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三方合同_房屋买卖三方合同范本

时间:23-09-20 网友

房屋买卖三方合同_房屋买卖三方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三方合同范文篇一

  合同三方当事人:

  卖方: 〔身份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

  联系地址:

  买方: 〔身份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

  联系地址:

  经纪方: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卖方和买方分别独家委托经纪方买卖房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为〔现房〕,地址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

  第二条:卖方持有〔房地产证〕号码为: 。该物业现时的产权情况〔是〕在按揭中,在 银行按揭。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并保证该物业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第四条:买方应按时将楼价款交付给卖方,并按附件中的付款方式支付楼价款。

  第五条:是次交易所产生税费〔按房地产交易所规定以买卖双方各付各税〕〔其他: 〕方式交付。

  第六条: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 〕;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七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获该物业。

  第八条:卖方应在交易过户完成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瓜葛、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

  第九条:基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定本合同,提供了中介服务,卖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卖方或买方逾期交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用的,按日向经纪方交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仟分之一的滞纳金直至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后未能以本合同条款买入或卖出该物业,则违约一方须支付经纪方总成交价的5%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将该物业售予卖方,则卖方须在确定不能出售物的即日退还买方已付楼价款并双陪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给买方即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买方交付相当于该物业全部楼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买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双陪返还定金,退还买方已付楼价款。

  第十三条:买方在交付定金后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买入该物业,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该物业售予他人。

  第十四条:如买方支付楼价款时不按照附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交付,即视为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卖方不解除合同,买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买方交付相当于该物业全部楼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卖方解除合同,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该物业售予他人。

  第十五条:由于一方违约,另外两方为追究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由违约一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合同取代任何过往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以独立仲裁员按简易仲裁程序予以仲裁〕的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经纪方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三方约定其他事项:

  1、售价包含该物业内现有之水、电设备以及现有装修设备等一切卖方已缴付之房屋固有设施之费用。

  2、 知悉该买卖物业产权为银行抵押欠债物。

  3、 由于法院原因未能出具裁定书,则买卖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卖方须即时无息退回订金给买方。

  4、 出具裁定书落名后,如买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回,买卖权归回银行所有。

  5、 买方必须公证委托卖方购入该物业,并在公证委托书上声明卖方在买方确定违约挞定后能将以上物业转让他人。

  备注:买卖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经纪方(签章): 经纪方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三方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经纪方介绍,就甲方向乙方出售私人房产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买卖事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市 区 产权证号码 产权人 产权面积 ㎡的房产(房屋)出售给乙方,国土证号码 ,使用性质 ,该房产所占用的国土所有权和车库(杂屋) ㎡也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房产情况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该房屋。

  双方协定该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RMB 元);

  第二条 付款事宜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即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RMB 元)作为定金,甲方将该物业的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书原件存放于经纪方,用于产权过户。

  2、甲乙双方具体付款方式(选择一种)

  一次性付款

  ①、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前同时到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签字手续,乙方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整(RMB 元)到房产管理局资金监管账户。

  ②、 年 月 日前过户签字手续办理完毕时,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房款人民 币 元整(RMB 元)给甲方,甲方出具相等额收据。

  银行按揭贷款

  贷款形式:□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①乙方于签定本协议同时,委托经纪方向 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 元整(RMB 元)银行按揭贷款。

  ②按揭首付款:乙方于银行审批后 天内将该房屋的按揭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RMB 元),交付于房地局二手房资金监管中心,并于当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③房地局二手房资金监管中心于房管部门发出《房屋所有权证》并于房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完毕后将监管的首付款及银行按揭房款一次性无息交付甲方。

  ④若按揭申请未获银行批准,甲方收到银行书面通知两天内将全额房款和定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3、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乙方领取到《房产证》且物业交割完毕后,乙方付清余款人民 币 元整(RMB 元)。

  4、过户税费全部由 方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税费承担方应按其新规定执行。

  5、基于经纪方在促成甲、乙双方交易中已提供居间服务,签订本协议同时,由 方向经纪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RMB 元)。

  第三条 物业交付时间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房屋有关的单据证件同时交付给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4‰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办理该物业户口迁出手续。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产权属清楚,无产权和债务纠纷、税项及清还抵押事宜或在出售前已清理完毕,并保证对该房产有依法出售权利,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同时甲方承诺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依约配合乙方过户和交付该房产。甲方保证该房产共有人或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不符,给乙方和经纪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该房产是以现状售予乙方,乙方已被邀查验或已授权代表查验该房产,乙方确定无异议后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3、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前,甲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物管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相关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乙方违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违约悔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经纪方服务费用由违约方支付。

  2、乙方已交付全额房款或交付部分房款后,若甲方违约,甲方须将已交付的房款全额退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0%作为赔偿标准对乙方作出赔偿,经纪方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已交付全额房款或交付部分房款后,若乙方违约,乙方须按总房款的30%作为赔偿标准对甲方作出赔偿,甲方获得赔偿金后须将所收到的房款全额退还给乙方。乙方仍须支付经纪方服务费用。

