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品牌租赁经营协议 模版
品牌租赁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承诺自觉遵守。此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一:合作方式
甲方以“威捷康〞品牌授权给乙方经营的方式,与乙方合作;乙方负责“威捷康〞品牌
的设计、生产、销售等一切工作,并承当其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甲方收取乙方销售回款的6%作为品牌授权租赁费。
二:包材采购
〔1〕包材及供给商的选定和包材的价格,由乙方决定。
〔2〕包材货款由乙方支付,相关供给商与甲方不发生货款关系。
需要现金支付款项的供给商,货款由乙方给付;有结算帐期的供给商,由乙方签订与供给商的合作合同。如有必要,甲方可以出面为乙方担保,但担保期内所担保的包材和产生成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能及时兑现对供给商的货款承诺,甲方有权处理相关的包材和成品,直至能兑现到甲方所担保的金额。
三:包材〔半成品〕和成品管理
〔1〕原那么上甲方并不提供包材和成品库存管理。
〔2〕如乙方需要甲方做包材、成品管理、发货管理以及市内的物流配送,需提供销售回
款额的2%作为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承诺如有大量的丧失由甲方负责。
四:产品加工生产
〔1〕产品加工和灌装单位由乙方决定
〔2〕涉及到产品本钱〔非包材局部〕和灌装所产生的费用价格由乙方决定,乙方对上述
费用付全部责任。
五:销售管理和责任
〔1〕产品价格和销售政策由乙方确定。
〔2〕乙方聘用相关的人员,以及市场所发生的一切推广费由乙方支付。
〔3〕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赠品、物料、长途运费、客情、退货损失、费用核报、税票等
由乙方支付。
〔4〕销售过程中因为产品的任何原因或者销售过程处理不合理等原因引起的市场罚款由
乙方支付。
〔5〕销售回款进入甲方指定的账号。
六:货款结算和授权租赁费结算
〔1〕双方的货款对账结算在每月5号,即每月5日前结清上月乙方销售所到的货款。
〔2〕甲方授权费得结算在每月5日,即每月5日前乙方按单结清甲方的授权租赁费。 七:其他补充
1.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对客户进行有政策支持时〔比方特价,买送,铺底〕,当此甲方
收取的租赁费是当此回款金额的5%。
2.如乙方经营不良,双方协商后甲方有权收回“威捷康〞品牌的经营权,如双方合作
满意,在授权期结束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签授权。
3.在授权期间内,如甲方收回“威捷康〞品牌经营权,需支付给乙方当年月平均回款2
倍金额的推广补偿金,乙方停止经营该品牌;授权结束后,如乙方需从甲方转让“威捷康〞品牌的所有权,需支付当年月平均销售回款2倍的金额,“威捷康“品牌归乙方所有。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州市白云区远洋化装品厂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篇二: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
专柜编号:
专柜租赁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开展,搞活经营,加强工商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生产开展,扩大商品流通,更好地为消费者效劳,标准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就乙方在甲方设置租赁专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设置专柜根本原那么
第一条:设置专柜的企业必须是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加工企业,或国内品牌总代理、总经销和进口商品、品牌总代理、总经销的单位。
二、 专柜设立和租赁期限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编号为 的柜位,柜位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在柜内经营以下品牌、种类的商品:
□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增加商品种类和品牌。
第三条:乙方负责承当具有专柜风格的一切装修和设计费用,甲方应于开业前20天将柜位交给乙方,乙方应于开业前三天前将商品到位,具体方式:
□乙方设计和装修,方案应书面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设计,甲方审核方案,并委托甲方装修。
□ 乙方委托甲方设计和装修。
在装修期间必须本着谁装修谁负责的原那么,保证装修现场的各项平安工作;由装修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四条:专柜应由乙方独立租赁经营,乙方不得擅自将专柜转让、转租他方经营,也不得擅自与他方合作经营;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乙方在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应自行承当,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租赁期限为:年;以开业时间为准顺延,至经营期满。到期后,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须于合同期满前6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租赁权。
三、商品经营管理
第六条: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物价质量管理规定〞 〔见附件一〕的要求。并承当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乙方所销售商品如系违禁物品、伪劣产品、侵害他人〔商标、专利、代理等〕权利或损害顾客利益,乙方应承当全部责任,因以上原因,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须承当任何责任,同时取消乙方设柜资格,并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商品价格须符合国家物价政策,与市场保持一致,不得擅自调价;确须调价时,应提前填制调价审批单,经双方协商一致方能执行;乙方同类商品结算价及零售价不得高于同城市其他商场、专卖店的价格;乙方同类商品在同城市其他商场或专卖店打折销售或作其他促销活动,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如乙方未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乙方应按在其他商场、专卖店开展活动的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赔偿;如乙方商品在甲方经营场地内需作优惠让利,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认可前方能实施。
