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1.25
∙【字 号】吴政土批字〔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吴政土批字〔2021〕1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吴忠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1号)已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2020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0〕151号),经市人民政府第33期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出让以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1.吴地(G)〔2020〕-34号。该宗地以“标准地”出让。土地位于太阳山开发区宁夏晟丰元化工有限公司南侧、宁夏上能石化有限公司西侧、安康街北侧,面积43020平方米,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医药制造业),出让年限5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0万元/公顷,单位能耗标准320千克标准煤/万元,单位排放标准二硫化碳厂界3毫克/立方米,亩均税收1.8万元。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出让起始价189.29万元(44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189.29万元。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持与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吴忠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与吴忠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吴地(G)〔2020〕-35号。该宗地以“标准地”出让。土地位于太阳山开发区苏宁大道东侧、安康街南侧,面积133843平方米,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医药制造业),出让年限5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0万元/公顷,单位能耗标准40千克标准煤/万元,单位排放标准苯4毫克/立方米,亩均税收1.8万元。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出让起始价588.91万元(44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588.91万元。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持与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吴忠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与吴忠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吴地(G)〔2020〕-36号。该宗地以“标准地”出让。土地位于太阳山开发区苏宁大道东侧、安康街南侧,面积66003平方米,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医药制造业),出让年限5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0万元/公顷,单位能耗标准370千克标准煤/万元,单位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边界4.5毫克/立方米,亩均税收1.8万元。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出让起始价290.42万元(44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290.42万元。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持与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吴忠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与吴忠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吴地(G)〔2020〕-37号。该宗地位于太阳山开发区罗山大道北侧、吴忠市通达煤化工有限公司东侧,面积86116平方米,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出让年限5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78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出让起始价378.92万元(44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378.92万元。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相关文档: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