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的署名权转让使用合同(精选3篇)
影视作品的署名权转让使用 篇1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受让方):
法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是本协议所涉及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的拥有者,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独家永久转让其个人创作并享有完全著作权的音乐作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作品信息1、名称:(以下统称“转让作品”,词、曲内容详见附件1);
2、曲作者:
身份证号:
词作者:
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
二、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1、转让作品的转让费用采取一次性买断加后期无限彩铃业务分成的方式:
(1)一次性买断费用:人民币元整(¥元);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彩铃业务分成:无线彩铃中所得收益,乙方按%的比例支付给甲方。结算周期为歌曲上线日期后 日为准;乙方应在结算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三、知识产权1、甲方保证其享有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完全著作权。
2、甲方向乙方转让该转让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部著作财产权,直至转让作品保护期限届满。
3、乙方在使用转让作品时,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署名权(甲方网名只限在网络上发表作品时使用,甲方真实姓名则在除网络发表以外的制作唱片等方面使用)。如因编曲或传播等需要,乙方可以对转让作品的内容作适当修改和完善,并事前征求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应保证转让作品的完整性,不得单方歪曲和篡改转让作品。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所知晓的对方的商业或个人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甲乙双方所提供相关资料仅供实现本协议目的使用,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或者协议履行完毕后,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保证享有转让作品的完全著作权且有权转让,同时转让作品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违约或侵权的情形,并且不得在转让后将该转让作品重复转让给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许可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包括一次性买断费和已支付的无线彩铃业务分成费用)的30%,并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金,垫付的赔偿金,以及诉讼过程中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误工费、诉讼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3、乙方使用转让作品时应确保该转让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人身权不受侵犯。
4、乙方没有依照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包括一次性买断费和应支付的无线彩铃业务分成费用)1%
的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及不可控制因素
1、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控制因素影响本协议正常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3、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附件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
影视作品的署名权转让使用合同 篇2甲方(影片着作权人)名称:
地址:
乙方(发行者)名称:
地址:
甲乙双方就影片《 》发行权许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影片的国内发行权(含影院放映、电视播放、录像制作发行权)转让给乙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年内,甲方不得将上述影片以相同形式转让给第三者使用,也不得进行营业性或非营业性放映。
第二条 乙方按自发行之日起年内发行该片所得发行收入的%向甲方支付发行权费。
第三条 影片的发行收入包括35毫米、16毫米、8.75毫米三个片种及电视播放、录像制作所得收入,该片发行后年进行一次结算。全部结算周期以发行期满年为限,年后所得发行收入归乙方所有,年后,如合同双方需增印拷贝复映该片时,所得收入的分成问题,再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四条 上述影片发行权费中包括下列各项原底素材和拷贝,以及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各项宣传品素材:
1.画面原底片一个;
2.光学乐、效、语混合声原底片一个和乐、效、语混合磁带、国际磁带一个;
3.片头尾字幕和片中唱词字幕底片一个;
4.35毫米全新原底标准拷贝两个。
各项素材应包括光号带、光号卡、十格片、技术鉴定书等所有附件。
上述拷贝及各类素材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前送交乙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鉴定,如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退换。
第五条 各项原底素材的使用与管理,双方均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原底素材移交给乙方后,洗印发行拷贝和复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统一安排,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为做好影片宣传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述影片的下列宣传品素材:
1.影片(包括内容提要、演职员表、主要人物介绍)两份;
2.完成台本一份;
3.海报稿(包括片种、片名、演职员表等)一张;
4.彩色120剧照反转片张,并附剧照说明;
5.6英寸黑白剧照套(每套张)和与黑白剧照画面相符的120底片,并附剧照说明;
6.4寸黑白主要人物试装照片,不同角度拍摄的各一张,并附演员姓名和剧中人姓名。
第七条 影片的修改、删剪、暂停和撤销发行,双方应按电影审查机关的通知执行影片在正式公映前撤销发行,甲方应将已支付的发行权费退还乙方,已制作发行拷贝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影片在正式公映年内撤销发行,甲方向乙方退还%的发行权费,并承担乙方制作发行拷贝等费用的%;影片在正式公映年后撤销发行,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影片的修改由甲方负责,影片修改后影印拷贝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影片于首轮映出完毕后,如有观众反映材料,乙方应及时提供给甲方,并提供影片上映第一年(满12个月)的放映场次和观众人次。
第九条 如第三者对本合同规定的影片着作权归属提出异议时,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一方要求延长,应在合同期满前日通知对方。双方商定延长事宜并续订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影视作品的署名权转让使用合同 篇3甲方(被许可方、影视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许可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有意使用影视剧《 》中的有关段落作为甲方计划或正在摄制的影视剧《 》的剪辑素材;乙方享有影视剧《 》的著作权,乙方同意甲方使用此影视剧素材。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许可安排
