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风机射流风机排热风机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详细]

时间:23-05-10 网友

项目名称:重庆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大风机(隧道风机、射流风机、排热风机)设备采购

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1.总则 1

1.1项目简介 1

1.2供货范围 1

1.3备品备件 1

1.4专用工具 2

1.5合格投标人条件 3

1.6交货 3

2.总体要求 5

2.1重要条件 5

2.2引用标准与规范 5

2.3度 量衡与语言文字 6

2.4设备铭牌和标记 6

2.5质量保证 6

2.6资料提供 7

2.7维修、保养 11

2.8设计联络 11

2.9监造和工厂检验 14

2.10运输要求 14

2.11技术培训 14

2.12工程回访 15

2.13索赔与赔偿 15

3. 隧道风机、排热风机、射流风机 23

3.1适用范围 23

3.2定义 23

3.3基本技术要求 23

3.4 图纸及技术资料 31

3.5其他要求 31


1.总则1.1项目简介

本招标文件是重庆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大风机(隧道风机、射流风机、排热风机)设备采购工程所需的详细规格、条款、资料及有关文件.所采购的隧道风机、排热风机、射流风机必须注明生产地,设备质量保证完全由设备提供商负责.

1.2供货范围

1.2.1主要包括重庆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大风机(隧道风机、射流风机、排热风机)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包装、保险、运输、装卸、指导协助安装和调试、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配合联调联试、配合试运行、配合试运营、并提供为达到安全、满意的运行所需的人员培训等相关服务.

1.2.2本招标文件仅提供所有大风机(隧道风机、射流风机、排热风机)的主要技术要求,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移交完整、优质、技术成熟的设备,并保证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2.3本次采购的相关设备数量见下表,设备明细参见附表8.1(具体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设备数量表

序号

类型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隧道风机

80

2

排热风机

36

3

射流风机

61

1.2.4承包人根据工程经验,必须考虑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本工程所需进行的工作,相关费用列入其他费,费用包干.

1.3备品备件

1.3.1承包人提供随机(标准)配件、备件和易损件等,在预验收时交付项目业主.

1.3.2产品备品备件类型

(1)第一类是随机的备品备件:承包人在投标时明确数量、型号,含在设备价格中.

(2)第二类备品备件:发包人在质保期后,运营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

*1.3.3备品备件费用按照设备费的3%提取由承包人列入合同清单;承包人应根据自己的工程经验列出各类设备的备品备件数量、价格清单;最终的执行按轨道交通运营部门提出的实际需求清单落实,并保留在备品备件总价范围内调整清单的权利.

1.3.4承包人承诺发包人采购备品、备件时,按投标时提供的各设备构成组价的价格明细单价供货.

1.3.5在设备制造时由承包人提供最终的设备构成清单目录,买方在 15 天之内确定选购清单.备品、备件移交时必须是包装完整的全新产品.

1.3.6备品备件的投产:上述备品备件与设备在生产相应的零部件时,在相同的制造厂投产,其价格相同.

1.3.7备品备件的供货连续性:承包人保证,在本合同结束后,完全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续签备品备件采购合同.

1.3.8产品质保期内备品、备件供应.

(1)承包人免费更换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零部件;

(2)承包人为设备使用现场准备常用和足够数量易损件,易损件清单在预验收时提交项目业主、发包人,清单内容含(型号、易损件名称、更换周期、产地及相关配件商名称),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不予接受初验.

1.3.9设备质保期后备品备件供应.

(1)承包人应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优惠价格提供备品备件.

(2)在承包人部分或全部停止上述备品备件生产的情况下,须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发包人;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上述备品备件的图纸和规格,并向发包人提供任何承包人可能拥有的,发包人为使自己能组织生产备品备件的其他信息和资料.

1.4专用工具

1.4.1承包人配备设备安装、维修和质保期服务所使用的专用配套工、器、具及维修测试仪器;

1.4.2承包人应为各类设备配备必须的随机专用工具,这些随机专用工具应放置在合适的工具箱内,每个工点一套,以满足项目业主今后使用和维护设备的需要,专用工具(含仪器仪表)移交时必须是包装完整的全新产品,不得用于安装.承包人将各类设备配备必须的随机专用工具价格清单单独列出,随机专用工具的价格已经包含在设备总价内.

1.4.3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列出维修设备所需要的专用工具、仪器等设备清单.

1.4.4所有测试必需的附件、零配件、软件及中文操作维修手册应与检测设备一起提供.

1.4.5所有使用交流电的检测设备应能在技术要求的现场条件下正常工作.

1.4.6所有的备品备件、维修工具应与本系统设备、器材分开包装、标记.

1.4.7设备试运行前,应将仪器仪表、工具和相应的工具箱提交发包人.

1.4.8所有的随机专用工具及维修仪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发包人保留在总价范围内对维修仪器的型号、数量调整的权利.

重庆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大风机(隧道风机、射流风机、排热风机)专用工具、仪器清单

序号

仪器名称

数量

主要参数要求

备注

1

2

3

4

1.5交货

1.5.1交货期

(1)所有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前,承包人必须提前72小 时向监理报验.

(2)各类设备材料进场前,发包人、业主、监理将对设备、材料/构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专用仪器)及文件、资料等进行检查、清点,履行相应开箱及到货检查手续,开箱检查供货商必须到场.

(3)一个检验批或若干个检验批的设备安装完毕,承包人应向监理提出工序报验的申请.安装检查由监理组织进行.检查完成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4)设备样机在合同生效后履行样机验收程序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批量生产设备前应提供设备生产计划,经各方确认后按计划生产、交付.批量生产设备交付时间间隔应均匀安排,不允许突击发运.应提交详细的交货时间表,供发包人确认.

