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橘基地种植收购协议书9篇
柑橘基地种植收购协议书 1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花生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规 格
保 护 价
元/公斤
元/公斤
元/公斤
二、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应符合GB18406— 《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2、外观质量:颗粒饱满、无杂质、无霉烂虫害。
三、甲方提供种子、栽培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统一品种和质量。
四、乙方按当地土壤和生产条件落实种植面积 亩,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种子和栽培技术进行管理。按时、按质量提 品,不得擅自将产品外流或转卖。
五、收购保证金:甲方 □ 是/ □ 否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购保证金 元。交货时保证金 □ 抵作收购款/ □ 返还甲方。保证金支付后,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韵,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六、交货时间: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货,交货地点:
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自行将花生运至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花生进行检验;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后一日内现金支付货款。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成交。
九、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是: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当在 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3、乙方将产品或甲方提供的种子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当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子市场价格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种子、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十一、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限内提供证明。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 委员会 。
十三、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植的基本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登记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柑橘基地种植收购协议书 2
合同编号:北京市西瓜种植收购合同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西瓜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西瓜品种
等级
规格
种植面积
种植地点
种植方式
数量
交付
时间
单价(元)
总价(元)
第二条质量要求
成瓜应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有机食品标准□
标准编号为:。
具体要求:瓜形端正、九成熟以上、无软皮、无病斑、无碰压伤、无腐烂、无葫芦头瓜、无尖头果、无白瓤、脆沙味甜、含糖量应在%以上。
单瓜重量:□大西瓜至公斤;□中型西瓜至公斤;□小西瓜至公斤;
倒瓤、死秧、扭蔓、烂顶、污水、尿素瓜及生瓜、一律不予收购。
第三条技术指导与培训
甲方应□有偿□无偿提供瓜种及相关农资、大棚、滴灌设施、
等;有偿提供的价格为。
甲方应□有偿□无偿提供相关种植技术及经验指导;有偿指导价格为元/亩。
以上合计:元,价款□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于交瓜时抵扣收购款。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指导进行西瓜种植、养护,并确保成瓜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定价及结算方式
1.收购价格为:
□保护价:交瓜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交瓜时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非保护价: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市场时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交瓜时的时价为准:
时价确定方法:。
2.定金及预付款
□定金: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元(最高不得超过总价款20%)。
□预付款: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
3.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西瓜的交付、运输及验收
交付地点:
柑橘基地种植收购协议书 3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住址:苍南县 镇(乡) 村
为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种植的产品的名称、面积、播种日期
乙方负责种植:本草面积 亩。播种日期由甲方安排,乙方必须按期播种。
第二条 种子由甲方提供。种子款由乙方在该种产品首次出售时间向甲方支付,具体价格约定如下:每公斤 元。
第三条 种植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收购
(一)甲方无偿负责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种植,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产品质量标准:席草种植标准
(三)产品收购: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产品不予收购或议价收购。
第四条 产品价格,货款结算
(一)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具体价格约定:本草每公斤 元,市场价格上浮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
(二)货款结算: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第五条 收购地点、期限
收购地点: 。
收购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25%的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商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 %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 %的违约金;
(二)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 %的违约金;
(三)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的,甲方可以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接到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柑橘基地种植收购协议书 4
需方: 供方:
需方为了保证长豇豆原料的数量和质量,委托供方种长豇豆植,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供方种植长豇豆 亩,种植规模必须连片,种植期间必须服从需方的管理(种植时间、施肥、喷药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符合种植长豇豆的质量收购标准,需方全部收购(亩产1-1.5吨左右),符合质量标准的长豇豆最低到公司价 元/公斤。同类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不收购。
第三条、长豇豆的质量标准是;每根长30公分以上,无病虫害、无老茎,要嫩,可食用为标准。
第四条、供方按合同验收交货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五条、长豇豆原料由需方指定专用车辆运输,供方必须服从需方的统一安排,送至需方公司指定地点按时加工,供方需当天采收,当天投售,当天加工,不能留过夜。
第六条、如供方不服从需方管理,造成原料农残超标或原料外流(指供方私自出售),或未经同意擅自采收,给需方造成原料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如供方质量、标准都达到要求,需方不予收购,供方有权向需方提出赔偿,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供、需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其它末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需方、供方原料种植户各执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需方(盖章): 供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柑橘基地种植收购协议书 5
合同编号:
安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种植方): 签订地点:
乙方(收购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负责对大豆的种植生产。乙方负责对大豆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
