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游戏改编权许可使用合同

时间:22-10-02 网友

改编权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许可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被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就著作权许可使用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许可权利1.许可作品与许可元素

1.1.甲方将许可作品中的约定许可元素,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许可乙方使用。

1.2.许可作品信息:

影片名称:  

已取得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号:  

许可证载明出品单位:  

许可证载明摄制单位: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许可作品”均指上述列明作品。

1.3.许可元素

许可元素包括许可作品的全部内容、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影视作品名称、剧情、详细剧本全本、故事、角色、人物造型、人物姓名、场景、形象、台词、剧照、海报、预告片、拍摄花絮、音乐、配音、音效等内容,双方明确约定排除的除外。

1.4.权利链声明

甲方确认许可元素均为原创内容,乙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权利,无需再取得其他权利人的许可。

1.5.不含关联作品

许可作品不包含甲方以许可作品为基础创作的前传、续集、番外等关联作品。

2.许可权利范围

2.1.许可权利

2.1.1.甲方将许可元素的下列权利许可给乙方使用:

2.1.1.1.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许可元素改编为网络游戏(下称“标的游戏”);

2.1.1.2.标的游戏类型:仅限一款网络游戏,可同时在网页端、各类手机端运营。

2.1.1.3.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运营标的游戏,并取得收益。

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中“许可权利”均指上述权利。

2.1.2.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改编尺度,但不得损害原作者及许可作品的声誉。

2.1.3.无其他许可权利。除本合同列明的许可权能外,乙方不享有其他权利,不得以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方式使用许可作品。

2.2.许可类型:乙方有权按照普通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许可期限内甲方仍有权自行使用也有权另行许可其他方使用许可权利。

2.3.许可地域:全世界。

2.4.许可期限

2.4.1.许可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2.4.2.许可期限届满或终止后,乙方即不再享有许可权利,亦不得再上线、运营标的游戏,不得再利用标的游戏取得收益。

2.5.甲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前,甲方未将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权利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部分 许可费用3.许可费用

3.1.双方同意按照“基础费用+提成费用”方式计算许可费用。

3.2.基础费用

3.2.1.基础费用标准: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2.2.付款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3.3.提成费用

3.3.1.提成费用计算公式:提成费用=运营收入*提成比例。

3.3.2.提成比例:  %(百分之  )。

3.3.3.运营收入计算方式

(1)运营收入=流水-平台成本

其中,流水是指标的游戏上线后,玩家所支付的法定货币的总和。

平台成本是指:平台商提供平台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此处平台商是指为公众提供标的游戏下载、更新的网络平台主体。

(2)双方确认,自标的游戏开放支付功能之日起计算运营收入提成。

3.4.付款方式

3.4.1.结算周期:每6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3.4.2.结算流程:乙方应当在每一结算周期后3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费用结算文件发送给甲方确认;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确认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3.5.乙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或财务信息等资料,并加盖公章。甲方如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经审计的数据资料或财务信息。

3.6.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7.发票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3.8.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许可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部分 配套安排4.监修

4.1.内容开发

4.1.1.乙方完成标的游戏内容开发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全部内容开发成果提交给甲方确认。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成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同意乙方内容开发成果。

前述内容开发是指乙方基于许可作品完成标的游戏内容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游戏框架、主要玩法、人物结构、关卡等内容的开发。

4.1.2.如甲方对属于监修范围内的标的游戏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按照前述流程提交给甲方确认。

4.2.软件开发

4.2.1.乙方完成软件开发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邀请甲方进行测试。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同意乙方软件开发成果。

4.3.甲方监修范围:仅限于乙方使用许可元素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许可范围。

4.4.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交的一切开发成果采取必要保密措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

5.甲方配合

5.1.交付

5.1.1.交付内容

(1)许可作品的复制拷贝。

(2)其他乙方需要的物料和文件。

5.1.2.交付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2)如本合同签订时尚有未完成物料的,甲方应在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乙方。

5.1.3.甲方保证提供的物料是清晰、完整、有效的。如甲方提供物料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交。

5.2.许可作品发行

5.2.1.甲方应保证许可作品在  年  月  日(下称“发行日期”)前完成发行,以保证甲乙双方合作取得最优市场效果。

5.2.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许可作品推迟发行的,双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履行:

5.2.2.1.如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发行的,应按¥  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推迟标的游戏上线;

5.2.2.2.自发行日期起6个月内,许可作品仍未发行的,乙方有权上线标的游戏,同时甲方应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2.3.乙方有权在许可费用中扣除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

6.游戏运营

6.1.乙方确认游戏运营方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披露下列运营方信息:

(1)    

(2)    

6.2.乙方确认,上线平台应至少包括  。

6.3.署名

乙方应当在标的游戏中为甲方保留署名,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6.4.宣传

6.4.1.许可期限内,因标的游戏宣传推广需要,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名称、甲方提供的许可作品物料,无需另外向甲方支付费用,但仅限于该特定目的。

