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楼房租赁协议书电子版(五篇)

时间:22-10-04 网友

沈阳市楼房租赁协议书电子版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属于其位于 的整栋楼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面积经甲、乙双方确认共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起至 止。房屋为现状交付,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挪作他用。

2、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 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整,乙方于每月 日前将当月租金以银行转账支付甲方,转账凭证作为交易凭证,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乙方应按期交纳房租,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当月房租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租金未含税。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于 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内,乙方使用本合同所涉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电话费用、有限电视费用、网络费用、物业管理费用、清洁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时足额自行交纳上述费用给相关单位。

第六条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加建其他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乙方不修复或赔偿的,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在合约生效之日起,甲方在任何情况下进入合约中规定的房屋,都必须事先通知,得到乙方的同意后,方可在约定时间进入。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查看房屋的要求。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内,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合同期内,如因政府征收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将房屋交还甲方,因征收发生的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支付乙方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4、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乙方对转租他人的房屋未起到监管责任、导致出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恶意拖欠房租一个月以上。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存在消防隐患,未能在甲方或消防部门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未按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逾期10个工作日仍未交还的,甲方可强制其搬迁。

2、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对房屋及装修、设施设备等进行移交验收,存在恶意毁损缺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购买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治安案件责任、计划生育责任、违纪违法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沈阳市楼房租赁协议书电子版(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及租赁用途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出租物为甲方所拥有位于该栋的产权房产,产权面积为㎡。

2、乙方使用该房屋用途为:经营餐饮、住宿和其他商业经营。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始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2、乙方须交纳押金三万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无息退还该押金。

3、从合同生效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装修期,甲方不计算租金。

4、房屋租金为:每次支付半年房租。

5、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日期为:每租赁年度(除 年)的 月 日和 月 日支付下一半年度房租。

6、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时向甲方支付押金和半年租金(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壹拾贰万元整。

第四条装修约定

1、甲方将该房屋就现状交由乙方使用,乙方负责对该房屋装修。

2、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过程中需接受甲方监督,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设备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

3、甲方已投入的设施(包括给排水路、电路、厕所门、铝合金窗、窗台、卷闸门、楼梯扶手、电梯等)交由乙方使用,乙方负责维护。

4、退租时,乙方装饰部分提供给甲方,其他经营用品由乙方带走。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产权,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国房产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需承担乙方装修及所有经营用品及经营损失)

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并为办理证件提供资料。

3、合同生效后,该房屋所需电梯由甲方购买和安装。甲方保证所购电梯为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

4、租赁期间甲方只负责房屋屋顶漏水的维修。

5、甲方保留部分房产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按表支付给乙方,单价按实际居民用水、电费计算,每半年支付。

第六条乙方义务

1、租赁期间除约定甲方维修部分外的其他维修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乙方租赁期间由于上述问题所产生的赔偿或责任由乙方负责。

3、电梯使用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对第三方财产、人身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4、在房屋租赁期间,经营费用和财产、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将本栋房屋的水、电卡交给乙方使用管理。遗失、损坏由乙方赔偿。乙方如需对进户水电增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费按居民使用水电费标准收取。

6、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房屋租赁税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该房屋约定用途。

2、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合同在以本合同为依据,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转让、转租、分租。

3、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或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不得影响甲方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处理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押金、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和乙方投入的所有设施、装修归甲方所有: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2、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租金达壹个月。

第九条合同终止

1、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需将房屋退还甲方,乙方所投入的不去产装修部分,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3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内向乙方正式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2、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3、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政府给予的应记乙方。

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1、甲方由三位自然人组成,共同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共同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2、乙方由两位自然人组成,两人都对本合同条款、对甲方和第三方的经济及其他纠纷负连带责任。

3、甲、乙双方都以个人资产作为对方实现约定权利的连带担保。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第三条第6款约定的金额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沈阳市楼房租赁协议书电子版(三)

出租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小区号楼号层出租给乙方供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四、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均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乙方所租房屋只供自己居住,不得进行转租,或进行其他用途。

六、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用水、用电不当,致使房屋附属物品发生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租赁到期,如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租金相同的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给乙方。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沈阳市楼房租赁协议书电子版(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位于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面积经甲、乙双方确认共平方米。该房屋属甲方所有的宅基地房屋,甲方承诺该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瑕疵。具体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租赁期限共个月,自起至止。房屋为现状交付,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挪作他用。

2、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 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整(人民币整),乙方于每月 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甲方,甲方向乙方提供收款收据,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乙方应按期交纳房租,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租金未含税,如乙方需收款发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于 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内,乙方使用本合同所涉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电话费用、有限电视费用、网络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于每月交纳房租时向甲方交纳当月水电费用。

第六条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现恶意损耗或者恶意破坏房屋情况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乙方未进行修复或赔偿的,甲方经与乙方共同协商后,乙方仍不修复或赔偿的,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期间须在房屋添加附属设施的,应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若由于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对乙方的装饰及家私家具损坏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在合约生效之日起,甲方在任何情况下进入合约中规定的房屋,都必须事先通知,得到乙方的同意后,方可在约定时间进入。

第七条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出借该房屋;甲方出售该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内,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合同期内,如因政府征收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将房屋交还甲方,因征收发生的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支付乙方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RMB,即人民币),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进行违法用途的;

(2)恶意拖欠房租或水电费一个月以上并不接受协调的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未按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逾期10个工作日仍未交还的,甲方可强制其搬迁。

2、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对房屋及装修、设施设备等进行移交验收,存在恶意毁损缺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购买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租赁期内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治安案件责任、计划生育责任、违纪违法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沈阳市楼房租赁协议书电子版(五)

合同编号:民宅版第 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租赁房屋状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沈阳市 区 街(路) 号,门牌号为 ,楼房为 室 厅 卫 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朝向为 ,装修状况为: ,具备基础条件: ,屋内设施有: (尽可能详细),有其它条件可设附页。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对房屋做如下改善: ,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

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用途与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

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

租金标准: 元人民币/月(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月);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为 。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其他费用: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 (2) (3) (4)

(5) (6) (7) (8)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

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方法为: 。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6)拖欠房租累计 日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除应返还预收乙方的剩余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该项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留金。

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 ;

2、 。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产证号: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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