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承包方式
甲方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以公开协商方式将 山以租赁经营方式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乙方将租赁转的土地用于: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土地租赁时限
土地租赁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更改土地租凭年限不足 年时,甲方应用另立合同的方式无条件向乙方补满不足的年限。
四、土地租赁租金
1、租赁期限内,土地租赁总租金人民币合计万元。
2、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承租权。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五、土地租赁租金支付方式
土地租赁租金已于 年 月 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六、租赁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租赁土地为 山,面积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类型为:荒山。
七、租赁土地交付
在 年 月 日前,甲方应当将租赁土地交付给乙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租金
②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续租时,按本合同约定收回租赁土地。
2、义务:
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与乙方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的土地
③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租赁租金。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在租赁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无论种植、养殖、起土、建房,甲方不得干预
②租赁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征占补偿标准,有权获得与乙方投入相应的补偿
③可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出租或发包给他人经营。
2、义务:
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对租赁土地,乙方有权重新进行规划改造,规范经营。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与此同时,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全部投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该土地的,应服从国家需要。租赁期内地上青苗、附着物基础设施及土地改造投入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按乙方投入额的十倍予以赔偿,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终止或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国家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设备属土地发包方所有。
2、乙方对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筑物、附属物、附属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和处臵权,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3、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种植的经济作物、苗木、果树等难以移植的,由有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4、对乙方在租赁土地上进行更新改造,由甲方对乙方予以合理补偿。
十四、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由乙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如果乙方从事农业经营项目,争取的国家政策扶持及有关资金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双方约定:本合同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解除。
5、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向乙方租赁本合同的土地。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县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鉴证方:
鉴证经办人: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租赁合同(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市 镇 村 队 地, 地(包沟渠)于20xx年 月20号,流转给乙方耕种,经甲乙双方平等协议后,订立本合同书如下:
一:甲方把土地流转给乙方后,永久不变,一切使用权及所有权有乙方享有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任何使用权及所有权流转费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给乙方交地时必须把四边界限画清楚,东靠排水沟及马忠有共同使用,南靠生产路,西靠沟,北靠排水沟与杨*玉共同使用,各沟存在问题有甲方出面调解。
三:甲方给乙方交地时,包括本地内的所有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及泵站以前线路,泵站及渠道所有使用权,都有乙方管理及使用,甲方不得干涉线路及用电以后的问题都有甲方出面协调及解决。
四:乙方接受后担任土地上的所有义务工和建设经费若有搅扰甲方出面协调。
五: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流转合同的条列,如果有一方提出停止合同协议和不遵守合同条例提出的一方必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六:甲乙双方在出现合同问题的情况下,必须有证明签字证明,如果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判执行。
七:甲乙双方执行合同书,特立本合同书为证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书自签字起生效。
八:关于老金*玲租用泵站及渠道的问题,老金及马玲在每年用水期间除交相关的水费电费及维修费外再给与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租赁合同(三)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流转方):
乙方(承转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十二年,从 年 月 日起,至2028年 月 日止。
由于 年 月~ 年 月的地租已由甲方支付完了,故乙方须将 年 月~ 年 月的地租12640元和新塑料1 元,合计24640元如数退还给甲方。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
土地流转费用为每年12640元,每年的 月 日前付清下一年的土地流转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
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
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
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甲方依法获得相应的地上附着
物赔偿,如:房屋,水井,电路,大棚,温室及地上苗木。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的一切相关事情均有乙方负责解决,与
甲方无关。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
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乙方应服从,有权获得自有种
植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
继
续转包(出租)的,应于转包(出租)期满前三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
重新订立合同。
7转包(出租)到期时,乙方应当保护甲方留在转包(出租)土地
上的树木、林竹等地面附着物以及其他设施,如果缺失,则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⑤因国家行政征收或征用。
八、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3、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
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4、乙方损毁甲方原来的地面附着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留存一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十、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内容为土地附着物清单)
甲方(流转方)签字:
年 月 日乙方(承转方)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租赁合同(四)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乙方(承包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
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 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1、甲方愿意将承包的位于: 镇村组计( )平方米。详见下表: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耕种农作物,生产经营。地块名称: 分地时评估等级:
面积 亩。
2、土地四至界限: 东西南北。垄走向
二、转让期限: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
年( )月( )日止。
2、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现在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第二轮发包土地标准)
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 每亩(1000平方米),每年承包费( )元,承包土地共计( )亩。
2、转让款: 每亩人民币( )元,共( )亩。( )年,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3、支付方式: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承包款全额给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规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原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原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终止于原发包方在该流转土地上的一切承包关系。(异议)
3、甲方交付的承包土地,必须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
5、乙方无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服务(包括粮食直补)(异议)由甲方享受。
综上所述: 双方必须遵守此合同,如有违背合同规定,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合同一试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原发包方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代笔人: 签字
证明人: 签字
原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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