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合同书 篇一
(合同编号: )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承建的工程的钢材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供货期:从 至工程主体完工止。
二、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牌号型号
规格单位概算数量参考基准单价(元)备注
圆钢
1. 生产厂家必须是经需方认可同意的大厂 (如:柳钢、水城、萍乡等),除线材外所有材料均为定尺(9米或12米)。
2. 每批具体数量由需方按计划(供货单)确定并提前3天提供书面需求计划给供方,供方按指定厂家在约定时间内送货。
3. 每批钢材的单价按当双方确认的执行价,执行价包括(装车费、过磅费、运输费、卸车费、税金)。
4. 结算按当批货物确认的执行价以及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
5. 合同采购钢材数量约 吨,超出预算部分10 t以上(含)双方需另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未经需方同意擅自供货的,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6. 若需方经质量检测,发现钢材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供方全部承担。
合计
注:上述单价为到 (工程名称)钢筋供应合同工地现场的落地价(此价格为含税价格,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并将材料运输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并堆放整齐),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出厂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保管费、采购运输费、装卸费及税金等交付需方前的一切费用。
供方提供接收需方有关供货计划、供货单、到货时间、通知等信息的电子信箱为 、手机号码为 ,需方把有关通知发到该电子信箱或手机号码后,视为供方已经收到。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线材、圆钢符合GB1499.1—20__,螺纹钢符合GB1499.2—20__,质量检验以通过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权威部门检测合格为准(附质量证明书)。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供货单上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省 市 路 号 工程的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1、钢筋按实际进货量以吨(t)计量。
2、盘圆(线材)由需方监督过磅计量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磅站出具的磅单为计量标准,重量偏差超出标准范围,则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且过磅费用由供方负责;螺纹钢按点直条计算长度乘以相应的单位理论重量计算重量(供方必须提供清单)。
3、供方将钢筋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后,需方可复磅验收,磅差在±3‰以内的,复磅费用由需方支付。如磅差出现异常,供方有权提出由双方代表同时见证的再复磅,经再复磅磅差仍超过±3‰,按再复磅的重量交收,需方复磅及双方见证的再复磅的费用均由供方支付。
4、结算量以需方签收、确认的重量为准。
六、包装标准及质量要求
1、钢筋采用金属带/条捆装,保证到达工地卸货后不散乱,每捆钢筋上需吊挂原厂出具的金属标记牌。如散乱的钢筋过于弯曲以致影响其加工而难以正常使用,需方保留要求供方更换该部分钢筋的权利,由此引致的设备租赁、人工劳务、运输等费用由供方承担。如需方所需之钢筋尾数不足单位包装重量,供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满足需方需要。
2、供方应随货附上钢筋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及 市质监站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方业务章,并且进场的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之吊牌批号须与所附资料相同。若由于供方所提供之上述资料不及时而造成所供材料不能验收的,需方有权延迟付款,直到材料验收合格完成。
3、交货后,需方对该批货物的外观(如锈蚀、弯曲程度等)、标牌、证书等诸方面进行初检。如初检不合格,供方需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日内会同需方至双方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4、如初检合格,需方邀请监理单位见证抽检,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若检测合格,则该批货物满足需方接收条件;若检测不合格,需、供双方应到现场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双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单位为双方同意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该批次见证抽检及复检费用均由供方支付。如复检确认产品质量合格,则该批货物满足需方接收条件;如复检确认产品质量不合格,供方应在2天内完成退货、换货。同时,需方保留对因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的索赔权利。
七、随机备品
附相关产品质量证明书6份,并加盖供方公司公章。
八、 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时间:货到交货地点之日起 5日内(日历日)内验收完毕供方钢材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接货人(材料员) (身份证: )验收并开具收条(或在发货签收单上签字),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付款凭证。
2、质量验收标准、方法: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经需方指定的接货人按合同第三条要求进行验收。
九、 结算、付款方式
1、需方应付货款应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给供方,收款方必须是本合同供方,否则需方可以拒绝付款。若采用汇票付款,票面金额以外汇票贴现费采用以下第 ( )种计算方式:
(1)需方不需支付供方汇票贴现费。
(2)汇票贴现费由供方负担,从供方实际收到汇票的时间起至汇票到期日止,该期间的贴现费用,不论市场贴现率是多少,双方均按 %固定年利率计算。
(3)汇票贴现费由供方负担,从供方实际收到汇票后五日内实现贴现费用计算。
2、结算凭证为供货计划、供货单、需方指定材料员开具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收条或发货签收单等相关票据。每批钢材从需方指定材料员验收并开具收条后算起,需方若在 天内付款的,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若超过 天,则从第 天开始按实际所欠款的钢材数量向供方每天赔偿 元/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的 10 %。供方须按需方请款制度提前提交付款申请。
3、供方每次收款前需向需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规定的最高抵扣费率),若供方开具汇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发票开出单位必须是本合同供方单位。需方仅接受货物销售发票,不接受设备租赁、人工劳务、运输、装卸等费用的单项发票。供方如果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且供方按所开虚假发票金额的5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4、需方因不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供方必须(在10日内,否则影响我方抵扣时间)向需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5、供方提供发票类型:(1)增值税普通发票;(2)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选择发票类型 。
十、 违约责任
1、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供应,需方应提前三日列出所需钢材清单提供给供方。供方供应的钢材经检测和复检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供方2天内必须完成退货并换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2、如需方已根据合同约定向供方下达材料计划, 供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能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数量进行配送,每拖延壹日需支付违约金伍仟元,并承担需方因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工人窝工等经济损失;同时,需方有权另行组织货源,且由此造成的供货价格高出本合同价格的部分亦将由供方承担;
3、因供方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供方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数量进行配送的情况,或单批次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 数量进行配送的情况持续7日历天仍未能解决,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需方因此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并且供方须另支付需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如供方的产品质量(包括规格等)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应无条件自行清退出场并立即供应合格的货物予需方,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需方因此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全部承担。
5、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项下的材料、设备、技术或其他任何项目,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需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或追偿,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供方与需方人员窜通抬高供货单价或虚假填报供货数量的,供方按此次供货实际款项的10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用支付欠款余额。
7、需方有权将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项下材料的资料,提供给与本工程有关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8、如果供方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已通知需方组织验货计量, 而货到工地8小时内需方未派人验货计量者,视为需方已认同供方的计量结果。
9、如因需方的原因拖延付款者,供方可书面通知需方,要求需方履行合同,如需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7日历天内仍未支付供方货款,供方可按未支付而应支付货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十一、其它
1、供方钢材价格高于市场价经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与其他供应商发生钢材购销关系。
2、本合同为非排他合同,需方有权同时选择多家钢筋供应商并根据现场情况选择供应,供方不得因此而向需方提出任何索赔。
3、供方必须是合法经营企业,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提供物质的同时提供给需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各一份复印件,并盖供方法人公章。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十四、 本合同壹式 肆 份,供方 壹 份,需方 叁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工程完工且货款付清止。每次送货前应草签一份认价书, 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附件与此合同同时生效。
需方: 供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钢材购销合同 篇二
合同编号:
钢材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买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 ,