1.6.2货物保管

未进行验收、移交的货物均交由承包人保护及管理.

1.5.3系统设备的交货

(1)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合理安排设备、材料的供货计划,向发包人提交满足工期要求的详细的供货时间表,并严格执行.整个项目的完成及交货时间必须满足本工程确定的工期计划要求.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自检合格,承包人应报请监理、发包人检查验收.报请发包人、监理检查验收时,在满足总工期的前提下,预留合理检查、整改所必须的时间.

(3)初步验收前,将由监理、发包人对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档案资料齐全,经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初步验收程序.

(4)设备运行管理移交:在试运行完成达到移交条件后,移交发包人进行运行管理.

(5)设备系统移交在竣工验收之后进行.

1.5.4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交货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含仪器仪表)移交时必须是包装完整的全新产品,在货到开箱检查、清点后,在试运营前移交.

1.5.5验交地点:发包人指定位于重庆市区内的固定地点,由承包人在设备发出前与发包人沟通确定.


2.总体要求2.1重要条件

本系统涉及的具有排烟功能的风机(隧道风机、射流风机、排热风机、回排风机、排烟风机)必须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耐高温检验报告或由国内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耐高温报告;制造商应为国内知名品牌风机供应商,具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资质,风机性能试验装置符合 GB/T1236-2000 或A米CA 210 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风机性能试验装置提供 CNAL 或CNAS 国家实验室认证或 A米CA 认证实验室的证书.设备的效率(节能指标)应由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或经 A米CA 认证的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设备外壳上应有明显运转方向标志(含气流方向标志),以及图纸设备编号(金属标牌).

风机(含空调末端设备)接线盒的左右式定义如下:顺着气流方向(可逆转风机按照正转时气流方向),接线盒位于左手方向为左式;接线盒位于右手方向为右式.承包商应充分理解施工图工艺布置并深入工程现场,正确定出风机(含空调末端设备)接线盒的方向.

用于消防一级负荷的设备(隧道风机、射流风机、排热风机)接线盒应适应矿物电缆能直接接入.

2.2引用标准与规范

2.2.1 隧道风机、射流风机、排热风机

本技术规范充分引述有关的标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 的技术要求.投标商应提供符合以下技术规范最新版本的优质成熟产品.

1) 主要规范及标准

(1)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JB/T10562

(2) 《风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JB/T6888

(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涂装技术条件》JB/T

(4) 《风机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6444

(5) 《冷暖通风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9065

(6) 《隧道用射流风机技术条件》JB/T10489

(7) 《通风机转子平衡》JB/T9101

(8) 《通风机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GB/T3235

(9) 《工业通风机通风机现场性能试验》GB10178

(10) 《通风机叶轮超速试验》JB/T6445

(11) 《射流风机性能测试方法》ISO13350

(12)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GA211

(13) 《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GB/T1236

(14) 《通风机焊接质量检验》JB/T10213

(1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5

(16) 《通风机铆焊件技术要求》JB/T10214

(17) 《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GB10080

(18)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GB/T2888

(19) 《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JB/T8690

(20) 《通风机噪声限值》JB/TQ341

(21) 《通风机振动精度 》JB/TQ334

(22) 《通风机振动检测及其限值》JB/T6889

(23) 《标牌》GB/T13306

(24) 《地铁轴流通风机 技术条件》JBT10533

(25)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

2) 投标商应提供投标设备所采用的设计、制造、试验、测试、验收、安全、电器、控制等相关规范及标准作为投标附件.

2.3度 量衡与语言文字

度 量衡采用国际单位制“SI”.技术文件资料、标志标牌使用中文.

2.4设备铭牌和标记

2.4.1设备必须(至少)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有关的各种永久性的不易腐蚀的标牌,标签和标记.

2.4.2设备铭牌、标签和标记上的中文按照生产厂家的惯例书写.

2.5质量保证

2.5.1承包人应有完善的合同设备的制造、运输、仓储、安装、试验、试运行和质保期服务全过程等(包括原材料选用和外购件选用)质量保证体系.

2.5.2在合同执行期,发包人、业主、监理可随时检查质保体系中的任一环节.

2.5.3承包人应对合同设备制造、运输、仓储和安装、试验、试运行、质保期等全过程,制订详细的质量保证计划,作为附件,纳入投标书.

2.5.4对使用寿命有要求的零部件,在正常使用维护条件下,应保证寿命符合要求.对明显不符合寿命要求的零部件,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或负进一步责任.

2.5.5所有设备零部件应采用统一标准、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如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开箱发现同一型号通用型零部件不具有互换性,发包人和监理不予接受,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5.6承包人应按照投标设备产品型号技术规格内容提供产品,如现场到货后,发包人或监理发现与产品规格不符、零部件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标准性不符合要求,发包人和监理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并不予接受;产品零部件或整机在质保期范围内出现统一性缺陷而无法处理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实行召回处理.

2.5.7承包人应保证主要部件符合技术要求,在任何时候,发包人、业主、监理发现产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不符合技术要求,承包人应无偿更换或负进一步责任.

2.5.8承包人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施工机具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支持.

2.6资料提供

2.6.1质量程序文件

承包商管理部门对质量的政策、 目的和保证应有明确定义并制订文件.承包商应保证该政策在各级组织范围内已经理解、贯彻和执行.承包商应建立和贯彻以明文规定了 的质量保证体系,作为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的一种手段.承包商应介绍现行有效的成文的质量保证体系.

