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制片人聘用合同

时间:22-09-29 网友
电影制片人委托聘用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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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电影管理条例》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简称“电影局”)对电影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拍摄电影 (暂名,以下简称“本片”)聘用乙方担任本片“制片人”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基本条款

1、本片名称: 电影版(暂名,就本片之任何语言版本在任何地域播映时所采用之片名,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并须以通过中国电影主管部门批准的片名为准。)

2、本片片种: 故事片

3、本片长度: 约 分钟(以通过审查完成片为准)

4、规格类型: 数字拍摄; 画幅1:2.35 ; 声音制式5.1

5、甲方为本片制片方,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片“制片人”,由乙方负责本片全部摄制工作,委托工作期间为 年 月起至本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宣发工作、且甲方对摄制费用等审计以及对本片制作和宣发过程中的任何权利以及法律责任状况验收合格为止(以时间在后者为准);乙方同意并接受前述聘任及工作期限。

6、本片实行投资人(甲方)委托下的制片人(乙方)负责制。乙方负责遵守经甲方核准的摄制预算、摄制计划,按甲方要求保证本片技术质量和艺术质量,摄制完成本片并交付甲方符合电影局审查要求的完成片。

第二条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条款

1、双方确认,本片编剧合同由甲方负责签署。本片拍摄剧本由甲方确认并由乙方报送电影局备案,最终以电影局立项通过的电影剧本为摄制蓝本。甲方拥有本片剧本各种语言版本电影片拍摄使用权及相关一切衍生权利。

2、甲方拥有本片完成影片及全部素材(包括摄制全程中本片任何原始素材、影片音乐、片段、样片、内容审查剪定版、完成片、图像、人物形象等及为制作、宣传之目的而制作的宣传片、剧照、海报等所有相关作品或素材)以及乙方所提供的一切基于本协议及关于本片的服务所取得的所有成果,包括其衍生产品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著作权、所有权、发行权、收益权等和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不论其是现存的还是此后创造的或为本合同下制作服务的目的或作为其一部分而获取的,包括所有版权保护期、延长期、续展期直到永久。

3、甲方与乙方之间为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乙方拥有署名权,有为拍摄本片提供制片管理服务而基于本合同取得报酬的权利。乙方承诺乙方基于本合同为摄制本片而进行的筹备、构思或提供的所有素材、创意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为宣传、推广本片之目的,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发行者、放映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或将其用于本片的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

第三条 投资及监控条款

1、本片的摄制预算全部由甲方及本片其它投资方(若有)承担。

2、本片摄制预算包括:本片剧本开发费(含编剧费)及本片前期筹备费、食宿费、全部演职员(包括乙方)酬金(含税)、设备器材、场地租金、前期制作费、后期制作费、保险费、制作素材费用(含报批送审及甲方存档素材)等所有与制作相关的费用(《上缴素材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2款的要求完成本片的摄制预算、摄制计划,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甲方。

4、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之摄制预算以及摄制计划,甲方批准后形成《制片审核》(见附件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认可的《制片审核》的摄制预算及摄制计划执行。

5、摄制组申请拨付摄制费用及对外支付各类款项时,甲方确认乙方为摄制组费用支付签字人。乙方向甲方提供由其签字确认的请款报告、用款计划表、前一阶段的结算报表和摄制进展情况。

6、甲方有权委派驻组财务专员全程进入摄制组进行账目核算管理。影片完成后,甲方将派审计人员对本片全部账目进行审计。

第四条:乙方报酬及支付方式

1、双方确认,本协议甲方支付乙方“制片人”的全部酬金税后(税金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共计人民币 元整(RMB¥ 元),在摄制预算中列出。

2、具体支付方式:

第一期:于本合同签约、且本片剧本经甲方确认并获得电影局立项备案通过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 元整(RMB¥ 元);

第二期:于本片开机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酬金的30%,即人民币 元整(RMB¥ 元);

第三期:于本片关机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酬金的30%,即人民币 元整(RMB¥ 元);

第四期:于乙方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完成片、并取得《公映许可证》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酬金的10 %,即人民币 元整(RMB¥ 元);

第五期:于乙方履行完本合约项下所有义务,按本协议要求交付给甲方存档、宣发等素材及配合本片宣发、审计和验收工作,且经甲方完成影片审计并就法律事宜验收并合格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20 %酬金,即人民币 元整(RMB¥ 元)。

3、上述甲方支付乙方的酬金为其担任本片“制片人”并完成全部摄制工作的全部所获收入(包括乙方的酬金、补助费、劳务费、加班费、补拍费、后期制作费、知识产权的合理补偿{如有}等全部报酬和费用及其个人所得税)。乙方不再向甲方要求本合同约定报酬之外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雇员享有的法定社会保险、津贴、其他福利等。)为免疑义,双方确认,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乙方与甲方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不享有甲方雇员之任何福利。

第五条 摄制条款

1、双方同意严格按照《制片审核》支出款项。甲乙双方同意本片全部票据凭证以乙方签字为准,作为甲方认可,以及监管的依据(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前的全部票据,以实际发生的签字人,且甲方认可的为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超出摄制预算支出任何款项。

2、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共同完成如下摄制前事项:

(1)完成并经甲方确认本片摄制剧本、摄制预算、摄制计划;

(2)经甲方批准主要角色人选名单及签约条件;

(3)确定并经甲方认可主要摄制场地;

(4)就制作本片所需使用的职员、服务、材料及设备做出决定。

3、摄制组的组成:

(1)男女主演及摄影、美术、录音、剪辑等主创人员由乙方推荐并签字确认,再经甲方书面核准后确定。具体按照《关于人员酬金及采购条款相关规定》执行(附件三)