1.1.乙方许可甲方在影视剧《 》中使用于 年发行的影视剧《 》中的片段作为素材。该素材长约 秒,由上述影视剧的第 分 秒至第 分 秒中的情节组成,包括乐曲、歌词等音乐作品在内。
1.2.该素材的类型为□电影片□电视剧□其他。
1.3.甲方获得许可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起 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许可使用费人民币 元整。如为税前款的,则费用中含 %的税款□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相关税负。如为税后款的则甲方应当在款项支付后 内为乙方出具完税证明。
1.5.甲方独立依法享有含有该素材在内的影视剧的完整著作权。该影视剧创作完成后,该素材即构成影视剧内容及画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因此所获之全部权益,与乙方无关。
1.6.若采用该素材的影视剧得以公开发行且乙方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无论甲方以何种方式使用该素材,乙方皆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乙方署名采用下列方式: □《 》(甲方制作的影视剧)本影视剧素材由 (乙方)提供。□。
1.7.涉及有素材交付和返还情形时,甲乙双方需遵守如下约定:
1.7.1.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起 内向甲方提供该素材。乙方在交付该素材时,甲方应当场验收,确认素材完好情况,并出具书面记录。
1.7.2.如乙方未明示放弃返还权,甲方应在该素材使用期限届满后 内返还该素材。乙方应亲自当场验收,若当场验收后未出具书面异议,视为素材符合原样。该素材返还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7.3.该素材自交付甲方之 起,损坏、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拍摄期间若因使用不当造成该素材损坏的,需负赔偿责任。但乙方隐瞒该素材自身存在的缺陷,导致甲方在使用期间发生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8.甲方使用该素材,还应取得该素材中可以单独使用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本、音乐等)的著作权人的书面同意。□乙方负责从其他上述著作权人处获得必要的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尽力协助甲方从上述著作权人处获得必要的书面同意,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1.9.乙方有权核对甲方对该素材的使用情况,但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拍摄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1.10.甲方有权在影视剧拍摄的过程中根据拍摄需要,仿制或复制该素材。在影视剧宣传或发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在宣传、推广或销售资料中使用该素材,且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二条声明与保证
2.1.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该素材,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素材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甲方在该素材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含有该素材在内的影视剧内容及画面不对乙方产生侮辱、诽谤等不良影响。
2.2.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用途和范围使用该素材,除用于本合同规定的特定用途外,甲方不得制作或允许第三方制作该素材整体或部分的任何复制品。
2.3.乙方保证其为该素材的著作权人,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4.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上述素材的使用而侵犯到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如果因甲方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上述素材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任何争议,应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①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每逾期 年,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许可使用费的千分之 作为违约金;
②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3.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①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第1.7.1条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素材,每逾期一 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合同解除后 年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许可使用费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4.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5.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素材,经甲方催告后 年内仍未予以交付;
5.1.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1.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5.2.1.甲方迟延支付乙方的许可使用费,经乙方催告后 年内仍未予以支付;
5.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保密义务
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6.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 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通知与送达
8.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8.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 年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 年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 年视为送达。
第九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9.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地点)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0.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11.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1.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和签署
12.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附件如下: 。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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