2.6.2 概述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应充分、广泛和详细地说明系统及其部件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以及部件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等,使发包人能够实现对设备的操作、检查、修理、试验、调整和维护.

(2)有关的设计图纸及软件应无偿提供,承包人不应以产品的保密拒绝提供这些文件,但发包人承诺为承包人保密.

(3)在进行工程任一部分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有关的图纸、技术规格、设计标准、分析报告、计算书和规定的所有其他文件,以进行确认.提交的文件应在发包人确认后才可开始使用.

(4)正式提交的图纸、说明和设计应具有承包人授权代表审核签字,证明提交的资料是用于本工程且正确无误.

(5)承包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和及时性负完全责任.

(6)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和图纸均应符合中国的制图标准.所有文件都应表示出项目名称、承包人名称、发包人名称、日期和版本索引,标题、序号和比例.

(7)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产品在国内生产的,应使用中文;产品由国外设备商在国外生产的,应使用中文和英文.

(8)发包人为了 搞清设备与其他系统的接口,所需要的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当需要和要求时,承包人应予提供.

(9)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在设备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有更新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最新的更新部分.

(10)手册和技术文件应采用活页式.承包人应保证所有的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的格式与发包人的要求相一致.

(11)资料的内容和文整应满足重庆市档案管理及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2.6.3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

(1)概述

承包商向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应齐全、全面详细地说明系统及其部件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以及部件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使发包人能够实现对设备的操作、检查、修理、试验、调整和维护.有关的设计图纸及软件应无偿提供,承包商不应以产品的保密拒绝提供这些文件,但发包人承诺为承包人保密.

承包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图纸等资料的正确性、 完备性和及时性负完全责任,发包人对此的批准并不能减少或解除承包商对于该图正确性所负的责任.

对频繁使用的参考资料,承包商应提供副本供发包人使用.

发包人有权在认为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数量不能满足维修需要时,向承包商要求增加必要的图纸.

承包商提交的文件和图纸均应符合中国的制图标准.所有技术文件、图纸都宜使用中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国际单位制(SI)单位、中国国家标准通用图形和符号.

电子文件应用 米icrosoft office 2003 for windows(或以上版本)的形式提交.图形、电路

图和机械图等还应提供合适软件平台,如 Autocad 2004 for windows(以上版本)等.所有文件都应提交 2 套电子文件(光盘).

发包人为了 搞清设备与其他系统的接口,所需要的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当需要和要求时,承包商应予提供.

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相关标准等在设备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有更新时,承包商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最新的更新部分.

(2)图纸

承包商应提供设备安装资料、设计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说明,并详细说明与各相关系统的接口标准. 配合完成设备的安装设计.

提供图纸的要求:

(1)为本项目下动力照明系统设备设计、生产的产品,应提供全部的图纸.

(2)对所有电子设备,应提供电路板的原理方块图、电路图、元件布置图和明细表等.资料应能满足业主测试,查找到电路板上故障点,可以相应规格的元件更换的要求.

(3)电路图和元件布置图上的元件应做出一致的标注,明细表上应写明元件的规格编号,保证业主可按此规格编号向承包人或从市场上采购到相同的元件.

(4)如果一张图纸的功能己在另一张图纸中完全实现,可不再单独提供.

(5)发包人应把图纸和计算的其中 l 份加盖批准或加注批准后返回给承包商.在后者情形中,图纸上应有标记,说明承包商或发包人为使其符合合同而要求做的修改.

承包商应修改后重新提交 5 份需要确认的图纸和计算,直到获得批准.

承包商正式提交的图纸和设计文件应有相应的证明(承包商法人签字),以表明在此所示的资料已经过承包商审核并对本工程的使用是正确的.仅供参考的图纸必须明确注明,不需批准.

承包商的图纸应提供给有权使用该图纸的发包人,而发包人只将其用于本工程的完成、操作、维护、调整和维修.

(3)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应为设备操作人员在设备的操作和检查提供指导.操作手册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概述;主要功能说明;操作指南;故障状态.

同类设备,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 10 套完整的装订好的手册和相应的 2 套电子文件.

操作手册应用中文编制.

(4)维修手册

维修手册应为设备维修人员的维护、检查、运营、修理和调整提供指导.

维护文件应包括设备的操作说明以及预防维护和故障维修说明.为故障查找分析和现场修理工作需要提供的操作资料,应包括设备如何操作的简要介绍、总图和方框图说明等.详细的结构图、逻辑图和流程图在需要时也应提供,

手册中含:设备各级检修的内容、要求、方法、程序、设备、工具、材料等方面的详细说明;对主要的故障部件的更换、调整和测试的详细说明.

承包商应与发包人协商,以合适的格式进行提供.

同类设备,承包商应提供 l0 套完整的装订好的手册和 2 套相应的电子文件.维修手册应用中文编制.

(5)技术文件

在开始本项目各项工作之前,承包商应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设计、最终设计数据、设计分析和设计计算,以及其他研究资料及详尽的技术参数、试验计划、大纲等).包括所有外购设备的产品目录、说明、制造厂的产品说明、测试报告、主要特性和手册等,这些资料应能充分表明该设备与合同的要求相符.提供的技术文件,其内容须与所提供的设备一致.

(1)发包人有权复制承包商提供的资料,用于设备的维修管理.

(2)承包商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的过程及最终技术文件;

2.试验大纲及试验报告;

3.非国标但经双方确认的标准.

(3)最终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设备总说明;

2.设备总图、结构图、零部件图;

3.设备的详细电路图及其说明;

4.设备的最终技术参数;

5.设备布置;

6.计算结果;

7.设备及材料清单.

承包商应向发包人提供 5 份完整的装订好的文件和相应的电子文件.

