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标准范文
公司和 国 公司
关于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
年
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2.本协议总金额 %,计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 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 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 %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 %,计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 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标准范文(二)
合同编号: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第二条 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第三条 本合同的授权性质: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第四条 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范围。
第五条 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 。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
第六条 受让方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元;b.自合同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 年 月 日前。)
2.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
本合同期满后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
第八条 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
第九条 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作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作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2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受让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除应实效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2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 。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
第十四条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签时间: 签时间: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受让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地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公章)签:(公章)
签时间: 签时间:
签地点: 签地点: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咨询是类似于请教、询问、商议等意思,服务是指提供帮助,咨询服务的面意思是提供解决问题的帮助。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委托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帐号:
电子信箱:
服务方:
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电子信箱:
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技术秘密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就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
第二条 服务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第三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技术指标和参数(或考核指标):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保证:
技术服务方式:
第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分以下个阶段履行
第一阶段: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阶段: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阶段: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2.合同履行地点:本合同约定在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应约定履行地点,合同没有约定的,推定在接受服务方所在地履行。
3.合同履行方式: 。
第五条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委托方为服务方提供如下条件:
提供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包括:
提供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包括:
提供上述条件时间: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式:鉴定会、专家评估,或由接受服务方单方认可即视为验收通过。
第七条 报酬和支付方式
1.报酬: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 元。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方负担
2.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一次总付: 元,时间: 年 月 日
分期支付: 元,时间: 年 月 日
按利润%提成,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按销售额%提成,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 违约金或赔偿损失额的计算
1.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2.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第九条 服务方权利义务
(一)服务方权利
1.服务方有接受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及工作条件的权利;
2.服务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有接受委托方支付报酬的权利;
3.委托方逾期不领取工作成果的,服务方有处分其成果的权利,扣回委托方应当支付的报酬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委托方逾期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服务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2.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服务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及时通知委托方;
4.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有损坏危险时,应及时通知委托方;
5.服务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应根据合同种约定的保姆范围和期限履行保密义务;
6.技术服务合同标的在保证期间内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服务方应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委托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权利
1.有权要求服务方完成指定的工作项目;
2.有权要求服务方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有权利用服务方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4.在服务方根本违约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服务方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
(二)委托方义务
1.按照约定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未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3.委托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更换;
4.在服务方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害危险并通知委托方后,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5.委托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范围内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 委托方违约责任
1.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担支付服务方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4.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服务方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担归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责任。
5.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服务方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
6.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继续履行□
不再履行□
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二条 服务方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作成果,应承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作成果,退还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返还已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3.因服务方自身的原因丢失或者损坏、污染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和其他物品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或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4.对工作成果在保证期出现的问题,承担补救责任或赔偿责任。
5.不履行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或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6.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继续履行□
不再履行□
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三条 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托方利用服务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所有;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服务方所有。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委托方:
1.委托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服务方:
1.服务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服务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服务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服务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服务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六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
委托代理人(签):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服务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
委托代理人(签):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公司和 国 公司
关于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年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 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 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 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公司
地址:
电传:
国公司
地址:
电传:
甲方代表签:乙方代表签:
中国公司 国公司附件
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受益人:中国公司
1984 年 月 日
关于贵公司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总金额为美元的第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我办事处愿对乙方向贵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负责下列保证责任:
我们保证责任范围为上述协议总金额的25%即美元,如果贵公司书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协议规定向贵公司履行协议义务而要求退款时,我办事处在接到上述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地将贵公司按上述协议书第五章第二条 规定已支付给乙方的金额计美元整退还给贵公司,本保证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之日终止。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标准范文(三)
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是指雇主(技术受方)与技术咨询公司(技术供方)之间为解决雇主所提出的有关技术专题、技术方案或某项服务内容,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范围
主要规定雇主需要咨询与服务的主题。它规定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详细内容细目、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通常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逐项列明。
二咨询与服务的要求及形式
该条款主要规定:
1.完成咨询与服务的时限;
2.担任咨询任务的人数、人员的学历、资历和等级;
3.应提供的资料,终报告、图纸、计算数据、终审查的办法等;
4.受方派培训人员的人数和培训时间。
三受方的责任
该条款主要应规定:受方为供方专家履行咨询服务业务所应提供的条件,包括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必须的技术资料
四技术咨询与服务计价和支付
(1)专家费
专家费包括专家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包括专家的福利费、人身保险费);地区津贴费;其他补助费。
(2)技术服务的时间与工作量
(3)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专家出国准备费;旅费;通讯费;资料费(包括购买,编印,复制,绘制资料的费用)。
(4)间接费用
支付给技术服务公司或咨询公司的费用,其中包括:技术服务公司或咨询公司管理人员的工资;技术服务公司或咨询公司的办公费;技术服务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服务公司的营业税。
(5)交付给技术服务公司或咨询公司的酬金
2.计价方式
开口价是指在洽商时技术服务方只提出一个有一定误差范围的估计技术劳务量,再由双方依据各级技术人员每单位(每人日或每人时)劳动量的收费标准,确定总的价格,这个总的价格包括成本加酬金。
(2)按估计工程费或实际工程费的百分比计价
(3)一揽子计算技术服务费用
3.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支付货币,支付货币一般与表示咨询与服务费用的货币相同,该货币可以采用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所在国家的货币,也可以采用雇主国家的货币,还可以使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货币。
一次支付。即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时日,或供方所派专家抵达咨询与服务地点,或供方专家提供终报告后一次支付。
分期支付。分期支付是按咨询与服务的工作进度,根据任务完成的情况,将合同规定金额分为若干批次支付的一种办法。
受方履行支付前,均需供方先行提供有关单证。一般所需单证有:
商业发票正本一式若干份;
汇票(一般为即期汇票)一式若干份;
资料及咨询报告的邮寄单或空运单一式若干份;
受方收到上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即通过当事人双方所同意的银行,将有关款项支付给供方。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标准范文(四)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 公司(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 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委托方希望获得咨询方就 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
