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HT2022-01-010001
钢材战略合同
甲 方:XXX
乙 方:XXX
项目名称:XXX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所在地: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所在地: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合同签订地址:XXX
合同清单基本情况
明细综合单价分析表:
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价款
1.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但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已综合考虑了全部风险因素,合同单价为甲方指定地点到货价,包含了可能的生产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保险费、税费等费用。
2.若为不镀锌黑材,则按以上表中综合单价减掉镀锌价格计费;若表面为黑材上作环氧富锌底漆和环氧云铁防锈漆处理时,则按以上表中综合单价-镀锌价格+700元/吨(含打砂费200元/吨)计费。
3.方钢管F160*80(含)以下规格,壁厚为小于4mm时价格为上表价格,当壁厚大于等于5mm时,每吨方钢管价格增加100元。按理论重量计算重量。角钢、槽钢Q345B在Q235B价格基础上上浮200元/吨;方矩管Q235B在Q195-Q235价格基础上上浮500元/吨。合同单价中不等边角钢及30*30(含)以下角钢材质为Q195-Q215。
4.每100支方管中对焊方管(1道焊缝)不超过4支,乙方接单率必须达到98%。
5.以上表中价格为材料价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货到北京、天津、河北地区需另补偿50元/吨,货到山东需补偿200元/吨,货到山西、沈阳补偿220元/吨,货到呼市需补偿230元/吨,货到包头需补偿260元/吨,货到河南、西安、大连补偿300元/吨,货到大庆补偿350元/吨,货到宁夏补偿370元/吨,货到哈尔滨补偿390元/吨,货到长春补偿290元/吨。
6.在以上表中价格基础上,另增加500元/吨作为运输费,此部分由乙方提供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7.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是最低价,如果乙方向第三方供应相同产品的价格低于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的价格,那么甲方可以该较低价格支付货款给乙方。
8.若因改变制造方法、程序、工艺或采用之原料价格降低等原因使甲方购买的产品制造成本降低时,则乙方应相应降低向甲方供应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单价。
二、质量与技术条款。
1.属于热轧工艺成型的钢板、钢带、型钢,材质为Q235B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满足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中的相关规定。
2.属于冷加工变形的冷轧或热轧板和钢带在连续混式冷弯机组上生产的型钢,材质为Q195—Q235的化学成分应满足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中的相关规定;力学性能应满足GB/T6725-2017《冷弯型钢》中的相关规定。
3.本次采购的 槽钢、工字钢、扁钢、H型钢、角钢、钢筋、无缝钢管 属于热轧工艺成型的钢材,采购的 矩形钢管、方钢管、焊管 属于冷弯工艺成型的钢材。
4.冷弯空心型材应在连续辊式冷弯机组上生产,焊缝处不得有开焊、搭焊、烧穿、或严重错位,焊缝外的毛刺应清除;弯曲度每米不得大于2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度的0.20%,不得有明显的扭曲,冷弯空心型材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6728-2002《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规定,冷弯空心型材壁厚偏差应符合GB/T 709-2006较高精度规定,最大下偏差不能超过-0.25㎜,冷弯空心型材表面(未镀锌时)不得有气泡、结疤、拉裂、夹杂、压入的氧化铁皮等。
5.不等边及等边角钢的尺寸、外形、重量、长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6-2016《热轧型钢》的规定,不等边及等边角钢的弯曲度每米不大于3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的0.30%,不得有明显扭曲。
6.工字钢的尺寸、外形、重量、长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6-2016《热轧型钢》规定,弯腰挠度不应超过0.15d(d为腰厚度),弯曲度每米不大于2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的0.20%,不得有明显扭曲。
7.槽钢的尺寸、外形、重量、长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6-2016《热轧型钢》规定,弯腰挠度不应超过0.15d(d为腰厚度),弯曲度每米不大于3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的0.30%,不得有明显扭曲。
8.扁钢的截面尺寸、重量、弯曲度、扭转、切斜应符合GB/T 702-2008《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规定。
9.热轧光圆钢筋牌号为HPB235,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等应符合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相关规定。
10.热轧H型钢的尺寸、外形、重量、长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1263-2017《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的相关规定。
11.无缝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长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7395-2008《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相关规定,力学性能满足GB/T8162-2008《结构用无缝钢管》。
12.焊管的尺寸、外形、重量、长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3793-2008《直缝电焊钢管》的相关规定。
13.钢材表面除锈的质量等级要求应符合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的有关规定。除锈等级达到St3(非常彻底的手工及动力工具除锈)或Sa2级(彻底的喷射除锈)钢材表面处理前应作打砂处理,将油污、毛刺、焊瘤、药皮、飞溅物、积垢及氧化等均仔细清理干净。钢材表面处理为刷2层环氧富锌漆(单层漆层厚度不低于80µm)和1层环氧云铁防锈漆(单层漆层厚度不低于100µm),漆层平均厚度不小于260µm,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图纸和定料单规定。(钢材表面刷漆以实际技术要求为准)