(6)试验报告

承包商在设备每一阶段的检验验收测试完成后的 2 周内向发包人递交一式 5份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所有测试记录,该记录应详尽到可使发包人得以就其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评定.

该报告的格式应适合确定设备测试程序,并含以正确的顺序列出所需要的全部检验和测试容.

所有试验结果均应记录在测试报告中,由承包商签字确认.

(7)图纸、 手册和技术文件的确认

承包商在进行项目的任一部份前,应向发包人提交有关的图纸、 技术规格、设计标准、分析报告、计算书和规定的所有其他文件,经发包人确认后才可开始使用.正式提交的图纸、说明和设计应具有承包商审核签字,证明提交的资料是用于本工程且正确无误的.

承包商用于生产的图纸、手册和文件,应是经过发包人确认的图纸、手册和文件.发包人的确认仅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承包商按图生产,这不能减轻承包商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如果图纸、手册和文件经过了 确认,承包商未经发包人认可不按图生产,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产品.图纸、手册和文件确认的具体范围、时间在合同谈判阶段决定.

(8)图纸、 手册和技术文件的交付

承包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的装运批次、时间及其它条件应符合合同要求.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交邮后,承包商应在 24 小 时内将技术文件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发包人.

图纸、 手册和技术文件交付清单

序 号

文件类型

份数

交付时间

1

安装手册

10

初步验收时

2

操作手册

10

初步验收时

3

维修手册

10

初步验收时

4

最终的技术文件(含图纸)

5

初步验收时

5

各类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

5

初步验收时

6

经双方确认的相关标准

5

初步验收时

7

发包方用于资产管理及维护的 E米 相

关资料(相关要求及表格待施工单位进场

后由发包方提供)

5

初步验收时

8

软件、程序

5

初步验收时

9

其他技术文件

5

初步验收时

除试验报告外, 所有交付的资料还应提供 1 份电子文件.

合同执行期间承包商应提供最新的资料交付清单和修改清单,以维持发包人图纸和技术文件的不断更新.

2.7维修、保养

2.7.1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接收后,正式开始24个月质保期.

2.7.2在质保期内,承包人继续对所有安装和提供的设备负责,并保证设备所有功能、标准、接口等都满足设计的要求.

(1)质保期内,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将抽测各种测试项目,检查各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质保期内,承包人免费协助发包人对各系统维护和管理,负责维修、更换零部件,其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3)所有作更换的零件/材料,须是原厂标准生产的零件/材料.对于在保修期内找到的缺陷或其它过失而进行的修理或更换的零件/材料,其保修期自动延长6 个月.

(4)质保期内,如果由于承包人责任,故障的设备和材料需要更换或修理时,在修理期间不可使用属于发包人的备件,由投标人提供备件.

(5)质保期内服务的工作必须全部由承包人直接完成,承包人须证明其在重庆有足够能力进行保养和维修工作.

(6)设备投入使用后,除紧急抢修外,在维护保养时间上要服从发包人的安排.

(7)承包人必须制定详细的质保期服务计划并纳入投标文件中,其内容必须包含设备维保方案、维保组织机构、维保人员配备(应具备相应资质)、备品备件供应、维保质量管理等内容.

(8)承包人应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质保期维修保养服务的明细内容及费用明细表,此费用应计入投标总价.

(9)质保期服务响应时间应在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24小 时内赶到现场服务.若遇重大突发事件需紧急服务时,承包人应于2小 时内抵达现场.

2.7.3质保期后服务

(1)发包人方需要时,及时提供有偿的紧急维修服务;

(2)设备的维护时间要满足发包人对运营的需要;

(3)承包人承诺为发包人提供设备维护终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承包人在系统寿命期内仍有责任以优惠方式对系统发生的问题协助处理.

2.8设计联络

2.8.1设计的基本要求

(1)设备的设计应全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其它有关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本技术部分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本技术部分中未作明确要求的应保持产品原貌.

(2)承包人对产品的设计,应符合发包人对设备与土建设计有关的一些结构参数的要求规定(见附图).在投标书中,应附上符合附图要求的图纸及说明.

(3)承包人应按时完成设计交发包人检查.发包人的检查意见将在设计联络上提出.

2.8.2设计的认可

(1)承包人应在设计联络后30天内完成产品设计.经认可后的设计可投入设备详细设计及样机制造.

(2)所有的设计方案应由发包人认可,提交认可前应由承包人准备好正式文件、图纸和图表,经认可后承包人应按认可的设计方案执行.

(3)设备产品设计经发包人认可后,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署设计认可证明.

(4)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5)上述发包人的认可不减轻承包人对设计和设备及材料质量的全部责任.

2.8.3设计的变更

凡已作认可的设计,任何一方要作变更都应以书面形式履行变更会签手续.

2.8.4设计联络会

(1)为了 使合同能顺利执行,在通风空调系统施工图设计阶段,依据设计进程和时间表的要求,发包人将派技术人员与承包商进行两次设备设计联络.设计联络会议的目的是为了 协助承包商完成设备设计以及有关的图纸、文件、标准和资料及承包商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

(2)承包人应在标书中单独列出项目业主、发包人人员到厂方召开设计联络会议的费用,费用包括项目业主、发包人人员往返交通费(城市之间按往返飞机票报价)、食宿费、当地交通费、医疗费和出差补贴等费用.此费用应计入投标总价,发包人保留按此费用标准改动人数、时间的权利.

