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供货合同协议书3篇
服装供货合同协议书 1
甲方: 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 品牌女装在 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 品牌女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二、保证金(代理金)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 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 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 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 元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 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 时间为30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三、甲方责仟
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 元计 算)。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
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 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 公司),费用乙方负责。
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 络电话。
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 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 品牌于明显位置。乙方 店铺内不得销售其他品牌服饰。
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 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
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 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五、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 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 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 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 %(以上价格为不
含税价格)。
款汇到签约代表的帐号上。
户名:
帐号:
六、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 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 换货。
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还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积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七、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 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址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八、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 管辖法院审理。
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为 年,期满自动消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 盖章后方始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服装供货合同协议书 2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刻:
签约地址: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生意勾当,必需履行本协议条目。具体品类(种),需签定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填补的条目可另拥护谈书,亦视为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齐截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门,具有协议的效力。
第二条 协议签定后,不得私行变换息争除。如甲方遇不成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协议;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赞成后,可予变换或解除协议。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协议变换通知单”寄给对方,打点变换或解除协议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出产的商品,在放置出产后,双方都需严酷执行协议。如需变换,由此而发生的损失踪,乙方承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协议,其损失踪,甲方承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钱,由双方当事人商经由议定定,或以国家定价抉择。
在签定协议时,确定价钱有坚苦,可以暂定价钱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第四条 运输体例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抉择。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尺度,甲方严酷执行协议划定的质量尺度,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需平稳,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平安。乙方对商品包装有非凡要求,双方应具体协议中注明,增添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平衡、实时。对协议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 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划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目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达到站(港)委宛承运单元发运,力争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换运输路线、工具、达到站时,应实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定见后,再打点发运,由此而影响协议刻日,不以违约措置。
第九条 商品年夜达到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踪、贫窭、残损等责任事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抵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供给有关资料。乙方在领受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实时向承运部门索取划定的记实和证实并当即具体搜检,实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业,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领受,同时当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内回覆;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具体记实,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步履用,是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珍贵商品在7 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发芽。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配合研究,明晰责任,损失踪由责任方承担。
领受进口商品和概况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概况发芽,发芽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过时甲方不再受理。
乙标的目的甲方提出发芽时,应填写“发芽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发芽单的内容应搜罗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目、残损水平、协议号码、出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什物;甲方接到“发芽单”后,10日内作出回覆,要在30天内措置完毕。
为削减部门发芽营业,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 元以下、残损在5 元以下均不做发芽措置(零件除外)对粗笨商品的发芽(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场,发芽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一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金钱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平易近银行结算法子的划定,商定适宜的结算体例,实时妥帖打点。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体例;对情形不明的生意单元,可采用信用证结算体例,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出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蒙受损失踪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踪时,还应支出抵偿金以抵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度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踪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平易近法院或者仲乘隙构予以恰当削减或者增添。
1.甲、乙两方所签定的具体协议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协议时,应向对方支出违约协议货款总值_20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打点变换或解除协议手续的,不按违约措置。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过时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是以而支出的现实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平易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划定,按过时提货部门货款总值计较,向甲方偿付过时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现实支出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现实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过时付款的,应按照人平易近银行有关过时付款的划定,向甲方偿付过时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抵偿金,保管、调养费用和各类经济损失踪,应在明晰责任后,10天内自动汇给对方,否则,按过时付款措置,但任何仪樾位得自行用扣发货色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三条 甲、乙两方履行协议,发生纠缠时,应实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乘隙构申请仲裁或向人平易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四条 本合统一式4 份,甲、乙两方各执2 份,并送交当地人平易近银行及有关部门,看管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和谈)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用期为1 年,期满双方如无讲话,协议自动延迟。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 购货方(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服装供货合同协议书 3
供方: 需方: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 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见销售票。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一的余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一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罚金。 ③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罚金。
④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⑤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七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五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 需方单位(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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