第二条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收购要求: ,甲方向乙方承诺大豆的种植面积为 亩,并按照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大豆 公斤。甲方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 甲方生产的大豆,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乙方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 元。大豆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交货的时间为 年 月 日;交货地点 。
第四条 乙方应搞好大豆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甲方科学种植,防止大豆作物的病虫害,提高大豆的产量和质量。
第五条 如果乙方需要统一向甲方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 元1公斤;化肥 元1袋;农药 元1瓶。
第六条 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大豆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付大豆后,乙方应于大豆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其他方式: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拒收或未按合同约定收购的,应向甲方偿付拒收或少收部分总值 (5%—25%)的违约金。
2.因乙方技术指导失误或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甲方由于不按乙方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事由,提供相应证明后,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对产品的处理,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柑橘基地种植收购协议书 6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豆类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品种数量│等│单│数│包装│价格/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级│位│量││保护价
第二条 质量要求:豆子应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且无破损豆、霉烂豆、虫豆、异色豆,杂质不得超过 %,水分含量应在 %以内,超出部分按比例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 %;不成熟豆在 %以内; 。
第三条 甲方□是 □否 提供豆种及一次性封闭除草农药,价格为 元/亩,合计: 元,价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豆类种植,并确保豆子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 交(提)货及验收方式: ;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第六条 双方凭收购凭证现金结算,期限为 。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豆子不符合约定要求或掺入其他品种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故意不交付豆子或擅自将豆子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豆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豆子的,应按照每亩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 。
第八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柑橘基地种植收购协议书 7
需方:
供方:
需方为了保证荞头原料的数量和质量,委托供方种植荞头,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供方种植荞头 亩,种植规模必须连片,种植期间必须服从需方的管理(种植时间、施肥、喷药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符合种植荞头的质量收购标准,需方全部收购(亩产2.5吨左右),符合质量标准的荞头用最低到公司价 元/公斤。同类质量、规格不符合的不收购。
第三条、荞头的质量标准是;无青子,无泥巴、无腐烂、根长0.5公分,柄长1公分。
第四条、供方按合同验收交货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五条、荞头原料由需方指定专用车辆运输,供方必须服从需方的统一安排,送至需方公司指定地点按时收购加工,供方需当天采收,当天投售,不能留过夜。
第六条、如供方不服从需方管理,造成原料农残超标或原料外流(指供方私自出售),或未经同意擅自采收,给需方造成原料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如供方质量、标准都达到要求,需方不予收购,供方有权向需方提出赔偿,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供、需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其它末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供方基地管理户,原料种植户各执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需方(盖章): 供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柑橘基地种植收购协议书 8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甘薯种植收购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第二条种植及质量要求
1.甘薯种植要求:
2.甘薯质量要求:
3.甘薯外观要求:□薯块均匀 □完整 □无创伤 □无创皮 □无杂质 □无病虫害 □顺直无弯曲、
4.规格:
5.其他:
第三条技术指导与培训
甲方 □是 □否 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选择“否”本条下面内容可不填)
甲方 □有偿 □无偿 提供 甘薯种植所需的相关农资,包括:
有偿提供的价格为。
甲方 □有偿 □无偿 提供相关种植技术及经验指导;有偿指导价格为
元/亩。
以上合计:元,乙方 □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指导进行种植、养护,并确保交付的甘薯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定价及付款
1.收购价格:
(1)保护价:交付甘薯时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的,按照保护价收购;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甘薯时的市场时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
市场价确定方式为:
(3)固定价: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付款选择:
(1)定金: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元(不得超过总价款20%),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2)预付款: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3)货到付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甘薯交给甲方,甲方自验收甘薯合格后日内次付清收购款。
选择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购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为:
第五条交付、运输及验收
交付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验收方式及时间:
双方就甘薯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或乙方迟延交付甘薯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
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甘薯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或掺入其他品种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或要求乙方采取退、换货或降价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交付甘薯或擅自将甘薯出售给他人的,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甘薯的,应按照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5.因甲方提供的薯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收购方(签章):种植方(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柑橘基地种植收购协议书 9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杨梅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品 种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第二条 质量要求:无农残、无腐烂、无杂质、无青果
。
第三条 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种植管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并在采摘前30天停止使用任何药物,确保杨梅无农药残留。
第四条 交(提)货及验收方式: ;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第五条 双方凭收购凭证现金结算,期限为 。
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收购;若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xx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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