(3)设计联络后承包方应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在投标时需提供类似工程的供货和总承包合同复印件,证明具有上述系统设计配合的能力.发包方和承包方参加讨论并确认功能规格、设备标准、设计文件、检验程序和有关设备技术,是为了 保证设备功能能充分满足工程要求,在此过程中,发包方不承担任何技术责任,也不能减轻承包方对合同项目所负的责任.

(4)第一次设计联络应解决以下问题,并不限于此:

1)承包商完整的介绍产品的技术、设计思想.确认合同中设备及主材的制造标准,包括工艺、结构形式、零件和元器件等;

确认合同设备的接口关系处理、 安装及配置形式;

确认承包商提供的第一批技术资料是否满足要求;

考察承包商的生产制造能力;

讨论和确认第二次设计联络的内容和议程.

2)承包商应提供给发包人进行审查、确认的文件、 图纸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主要项目:

按合同“技术文件”中要求,提供系统、设备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

设备基本布置要求及相关图纸、安装方法;

各种设备材料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应包含详细的技术指标、功能及接口说明等;

设备与其他专业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及标准;

各种设备的主要电源要求及功耗;

设备总图、电气原理图、二次接线图等.

3)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前 15 天,承包商应以《技术文件》为基础,完成设备的功能规格的详细编制,详细说明各相关设备的接口关系,并提供 5 份设备的设计文件、标准、图纸和资料给业主,以供发包人、项目业主检查确认并做准备.

4)本次联络还应在联络时提供下列资料供第二次设计联络确认:工厂检测、单机测试、系统测试、联合调试等的程序和标准;系统及设备的原理接线图和接口设计文件.

(5)第二次设计联络应在设备和材料生产前进行, 时间和地点由承包商提前天通告发包人、项目业主、设计等相关人员,并由项目业主确认.第二次设计联络应解决以下问题,并不限于此:

1)确认在第一次设计联络时的互提资料.

确认承包商提供的第二批设备制造等技术资料,图纸和其它资料.

确认设备的包装和运输.

讨论有关试验问题和技术培训计划.

讨论配合安装、调试、检查和试运行的计划和程序.

2)确认已修改完成的设备制造设计、安装设计及与有关系统的接口设计.

3)本次联络后承包商应提交下列资料:

各种设备的最终功能规格说明书(含技术指标、功能说明、标准等);设备的安装方法;设备的有关补充标准及工厂检测、安装、测试的程序、标准的补充;系统及设备电气原理接线图, 系统及设备内部元器件布置图等;子系统之间及本系统与其他系统设备之间的原理接线图;设备的最终设计图(含端子排图、设备之间的电缆连接和通信接口连接等图);详细的监造计划(包括时间、地点、试验项目等).

4)在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议前 15 天,承包商应先提供 5 份详细设计的文件、资料、图纸给发包人,以做准备.

(6)承包方参加设计联络人员应是对本设备以及对其他系统接口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健康的工程及设备制造技术人员,人员资质应在出发前提前1个月提交给发包方确认.

(7)每一次设计联络会都要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由承包人拟稿,由各方的参会代表确认并草签后,由发包人正式发文,各方执行时仅以发包人发出的会议纪要为准.

2.8.5设计联络会议之外的联络

(1)除上面所述的设计联络会议和设计审查会议外,为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商定在必要的时候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工程进行中出现的问题.

(2)每次会议结束时应有会议纪要,并经各方签字.除非在会议纪要中另有说明,该纪要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签字后即由承包人分发会议纪要.

(3)会议地点为工程所在地,时间由各方商定.承包人负责费用.

(4)除非另有协议,发包人可在任何时间派技术人员到承包人和其分包商所在的设计部门和工厂考察承包人的设计工作,承包人应免费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和工作条件及生活条件给发包人的技术人员.

2.9监造和工厂检验

2.9.1在每类设备的生产期间,承包人应按事先确定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制造开始前14天通知监理、发包人方人员到设备生产厂进行设备监造,承包人负责提供有关设备的详细中文资料,包括各类数据、说明及设备的总图、结构图、主要部件图和工作原理等.

2.9.2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根据供电设备系统主要设备制造过程和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关键部位、关键点,以及质量控制的难点,以表格形式列出质量控制点,以便监理工程师确定施工质量控制和设备监造的见证点.

2.9.3对外协厂生产的主要设备部件,承包人应邀请发包人方人员到指明的生产制造厂进行设备监造.

2.9.4承包人应在标书中单独列出发包人方人员到厂进行设备监造的费用,此费用应计入措施费包干使用,应计入投标总价,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此费用总价改动人数、天数和设备监造的方式等的权利.实施时,若费用不够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10运输要求

2.10.1设备发运前前一周,承包人将详细设备清单报发包人.由于运输和包装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由承包人负责.

2.10.2按照发包人发货通知要求,设备应运至安装现场.

2.10.3工程所有设备从制造厂出厂的吊装、运输所有涉及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二次转运费用、仓储费用等费用.

2.11技术培训

2.11.1承包方应提交培训计划交发包方确认,计划应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起止时间、使用的培训设施、培训的材料和文件、受训人员的要求、培训地点、授课人员的姓名及职称、课程效果的评估方法.

2.11.2承包人应制订发包人人员的培训方案,并列明培训费用及其计算方法.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技术培训不能按期完成,或原有的设备设计需要改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进行培训,所有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此费用总价改动人数、天数和培训方式等的权利.

2.11.3承包人中标后应提交培训计划交发包人确认,培训材料应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所有培训用材料应易拷贝,音像制品应能拷贝复制,文件应同时提供2份电子拷贝.

2.11.4工厂培训:各类设备在使用前,应在设备制造厂为发包人培训技术人员.培训前应提供中文操作/维护手册,使培训对象能够了 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工作性质,并能独立排除一般故障.