钢材买卖合同。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 吨。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 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 吨— 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 吨,并不得少于 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本优质钢价每吨加 元。
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昆山市东澳钢材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800吨款项乙方可于合同终止前最后六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 元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于每月结款日(即:每月 日)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两个月(即 年 月与 年 月)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800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
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并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予该货物送达之日起 日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现金结算;
4、付款方式: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对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800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800吨货款及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 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于终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结清所有款项。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马钢、沙钢、西城、南钢、永刚、中天、日照、苏钢、杭钢、山西长冶、江苏鸿泰、无锡雪浪等厂家;
2、“约定结算月”:即从第一个结算日起至第二个结算日计一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
3、每月 日作为结算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 (章) 乙方单位: (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方单位开户行: 甲方单位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甲、乙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各委托代理人的单位证明各一份。
最新钢材购销合同 篇三
甲方(卖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买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 。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 吨。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 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 吨— 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 吨,并不得少于 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本优质钢价每吨加 元。
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昆山市东澳钢材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800吨款项乙方可于合同终止前最后六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 元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于每月结款日(即:每月 日)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两个月(即 年 月与 年 月)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800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
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并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予该货物送达之日起 日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现金结算;
4、付款方式: 。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对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800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800吨货款及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 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于终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结清所有款项。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总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马钢、沙钢、西城、南钢、永刚、中天、日照、苏钢、杭钢、山西长冶、江苏鸿泰、无锡雪浪等厂家;
2、“约定结算月”:即从第一个结算日起至第二个结算日计一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
3、每月 日作为结算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 (章) 乙方单位: (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方单位开户行: 甲方单位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材购销合同书 篇四
购方单位:(简称甲方)
销方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方工程建设的需要,促使该工程按时竣工。本着双方平等互利、公平买卖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工程施工所用的钢材,由乙方负责按质、按量、按时供应,为确保材料质量和时间,确保工程进度,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有关购销事宜签订以下条款,以致共同遵守执行。
一、供货要求及时间:
该工程所需钢材约吨左右,由乙方供应,甲方所需钢材必须提前3天报乙方,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位。
二、钢材价格及计量方式:
(1)、乙方所供钢材镇定暂定价为:
(3)、计量方式:罗纹钢按理论计算重量;盘圆过磅。
(4)、罗纹钢定尺寸为9米以上。
三、付款方式: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 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五、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随货出具相关证明及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和加盖质检红章,由甲方到所属质检部门检验为准,如经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马上退货且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六、其他事项:
(1)、甲方规定:他人签字无效。
(2)、乙方规定:送货、收款,其他人签字无效。
(3)、其他: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见证方调解;如调解不成的:(1) 委员会申请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签定: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终止于付清本材料款。
(2)、本合同签定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以致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钢材材料购销合同 篇五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一、具体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实际入库单为准)、单价见下表:
编号
产品名称
规格及
型号
材质
数量
(吨)
单价
(元/吨)
总价
(元)
到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生产厂家
备注
合 计
二、 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某某元,小写:某某元。合同单价为固定价,不因原材料价格、税率、运输价格等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技术要求应达到国标。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提供制造商的原始质量证明书及材质单,并加盖乙方的公章。乙方供货时应提供化学试验分析报告、质量化验单及产品合格证交给甲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上述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原件。
四、计重方式
计重方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以现场收条和双方办理交接单为最后结算依据。
五、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货物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后一年内为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达甲方现场。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无条件进行更换或退货。
2、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六、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和防锈蚀的处理,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应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质量合格证及清单与货物一起发送。
3、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须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七、货物的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未经检验,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产品,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协商解决,货物验收后一周内为异议期限。
2、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清点,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及时结算货款。
2、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增值税发票。
九、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耽误甲方工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货物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全部货款利息,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赔偿金。
十、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或履行延迟,合同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范文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
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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