14.钢材镀锌后不允许出现锌渣、表面夹杂等,同时应保证钢材顺直,镀锌层厚度应符合GB/T13912-2002《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中的相关规定,镀锌层厚度符合“未经离心处理(挂镀)的镀层厚度值”中对镀锌层厚度的要求(见表3),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图纸或定料单规定。
表3 未经离心处理(挂镀)的镀锌层厚度值
制件及其厚度/ mm
镀层局部厚度/ µm
镀锌层平均厚度/ µm
钢厚度≥6
70
85
3≤钢厚度<6
55
70
1.5≤钢厚度<3
45
55
15.对于GB/T6728-2002《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中明确给出理论重量的标准尺寸和厚度的钢材,理论重量均采用GB/T6728-2002标准中给定的数值。
16.对于GB/T6728-2002《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中未明确给出理论重量的其他尺寸和厚度的钢材,按GB/T6728-2002附录A中提供的计算截面特性的公式计算出钢材的截面面积(见表4),进而计算出钢材的理论重量。计重方式:按理论计重:重量=线密度*长度 (线密度以五金手册为准)。
表4 方、矩形空心型钢
项目
符号
单位
计算公式
短侧面公称长度
B
mm
—
长侧面公称长度
H
mm
—
公称厚度
t
mm
—
公称外角半径
R
mm
当t≤6mm R=2.0t
当6<t≤10mm R=2.5t
当t>10mm R=3.0t
公称内角半径
r
mm
r=R-t
单位长度的重量
M
Kg/m
M=0.785A
截面面积
A
cm2
A=[2t(B+H-2t) -(4-π)(R2-r2)]/102
17.如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买卖为凭样品买卖,甲方应当封存样品,乙方应对样品质量予以书面说明,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得低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甲方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乙方交付的产品与样品相同,乙方交付的产品也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18.即使有以上约定,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同时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并能满足实现合同目的的要求。
三、订货与供货
1.需求预估:甲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发出本合同项下产品未来 2 周的需求预估,以便乙方进行备料及预备产能,乙方同意甲方向其发送的需求预估尚不构成甲方之下单或购买义务。
2.甲方可以依需求,以定单的方式向乙方订购本合同项下标的物。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定单之日起 3 日(含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确认。
4.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之定单亦为本合同之构成部分,定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定单为准。
5.甲方遇有紧急情形时,可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先行向乙方订货,但应于 小时内向乙方发送定单确认。
6.供货时间及周期须符合如下要求:
6.1供货批次、数量及时间: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首批定料单后,首批供货周期不超过7天,其余批次应于收到定单后7天内供货,原则上日供货量不低于20吨。补料钢材7日内供货,每批定单,双方根据上述原则及工程实际情况并考虑定尺特殊定单情况做供货周期备忘。
6.2乙方发货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货顺序、批次及数量要求,否则该批货暂不计货款,同时乙方承担未到货物的延期违约责任;如甲方下单顺序有误,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交货期。
6.3该工程竣工验收前,无论何种原因甲方要求补料,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将补料送至交货地点。
6.4如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经双方确认后需更换,乙方应随时予以更换,必须10日内到货。
6.5乙方如需提前交货或部分交货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始得出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提前交货或部分交货虽经甲方书面同意,但是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保管费、产品在交付甲方后发生的意外毁损、灭失、被盗或者被第三方追究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6.6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货物运输
1.产品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产品包装要求:乙方应尽量采用可重复利用和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对有毒、有害的包装材料乙方应自行回收处理,以利于保护环境。
3.运输中及卸车前造成的破损由乙方承担。
4.即使乙方按照以上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运输,但是乙方对产品的包装、运输仍然应当符合国家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惯例的规定,以保障该产品之包装和运输适合该产品之特定需求,达到防潮、防水、防震、防静电、防锈等要求。
5.甲方经乙方同意后可以指定合同标的产品之运送人、除汽车运输以外的运送方式、运送路线。
五、成品验收
1.乙方送交甲方签收的产品应在发货单上标明产品品名、规格、型号、甲方的定单号、数量等产品信息。如无原件,乙方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乙方公章一式六份。
2.乙方送交甲方签收的产品应附随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储存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出厂文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乙方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认证证书。
3.乙方违反5.1、5.2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送交的产品,乙方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甲方对产品的签收仅是对乙方送交货物数量的确认,并不是对乙方交付产品质量的认可。
5.验收标准如下:
5.1材料到货初检,由甲方质检人员内对材料的尺寸、外形、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因发现不合格品向乙方发出书面投诉,乙方接到甲方投诉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48小时负责处理并书面通知甲方处理情况。若乙方不予回复,则当批货物甲方做退货处理。