2.11.5现场培训:从设备运送到现场开始直到安装、调试结束,承包人必须在现场对发包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并在培训前提供中文培训手册.该手册是针对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设备,就安装、测试、操作及维护等方面对培训对象提供全面训练的手册.如果需要,发包人有权对这些手册进行复印.

2.11.6投标书中应单独列出培训的费用,此费用应计入投标总价,所有培训费用应列入承包人的成本;学员的差旅费用(远途交通采用航空方式);在承包人培训设施所在地交通费用;学员的食宿、日常开支、医疗和出差补贴等;各类培训使用供货商工具、仪表和仿真器的成本,教员以及书本费用.发包人保留按此费用标准变动人数的权利.

2.12工程回访

承包人承诺在不同的运营阶段进行技术回访,并在投标文件中描述工程回访组织机构和回访人员构成、程序、计划安排.在试运营开始一年内,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工程回访,在试运营1年到2年内必须每季度 回访一次,在试运营开始2年到5年内,每年组织一次工程回访.

2.13索赔与赔偿

在本项目所要求的设备的验收程序等过程中,如设备系统的性能未能达到“技术部分”中的功能及技术指标,且无双方可接受的其他解决方法,则投标人应根据相关合同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方支付罚款.

投标人在收到发包人方索赔文件14天内作出明确答复,如果投标人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投标人接受.发包人方将从合同款或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投标人对赔偿或罚款的所有异议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工程师收到后 14 天内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但异议的协商不能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工作的继续进行.

相关罚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3.1质量罚款

在本部分前述各项检验、测试和验收等过程中,若承包商根据本条款第 (1)条和第(1)条的方式一次未能修复设备和材料的缺陷后,则按本条款第(3)条和本条款第(4)条两者之一的方式处理.

(1)修理

投标人经发包方人同意应自费对有缺陷的设备和材料进行修理,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发包人方特别许可外,修理应在 30 天内完成.经修理的设备和材料在通过规定的测试后,发包人方可予以接受

(2)替换

每件产品修理超过 3 次,投标人应以全新及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替换有缺陷的设备和材料,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除发包人方特别许可外,替换应在 30 天内完成.经替换的设备和材料在通过规定的测试后,发包人方可予以接受.

(3)退货

发包人方拒绝接受索赔项下的设备和材料,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人应赔偿发包人方索赔项下的设备和材料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包括发包人方从其他地方采购替换设备和材料的费用.被拒收设备和材料的运输、保险、检验、仓储和装卸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

(4)设备和材料削价处理

索赔项下的设备和材料,只有在发包人方和投标人方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作降价处理.为此,发包人方可接受由根据原价格和规格妥协得出的具有新规格的设备和材料.如能达成协议,则合同价格与所降低价格的差额应退还给发包人方.新的规格应经发包人方确认,设备和材料的测试验收应根据新的规格进行.

2.13.2短装索赔

(1)由投标人负责装运的设备和材料,一经发现短缺、误装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引起的损坏,发包人方将以传真和信函方式向投标人提出索赔.索赔文件同时附上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方和投标人代表签署的证明短装、误装和损坏的确认书.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到场而签署的确认书应可作为向投标人索赔的依据.

(2)一旦收到发包人方发来的索赔文件,投标人应无偿地补足短装货物,替换错装或损坏的货物,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该补足或替换应在45天内完成.起始日期应以投标人工地代表收到发包人方先以传真再以信函的索赔文件之日(以先到的为准)起计算.如投标人的补足或替换未能在45天内完成,其引起的误期罚款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2.13.3验收时间延迟索赔

(1)若因投标人过失导致合同规定的验收时间延迟,则投标人应根据本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方支付赔偿.

(2)正常验收时间每延迟七天赔偿为合同总价的0.5%,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最高赔偿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10%,否则发包人方有权终止合同.

(3)上述之赔偿应在发包人方支付给投标人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在投标人履约保函中支付.

(4)赔偿的支付只能作为验收时间延误的补偿,投标人仍然应负责完成整个工程直至最终验收结束.

(5)设备在最终验收过程中如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不合格,允许投标人更换有关部件后再检查,更换工作应由业主方批准,并只能在轨道交通设备维修时间进行.在更换之后,整机性能不能受到影响.在更换之后运行12个月再作检查,如合格则可通过最终验收;如果仍不能通过检查,该设备应降价处理,降价幅度 为每个项目降设备单价的3~5%.由发包人方在支付给投标人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在投标人履约保函中支付.

2.13.4文件提交延误赔偿

(1)若因投标人的过失导致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给发包人方,则投标人应根据本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方支付赔偿.

(2)条款2.13.4的(1)中所述的文件提交延误赔偿按每延误七天赔偿金额为折合成人民币伍百元;如果引起验收时间延迟,则按条款2.13.3执行.

2.13.5质量保证期赔偿

在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证期延长期限内提出的索赔应根据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如果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 45 天内完成补救,由此引起的延误按本商务部分通用条款和/或条款2.13.3执行.

2.13.6其它服务违约的赔偿

(1)因投标人的工作疏忽、失误造成的安装进度 延误等发包人方直接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具体损失计算由监理工程师出具,经发包人方、 投标人双方确认后由投标人支付给发包人方.

(2)投标人项目人员在未经发包人方同意的情况下,缺席参加监理工程师召开的协调会或发包人方组织的工程例会,按每缺席一次罚款折合人民币 500 元计算.此外,因此造成的损失按条款2.13.6第(1)条处理.