第八条:乙方新品种上柜前必须填写 “新品种引进审批表〞报甲方审批,经审查合格前方能上柜,且不能经营任何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
第九条:乙方必须保证专柜货柜饱满、品种齐全、新颖,优先供给紧俏商品、新商品,。第十条:顾客要求修理、换货、退货时,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效劳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所有商品送货进场时,必须经甲方指定的通道进场;乙方专柜商品概由乙方自己负责保管;乙方商品如须返厂,须填写“专柜商品返〔退〕厂单〞〔一式三联〕,并由甲方专柜主管签字,由保安人员查验后,依甲方规定之出口进出商场。
第十二条:除甲、乙双方议定外,乙方不得于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
第十三条:乙方应为在甲方经营的商品保险。
乙方自行购置的保险,那么需要在开始营业前把保险明细及保单交给甲方验证,否那么甲方将为乙方代购保险,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也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损害或保险公司不受理投保的商品,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险种: 、保险费:元/年、保险商品金额: 万元。
第十四条:乙方陈列或销售商品如没有有效的经销权文件,那么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引入正式拥有此商品经销权的供给商,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安排停止售卖此商品。
四、 人员管理〔附件二〕
第十五条:乙方选派名销售人员到甲方;其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十六条:乙方销售人员须接受甲方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甲方按乙方聘用销售人员人数收取人员管理费每月50元/人。
第十七条:乙方选派的销售人员必须统一着商场职工制服,进场需缴纳的培训费、工装费、制胸卡费、胸卡押金〔退卡时返还〕由乙方或销售人员本人承当。
五、 结算方式及要求第十八条:租赁
甲方将按照乙方使用面积元/每平方米收取租赁费,乙方租赁期为年,租赁总额元〔大写〕。
付款方式:
□按揭:首付 按揭 在 年内
付清〔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按揭合同〕
□租费:按年支付,年开始每年递增 %。 □其它: 。 第十九条:结算方式为每天结算一次销售款。甲、乙双方假设合同解除后,余款将延续一个月结清,结算时扣留商品退换保证基金或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结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营业执照相符的企业名称和开户行帐号。租赁户在经营场所销售商品全部自行完税。 第二十条:如乙方提供的帐号有误,造成的货款延期和其他任何损失由乙方承当。
第二十一条:每笔营业款应由甲方所设的收银台收付,并统一使用甲方的销货凭证,严禁乙方擅自收款或截留销售收入。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以下费用及所有甲方替乙方垫付的因乙方而发生的费用或罚款,由甲方从乙方结算的货款中扣除:
1、 乙方应交纳销售用品费,如:统一使用甲方提供的塑料袋、包装绳、销货小票、柜台帐帐页等。
2、 甲方统一筹划大型营销活动时,乙方应承当折扣、广告、宣传、组织等相应费用。
3、 乙方应接受信用卡消费,信用卡手续费按持卡销售额规定的百分比提取。
4、 乙方专柜内需要甲方进行维修,如更换射灯、修补陈列货架等,篇三:租赁合同范本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gova-2021-zs-
甲方〈出租人〉:重庆光华控股〔集团〕(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杨公桥118号 :400030
法 定 代 表 人:
乙方〈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光华.〞局部场地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范围
甲方将位于重庆市 区号附 号光华. 期 栋 层 号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范围见附图〕。该租赁物业计租建筑面积: 米;套内面积: 米,计租建筑面积最终以竣工实22
测面积为准,假设计租竣工实测面积大于房屋预测建筑面积的,乙方须向甲方及时补足应缴租金;假设计租竣工实测面积小于房屋预测建筑面积的,乙方原向甲方多缴的租金将冲抵下季度的局部租金。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物业的用途为 ,室内设施有。乙方承诺按上述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乙方经营商品、提供效劳的品牌为 。乙方仅按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乙方的经营范围为 。乙方的店招为。经营期内,乙方不得变更经营范围和确定的经营品牌,如需变更,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同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2.租赁期: 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房屋交付时间:预计 年 月 日前,以甲方发出交付通知书为准。合同时间以甲方交付通知书为准,并以合同
第十条通知相关条款确认,以交付通知书日为起租日,约定有装修期的也以起租日为准计算装修期。3. 乙方装修期为 天,装修期内仍须支付除租金外其它应由乙方承当的费用,包括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电费、
水费、气费、装修工程的垃圾处置费等费用。
4. 乙方最迟不得晚于 年 月 日正式办公、展厅、经营开放,逾期每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
超过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第七条第3项承当违约金。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1.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元/米。租金递增:从第[]年起每年递增计算租金,租金递增率为[ ]%。租
赁期限内,各年费用如下: 2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 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标准为 元/米/月,季度费用为人民币 元; 2
2.租金支付:租金按季结付,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当日即向甲方缴纳第一期租金〔年月 日-年 月
