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文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
专利申请人: ;
专利权人: ;
申请日: ;
申请号: ;
专利号: ;
专利有效期限: ;
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2、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 .
(注: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即在合同中明确授权性质是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销售许可等形式。)
3、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范围: .
(注:授权的技术实施范围、即授权的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转让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让方支付年费,但应从许可证使用费中扣还受让方所支付的年费。)
(2)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
(3)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 .
5、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 .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
a、合同生效后 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 元;
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 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 %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 月 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 .
(3)(排它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许可合同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6、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转让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 .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转让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受让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7、转让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8、专利权完整担保条款
(1)转让方向受让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2)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3)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4)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5)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6)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7)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转让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转让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被告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受让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受让方不得请求转让方返还。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转让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3)(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或者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4)(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受让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2)受让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转让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12、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13、专利产品的质量验收办法以: .
14、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
15、有关名词、术语的解释: .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专利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文(二)
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 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发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专利--指乙方许可甲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 专利,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
2.合同产品--指甲方使用本专利生产的符合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的系列产品,简称产品,其名称为: 或 或其他。
3.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指甲方制定的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其规定或说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标,必须至少能够体现产品的实用价值。
4.专利权转让--指乙方将本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甲方(全国独家买断),即甲方拥有接收专利资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设计、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将专利权再转让或再许可,以及在此技术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等全部权利。
5.试制期--指签约日起至其后的叁拾日止。试制期内,甲方必须尽力设计、试制合同产品,并制定企业标准或说明书。
6.第三方--指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与合同双方的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不同的单位或个人。
7. 。
第二十三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1.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 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发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2.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专利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文(三)
受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
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
专利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乙方将其 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一)为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二)发明人/设计人: 。
(三)专利权人: 。
(四)专利授权日: 。
(五)专利号: 。
(六)专利有效期限: 。
(七)专利年费已交至 。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一)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二)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 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 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四条
(一)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
2.中国专利局发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乙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二)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转让费后 日内,乙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 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第一条 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甲方将转让费交付给乙方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三)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乙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甲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甲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甲方。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五条 过渡期条款
(一)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乙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对 年 月
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乙方支付。
(二)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甲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或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六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 方负责在 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七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
1.技术秘密的内容: 。
2.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 。
3.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 。
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如果不如实向甲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乙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第九条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乙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陂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乙方无恶意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不向甲方返还转让费,甲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乙方有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甲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其中,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
2.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4.对乙方和甲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乙方纳税。
5.对乙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乙方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
6.对乙方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甲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第十三条
对乙方:
1.乙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 元,逾期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3.根据第六条 ,违约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
对甲方:
1.甲方拒付转让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元。
2.甲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 (时间)支付违约金 元;逾期两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元。
3.根据第六条 违约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一)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专利--指乙方许可甲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 专利,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
2.专利权转让--指乙方将本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甲方(全国独家买断),即甲方拥有接收专利资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设计、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将专利权再转让或再许可,以及在此技术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等全部权利。
3.第三方--指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与合同双方的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不同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1.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 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发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2.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发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时,甲方以有效证明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终止执行,已发生的费用不再退还或结算。
4.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 份,乙方、甲方、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合同签订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及双方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后双方的重要来往函件不论寄或发(挂号邮寄件、电子邮件发的扫描件、传真件),以中文打印并签字盖章为有效。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利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文(四)
鉴于:
本技术专利转让合同签约各方就本技术专利转让合同书中所述专利权的转让、技术内容、成果权益、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专利转让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乙方(让与方):
第二条 技术专利转让合同性质
本技术专利转让合同属于专利权转让技术专利转让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技术专利转让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 年 月 日在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
第五条 技术状况
5.1本技术专利转让合同转让的专利权属于:
(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
5.2专利权人:
5.3发明人/设计人:
5.4专利授权日:
5.5专利号:
5.6专利有效期限:
5.7专利年费已交至
第六条 专利有效保证
6.1让与方保证上述第五条 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
6.2让与方对本技术专利转让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销、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专利实施情况
7.1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范围、方式):
7.2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范围、方式):
第八条 原专利实施许可的履行
8.1受让人应当在本技术专利转让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技术专利转让合同的履行,并接受原专利实施许可技术专利转让合同中让与方的权利与义务。
8.2让与人保证已经将本专利权的转让告知原实施许可技术专利转让合同的对方当事人。
第九条专利技术资料
9.1资料内容:
9.2交付时间:
9.3交付地点:
9.4交付方式:
第十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技术专利转让合同费用总额为10.2本技术专利转让合同费用,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专利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文(五)甲方(受让方):
乙方(转让方):
本合同乙方将其《 》的专利权无偿转让给甲方,转让后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为实用新型专利
2.发明人:
3.专利权人:
4.专利授权日: 年 月 日
5.专利号:
6.专利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二条 专利权转让方、受让方的义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受。
第三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4.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四条 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之日,乙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由乙方支付。
2.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后,甲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或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五条 专利问题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乙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乙方无恶意给甲方造成损失,则甲方可不返还全部资料。
2.他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甲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七条 后续成果分配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第八条 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合同产品指甲方使用本专利生产的符合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的系列产品,简称产品。
2.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指甲方制定的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其规定或说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标,必须至少能够体现产品的实用价值。
3.专利权转让指乙方将本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甲方,即甲方拥有接收专利资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设计、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将专利权再许可,以及在此技术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等全部权利。
第十三条 其他相关事项
1.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发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时,甲方以有效证明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终止执行。
3.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四份,乙方、甲方、合同签订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及双方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后双方的重要来往函件不论寄或发(挂号邮寄件、电子邮件发的扫描件、传真件),以中文打印并签字盖章为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利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文(六)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
乙方(让与方):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 (已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
第五条 申请专利状况
5.1申请的专利技术属于: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5.2专利申请人:
5.3发明人/设计人:
5.4专利申请日:
5.5专利申请号:
第六条 申请专利使用状况
6.1让与方自行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
6.2让与方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条 原申请专利技术的使用
7.1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授予后,让与方是否终止使用该项技术:□
7.2本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取得专利权后,让与方可以继续实施该项技术,但双方需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7.3让与方保证已经将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告知许可使用专利申请技术的合同对方当事人。□
7.4在本合同生效后,让与方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当事人应停止使用或与本合同受让方另行签订使用合同。□
第八条 申请专利技术资料
8.1让与方应支付的技术资料内容:
8.2交付时间:
8.3交付地点:
8.4交付方式:
第九条保密条款
签约各方在专利申请提出后,公开前,均负有对该申请专利技术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 元。
10.2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 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费用返还
本合同生效后,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驳回,让与方不退返已收取的转让费。但双方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第 条,第 条中的任何一条 ,按以下条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 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 %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
(4)其他计算方式: 。
12.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13.1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3.2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第十五条 补充约定
15.1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一式 份,经签约各方签字盖章后,由 负责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和公告事宜。
16.2本合同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公告日为合同生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 住所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利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文(七)专利名称:
被许可方:
许可方:
专利号:
鉴于转让方 拥有 专利,本专利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号为 ,申请日为 年 月 日,公告日为 年 月 日。鉴于受让方 对上述专利有所了解,希望全国独家买断获得本专利权。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