(3)投标人负责的培训任务应达到合同要求.如发包人方有充分理由证明投标人的培训服务未达到合同的规定, 则由监理工程师提出罚款建议和补救意见,经发包人方确认后执行.该罚款的最高限额不能超过合同中相应服务的价格.

(4)因投标人原因提供资料错误而导致的项目损失的直接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或实际情况计算出合理的费用,经发包人方和投标人确认后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5)投标人服务的违约导致系统验收时间的延迟罚款则按本条款2.13.3的规定执行.

2.13.7赔偿或罚款金额计算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赔偿或罚款金额均由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的规定计算.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的,则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惯例、行业规定等合理地估算.监理工程师将结果交由发包人方审核确认.

2.13.8偿还支付

对于合同中所列的索赔偿还,发包人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获得赔偿或要求投标人以电汇方式向发包人方支付偿还.在后一种情况下投标人应在一个月内凭招标方索赔文件以电汇方式向发包人方支付所有索赔偿还.

2.13.9赔偿后的规定

赔偿的支付不减轻投标人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13.10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赔偿或罚款的所有异议应按本条款相关规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工程师收到后 14 天内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但异议的协商不能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工作的继续进行.

2.13.11工程违约处罚规定

项目

分项考核内容

违约事项

处理方式

处罚措施

协调管理

与其他专业的配合

未按发包方要求与其他专或系统承包商配合或需提供工作面时不提供的

限期整改,并处罚

视情节罚款0~5000 元/次

变更控制工作

投标人擅自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的,及擅自更换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和型号

限期整改

全线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罚款0~10万元/次

其它

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限期整改,承包人应承担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发包方视情节罚款 0~5万元/次


3. 隧道风机、排热风机、射流风机3.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的隧道风机、排热风机、射流风机.除本技术规格书要求外,未尽事宜见招标文件等.

3.2定义

1) “标准空气状态”是指空气温度 20℃,压力 101.3kPa,密度 1.2千克/米3 时的空气状态.

2) “额定风量”是指风机在标准状态下的风量.

3) “设计风量”是指风机在设计状态下的风量.

4) “风机全压”是指风机在设计状态下,通风机出口法兰处全压与通风机进口法兰处全压之差,单位 Pa.通风机进/出口法兰处风筒内径须与叶轮处风筒内径相等.

5) “风机静压”是指风机在设计状态下,通风机全压与通风机动压之差.动压计算所采用的流通面积为通风机进/出口法兰处的全圆面积,不得采用圆环面积.

6) “风机正转(排风模式)”是指从马达端看风机,叶轮顺时针转动为正向旋转;“风机逆转(送风模式)”是指从马达端看风机,叶轮逆时针转动为逆向旋转.

7) “风机正、逆转切换时间”是指风机从全速正转到全速逆转或从全速逆转到全速正转换向所需的时间,单位以秒计.

8) 风机正、逆转效率系指全压效率.

9) “理论推力”是指风机在射流风机进出口气流的动量差.

10) “推功比”是指射流风机额定出口推力与叶轮轴功率之比.

11) “出口风速”是指射流风机进口容积流量与有效风机出口面积之比.

3.3基本技术要求

3.3.1 隧道风机

1)投标商提供的隧道风机应满足本文件中要求的主要技术参数.在满足主要技术参数(流量,全压,效率,转速、噪声)的基础上,尽量减小 风机直径和风机尺寸,以节省风机占地空间,最大限度 地节省土地施工费用.

2)隧道风机采用轴流风机,电机为内置式,风机本体由整流罩、叶轮、内置电机、机壳、电机支撑板、前导流栅、后导流栅(№5号以上风机)、电源接线盒等部分组成.

3)隧道风机供货范围除风机本体外还包括防振架、紧固件、风机两端的软接管及软接管两端的法兰和抱箍、弹簧减振器、电机过热保护和报警装置、轴承(2个铂电阻)/绕组(3 个铂电阻)温度 检测与报警装置、电机防潮加热装置及缺相报警装置等.由于本工程有部分隧道风机为立式安装,风机厂商提供的风机能适应立式安装、运行条件,并应提供立式安装的详细图纸以及根据现场安装高度 配置专用钢支架,电机轴承应满足风机立式安装的受力要求,确保立式安装风机平稳安全运行.

4)隧道风机(包括电动机)应可长期仓储在环境温度 ≤45℃,相对湿度 ≤98%的环境中,一旦安装及调试完成后不需要任何处理即可投入正常运行.

5)隧道风机正常情况下在环境温度 ≤45℃,相对湿度 ≤98%条件下应可以长期连续运行;能满足区间隧道早晚运营前的通风换气,以及能通过风阀转换满足区间隧道阻塞、火灾工况各种预定运行模式,满足在 280℃条件下连续运转有效工作 1 小 时,并提供权威机构出示的风机耐温检测报告.

6)隧道风机启动时,需先开启风机联动风阀,再启动风机;隧道风机停机时,需先停止风机,再关闭风机联动风阀.接线端子应预留可供接入至少四个风阀状态的端子.

7)隧道风机表面应清洁、平整、无碰伤、划痕及锈斑;防腐层牢固、色泽均匀一致,无起泡、缩皱和剥落现象.风机的所有部件和内外表面均需做可靠的热浸镀锌工艺防锈或等效防腐处理,处理层厚度 应不低于 85μ米.应合理确定机壳与叶片的间隙,防止气流的内泄漏.

8)风机本体设置轴承前后温度 测量传感器和线圈绕组温度 测量传感器,设置 3 个温度 接线端子,并通过信号线传输至通风空调电控室控制柜显示仪表,信号传输线缆和温度 显示仪表由 BAS 负责提供.预留振动监测装置接线端子 2 个(在电动机定子两端轴承部位设置设置垂直、水平两个方向的振动传感器).

