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摊位租赁合同(8篇)
超市摊位租赁合同1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租 菜市场摊位 个,门店 间,编号: 。经营范围: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甲方应于合同期满之日起七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项或其它违约行为,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抵。
第五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应依法建立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环境卫生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乙方应自觉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二)为确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进货时应当检验商品质量,并向供货方索取原始发票、单证,建立进货台帐。商品包装使用环保塑料袋,执行“限塑”相关规定。
(三)乙方在市场内使用的水、电、照明由甲方提供,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摊店内经营,不超摊扩摊、占道堆物或跨门营业。
(五)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摊店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妥手续。
(六)乙方在市场内的经营器具及财物应自行妥善保管,发生损坏甲方不予赔偿。
(七)甲方应对市场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乙方应妥善使用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如无故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应退还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预收的租金及全额保证金,并按退还租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摊店,甲方同意的则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乘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乙方如不按期交纳租金及水电费,应每天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摊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如超摊营业、占道堆物或乱丢垃圾,商品包装不使用环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违约金20元。
(四)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摊店或改变经营范围,违反市场建立的制度,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五)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电网停电,自来水水网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继续营业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期满,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摊店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规定,办理续租手续,签订新的摊店租赁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超市摊位租赁合同2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金竹苑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
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所属的金竹苑综合农贸市场51号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固定经营蔬菜商品。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
第三条租金
租金共 元,大写:万仟佰拾元。
实行 (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 (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后十天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第四条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摊位租赁保证金元,大写:仟佰拾元。
第五条其它费用
(1)工商、税费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缴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水电费自理。
第六条解除协议
此摊位最短租赁期限为半年,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如半年内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半年后如需解除协议,乙方需在租赁期满15日前告知甲方,甲方应允许,在乙方足额缴纳水电费后退还保证金,乙方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市政规化及市政拆迁、公司策化及发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搬迁。
第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超市摊位租赁合同3甲方(出租方):深圳市乙方(承租方):市场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为确保本市场生意兴隆,维护深圳市商品交易秩序,加强对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商品市场的发展,在维护双方利益,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以下租赁合同。
一、甲方将市场首层号店(档)租给乙方经营。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二、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合同押金元人民币,乙方履行合同条款,合同期满后,甲方凭乙方押金单如数归还给乙方。
三、甲方租给乙方的店(档)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并在每(月,季,半年)1~10号缴交(上述三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取项打√),逾期缴交按费用总额每天支付滞纳金5%,超期30天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四、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含装修期),乙方必须10天内到位经营(只准自己经营,不经甲方同意,不准中途退店或档),逾期者,甲方收回店(档)另作安排。
五、甲乙双方均遵守(深圳市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和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尤其为安全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防火工作,保障市场安全生产。同时乙方严禁在店(档)内从事“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六、乙方只准在店(档)内经营(店铺在建筑结构内经营,档位在划线内经营),服从监督部门和市场工作人员管理,如果不服从管理者,经多次调解无效者,甲方有权收回店(档)。
七、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店(档),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中途转让店(档)者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转让手续,甲方收取手续费元。
八、市场店(档)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店(档)内如要进行装修或改变经营项目和用途者,应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甲方对该费用不予补偿,所置装修归甲方所有。
九、乙方必须服从国家城市建设需要,如果政府需要拆迁店(档)时,乙方应无件按时搬迁,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时间,无理取闹,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和经营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甲乙双方按市、区、街道办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甲方租给乙方的店(档)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从而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解释权属甲方;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解决或补充合同,并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经办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超市摊位租赁合同4出租方:证号:
联系电话:承租方:证号:
联系电话:
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方自愿将邹城市亿丰时尚购物广场区号,面积,房屋出租给承租方用于附属设施及设备如下:水、电设施齐全。
二、租赁期限
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
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
四、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承租方不得因经营亏损等原因拖欠租金。
五、房屋维修和装修
1、该房屋的正常维修由出租方负责。在房屋需要维修时,承租方应及时提出,出租方应尽快完成维修。
2、承租方在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严哥遵守《邹城市亿丰时尚购物广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装饰装修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装修,并无偿交付给出租方,否则必须将房屋恢复原样。
六、双方权责
(一)出租方
1、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经营场地或房屋交付承租方,在交付时,应将该房屋的配套设施设备一并交付。
2、应当履行该房屋的正常维修。
3、保证水、电通畅并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
4、监督承租方遵守邹城市亿丰时尚购物广场各项管理规定。
(二)承租方
1、应当以妥当的方式方法使用经营场地或房屋,受护经营场地和房屋。
2、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经营场地或房屋再转租给第三人。
3、应当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4、应安期交纳水、电、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5、严格遵守邹城市亿丰时尚购物广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因不可抗拒导致该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3、因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双方可以变更或终止原合同。
八、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维修义务时,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附维修清单及发票)由出租方承担。
(二)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经营场地的性质和约定的用途使用,人为原因致使经营场地和房屋收到损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未尽妥善使用和保管义务,造成经营产地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不能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不可以乱停放车辆和占道经营,如违约,出租方将无偿收回房屋。
4、承租方未能安期支付租金,出租方可有权收回房屋,逾期每天按租金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发生纠纷或争议,双方应依据本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应请求仲裁机构处理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签定地点:签定地点:
固定电话:固定电话:
超市摊位租赁合同5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租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八廓商场每个月元整(¥元整)。乙方租摊期间出现摊位损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2、摊位经营的工商管理费、税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等一律费用由乙方负责交付,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得在摊位上经营违法不规律的货物,如有违法现象后果自负,并且甲方有权将摊位收回,按违约处理。
4、该摊位合同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租金并签订合同。
5、租金按市场价上涨,如果甲方按市场价上涨,乙方必须同意和甲方要求,如果不同意涨租金则合同将取消。
6、此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合同一式和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备注:政府补贴与乙方无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__ 年 月 日
超市摊位租赁合同6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广告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摊位基本情况说明:
本广告摊位地址位于:,
本广告摊位大小:,
第二条:广告摊位用途
本广告摊位只允许乙方用于产品的宣传,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也不得因乙方从事广告宣传活动造成区域内环境破坏。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租金
该广告摊位租金每月为¥,大写:。租赁期间如遇市场变化,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整租金标准。在此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发生征收与本合同摊位有关的位置。未履行的广告费用需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租金按个月结算,由乙方在投入使用前天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将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摊位使用权退还给甲方。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5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向乙方正式提出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则按月须向对方缴纳月租金2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如遇甲方因管理需要须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租赁给其它商户。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超市摊位租赁合同7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 市场内 楼 厅 摊位出租给乙方,由乙方在市场内从事经营。
第二条期限为 年。即自二00 年 月 日至二0 年 月 日止。租凭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在发租规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前 天内还未办理续租手续,即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将摊位另行发租。
第三条租金、租金的缴纳期限和优惠办法
1、租金每月 元,共计 元,交纳时间 。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二00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缴付一年的摊位租金,甲方按该摊位年租金给予一次性优惠 %,实际缴付金额为人民币 元。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制定管理制度及经营公约等,并检查、督促乙方执行;
2、有权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报有关执法部门;
3、在租赁期间因市场内部改造、房屋维修,需对乙方所租赁的摊位进行迁移、拆除时,甲方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须于 天内誊清摊位。甲方尽量给乙方重新安排摊位,乙方愿接受安排的,租金视调整后摊位实际状况重新予以核定。乙方不愿接受安排的,则由甲方退还乙方从拆摊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满之日止的摊位租金。租金退还计算方式为:按乙方所缴付的实际租金除以合同规定的承租天数,乘以拆摊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满之日止的天数。
(二)甲方义务:
1、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
2、提供经营必备的'后勤保障设施,如通风设备、照明灯光等,并逐步改善经营条件。
3、对自然原因造成的摊位损坏及照明灯光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更换、保养。