6.4.2.甲方应提供如下许可作品物料供乙方使用:

高清电影剧照不少于  张;许可作品宣传素材。

6.4.3.乙方为前述宣传推广所制作的宣传物料,应当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反馈的,视为同意。

6.4.4.甲方对宣传物料提出合理修改建议的,乙方应当及时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确认。

6.5.商标许可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下列注册商标,但仅限于标的游戏的出版、运营之目的而使用,授权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相同: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  

商标注册国家或地区:中国大陆

6.6.商标申请

乙方有权进行如下商标申请,甲方同意不进行同类商标申请:

用于申请商标的元素:  

申请注册商标的类别:  

除上述约定范围以外,乙方不得使用许可元素申请商标。

7.后续开发

7.1.双方确认:无论是否利用了许可作品或许可元素,乙方均有权自行决定标的游戏的后续开发并取得全部收益,无需另外取得甲方许可,无需向甲方另外支付费用。

7.2.标的游戏的后续开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7.2.1.将标的游戏中的各类元素开发制作成各类实物衍生产品进行销售并获得收益;

7.2.2.将标的游戏中的各类元素或场景融入地产项目、旅游项目或大型游乐设施;

7.2.3.将标的游戏授权给第三方改编成其他艺术形式。

但是,与标的游戏无直接关系的、单纯利用许可作品和许可元素进行的上述方式开发,不属于游戏的后续开发,应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8.合同备案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如乙方有要求,甲方应配合向主管部门办理著作权许可合同的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知识产权

9.1.知识产权归属

9.1.1.乙方根据许可作品和许可元素所创作新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乙方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许可作品和许可元素的著作权。

9.2.第三方指控侵权

9.2.1.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许可作品或许可元素侵权时,由甲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9.3.甲方商标

9.3.1.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商标侵权时,由甲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9.4.第三方侵权

9.4.1.乙方发现任何对乙方许可权利的侵权或越权使用行为,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将承担费用并负责就此类侵权或越权使用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合理协助。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就上述行为单独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或与侵权方达成任何和解。

10.合同终止

10.1.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0.1.1.许可期限届满。

10.1.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10.1.3.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10.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双方应按照下列约定履行:

10.2.1.乙方未按约定完成游戏上线的,不得继续任何游戏内容开发工作;

10.2.2.乙方已经完成游戏上线的,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日起6个月采取一切合理必要手段去除游戏中与许可作品相关的元素、内容。

第四部分 其他约定11.陈述与保证

11.1.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

11.1.1.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

11.1.2.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

11.2.甲方承诺:

11.2.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11.2.2.许可权利上未设置任何担保、质押等限制性权益。

11.2.3.许可作品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侵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11.3.乙方承诺:

11.3.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11.3.2.标的游戏符合许可地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社会风俗等。

12.违约责任

12.1.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2.甲方逾期交付物料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付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超出本合同范围行使许可权利的,经甲方通知后30天内仍不改正的;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标的游戏上线的,经甲方通知后15天内仍未上线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通知后在15天内仍不改正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

12.4.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承担如下责任:

(1)甲方无需退还已支付许可费用;乙方未结算的许可费用,仍需要结算支付;

(2)按许可费用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2.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甲方或许可作品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行使许可权利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的。

12.6.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或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承担如下责任:

(1)退还乙方支付许可费用。

(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许可费用的2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12.7.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13.保密

13.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14.其他约定

14.1.不可抗力

14.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4.1.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4.2.合同解释

14.2.1.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

14.2.2.本合同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某期日的“前/以前”、“后/以后”或类似表述包含该期日当日。

14.2.3.本合同中对金额或数量使用大小写时,如大小写不一致,应以大写为准。

14.2.4.如果本合同正文和附件的意思发生冲突,则应按正文或附件中以何者为准的明确约定处理。

如无明确约定,则各方应尽力将整个合同(包括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理解,最为明确具体的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应优先考虑。

14.3.不得转让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15.合同联系方式

15.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5.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5.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5.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5.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5.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16.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附则

17.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7.3.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游戏开发与制作方案》、《著作权许可使用授权书》、《许可方交付清单》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游戏开发与制作方案1.游戏信息

1.1.游戏名称:

1.2.游戏模式:

1.3.操作系统:请填充

2.改编要求

2.1.改编范围

2.2.改编思路

2.3.改编方式

3.开发进度

3.1.内容开发

3.2.软件开发

3.3.游戏运营方案

3.3.1.上线时间

3.3.2.上线平台

时间:    年    月    日

许可方确认:

被许可方确认:

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授权书

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许可方系《  》(下称该作品)的作者及唯一著作权人,独立、完整地享有授权作品的全部著作权,有权进行本授权书所载与授权作品相关之授权。

许可方现授予被许可方将该作品改编为游戏并出版、运营该游戏;具体以双方签署的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为准。

特此授权!

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许可方交付清单

名称

内容说明

数量

其他说明

时间:    年    月    日

许可方确认:

被许可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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