9)风机叶轮采用国内知名品牌.风机动叶片采用高强度 铝合金材料(ZL114A)钢模压力铸造,动叶片停机叶角可调.机壳采用普通优质钢板焊接而成,内外表面均需做可靠的热镀锌工艺防锈或等效防腐处理.考虑到风机设备均在地下湿热环境下工作,风机紧固件采用达克罗表面处理.

10)隧道风机所配用电机应为风冷鼠笼式、全封闭湿热型的标准产品(采用国内知名品牌电机),采用全压启动,防护等级 IP55,绝缘等级为 H 级.风机应采用电机直接驱动方式,电机应直接暴露于气流中.电动机轴承采用 NSK 或 SKF轴承,累计运行时间≥7.5x10word/media/image1_1.png小 时,第一次维护应在电机累计运行时间≥1x10word/media/image1_1.png小 时后进行.

11)风机本体设置电机防潮加热线圈,并具备自动加热功能,提供 220V/50Hz 电源接线端子.

12)机壳应选用优质钢板制造,制造精度 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其厚度 应≥8米米,机壳内电机支座应有足够的强度 与刚度 ,能承受运转产生的动负荷,其高度 应保持电机轴心与机壳中心一致,机壳结构应考虑运行后维修的可能性与方便性.

13)隧道风机外壳上应有明显运转方向标志及图纸设备编号(金属标牌).

14)敞开的进气口应有安全网罩,以防异物吸入和保障人员安全.配套的钢丝网罩应适应气流,阻力尽可能小 ,具有一定的强度 和刚度 ,焊接牢固,外表美观;其法兰与风机法兰相匹配;材质要求:法兰为钢制法兰,网罩为不锈钢丝.

15)隧道风机本体与扩散筒之间采用防火软连接,安装后长度 为 200米米,应具有良好的承压性能,密封性能和阻燃性能.保证在使用温度 下不变形、不老化,材料应无粘性,容易清洁.使用寿命应达到 20 年以上,并满足以下要求:

(1)为多层复合材料复合为一体,厚度 ≥3.0米米,不允许采用涂层制作.

(2)耐高温排烟性能,在 280℃高温烟气状况下应能连续工作 1h 以上.

(3)燃烧性能:耐火层材料燃烧性能达到 GB8624《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A级.

(4)耐火性能:按 GB8625 检测,受火面的背面无任何穿孔现象.

(5)断裂强度 :经向和纬向的断裂强度 大于 1500N/5厘米.

(6)使用寿命:老化系数(100℃×72h)≥0.8,寿命应达到 20 年以上.

(7)抗破坏性能:在恶劣环境下,具有较强的抗冲击性能,应符合 GB/T12584 的规定.

(8)承压不小 于 2000Pa.

(9)风机应耐周期性列车±500Pa 的活塞风冲击,冲击间隔为 2 分钟.

16)为了 减少进气时的涡流损失,使气流能平稳、均衡地进入叶轮,提高风机的工作效率,必须设置整流罩.

17)隧道风机的工作点范围在考虑有背压从+30Pa 变化到-60Pa 时仍应在高效区内且远离喘振区;风机应在 20s 内启动到额定转速,满足在 7s 内背压从+150Pa变化到-250Pa 时仍可继续正常运行.

18)隧道风机正转工况下的风量、风压和功率与逆转基本保持一致,风机正、逆转效率>76%,风机正反转切换(正转启动—正转额定转速—停—反转启动—反转额定转速)的切换时间≤60s.在规定的风机全压或静压下,风机反转流量不应低于正转流量的 97%.

19)隧道风机在额定转速下的工作区域内,风机的实测空气动力性能曲线与提供的性能曲线偏差应满足以下要求,需出具由 A米CA 认证的实验室实测得到的风机性能曲线图:

(1) 在规定的风机全压或静压下,所对应的流量偏差应≤±5%或在规定的流量下,所对应的风机全压或静压偏差应≤±5%.

(2) 在接近最高效率点处,工况点实际效率与给定效率的偏差应≤3%,在大于或等于 75%等效率区内应≤5%.

20)隧道风机应保证排除 280℃烟气时将维持正常的体积流量不变.

21)隧道风机在每天连续工作 15 小 时的情况下,使用年限不少于 20 年,风机安全运转时间应不少于 24000h.

22)风机应采用 380V/50Hz 电源,其电源接线盒和轴承的加油孔、排油孔应设于机壳便于操作处.到货时轴承和管路中已注润滑脂.

23)风机在组装过程中,静平衡先于动平衡,动平衡等级为 G2.5,其机壳振幅应为1.8米米/s.风机出厂随机配备减振装置,减振效率>93%,其机壳振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供货方应提供与风机配套的紧固螺栓,螺栓强度 须在 8.8 级以上,采用镀锌螺栓.

24)叶片与轮毂的装配方式为静态可调,随机提供叶片角度 定位工具.叶片角度 可根据风道情况调整,使风机在高效区运行.轮毂上应有叶片角度 标志.

25)风机噪声应符合《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JB/T8690 要求.噪声应以中低频噪声为主.加消音器后,风机噪音不高于 80dB(A)(空旷场合 10米,45°角),出具噪音报告.

26)由于风机设置在地下机房内,要求风机结构紧凑,且风机整体设计应考虑风机的拆卸维修,连接风机的软接管、基础固定螺栓均可灵活拆卸.

《隧道风机射流风机排热风机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详细]》相关文档:

隧道风机射流风机排热风机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详细]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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