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12号

时间:23-04-28 网友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0.04.24

施行日期

2020.04.24

文号

黄政办发〔2020〕12号

主题类别

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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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黄冈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

  (一)“标准地”出让。

  土地出让前将土地整理成权属清晰、界址准确、土地使用各项控制指标明确的宗地,在土地出让公告时一次性告知竞买人。竞买人参与竞买土地即是承诺接受并执行出让公告中的各项条件,按照约定指标条件进行设计、建设、申请验收并接受监督检查。竞得人在申请“先建后验”手续后,可自主选择在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前,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相关主管部门按预先提供的标准进行审查办理。

  (二)“标准地”指标体系及来源。

  1.项目准入条件、能耗指标等由发改部门提供;

  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指标由各园区管委会提供;

  3.土地规划利用条件和规划等指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

  4.环境控制约束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

  5.消防、建筑工程许可、建筑工程质量指标由住建部门依法依规提供;

  6.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抗震设防要求由应急管理部门提供。

  以上指标均由土地出让人在确定拟出让地块后,向上述主管单位征求意见。各主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逾期不提供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采用相应园区提供的建议指标作为控制指标,直接组织土地出让,相关单位事后只以上述指标作为监管标准,并为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二、“标准地”出让工作流程

  (一)选定出让地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园区管委会根据规划选定拟出让地块,确定地块位置、形状、面积。

  (二)征询指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向相关单位征集上述地块出让的控制指标,各单位必须按时规范地反馈意见。

  (三)编制供地方案及组织出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出让土地的各项控制指标汇总整合后,编制供地方案,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告出让。

  (四)服务指导。土地成交后,竞买人与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即可进场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方案应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初审。与项目相关的一切手续由企业自主选择时间申请办理,均不影响建设施工。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积极指导和协助企业按原给定条件依法办理。

  三、对“标准地”项目的监管

  “标准地”出让成交后2日内,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向上述监管单位通报出让情况。各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监管机制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依照各自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共享监管信息,依法查处,未经处罚结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依法监管,拒不履行整改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过错方的违约责任,启动失信惩戒机制。

  四、检查督办

  市政府将黄冈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纳入市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动,各园区和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严格监管,互相协作。对不及时按要求提供指标条件的、不及时共享信息加强监管的、不快速便捷办理符合公告约定标准项目手续的以及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要按季度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黄冈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反馈表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 font-size: 18px;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黄冈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反馈表

出让地块号

拟出让面积(㎡)

土地坐落(附图)

XX园区管委会、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指标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方案的依据;

  2.本表相关数据由主管单位按照职能提出,并对符合标准的项目在此后继续提供服务,进行依法监管;

  3.请于收到本表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逾期不提供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采用对应园区提供的控制指标,直接组织土地出让,相关主管部门只以该指标作为监管标准,并且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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