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学院)
乙方:( 企业)
为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学院的专业优势,有针对性地为体育企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谋取双赢”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订单培养模式
乙方从甲方 级 专业学生中挑选 名学生作为乙方订单培养学生,与甲方联合成立 班。甲方经和乙方协商后按照乙方用人要求对该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参与培养订单培养学生,接受订单培养学生阶段性专业实习和顶岗实习,并负责安排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证书的订单培养学生在其单位就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乙方用人要求确定培养目标,调整 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依据该方案组织教学。
2、负责订单培养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3、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及专业教师到乙方走访,及时了解乙方对订单培养学生的要求。
4、将订单培养学生送至乙方进行阶段性专业实习和顶岗实习,并安排教师协同乙方指导、管理订单培养学生。
5、加强订单学生的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使订单培养学生在毕业前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证书。
6、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职工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培训费另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提出人才培养方案建议,参与讨论班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到甲方班授课,参与培养过程的教学。授课报酬另议。
3、负责安排订单培养学生的阶段性专业实习和顶岗实习,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实习学生实施技能培训指导,并协助甲方进行学生实习管理。
4、对于顶岗实习的订单培养学生,按乙方规定向其支付实习期间工资报酬,并为其办理顶岗实习工伤保险。
5、接受甲方指导教师到乙方进行考察学习,了解企业情况,探讨学生培养相关问题。
6、负责安排完成学习计划、取得毕业证书的订单培养学生到乙方单位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7、设立专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订单培养学生。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订单培养协议书(二)订单式培养协议书
甲方: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技术系
乙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奶事业部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关系,促进合作教育工作,培养符合乙方需求的毕业生,双方本着互助合作、共同发展、积极交流、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乙双方采取“订单式”培养学生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订单式”培养学生:根据乙方对学生关键能力和专业能力的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和计划联合培养学生。
2.“订单式”培养时间:本科毕业生第六学期,专科毕业生第四学期,主要占用综合实训和顶岗实训的课时。
3.在本科毕业生第六学期初,专科毕业生第四学期初,甲方为乙方提供选择培养学生的的机会选定培养学生。
4.“订单式”培养结束后用人单位要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
二、甲方责任
1.根据乙方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所要求专业的毕业生。
2.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乙方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为甲方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并提供讲学及培训场所。
3.订单培养的学生如在乙方实训,实训期间甲方协助乙方教育学生遵守乙方的生产操作规程与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收集乙方对订单培养学生培养质量的评价信息。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用人需求:为乙方提供
届的畜牧兽医专业本科学生 人; 届畜牧兽医技术专业专科学生 人。
2.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派出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在本科毕业生第六学期初,专科毕业生第四学期到甲方对学生进行培训。
3.在“订单式”培养期间,如在乙方培训,要为甲方学生提供实训场所,协助解决学生和指导教师的食宿问题。
4.乙方根据考核结果优先录用受培训的学生。录用后要与学生签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合同书。
5.为甲方反馈订单培养的本专业人才质量的评价信息。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畜牧兽医技术系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订单培养协议书(三)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书
甲方:福建远东电机集团公司
乙方: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指乙方针对甲方的人力资源规划的需求,双方共同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师资、技术、设备等办学条件方面进行合作,利用协议双方的资源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乙方就业的一种产学结合、工学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本着“面向市场、适应需要”、“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双方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根据企业的发展、经营状况提出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制订出企业未来3 年的专业需求计划。
2、负责提出所需专业的用人标准和要求(含专业选修课程、职业技能课程的设置、外语水平以及岗位所要求的特殊技能要求)。
3、参与乙方制订相关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职业技能课程的设置以及教材的编写;提供专业选修课、职业技能课的师资(课酬由乙方按照学院规定支付)。
4、负责对“订单式”人才培养学生的实习岗位的落实;参与学生实习、实训课程的教学指导工作;负责“订单式”人才培养学生面试、笔试工作。
5、负责学生在企业实习(训)期间的考核工作。
6、学生毕业后,根据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负责推荐学生就业;为乙方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和学生就业提供便利。
7、学生实习期间,由甲方安排学生在公司主要对应岗位进行轮训,确保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学生顶岗实训期间甲方按 元/天作为生活补助,甲方负责办理学生在甲方工作和实训期间的各种保险,其余时间由学生本人负责。
8、实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直接进入试用期,学生实习期加试用期的时间至多不超过半年,试用期合格的学生,甲方应如期予以转正。
9、为搞好订单班级的实训演练,乙方根据教学计划需要,甲方可把退役的生产设备适合教学的捐给乙方用于教学。
10、甲方高层领导保证每学期给学生授课一次,时间、内容双方协商后确定。
11、为乙方教师到甲方单位研修提供方便。
二、乙方责任
1、结合甲方的具体情况和市场的需求,负责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专业,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和招生计划。
2、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职人才培养规定结合甲方所提出的用人标准及要求,调整订单专业的教学计划,按甲方需要设置专业方向,科学地制定课程教材及教学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以适应“订单式”人才培养的需要。
3、负责组织好该专业学生到甲方实习(训)场所进行实训以及毕业环节指导工作;参与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4、协助甲方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等一系列工作。
5、跟踪甲方使用毕业生的情况,反馈、调整、及时修正专业培养计划。
6、为了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与工作秩序,同时也为了方便学生,在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由乙方派教师到甲方公司集中办理学生的毕业答辩、离校手续。
7、响应公司提议的校企合作交流活动。
三、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每年毕业生就业稳定后,以实际到“订单式”人才培养企业就业的人数(生产制造业单位除外)按照 元/人的标准支付乙方作为乙方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的综合管理费用,乙方收款后须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乙方应协助办理毕业生到用人企业就业的相关手续。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乙方建立“远东电机集团公司订单式人才培养基地”,乙方可利用基地培养电机制造专业各种技能型应用人才。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伍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附学生名单(需学生本人签字)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订单培养协议书(四)