日的租金 元〕,以后每期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乙方缴纳给甲方。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逾期不支付或缺乏额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乙方只要逾期一日向甲方缴纳相应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甲方就可通知甲方物业公司直接对乙方采取停电、停水,直至乙方向甲方完清相应的费用前方可给予乙方通水、通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乙方自行承当,乙方每逾期一天,还须按当期应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不支付或缺乏额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缴清应付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外,同时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假设支付违约金缺乏以抵付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当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承诺同意租赁屋内的属于乙方购置的一切设备、设施、等物品都无偿提供给甲方处置。
3.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当日向甲方交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保证金不得
用以冲抵乙方拖欠的租金、违约金等其他应由乙方承当的费用。租赁合同终止时,乙方交还租赁物业后7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给乙方;如果乙方有拖欠租金、违约金等其他应由乙方承当的费用,乙方在办完相关冲抵手续后,甲方可用租赁保证金冲抵。
4.其它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当并缴纳使用租赁物业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费、垃圾处置费、排污费、
有线电视费、卫生费、 费、装修费及损耗分摊等各类经营相关费用。甲方每月协助相关部门出具水、电、气费用缴费通知书,乙方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付清上月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2.甲方保证具有将租赁物业出租给乙方的合法权利。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在不违反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自主地按其营业执
照规定的范围使用物业。
3.乙方使用的由甲方提供的公共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使用不当或乙方已经改造过的除外〕。乙方应对甲方在物业内应由甲方负责的维修提供方便。
4.甲方有权对整个商业进行统一规划与布局调整;有权统一整个商业的整体形象筹划;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在广场召
集、组织、举办各种促销、推广活动或在各大媒体发布针对该商业的广告、宣传。房屋公共局部的使用权归甲方统一安排使用。
5.甲方有收集各商家营业额等经营数据的权利,乙方有提供此类数据的义务,但这些数据仅为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和
甲方。
7. 甲方有权采取警告、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责令停止侵害、责令限期整改、向有关部门举报、拒绝进场经营、
〔在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停止供给水、电、气等措施以实现纠正乙方违法或违反该商业管理规定行为之目的。
8.
9. 在甲方的推广宣传等活动中,甲方经乙方同意有权使用乙方店名、loge、商标等。 甲方有权委托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10.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终止设施设备运行并进行维修不受事先通知的限制,并保存每年7天的设备设施的
维护时间。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自行取得在租赁物业内进行经营的所有合法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进场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
权属证明,相关证件复印件应予甲方审验和备案〔否那么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场〕,并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甲方对物业的管理。
2.在本合同期限内,假设物业所有权人将物业所有权转让予第三方,乙方在主动放弃购置权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
在原租赁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与甲方、产权人签订三方协议,乙方必须主动按时向产权人缴纳接房次日起以后的租金。三方协议签订日即为乙方与甲方解除租赁关系,也是乙方与产权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开始。
3.乙方承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发生:
1)
2)
3)
4)
5)
6)未经甲方许可在公共区域内展示、推销、出售商品、举办促销活动或其它活动; 未经甲方许可在该物业内或周围游说、招徕顾客或散发传单; 阻碍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和提供维修; 其他一切有损该物业声誉和公共平安、有损商家之间商誉的行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包含有“光华〞或相似的字样。 因乙方经营的商品,效劳等方面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或者引发诉讼的由乙方承当全部法律责任,如法律
或司法部门要求甲方参加事件处理的,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直接承当,由此造成甲方名誉和其他经济
损失的乙方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4. 乙方的装修〔饰〕行为必须遵守?商户管理手册?、?装修〔饰〕管理规定?。乙方的装修方案须提前10日提交甲方同意,并催促装修施工单位与甲方签署?装修施工管理协议?〔否那么甲方有权拒绝装修施工单位入场施工〕。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进行监督和抽查。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和赔偿损失。
5.
