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出租合同(合集15篇)

时间:23-06-17 网友

摊位出租合同(合集15篇)

摊位出租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租赁内容:甲方将其位于门面租赁给乙方做商铺。

  二、租期: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__年。

  三、乙方不能将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将门面收回。

  四、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该门面的前二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元/年),以后的租金在此基础上按市场行情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2:租金按年计算,每年交纳一次。乙方在每年租期开始的前30天到前20天内,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方式一次交付给甲方(以收条为据)

  3:订立本合同后甲方将门面交付乙方使用时,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之日,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需将该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

  4:合同期内,该门面的物业管理费治,治安费、卫生费、电费、水费、与经营租赁相关的所有税费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如期足额缴交上述应缴费用,如因乙方欠费造成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或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六、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⑴、在租赁期内甲方也不能私自将该门面另行出租。

  ⑵、如合同期满或乙方中途中止合同不再承租,则甲方有权在租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在该门面上打出出租广告。

  2: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⑴、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做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等各项工作,如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⑵、乙方在承租的门面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⑶、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门面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并负责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后才可进行。但租期到时,乙方应恢复原状交还甲方或赔偿相关损失。

  ⑷、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予补偿。如有拆除、破坏,则按恢复到拆除、破坏前状态所需花费的金额,在乙方交纳的违约保证金内进行相应的扣除。

  七、退租事宜:乙方如中途要中止合同,或租期满后不再续租,均只能将门面交还甲方。

  八、违约及处理

  1:甲乙双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的,均视为违约。

  2:违约方必须在10天内向守约方赔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的,要在10天内一次给予赔偿。

  3:乙方在合同期内中途中止合同,按违约处理,甲方将在乙方交纳的违约保证金中扣除两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续租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并按本合同第七条的期限交纳租金),但合同到期后不能按时完好的归还给甲方门面,则第推迟归还门面一天按平均日租金的三倍收取违约金。

  八、合同生效及纠纷处理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正式文本共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摊位出租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保密条例。

  一、乙方进入商场租用甲方26、27号场地120平方米(实际170平方米),租期叁年,第一年免租,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共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元)。第二年租金乙方应提前叁个月交给甲方并签订正式摊位出租协议。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了优惠条件,乙方必须在装修、活动及其他方面起带头作用。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数码城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及属下业务人员,不得打架斗殴,如果发现,将收回一切优惠政策,如发生严重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清理出场。

  四、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例,如果发现乙方泄密,甲方将给予乙方的优惠条件全部收回,如果甲方泄密,将为乙方延长免租期。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摊位出租合同3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1、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黄河夜市摊位出租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2、甲方将黄河夜市摊位出租给乙方做热菜、凉菜、面食;租期为1年,租金:元(自5月1日——5月1日)在租赁期间,租金不做调整,租赁期满,乙方可续租,续租租金随行就市,如不续租提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

  3、协议签订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经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必须保证饭菜质量干净卫生,如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问题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乙方在经营期间,因经营不善,经营不下去,甲方不退还租金;甲方要保证乙方正常经营,提供水、电、桌子、凳子、灶具等一切服务;保证乙方正常经营,因甲方不能够保证乙方正常经营,甲方有权退还乙方租金。在因不可抗拒的.条件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再转租。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摊位出租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 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 .

  租赁面积: 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楼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 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当月租金:人民币 元。

  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 元。

  3.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4.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 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 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摊位出租合同5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承租菜市场摊位个,门店间,编号:。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元给甲方。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甲方应于合同期满之日起七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项或其它违约行为,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抵。

  第五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应依法建立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环境卫生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乙方应自觉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二)为确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进货时应当检验商品质量,并向供货方索取原始发票、单证,建立进货台帐。商品包装使用环保塑料袋,执行“限塑”相关规定。

  (三)乙方在市场内使用的水、电、照明由甲方提供,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摊店内经营,不超摊扩摊、占道堆物或跨门营业。

  (五)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摊店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妥手续。

  (六)乙方在市场内的经营器具及财物应自行妥善保管,发生损坏甲方不予赔偿。

  (七)甲方应对市场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乙方应妥善使用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如无故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应退还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预收的'租金及全额保证金,并按退还租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摊店,甲方同意的则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乘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乙方如不按期交纳租金及水电费,应每天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摊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如超摊营业、占道堆物或乱丢垃圾,商品包装不使用环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违约金20元。

  (四)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摊店或改变经营范围,违反市场建立的制度,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五)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电网停电,自来水水网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继续营业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摊店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规定,办理续租手续,签订新的摊店租赁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摊位出租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夜市摊位A62出租给乙方该摊位长度2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4月10日至4月9日。