编号:签约地: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市镇村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所需,特委托乙方种植莞草(席草),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种植的产品名称、数量:
1、甲方委托乙方种植莞草(席草)亩,土地座落。
2、乙方负责种植、管理、收割、翻晒。
第二条 莞草(席草)收购标准:
1、草(席草)叶:经敲打后,晒干、清白、无霉烂、无杂草;长度50厘米以上的草叶(除风叶外)。
2、莞草(席草)杆:清白、干燥、无霉烂、无断杆,长度1.1米以上的草叶杆。
第三条 莞草(席草)叶收购的价格、货款结算方式:
1、草(席草)叶收购价格每市斤元,莞草(席草)杆收购价格为每市斤元。不低于市场价收购。
2、货款结算:当即兑现现金。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2、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的品种的,或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成交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市镇村户(签)
附件:
1、乙方身份证号:
2、乙方联系电话(手机)
农产品订单合同
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
出卖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健康规模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售人交售(茶叶、生姜、板栗、高山蔬菜、灵芝、蚕种、)斤。(张、担)。
2.所售绿色农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 元/斤(张、担),市场行情上涨时,有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斯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绿色农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或按样品标准定价(样品由双方妥善保管,甲方验收)。
2.绿色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三条 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它税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绿色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绿色农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530%)支付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 %)支付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绿色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承担(525%)违约金。
6.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乘人重新包装,损失有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绿色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交工商部门鉴证备案。
买受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出卖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乡 村 组
电话:
鉴证机关: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单位: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刷厂
农副产品订单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调,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卖方在年月以前(或月日内),向买方交售,公斤( )(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量或短少的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以确定双方的权益)。
2.双方协商议定最低(保护价)元/公斤( )。市场价格上涨时,双方再商定收购价格。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推迟交货或提货时间,都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有关(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地区标准执行;
(4)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样品的,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的包装,按下列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
包装物由卖(买)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 。
第三条 交(提)贷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运费由卖(买)方负担。
(2)实行提货的,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到提货;运费由卖(买)放负担。
2.货款结算办法
卖方交售的,经买方当面验收合格后,买方应以现金□/转帐□结算,款货两清,不得打白条。
第四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买方仍然需要的,以及卖方逾期交货而买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卖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卖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买方不再需要的,由卖方自行处理,并向买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2.卖方在交售的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同时应向买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3.卖方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些而支付的费用。卖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但买方提供包装物,并造成标的物毁损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4.买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卖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买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5.买方根据卖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卖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第五条 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卖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卖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买方无故拒收产品的,应向卖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买方不按合同规定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贷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但应通知买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买、卖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上海市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粮食订单收购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品种、质量指标、数量、约定最低收购价、收购期限
第二条 粮食价款
1.粮食收购价格:合同签订时双方应约定最低收购价,约定的最低收购价不得低于同期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若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2.本合同粮食价款按照实际交付的数量和收购价格确定。
第三条 包装
包装要求: 。
包装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方式
1.时间与数量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
(2)实际交付数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执行: 。
2.方式
按照下列第项方式执行。
(1)甲方自行提货。
(2)乙方按照约定的地点交货: 。
(3)其他: 。
3.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元/吨,由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开具收购凭证。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以当地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测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在粮食交付后日内结清。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少收或乙方少交合同约定数量的,应向对方支付少收或少交部分粮食价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提货或乙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照逾期支付价款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粮食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5.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调解解决;或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其他通讯方式: 其他通讯方式:
合同签订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粮食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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