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场地租赁合同
深圳市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地址)的(面积)㎡市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性质
1.甲方同意将上述市场地出租给乙方用于(商业/服务/其他)行业活动。
2.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租赁期)。
第二条 租赁方式及租金
1.甲方同意将上述市场地以(租金方式)的方式租给乙方,租金为(金额)元/㎡/年,共计(租金总额)元/年。
2.租金支付方式为(选择一种方式,例如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乙方应在租金支付周期的(指定日期)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
第三条 租赁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合法使用所租市场地,但不得将市场地转租、转借、抵押、出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2.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的多长时间)前书面确认是否继续租赁。如继续租赁,则应重新协商租赁条件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不继续租赁,则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将所租市场地交还给甲方。
3.在使用市场地进行商业活动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损坏市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如有相应损坏,乙方应进行修复或者重新购置。
4.乙方如需对所租市场地进行装修或者改造,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改建期间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在租赁期满或者租赁合同终止前,乙方应将市场地恢复原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市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坏或者出现其他问题,乙方应该及时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2.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千分之(滞纳金利率)滞纳金。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市场地被第三方追诉或者产生经济纠纷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法律效力
1.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仔细阅读并认可了全部条款,对该条款无异议。
2.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当事人应诚信履行本合同。
3.如有未尽事项,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在仲裁时,双方应积极参与调解,并接受仲裁结果。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章)乙方:(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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