1.1专利 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
1.2合同产品 指受让方使用本专利生产的符合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的系列产品,简称产品,其名称为: 或 或其他。
1.3企业标准或说明书 指受让方制定的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其规定或说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标,必须至少能够体现产品的实用价值。
1.4专利权转让 指转让方将本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全国独家买断),即受让方拥有接收专利资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设计、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将专利权再转让或再许可,以及在此技术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等全部权利。
1.5试制期 指签约日起至其后的叁拾日止。试制期内,受让方必须尽力设计、试制合同产品,并制定企业标准或说明书。
1.6第三方 指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与合同双方的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不同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 转让方式和试制
2.1本合同是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确认收到受让方的全部转让费为正式专利权转让标志。自该日起,受让方即永远拥有 专利权,不再受试制期和资料各相关条款的约束;转让方亦不再过问一切事项。
2.2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⑴首期付款和⑵该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及⑶本合同3.4款所列资料、照片,标志试制成功,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受让方才有权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在作广告宣传时和包装文字中,可以使用专利产品字样和专利权人的名字及专利号。
2.3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⑴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和⑵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试制失败,受让方不支付转让费,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2.4试制期内,转让方没有收到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或者没有收到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受让方未尽力试制,受让方须赔偿转让方损失 元整,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第三条 资料和资料交换
3.1专利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用以证明专利的合法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最近期),用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书》若干份;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3.2参考资料: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公报》有关页面;设计图; 专利接到的获奖通知、荣誉称号若干份。
3.3资料交付:转让方在签约日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全部资料以扫描件或文档的格式集中于光盘中,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光盘中还有其他供参考的内容。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费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专利资料原件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
3.4受让方生产、销售合同产品之前,必须制定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必须有单个模特、双个模特、单个真人、双个真人使用合同产品的不同体位的数码照片或彩色照片(不小于四寸)不少于 张(其中真人照片不少于 张)。每一版本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照片、宣传广告和包装资料,都须要及时邮寄给转让方。转让方可以将这些内容在自己的网页上发布及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 转让费和其他费用
4.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全国独家买断)为人民币 元整,平均分贰次付清,在试制期内且试制成功后首期付款 %;签约日后的半年以内,末期付款 %。两次付款都以转让方确认银行进帐为付款标志。
4.2转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扫描有关文件、编辑有关文档、制作数据光盘;专利转让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正式转让以前的专利维持年费。
4.3受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办理签约手续;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转让后的专利维持年费;设计、试制、生产、宣传、销售合同产品。
4.4受让方如果指定在 以外的地点签约,转让方到达签约地点时,受让方先行按实报销转让方的车船交通费(单程,指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不含飞机票、公交车票、出租车票,无旅差及其他补贴)。
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
5.1在签约日后的半年内只有首期付款、没有末期付款,不论是否销售及其他原因,则视为受让方自愿放弃专利权转让,并且同意将已付的费用作为本专利实施的普通许可费,即受让方只拥有普通许可的本专利实施权;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交付资料,也不再催付或退回转让费,且继续享有专利权,可以将专利实施权许可或转让第三方使用。
5.2在正式转让之前,受让方以任何方式(转包、加工等)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必须按每许可一个单位或个人,在壹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转让方承认第三方拥有本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5.3转让方未及时交付资料或者在在首期付款后的半年内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或继续签订加工合同,转让方必须加倍返还已付转让费,受让方享有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5.4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知识产权局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或知识产权局不予调处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侵权和专利失效
6.1转让方保证是本专利的合法持有者及正式转让前的有效性,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有第三方指控受让方实施的专利侵权,则由转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在正式转让前,发现第三方侵犯本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分别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者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共同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维权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在正式转让后,此类侵权,由受让方交涉或起诉。
6.3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签约后,如果本专利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则本合同自然终止,转让方不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不继续支付转让费,也不返还资料。
6.4第三方向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本专利权宣告无效,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支付由此发生的应诉或诉讼费用。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7.1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发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7.2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发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时,受让方以有效证明及时通知转让方,本合同终止执行,已发生的费用不再退还或结算。
7.4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六份,转让方、受让方、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合同签订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及双方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后双方的重要来往函件不论寄或发(挂号邮寄件、电子邮件发的扫描件、传真件),以中文打印并签字盖章为有效。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介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专利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文(八)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本合同乙方拥有 的技术发明创造,甲方受让该项技术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就此项专利申请权转让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1、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
2、发明人/设计人:
3、专利申请人:
4、专利申请日:
5、专利申请号: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转让本项发明创造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发明创造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发明创造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 日内将本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技术转让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 日内通知并协助原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四条 为保证甲方申请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提交方式:
第六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申请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 。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2、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八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的,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转让费用;尚未收取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双方对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特别约定如下:
第九条 双方确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取得专利权的,乙方应按以下约定实施或使用该发明创造:
2、本合同生效后,该项专利申请在专利公开前被驳回的,双方按以下约定实施或使用该发明创造:
第十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 方负责在 日内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登记事宜。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交付专利申请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专利申请权后对此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十八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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