  第三条:租金为一年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整。

  第四条:租赁摊位的用途,乙方向使用承诺租赁摊位仅作为经营小吃产品的摊位使用。

  第五条: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租承租摊位。由此造成的第三人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继续承租,乙方对现承租房有优先承租权,甲方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一律不回收摊位。如果乙方租期已满提前需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水电费由自己负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行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摊位出租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夜市摊位A62出租给乙方该摊位长度2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年4月10日至__年4月9日。

  第三条:租金为一年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整。

  第四条:租赁摊位的用途,乙方向使用承诺租赁摊位仅作为经营小吃产品的摊位使用。

  第五条: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租承租摊位。由此造成的`第三人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继续承租,乙方对现承租房有优先承租权,甲方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一律不回收摊位。如果乙方租期已满提前需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水电费由自己负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行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摊位出租合同8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注册

  身份证:

  甲方是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座首层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座首层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租期

  租期自年月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租金

  3.1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年月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年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1.2年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1.3年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2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租金。

  3.2.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

  4.1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

  4.2.3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 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 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 元/条。

  6.3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 元/条,共计人民币 元。

  6.4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保证金

  7.1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7.2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7.3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保证金的扣除

  7.4.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33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续租

  10.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进场移交

  11.1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商铺的使用

  12.1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摊位出租合同9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

  1、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黄河夜市摊位出租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2、甲方将黄河夜市摊位出租给乙方做热菜、凉菜、面食;租期为1年,租金:元(自5月1日——5月1日)在租赁期间,租金不做调整,租赁期满,乙方可续租,续租租金随行就市,如不续租提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

  3、协议签订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经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必须保证饭菜质量干净卫生,如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问题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乙方在经营期间,因经营不善,经营不下去,甲方不退还租金;甲方要保证乙方正常经营,提供水、电、桌子、凳子、灶具等一切服务;保证乙方正常经营,因甲方不能够保证乙方正常经营,甲方有权退还乙方租金。在因不可抗拒的条件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再转租。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摊位出租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夜市摊位A62出租给乙方该摊位长度2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第三条:租金为一年壹万伍仟元(¥)元整。

  第四条:租赁摊位的用途,乙方向使用承诺租赁摊位仅作为经营小吃产品的摊位使用。

  第五条: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租承租摊位。由此造成的.第三人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继续承租,乙方对现承租房有优先承租权,甲方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一律不回收摊位。如果乙方租期已满提前需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水电费由自己负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行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摊位出租合同11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1、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黄河夜市摊位出租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2、甲方将黄河夜市摊位出租给乙方做热菜、凉菜、面食。租期为1年,租金: 元(自 年 月 日——__ 年 月 日)在租赁期间,租金不做调整,租赁期满,乙方可续租,续租租金随行就市,如不续租提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

  3、协议签订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经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必须保证饭菜质量干净卫生,如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问题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乙方在经营期间,因经营不善,经营不下去,甲方不退还租金。甲方要保证乙方正常经营,提供水、电、桌子、凳子、灶具等一切服务。保证乙方正常经营,因甲方不能够保证乙方正常经营,甲方有权退还乙方租金。在因不可抗拒的条件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再转租。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摊位出租合同1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注册

  甲方是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座首层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座首层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2、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租金

  1、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年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2、支付期限和方式

  (1)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月的 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租金。

  (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

  1、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2)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

  (3)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 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 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1、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 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 元/条。

  3、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 元/条,共计人民币 元。

  4、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5、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保证金

  1、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2、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4、保证金的扣除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5、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 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33‰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续租

  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 日前、 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 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2、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3、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进场移交

  1、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 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2、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3、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4、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 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商铺的使用

  1、装修和改造

  (1)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2)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5、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离店

  1、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2)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3、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提前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2)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3、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三十 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2)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3)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 日内改正的。

  (4)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5)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6)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5、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6、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__月__日 年__月__日

摊位出租合同1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保密条例。

  一、乙方进入商场租用甲方26、27号场地120平方米(实际170平方米),租期叁年,第一年免租,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共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元)。第二年租金乙方应提前叁个月交给甲方并签订正式摊位出租协议。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了优惠条件,乙方必须在装修、活动及其他方面起带头作用。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数码城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及属下业务人员,不得打架斗殴,如果发现,将收回一切优惠政策,如发生严重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清理出场。

  四、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例,如果发现乙方泄密,甲方将给予乙方的优惠条件全部收回,如果甲方泄密,将为乙方延长免租期。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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