(2)如上述主演及主创人员发生变更,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由乙方签字确认,交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若甲乙双方有分歧,以甲方意见为准。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摄制工作完结后,摄制组为摄制本片所创作或购置的全部财产和创作素材应全部移交甲方、或移交至甲方指定的人员或场所、或按甲方指示的方式处置。

(2)甲方负责影片报批立项、送审工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的工作;

(3)甲方应在业内积极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负责签订除本合同外,导演、编剧等合同;其它摄制组人员合同及制作合同由甲乙双方认可,授权乙方签署。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摄制组合同管理办法》(见本合同附件四)。

(5)甲方享有本片的摄制单位、演职人员等全部字幕署名的最终决定权。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接受甲方委托,保证具备完成本片的全部摄制、制片管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所有条款的能力,承担和完成本片的全部摄制工作,拥有本片 “制片人”的署名权;

(2)乙方拥有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酬金的权利。

(3)乙方应按报电影局立项及甲方确认的“摄制剧本”制作本片。

(4)乙方确保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本片“摄制预算”与“摄制计划”(即《制片审核》)完成全部摄制工作,不得出现超周期、超预算的情况。如出现摄制预算、周期需调整的情况,乙方必须提前通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由乙方签字的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5)乙方作为本片“制片人”担任摄制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掌控本片摄制全程中的生产安全。乙方负责影片生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摄制组人员安全、生产安全、场地安全、器材安全、车辆安全、素材安全等。本片摄制应严格遵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见本合同附件五;《安全责任书》见本合同附件六;《影片素材安全管理规定》见本合同附件七);摄制组为摄制本片所购置的全部财产均归甲方所有,遵照(《关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主体投资拍摄的影片生产剩余材料的回收管理规定》见本合同附件八)。

(6)本片如因故中途停拍,自停拍之日起将帐目封存,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账目的清理工作,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将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帐目、素材、资料等)转交甲方;

(7)乙方向甲方移交甲方投资款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类正式发票;

(8)乙方应为摄制组为全体演职人员、器材、车辆投保,并负责为所有工作人员交税;

(9)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召开、发布任何与本合同及本片内容有关的新闻发布会或公告,不得发布或实施任何对本片的摄制、发行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言论或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之约定内容泄露给他人;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规定,不得私刻摄制组以及带有甲方公司名称或简称的公章,甲方不出具空白介绍信。

(10)乙方确认,在同等价格、同等服务和技术水平前提下,优先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器材、场地、后期制作及相关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摄影、照明、录音、剪接、服装、化妆、道具、置景、车辆、数字特技等技术项目和服务项目。乙方确认,优先考虑使用中影演艺经纪公司演员。

(11)本片商务开发权及相关事宜归甲方所有,商务开发的执行,甲乙双方应充分沟通,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包括就本片拍摄地点、场景、道具、对白、字幕等元素,配合甲方之赞助商的商务需求)。

(12)在拍摄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避免拍摄造成的环境破坏、文物保护景点的破坏,如需在少数民族地区拍摄,乙方应监督执行制片人严格遵守拍摄地的民族习惯、宗教信仰。

第七条 送审条款

1、本片由乙方准备相关材料,以配合甲方就本片报送立项申请及送审工作。

2、本片摄制期间,由乙方负责在停机前将前三批样片送甲方审看,甲方出具书面审看意见反馈乙方。本片内容剪定版经甲方审查通过后,报电影局审查,如果电影局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电影局审查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直至通过,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摄制成本中。

3、双方按照电影局及甲方有关字幕署名的规定,由乙方将拟制作的字幕单上报甲方,待甲方对字幕内容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

第八条 参奖条款

甲方负责本片国内外所有奖项、影展的参赛参展事宜,申报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本片获奖,除单项奖奖金及奖杯归获奖个人所有之外,本片其他获奖之荣誉、奖杯、奖金等均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违约条款

如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而导致另一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的律师费或损失的利息),向守约方进行赔偿,使守约方免受任何损害。

若因法定不可抗力(包括无法预见的火灾、天灾、紧急事故、意外事件、暴动、战争、疫病、本片主要演员丧失履行职务能力、司法命令或执行等)以及政府审查的原因造成本片摄制超成本或周期,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不视为乙方违约。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本片摄制超周期或超成本,且未根据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事先批准,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超支超期程度酌情扣除乙方部分、直至全部酬金。

第十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有关本片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等文件资料及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其他资料予以保密(已公开发布的除外),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将合同内容及资料提供给他方;即使双方最终未签署本合同或本合同最终未生效,双方亦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晓的上述信息和资料,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意一方均不得随意修改、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内容变更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加以约定。

2、如果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3、若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或欺诈、讹骗、故意违背本合约内列明之任何一项条款,且在收到守约方要求其补救上述违约之书面通知起十(10)日内未能补救,则守约方有权经向违约方发送书面通知而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一旦发生法定不可抗力情形(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台风、瘟疫等因素),双方应立即进行协商并尽善意之努力以寻求解决方法。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在不可抗力之范围及持续期间内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保密义务除外)直至不可抗力的影响消失。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其最大努力排除因不可抗力产生的障碍并将可能发生的损害减至最低程度。经双方同意,本合同之期限可于该中止后顺延且双方不会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2、声称发生不可抗力之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可能及时通知另一方有关情形,并说明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原因,从而尽量减小另一方所受的损害,并且应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

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达【30】日,任何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附文、附录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发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以下为签字页)

甲方: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附件:

附件一 《制片审核》

附件二 《上缴素材清单》

附件三 《关于增加人员酬金及采购条款相关规定》(草稿)

附件四 《摄制组合同管理办法》

附件五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附件六 《安全责任书》

附件七 《影片素材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八 《关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主体投资拍摄的影片生产剩余材料的回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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