4、维护市场内经营秩序,搞好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
2、甲方违反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
2、服从管理,依法按期缴纳各项税费;
3、乙方为所租赁摊位的安全责任人,对该摊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负责,并遵守市场内各项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出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乱接电源,不违章使用电器,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爱护本市场内公共设施、维护摊容、摊貌及市场环境卫生;
5、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在指定范围内经营。不出售反动、淫秽、封建、迷信、假冒伪劣商品;不乱堆、乱放、乱挂物品;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摊位。乙方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摊位,需经甲方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2、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按摊位租金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转让,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租金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时间:时间:
超市摊位租赁合同8甲方:__超市公司
__市__X区__路__X号
电话:
乙方:
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在南京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承租的B308与乙方合作经营。
第一条:经营范围:蔬菜类
第二条: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合作模式:
甲方以提供摊位作为投资成本,乙方出资金作为运作资金并负责经营市场。乙方按每月 元返还甲方净利润,甲方不再收取其它方面的费用。
交费方式:乙方每半年交纳一次合作费用( 元),不足半年
部分和最后一个半年度费用一并交纳。乙方在签定合同时交纳第一个半年度的合作费用及风险抵押金,以后的每半年度费用乙方须提前一个月上交甲方。乙方另申请加配使用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由乙方承担,具体收费方式、标准按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保底交易额:乙方在负责经营期间,保证每年交易额不低于 万元。
第五条:营业时间:按众彩市场公示的交易时间执行。
市场销售结算方式:通过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结算系统进行
结算,市场方按实际交易额向卖方收取4%的交易手续费,在结算每笔交易款时通过IC卡直接收取。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整改意见;
2、有权调处涉及乙方的各类投诉和纠纷;
3、有权对摊位的经营布局进行调整;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摊位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南京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甲方制定的经营户行为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
3、承担所雇佣人员的劳动保障及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所雇佣人员应该按治安管理规定在当地派出所、甲方登记备案;
4、保证在签订合同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许可经营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过渡给任何第三方。
6、不擅自改变交易区位的建筑结构,不转移和损坏内部设施。交易区位装修方案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保证金
1、为保证承租摊位的正常经营秩序,充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乙方自愿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用该保证金先行支付:
1)因经营活动引起纠纷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
2)拖欠的公共服务费用和由甲方代收的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市场或甲方设备、设施损失须维修或赔偿的费用;
4)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先行垫付的相关费用。
因上述事由致使保证金使用后低于约定数额的,乙方须在上述事由发生后七日内将保证金差额补齐。
3、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满30日,若乙方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将该保证金退还乙方。
1)因乙方违约或违规须承担责任的;
2)有客户投诉尚未解决的。
第九条:合同解除和续约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因乙方违约或违规的情形:
①被执法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或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从事非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超过一个月仍未上交承租费用或保证金差额的;
③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本合同权利、擅自变更或扩大经营范围,不通过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结算系统进行交易结算的;
④有重大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有场外交易行为的;
⑤连续停止交易超过10个交易日的;
⑥不服从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甲方对经营布局进行调整,干扰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
⑦因自身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乙方发生上述情形被提前解除合同时,甲方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各项费用及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因乙方经营能力不足的情形:
①市场年度文明经营户考核评比活动中低于60分的;
②每个车位年度交易在所在专业市场排位在后5%的。
乙方发生上述情形被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已缴纳的各项费用,扣除合同解除前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后,其余额连同保证金退还乙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交易区位的;
2)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营,导致乙方连续10个交易日无法交易的;
3)因市场布局调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合同期满需要续约,乙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4、本合同期满正常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或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移交交易区位。每拖延一日,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年度市场承租费的1%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年保底交易额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完成年度保底交易额,应按第四条约定的保底交易额补足市场交易手续费差额;
3、乙方未按时交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和保证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1、为履行本合同需要通知对方时,应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通讯方式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3、因本合同签订或其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伍分,甲方执三分,乙方执贰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年月 日在签订。
甲方:江苏商贸科贸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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