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模版

时间:23-09-20 网友

专项法律服务协议

xxx专字第 号

甲方(委托方):xx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xx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xx年xx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项目法律服务事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专项法律事务名称

“xx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xx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拟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第二条 服务团队

根据甲方要求且经乙方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项下专项法律服务的具体情况,指派x律师等为本协议约定的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条 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一、准备工作

对甲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进行法律论证。

二、协助制定发行方案

参与甲方本次发行和上市方案的制订、修改与确定,并协助甲方完善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

三、起草或审查有关文件、协议

(一)协助甲方起草或审阅全部与甲方公司债券上市有关的申报文件与协议等;

(二)起草或审查甲方与其他当事人,如主承销商、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收款银行及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之间的协议;

(三)协助草拟甲方(发行公司)债券的各种内部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决定等;

(四)协助甲方制作其他依法应向主管部门报送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文件。

四、尽职调查

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本期债券的批准和授权、实质条件、募集资金用途、担保、信用评级、承销、中介机构的资格等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进行独立、客观的尽职调查。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

按照规定,对有关甲方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关于中国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说明的正确性等给予审查并提出独立的法律意见以及专项核查意见。

六、其他法律事务

(一)就审慎调查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问题,与甲方、承销商、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协商;

(二)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本次发行的律师咨询意见并列席相关会议。

第四条 服务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期债券获得备案之日止。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办律师及时通报服务的进展情况,对乙方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

四、甲方指定 xx 为本协议项下法律事务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xx),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或更换联系电话)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五、甲方有责任对本次专项法律事务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但因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存在过失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指派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甲方要求及时通报服务进展情况,遇到重大决定,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二、乙方应及时采纳甲方就乙方专项法律服务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独立判断,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要求保密的有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委托关系,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指定xxx律师(联系电话:xx)为本服务协议项下事务的联系人,负责接受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安排具体法律服务事宜。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条 文件传递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交材料时,只能提交材料复印件或复制件,材料原件或底稿由甲方自行妥善保管,否则因材料原件遗失而造成的损失不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承办律师因案情需要必须借用材料原件或底稿,应当由乙方联系人书面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归还时间。

二、双方文件往来应当严格执行签收制度,因文件缺失导致的不利后果将根据签收记录确定双方责任。

第八条 法律服务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经过乙方参加竞争性谈判,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计付服务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一、专项法律服务费

本专项法律服务费为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

(一)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费用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二)甲方本期债券获得备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法律服务费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二、差旅费和其他费用计付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次专项法律服务,在重庆市主城区以内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在重庆市主城区以外进行相关工作,乙方有权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

因本协议项下的专项事务而产生的需要由甲方承担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注册费、登记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相关方。乙方律师代垫、代交的,应提供收费凭证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xx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x

账号:x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履行中,甲方因乙方律师过错而解除本协议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乙方已收的专项法律服务费为限。

二、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终止履行协议,所收费用应在乙方终止履行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终止协议,所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收取甲方尚欠的律师服务费。

三、甲方应当如实陈述发行有关情况,并保证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应缴费用在乙方终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仍应缴清。

四、除非本协议约定或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否则如因甲方未能按时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承办本协议委托事项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之日止,乙方将充分尊重和全力配合甲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宜的时间安排。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本协议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协议,需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文本及生效

一、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xx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xx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二〇xx年七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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