服装委托加工合同

时间:22-10-06 网友

服装委托加工合同

服装委托加工合同篇1

  承揽方: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

  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

  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

  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

  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

  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

  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元;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或酬金总额的 %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

  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 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承揽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装委托加工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长期向乙方定制团体(后勤管理人员、安保人员、收银员、营业员、设备维护人员)职业服装,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销售商品

  甲方定制服装的名称、款式说明、数量、单价、金额详见下表:(或在同样格式的附件中详细列明,该附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完整组成部分。)

  二、款式和面料说明:

  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样衣款式和面料为准。

  三、供货说明:

  鉴于甲方是商场,员工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会有不定期的订货需求,乙方必须保证随时供货。甲方有订货需求需提前7天告知乙方,以利乙方准备面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0日内向甲方提供订货。

  四、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甲方的设计要求,按国家一等品标准(不起球、不裂缝、不褪色、不变形),具体款式工艺要求以双方确认的样衣(供货前由乙方签字交甲方保存或双方封存备验货)和工艺单为准。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有不合适,乙方负责无偿

  修改或调换,保证每套衣服都合适,中间如若产生物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产品在一年内如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无偿返修或者重做;若因甲方日常使用维护不当,如没有正常洗涤或人员流动等而造成使用功能的残损,乙方应积极协助修改解决。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绣制标徽工艺的确认;

  4、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以及产品价格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及产品价格,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交货方式和付款条件: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无偿送货上门,将制作完毕的工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办公区。

  3、交货时间: 年 月 日之前交货。

  4、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同时,甲方预付工装货款合同金的30%,作为预付款,共计:342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元整;货到验收合格后于7日内付60%,计:684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肆拾元整;剩余10%,计:114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明显质量问题,在1个月内付清。

  七、付款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

  2、甲方收到发票后以现金方式与乙方结算。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缴货期限10天没有向甲方交货,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甲方已付款额的20%向甲方赔偿损失。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该批产品总金额的20%-50%作为赔偿;

  5、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6、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20%违约金;

  7、产品交付提出异议的期限:收到产品后,甲方在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异议,具体按本合同第三条执行。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争议解决:合同执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当双方就本同相关事项产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服装委托加工合同篇3

  合同编号: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5-7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为 。

  2、甲方提供外包装、 、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 年 月 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绣制杉杉标徽工艺的确认;

  4、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6、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8、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

  3、运输方式为 ;运费由 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 %;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 %;

  3、销售期限: 。

  九、结算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 %违约金;

  7、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8、每件产品必须加贴防伪标识,每少贴一件赔偿甲方 元;

  9、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其它事项

  企业质量问题细则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 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服装委托加工合同篇4

  甲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服装委托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

  2.规格: 。

  3.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4.单价: 。

  5.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 天至 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第二条 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为 。

  2.甲方提供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 年 月 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略)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本合同—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服装委托加工合同篇5

  合同编号: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就服装委托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

  2、规格: 。

  3、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4、单价: 。

  5、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 天至 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第二条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为 。

  2、甲方提供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 年 月 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四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绣制杉杉标徽工艺的确认。

  4、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6、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8、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 。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

  3、运输方式为 ;运费由 负担。

  第八条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 %。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 %。

  3、销售期限: 。

  第九条结算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 %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 %违约金。

  7、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__ %支付违约金。

  8、每件产品必须加贴防伪标识,每少贴一件赔偿甲方 元。

  9、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10、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的,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服装委托加工合同篇6

  定作方(甲方):签订日期

  加工方(乙方):交货日期

  一、委托加工明细(数量以最后实际成品入库数为准)

  二、质量技术要求:

  1)甲方明确委托加工服装的款式、数量、货期、及提供OK样板、工艺制作要求和质量标准,经双方认可,即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如在生产中途需要改板或在其它特别需求等,必须有书面通知。

  2)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工艺技术资料、实样、唛架及样板等检验确认无错,方可投入生产。如有任何问题三日内通知甲方相关部门解决,否则,造成质量的问题及经济损失,由加工方承担。

  三、生产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乙方严格保密,保证不外泄,不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加工销售,否则负相应法律责任。若生产完毕,样品、纸样、主料辅料等一切归还甲方。

  四、交货期和成品质量要求

  1)乙方需根据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生产并如期交货。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不能出货,则按此款数量的零售价赔偿,并承担延误客人合同期的违约金。如超期一天按该货品总价的1%扣款,如超期两天按该货品总价的2%扣款,以此类推,如因甲方原因(物料不齐或其它)造成不能按期交货,双方另行定货期,并需签字生效。

  2)乙方交货成品数量缺失,以每件为单位,每件按货品的成本价的两倍予以赔偿(在加工费中扣除)。

  3)若由乙方做尾部进行包装的,卖出后出现退货现象的,有乙方承担20元的退换货邮费并完成该次品的维修工作,若不维修或者维修不了的按成本计算,在加工费中扣除。

  4)若大货送甲方做尾部工序的,发现成品油污、跳线、烂孔、抽纱、色差等情况,通知乙方来解决。如乙方不及时来返执,甲方尾部帮手配片、返执,甲方则扣除乙方返工工时,按每小时3、00元计算,在加工费中扣除。

  4)布料、物料如有质量问题不能生产,应及时交予甲方处理。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如代乙方做以下工序需计还成本:凤眼0、1元/粒,钮门0、025元/粒,打枣0、018元/粒,剪线0、2元/件。

  五、结算方式:按甲方实际出货数量结算,可接受次品视情况而定(最多按单价半计),超次品按成本价扣回。此月出的货待下月25号至30号结算,如有特殊情况会另行通知。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不成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双方协商的其他条约

  法定负责人:法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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