  4、签署本协议后,甲乙双方协议取消、解除、终止本协议,则仍须承担本协议规定之服务费数额支付给经纪方。

  5、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 约定的补充事项

  (随附相关证件复印峻作为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经纪方各持壹份,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经纪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纪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三方合同范文篇三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乌鲁木齐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丙方居间见证之下,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后,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市 区(县)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实地验看,对该房屋状况无异议,愿意购买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性质:产证房( ),一次性未领取产证( ),按揭房( )所有权人( )建筑面积( )(该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登记为准)权属证件的编号为:( )

  3.是否设立抵押:是( ) 否( )

  第二条 甲方承诺

  1. 甲方因本合同而向乙方,丙方提详的全部证件,文件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2.甲方保证该房屋属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中允许交易的房屋:并在本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中,甲方对该房屋j拥有完整的处分权。备:(按揭房除外)

  3. 如该房屋存在共有权人,则如本条第二款所述,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经获得共有权人的授权,拥有对该房屋的完整处分权:同时,甲方承诺:在双方办理过户或公证手续当日,全部共有权人均亲自到场或委托他人到场(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办理相关转让签学手续。

  4. 甲方保证该房屋无权利瑕疵,即:无产权纠纷,未拖欠税项,未查封扣押等。(银行抵押除外)。

第三条 房屋成交价格

  1.如属产证房或一次性未领取产证房,甲、乙双方确定的一次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

  2.如属按揭房,甲乙双方确定的总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首期支付转按揭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截止到该月银行贷款本金余额为 元(大写: )以银行对账单为准。

  3.如本合同无相反约定,则甲方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的契税,维修基金,水电装修等管理分押金,电话初装费,燃气管道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该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屋交付时一并转让乙方。

  第四条乙方付款方

  1.一次性付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定金。

  (2)乙方应干年月日前,支付除定金外的剩余房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同时可押元为房屋物业交接保证金,于甲方腾空房屋交接钥匙及结清物业欠款当日付清。

  (3)办理公证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于过户手续当日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

  (4)丙方在乙方交齐全部房款,且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所需证件齐全后通知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或转让手续。

  (5)交款方式〃按银行资金监管方式支付。

  2贷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期.房价款。但本合同约定,并不改变上诉第(1)款所列项的定金性质。

  (3)甲方同意其余房价款乙方以贷款方式支付。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丙方办理该房屋的贷款手续,甲乙双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将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证件资料交予丙方。待丙方收齐全部贷款资料后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过户和贷款的相关手续。

  (4)办理过户和贷款所产生的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银行的最后审批放贷额度不足乙方的贷款申请额度时,顺乙方需与甲方再到借款银行面签借款和抵押合同之前将其差额补足。

  第五条:丙方居间服务费收取。

  本合同由丙方居间足成签订,故丙方依法向甲乙双方收取信息服务费,甲方应向丙方缴纳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付清给丙方,丙方在收齐上述费用后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备:如甲乙双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行的所售信息服务费不退)如乙方办理贷款,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由乙方向丙方缴纳贷款代办费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相关约定:

  1.在本易容覆行过程中,如甲方若出示的有效证件为商品买卖合同的有效证件, 方保证去相关部门领取员产权证的手续和证件齐全,领取原产权证的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全 部甲方自行承担,如有面积上的差价额,由 方自行承担。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按现时政策标准计算。

  2.该房屋产权或租凭权过户时相关税费的计算基数:既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成交价格。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相关费用的结算

  1.办理完所有相关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房,交房手续由甲乙双方自行交接。

  2. 甲方保证房屋交验之前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杂费(如:水,电,暖气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上网费有线电视费等)均已结清,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的更名手续,相关更名费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该房屋时以现状受予乙方而乙方或乙方的授权代表验看过该房屋,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覆行该合同。

  2. 如乙方在签署合同后未能覆行本合同之相关义务而导致本合同不能顺利覆行,则属乙方违约,则乙方所付定金归甲方所有。

  3. 如甲友T签署合郎未能覆行本合同之相关义务而导致本合同不能顺利覆行,则属甲方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4.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经甲方同意继续覆行该合同,则乙方向甲方按照说房款的日前分之五支付带纳金,但期不应该超过20天,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如贷款购买该房屋,则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证明,乙方不得有银行不良记录(黑名单)如因乙方不能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交纳相关的税费导致贷款不能在约定时间办理的,乙方需要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20日内向甲方补齐剩余房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如甲方逾期腾房,则甲方向乙方按照总房款的日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但逾期不应超过20天,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房款。

  7.甲乙方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或贷款之相关手续,如不按照约定时间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或贷款手续或不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向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材料的,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履行,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居间方):

  经办店面;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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