1.3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 。
1.4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安排: 。
1.5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将在 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咨询方应免费通报委托方类似工程的最近发展和任何进展,以便委托方能改进该工程的设计。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2.2委托方应协助咨询方向有关机构取得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和咨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询方能进入委托方国家和本工程的现场,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
2.3除了合同第一条 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咨询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
2.5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咨询方应为委托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咨询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咨询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咨询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三条 价格与支付
3.1本合同总价为 (币种) (大写: )。
各分项的价格如下:
分项一的合同价为 (币种) (大写: );
分项二的合同价为 (币种) (大写: );
分项三的合同价为 (币种) (大写: );
分项四的合同价为 (币种) (大写: )。
3.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国和委托方国家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 银行以电汇方式支付到 银行咨询方的帐户上。
3.4对咨询方提供的服务,委托方将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
3.4.1合同总价的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咨询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批准证书或不需批准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咨询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元(大写: ),以委托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上述单据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迟于 天内交付。
3.4.2分项一合同价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3分项二合同价的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委托方:
a.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4分项三合同价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5分项四合同价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6分项四合同价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5如果依据合同规定咨询方应支付预提税和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委托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扣除。
3.6为执行合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中国之外的发生的费用由咨询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
4.1前述技术咨询报告以 价格条件交付的最后期限为: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 月内;
b.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 月内;
c.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 月内;
d.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 月内。
4.2咨询方在航空邮寄上述资料时应以传真方式将邮寄日期和航空提单号等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收到上述技术咨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咨询方。
4.3如果在邮寄过程中上述资料发生丢失、损坏,咨询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免费予以替换。
第五条 保密
5.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咨询方。
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 税费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委托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方负担。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咨询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咨询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支付。委托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委托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咨询方。
6.3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承担。
第七条 保证
7.1咨询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咨询服务,其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7.2如果咨询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方,并给咨询方 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咨询方在委托方所给的期限内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询方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7.3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委托方最后验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 月到期。
第八条 技术咨询报告的归属
8.1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在提交给委托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8.2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 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九条 转让
9.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十条 违约和合同的解除
10.1如果由于咨询方的责任,技术咨询报告不能在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交付期内交付,咨询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迟延罚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
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
c.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10.2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询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
10.3对咨询方的下列违约行为,委托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在本合同第四条 规定的交付任何一项的技术咨询报告期限后 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b.无法使技术咨询报告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咨询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 加付利息。
10.4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b.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 通知后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c.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 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1.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1.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二条 仲裁
1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语言和标准
13.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英文。
13.2尺寸均采用公制。
第十四条 适用的法律
14.1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 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 年。
15.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15.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5.5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15.7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委托方(盖章): 咨询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标准范文(五)
项目名称:
委托方:
(甲方)
顾问方:
(乙方)
签订地点:省市(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章名】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 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 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五、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七、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咨询(该项目属
计划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时间)内,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其它: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评价方法: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元。
顾问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为元,由方负担。(此项经费如包含在咨询经费中则不再单列)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
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 其它(含中介方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①:本合同书标有 号的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标准范文(六)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风险提示:服务合同的特点是服务方提供服务,可能会涉及到劳动方面的纠纷。在服务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工作安全及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动纠纷等均由服务方负责,与委托方无关。如委托方因此而受损或支出任何费用,服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技术咨询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
2、咨询要求: 。
3、咨询方式: 。
二、进度要求: 。
三、甲方提供的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
2、提供工作条件: 。
3、其他: 。
4、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1)时间: 。
(2)方式: 。
四、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
1、技术咨询报酬(包含评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 (一次性/分期)支付给乙方。
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_ 。
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
(1)开户银行: 。
(2)地址: 。
(3)账号: 。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应规定的具体明确,要避免笼统地说“如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为了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应将具体的违约情况罗列清楚。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给乙方技术咨询费用或者部分支付和逾期支付的,每超过一天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技术资料造成技术咨询工作停滞、延误或终止的,其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合同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方案不能按时完成、返工或评审未通过,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期不得顺延。
3、甲方交付的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4、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5、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 。
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所有权归属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
七、通知
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
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时,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____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标准范文(七)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 公司(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 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委托方希望获得咨询方就 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
1.3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 .
1.4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安排: .
1.5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将在 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咨询方应免费通报委托方类似工程的最近发展和任何进展,以便委托方能改进该工程的设计。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2.2委托方应协助咨询方向有关机构取得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和咨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询方能进入委托方国家和本工程的现场,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
2.3除了合同第一条 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咨询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
2.5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咨询方应为委托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咨询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咨询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咨询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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