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聘用合同参考范本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订立下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 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年 月 日止,共个 月。
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 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 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 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 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本条(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 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
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 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 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拟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修订。
(六)乙方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 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拟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拟订。
(八)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拟订。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拟订。
(十一)甲乙双方应提前30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注:实际工作要严禁合同期满后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以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十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证明后 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亦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拟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无(失)效(一)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注:本条(一)主要针对招聘中员工欺诈(包括假学历、双重劳动关系等)的问题做出约定。可考虑在后面损害赔偿条款约定欺诈员工对应的赔偿责任。本条(二)主要针对先签劳动合同后到岗用工的情形,若劳动者不以约到岗,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置的问题做出约定。
第十条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一)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二)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的%的部分(或规定: 按照与同 岗位员工工资标准的下一等级的差额部分。);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二)约定,应按照本条(二)中约定的第1项目中的招收录用费用和第2项。
甲方: 乙方:
公司员工聘用合同参考范本(二)
甲方:
经营者: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经营者与乙方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渝(A)F号车驾驶员,月工资元由经营者支付,聘用期为年。
为加强营运车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的管理,增强驾驶员文明服务和安全行车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和行业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甲方、经营者和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和车主的责任、权利
1.应积极协助经营者办齐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治安许可证等证件,并按期参加年检。
2.按照行业管理体制部门的要求,配齐营运设施设备。
3.经营者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4.甲方应按期组织经营者和驾驶员学习运管、交警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报好人好事及安全形势,及时表彰优秀驾驶员。
5.做好驾驶员的管理。聘用前,甲方应协助经营者对驾驶员的准驾资格、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和驾驶技能进行考核,聘用时,甲方应收取驾驶员安全文明经营保证金1000元以上,解聘时退还。若车主要更换驾驶员,需经甲方同意。
6.经营者要按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扣发驾驶员工资,若因驾驶员的原因违章受罚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发工资的,应向驾驶员解释清楚。
7.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或经营者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
1.乙方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准驾证、服务监督卡须与所驾车牌号相符。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超载车、不疲劳驾车,严禁利用车辆或将车辆擅自借给他人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4.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
5.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未经运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张贴商业广告。
6.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违章,后果自负。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和经营者另行协商。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经营者、乙方各一份,上交运管部门一份。
五、本合同由甲、乙方、经营者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经营者:
乙方:
年 月 日
公司员工聘用合同参考范本(三)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学历: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 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 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主要从事方面的工作,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聘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至聘用期满之日止。合同期满前 个月若双方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四、试用期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的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之内。试用期间,若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要求,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且不承担责任。
五、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业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临时加班的,乙方应当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具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六、劳动报酬及待遇
(一)工资:按甲方规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及标准执行。
(二)加班工资: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和相关制度处理。
(三)病假、事假、产假、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以及各种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待遇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评定和支付。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据国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修改。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根据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
(二)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三)乙方在聘用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及知识产权、各种所得证书归甲方所有。
(四)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乙方则享有甲方规定的基本工作权利及相关人事待遇。
(六)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晋升机会,并拥有享受法定假日和甲方规定的休息日的权利。
(七)乙方享有参加相应的业务学习和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的权利。
(八)乙方负有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九)乙方不得带入第三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它知识产权。乙方如果和第三方有竞业限制规定、保密期限等,必须如实告知甲方。若乙方和第三方因为竞业限制和保密期限等事宜引起的第三方起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职务成果的界定
(一)职务成果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包括离职之日的年限内),由于履行本人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和业务信息等作出的发明创造、获得的一切证书、产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这些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以及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等,协助甲方取得并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证书、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署名权(依法律规定而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制作人或设计人的乙方享有,并且,乙方有权按甲方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物资奖励和精神鼓励。
(二)非职务成果对于乙方在任职期间做出的与甲方业务密切有关的发明创造、获得的一切证书、产品、计算机软件、证书、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非职务成果〞),乙方同意向甲方作出全面的书面披露,并承认非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更承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应视为与非职务成果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作者。尽管有前述约定,对依法属于乙方所有的包含在非职务成果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利益、乙方应独家转让给甲方,乙方承诺不行使包含在作品或非职务成果中的任何权利。
十、保密与竞业规定
建议单独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五类岗位,以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信息员掌握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
5、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
注意:公司给付给予上述员工经济补偿是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对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协议无效。企业若有需要,请交给专业律师定制。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各类经营、交易、管理、技术等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技术秘密,亦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以及协助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行业及产品的各项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终止后 年,自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之日起。十
一、其他约定
(一)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关于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及相应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三)乙方如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 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以合同到期日计算,每提前 天应支付甲方 天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四)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劳动合同不得代签或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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