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协议书(通用)篇1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承建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 ,甲方同意租借。因此,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规定。
二、租赁品种、租赁价格及修理赔偿费用以合同附件为准。所租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租赁日期以双方签收送货单位或提货单为准。
三、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租用时间不足按约定时间,延长按送货租用实际天数计算。租赁期限需在__个月以上,不足__个月,按__个月租赁收费,租赁物资退完前合同一直有效,租费持续计算。
四、甲方必须按乙方供货计划提供设备,如期保证质量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产品。
五、租费每季度按实际租借数量结算一次,并结清租赁费用,押金当抵作租费处理,甲方开出结算单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乙方付清款项,逾期每天加收欠租金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变作抵押品,否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一方承担。
七、乙方租甲的租赁物到甲方租赁站提货或退货,双方当场点清数量,退货单由双方签字生效,乙方工程结束后,乙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由乙方负责组织车辆将物品送到甲主租赁站,并按规格、品种堆放,以方便甲方及时清点验收。
八、如发现质量、规格有误可拒收,所用的费用自负,包括装卸费、车运费、修理费、赔偿费、违约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价格等费用,均不含税。
型号及规格单位单价/元押金(元)
损坏赔偿修理费用合计 元。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或盖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多份,根据需要各执数份,本合同履行地在 .
十一、乙方指定材料员负责提货及租金结算等相关手续的签收确认。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协议书(通用)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时间:
地点:
经出租方、承租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关于 的设备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设备
设备名称: 型号或规格:
数量: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时间期限: 至
如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与押金
1.租金:人民币 元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于承租方提取设备前一次性结清,出租方开具相应数额发票。
第四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1.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设备在租赁期内的使用、保养、保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应定期检查设备,对于因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丢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毁损和丢失的责任。
2.租赁期内,租赁设备发生毁损和丢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由承租方购买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的新设备赔偿给出租方。
第七条承租方须在租赁期满之日前归还租赁设备,并保证租赁设备完好无毁损,否则由承租方购买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的新设备赔偿给出租方。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条款履行完毕为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地址:
电话:
签名:
承租方:
地址:
电话:
签名:
设备租赁合同协议书(通用)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机械设备不能满足乙方的施工需要,部分机械设备必须进行改造,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在遵守原设备租赁合同(6月21日签定)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并互相遵照执行。
第一条:改造机械设备概况:
搅拌机 台:上料斗爬轨加长;
螺旋输送机 台(含水泥称):水泥直接输送到搅拌筒里。
要求以上设备状况良好,砼拌合能力达到 立方/小时以上,并必须能满足乙方的其它施工要求。
第二条:改造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对改造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以上设备的使用权。
第三条:租金结算方式:
在原租赁合同综合单价 元/立方的基础上上浮 元/立方,合计为 元/立方(贰拾陆元每立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补充协议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协议书(通用)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第二条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即自20_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金及进出场费
设备租赁价格: ;进出场费 元,由承租方支付,租期超出3个月,承租方与出租方各承担一半。
第四条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
2.工作内容: 。
3.施工地点: 。
第五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甲方配备操作人员,人员工资包含在租金内。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技术安全要求:甲方要配备具有真实有效操作证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到场的设备必须保证有检验合格证并真实有效,保证设备的安全。
第七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保证所出租的设备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如因设备自身故障或能力以及操作人员错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设备使用结束出场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单位章):
承租方(盖单位章):
签订日期:
设备租赁合同协议书(通用)篇5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承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担保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 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的25日由出租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及发票交承租方办理结算手续。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 支付租赁费。
3.租金优惠:租用期满12个月按10个月计算租费。租用期满 按 计算租费。
4.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 年 月 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5.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6.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协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七条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技术安全要求: 。
第十条 同意作为承租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承租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
第十一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出租方:
1.出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
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30),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罚租金 元。
3.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5.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担保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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