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项目名称: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项目地址: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为加强对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该项大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贵州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及安全责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1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1 甲方的职责及安全责任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1.1.2 甲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1.2.1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1.1.2.2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1.1.2.3 施工单位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1.1.2.4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1.1.3 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交底记录和资料。
1.1.4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例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1.1.5 甲方工程项目负责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发现违章作业、违章管理和违章指挥,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1.1.6 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2 乙方的职责及安全责任
2.1.1 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有关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1.2 在进行安装、调试、电气试验等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严格按章组织生产和施工。
2.1.3 除不可抵抗的自然因素外,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1.4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1.5 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相应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发包方的工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2.1.6 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监察,负责安全生产问题的落实、监督、整改。
2.1.7 工程施工前,应当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危险部位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禁止不合格的或超过检验周期的施工器具和设备流入施工现场。
2.1.8 必须接受甲方对施工作业地点的安全检查,对于甲方在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提出的问题,必须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后满足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等条件时方可施工。
2.1.9 必须履行好《施工合同》中的一切安全承诺,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3)、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 (8)、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班前、班后会议制度 (10)、管理人员值班跟班制度 (11)、安全活动日制度 (12)、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2.1.10 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人身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在甲方的协助下,组织事故抢救、安全救护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2.1.11 在施工中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做好材料、设备、未投入运行线路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被偷盗造成的事故和损失。
2.1.12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对公众和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和妨碍;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2.1.13 无论工程在施工期间或保修期间,因质量原因在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生事故、故障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无能力处理时,甲方可雇用其他人员处理,并支付相应费用。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索回,可从将付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2.1.14 必须保证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措施费的正确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2.1.15 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更改甲方已设置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接地线等安全设施,不得擅自操作甲方的设备。
2.2 安全保证金
2.2.1 乙方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约定缴纳一定经费,作为该项目工程的安全保证金。
2.2.2 乙方发生相关安全施工事故(含未遂事故),罚乙方每次每项5000元人民币;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惩罚金和事故扣款作为甲方有关部门的调查经费或者奖励基金。
2.2.3 乙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预留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的保证金;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由甲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2.2.4 乙方及现场人员被处罚后,不按时缴纳罚款,甲方有权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折抵。
2.2.5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不赔偿经济损失和不缴纳处罚金额时,甲方有权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折抵。
2.2.6 当甲方检查发现乙方的安全施工器具不具备、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不完善,向乙方提出后不购买和不落实安全措施以及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时,甲方可直接购买和落实,乙方不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时,甲方有权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折抵。
2.2.7 乙方所缴纳的安全保证金不够扣时,从该项目工程费用中扣除。
3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双方的安全职责等重要内容外,必要时,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如土建、安装、调试、高空作业、停电作业、带电作业等),根据其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提出的安全注意事项,经书面交底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
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并作为《施工合同书》的附件,与合同书一并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行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在甲方承揽的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工程保修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废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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