6.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制度,否那么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当。 该物业内外的广揭发布权归属甲方统一管理。乙方不得在承租铺位外任何部位〔包括外墙面〕任意设置、安装、
张贴任何文字、标志或广告等宣传用品,乙方假设需使用合同约定外的广告位置,乙方需报甲方物管公司备案,甲方应配合乙方确定广告方案并进行确认。乙方按确定方案进行制作,按指定的位置安装。乙方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承当相关费用。
7. 乙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该物业管理公司所制定和修改的关于广场管理的其它规定,乙方及其雇员和承包商不得影响或干扰甲方和该工程物业管理公司对广场的正常管理。
8. 乙方自愿对其在租赁物业范围内自有的设备、设施、商品进行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受益人为乙方。发生任何商品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在乙方经营场地范围内,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和人身伤亡平安均由乙方负责投保,并由乙方负责向其〔含甲方〕人员或第三方赔偿损失。
9.乙方保证经营场地内整洁完好,并定期进行维护清洁、垃圾倾倒至指定地点。
10.乙方不得在商铺以外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门厅、楼梯、通道、橱窗等公共区域堆放商品、家具、杂物及其它任何物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2.甲方在租赁期内应履行约定的义务,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乙方只要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租金等其他应由乙方承当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物业服
务费等〕的,甲方不受事先通知的影响可随时对乙方断水、断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乙方自行负责。逾期在10日内的每日按逾期款项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假设需转租的须事先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盖章,乙方和第三方须同时到招商局部别签订解约协议和租
赁合同,假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盖章,乙方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乙方须承当相当于租赁期总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据此方法计算违约金缺乏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按三个月租金计收〕。
4.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和损失,收回租赁物业,
乙方承当相当于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根据此方法计算违约金缺乏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按三个月租金计收〕: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2)
3)
4)
5)
6)
7)
8)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逾期15日以上的; 擅自泄露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条款内容于第三方; 乙方未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的; 因乙方经营不善找理由、借口擅自不缴或延迟或缺乏额缴纳租金的; 乙方擅自占道经营的; 乙方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5. 除非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否那么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
求违约方承当相当于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根据此方法计算违约金缺乏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按三个月租金计收〕。
6. 乙方违反光华?物业物管协议?及有关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行纠正,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如果乙方拒不接受或情况严重,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因违反合同有关规定,须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违约事项及所扣除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并开具票据给乙方。当剩余保证金缺乏合同规定数额三分之二时,乙方必须在五天内补齐,否那么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商铺,所收款项不予退还。当保证金缺乏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支付,并有索赔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期满和终止的处理
1. 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租赁物业的,应于租赁期满前90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租书面申请那么视其无续租要求,并不得享受优先之权利。
2. 租赁合同终止时,在不损坏或不影响租赁物业建筑结构平安、完整和外立面形象的情况下,乙方应撤除其添置的
活动装置、设备及搬空物业内物品。租赁商铺连同商铺内原有设备、一切镶嵌在建筑物结构之内的附属设施由甲方无偿收回。乙方交还甲方的租赁物业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视其为乙方遗弃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3. 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后五天内搬出所租赁的商铺。否那么,甲方有权提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存并
自行处理乙方租用租赁物业内的所有财产。乙方可在两个月内向甲方申请退还甲方代其保管之财产,但必须以清偿所欠甲方款项为前提,并支付保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业的,应按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三倍日租金;如乙方归还租
赁物业时不清理杂物,那么甲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双倍支付给甲方。返还时,双方签署交接书,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当的费用。
5. 乙方在返还租赁物业时应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后,那么甲方在接到物业管理部门通知后,
双方签署返还交接书,并结清相关费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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