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3-05-28 网友
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1-1 甲方将座落于 区、县 路、道、街 房屋出租给乙方。该出租房屋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别 ,构造 ,房屋类型 (平房/多层/高层),设计用途 ,房屋全部权证号为 .该房屋 (已/未(设定抵押。

1-2 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状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其次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

(居住/商业/效劳业/办公/工业/其它商定)

2-2 乙方应根据商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展违法活动。乙方转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根据规定报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3 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用于居住的,每居室(每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人。违反商定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 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商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连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 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违约金。若商定的违约金缺乏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局部的损失。

3-3 租赁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乙方需连续承租该房屋时,应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返还的,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2、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3、按套计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4-2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2、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3、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4-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商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连续履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租金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为 元。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产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担当的 费用外,剩余局部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通讯、物业治理、有线电视、供热费等)中, 费用由 担当;其他有关费用,均由 担当。

第六条 房屋使用和修理

6-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6-2 租赁期间,乙方拆改房屋的,应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的,应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修理责任(见附件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赐予修复,并赔偿损失。

6-3 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担当修理责任。

1、甲方负责出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修理,担当修理费用;乙方发觉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准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展修理,乙方应予以帮助。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甲方担当修理费用及逾期修理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修理,并担当修理费用,甲方应予以帮助。

第七条 房屋转租及出售

7-1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商定的终止日期。乙方转租的`,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连续有效。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2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出售乙方承租房屋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购置。

第八条 提前解除合同

8-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商定的状况,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商定的违约金缺乏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局部的损失。

8-2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商定的状况,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商定的违约金缺乏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局部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租赁期间,甲方抵押该房屋,须书面通知乙方。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条款(见附件三)附件一至三为本合同不行分割局部,具有同等效力。

9-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4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登记备案机关各执一份,其余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托付代理人(签章) 托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登记备案状况:

经审查本合同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符合天津市房屋租赁治理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文档: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精选)09-09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09-10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09-10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doc09-10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09-10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09-10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09-10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09-10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4)09-10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精选)09-1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