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聘用几年可以签长期合同

时间:22-09-26 网友

政府单位聘用几年可以签长期合同

篇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注意事项

  各单位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要认真阅读聘用合同书前面的“说明”,按其要求签订,并注意以下事项:

  1、聘用合同要求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原则上不要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签订,以增强聘用工作的严谨性,防止出现问题。聘用合同一式五份。

  2、工作职责可以直接填写,也可以采用打印纸条,粘贴在合同书上,再盖上骑缝章的方式填写。本单位聘用制实施方案中规定了各岗位工作职责的,也可以填上“按《××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工作执行。”

  3、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起止时间由推聘领导小组根据年龄、学历或学位、职称、业务水平、工作表现、是否重点关键岗位或急需短缺的工种等因素研究确定。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4、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事业单位新进受聘人员或续订聘用合同时调整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双方可以按照《聘用制度意见》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

  月,签订聘用合同时,对见习期内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其见习期结束时止。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与职工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原在编职工不再约定试用期。初次安置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复退军人和退役运动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5、聘用岗位根据各人实际从事的工作填写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之一,明确其聘用关系和岗位类别,不必写明具体职务和级别。对身兼数职的人员,应在其主要从事的工作中选择确定一个岗位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6、违约金由各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一般以5000—10000元为宜。

  7、按政策规定属于缓签合同的人员请报区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局审核确认。

  8、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本人提出提前退休申请,单位同意的,请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报区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人事局审批。

  9、合同鉴证采取自愿原则,需要进行合同鉴证的单位请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

篇二:关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我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参照国人厅发〔XX〕158号文提供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制定。

  二、关于聘用合同签订:

  1、签订范围:本次被确定为上岗人员均按照院及授权单位确定的岗位类别与岗位等级分别与院或授权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用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院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编号:为个人的工资工号(可见个人工资条)。

  3、聘用单位(甲方):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4、受聘人员(乙方):拟聘人选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管理五级、六级职员聘用单位填写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法定代表人为院长;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人选、管理七级及以下人选、工勤技能人选聘用单位填写为各二级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各单位行政负责人;院部机关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人选、管理七级及以下人选、工勤技能人选聘用单位填写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委托代理人填写为院人事处负责人。

  6、地址、邮政编码:各法人单位所在地。住址:受聘人员居住地。

  7、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第一项执行: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聘期为五年(自XX年4月1日至XX年4月1日);其

  余各类岗位聘期为三年(自XX年4月1日至XX年4月1日);受聘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人员到XX年4月前退休的人员时间填写为:自XX年4月至受聘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受聘为其余各类岗位人员到XX年4月前退休人员时间填写为:自XX年4月至受聘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之日终止,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由于首次岗位聘用,受聘人员均为原院在编在岗的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职工,不实行试用期。

  8、聘用岗位:部门一栏填写受聘者受聘所在的具体所、处、室等。

  9、从事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中的某一项。若有主、附岗之分的,则填写为:管理#级,附设专技#级;或专技#级,院、所聘管理#级。若有“双岗”则填写为:管理#级,专技#级。

  10、岗位职责填写:岗位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内容。

  专业技术二级、三级按院公布的岗位职责填写;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各岗位职责由各单位根据国家法规和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标准填写。管理岗位按院公布的职责填写。工勤技能岗位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填写。“双岗”及附设专业技术岗按上述要求填写。

  11、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在本合同的第十一项:“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栏内增加有关条款。

  12、“甲方盖章栏”聘用人员为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管理五、六级的,由院长签章并盖院印章;其余人员由委托代理人———二级法人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章并盖二级法人单位印章(其中,院部机关盖

  院人事处印章)。

  三、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无法在规定时间亲自签订,确需他人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四、受聘人员应按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阶段日程安排表与院或各二级法人单位签订合同。上岗人员不愿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的,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XX]162号)文规定,给予3个月的择业过渡期。在择业过渡期内,本人原月工资照发。期满后仍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本人应提出辞职或办理调离;本人不提出辞职又不办理调离的,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五、本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个人、所在单位、人事处各存一份。

  六、各单位务必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聘用合同汇总后交至人事处干部科(联系电话:87869427)。特别注意,各单位先将本单位所有的聘用人员聘用合同一式三份按工号顺序交至院人事处干部科,同时附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表格详见附件),院核对后返还单位、个人各一份。

  附件:1、聘用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

  2、不聘(含待聘)人员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农科院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篇三:【XX年8月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

  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聘用单位

  合同编号: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管部门:

  乙方(受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或学位(专业)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原工作单位:

  连续工龄: 年,在甲方单位工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个月。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 岗位工作。岗位职级 。

  (二)岗位职责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自愿应聘在甲方 、 岗位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三)在聘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劳保和纪律

  (一)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证乙方能正常工作和工作安全。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国家政策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或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政府单位聘用几年可以签长期合同)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如因解除合同或调离甲方单位,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协助乙方转移保险等手续。

  (三)乙方的休息、休假、病、伤、残医疗,丧葬、抚恤等福利待遇由甲方按国家、省和地方政府现行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规定程序可以变更合同:

  (一)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七、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

  (四)乙方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提前退休、离岗待退或辞聘及被解聘的;

  (五)乙方死亡的;

  (六)甲方被撤销。

  八、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15日内,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九、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经批准辞聘、退职或者被解聘、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或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或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非职业因素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和任务,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机构或体制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确须裁减人员的。

  解除聘用合同后,如甲方在6个月内又新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有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在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按政策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不满3年,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不满2年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未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书面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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