5.2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由甲方随机选取当批到货材料进行检测,如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当批货物甲方做退货处理,具体检测依据如下:(1)化学成分验收:取样方法依据GB/T 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检测方法依据GB/T 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或GB/T 433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判定依据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2)力学性能验收:取样方法依据GB/T 2975《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检测方法依据GB/T 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 229《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判定依据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6.验收依据如下:
6.1甲方定单的质量技术要求;
6.2合同中及合同附件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6.3甲方内部已发布的材料验收标准、规定及制度。
7.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不合规定,可以自发现上诉瑕疵或缺陷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合格产品暂时由甲方保管,待乙方确认后,由乙方自行处理。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及不符合甲方图纸尺寸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必须于7日内重新加工好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8.甲方保留对乙方送交的产品进行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权利。即使是在初验、终验期满后,经第三方检验、测试,证明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选择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六、结算及付款
1.无预付款
2.每月30日前(如为二月份,则为该月28日前;闰年二月份,则为该月29日前),双方核对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的发货数量及金额(以经甲方项目人员/仓储人员签字确认且经甲方采购供应中心确认的送货单作为结算依据,其他无效,结算数量以甲方定单及通过甲方验收的实际数量中的较小者为准),甲方按当月对账确认后的开票金额先进行付款(其中票据类最长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付款之后两个月内乙方给甲方开具提供等额与付款单位名称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每次付款甲方可以采用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付账款融资(利息由乙方承担)方式支付。
七、质量保证
1.乙方所供钢材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报验资料,并加盖乙方公章。
八、保密义务
1.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予第三方或为本合同目的范围以外使用。为履行本合同而有必要知悉另一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员工,除应与该方签署保密协议外,不得泄漏、交付或以其他方法提供商业秘密予任何第三人。
2.取得另一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维持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商业秘密之公开、非法或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揭露、接触或使用。除为履行本合约之必要,任何一方不得使用相对方机密资讯。
3.本条款之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1年内仍然有效。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权利义务:
1.1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规格、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1.2按合约及时付款;
1.3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的货款。
1.4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齐料交货,则该批货物本月暂不计入货款,因乙方未及时交货或交货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甲方未按合约付款,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后续的订单。
2.乙方权利义务:
2.1接到甲方订单后,应尽快组织交货,乙方应确保按甲方订单要求的时间齐料交付合格产品;如因第十一节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延迟交货时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并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7天,且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有效证明,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2.2由于甲方人为因素及意外造成的材料损坏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格为甲方提供补料并送至甲方指定场地;
2.3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需要返修或免部的产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程需求按期交货,此批不合格品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期交货,每延迟1天甲方有权处以乙方该批货款的5‰的违约金(延期在24小时以内的免除处罚),超过7天的加倍处罚,但总违约金金额不超过该批货款的10%。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以保证供货,增加的费用及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延迟15天仍然不能交货,则甲方有权将该批货物委托给第三方加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不合格品的判定:对不符合封样样品、订单要求或以上质量技术要求的产品均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分为批量不合格品和个别不合格品两类。
5.批量不合格品的处理,甲方对乙方所供材料检查出的不合格品有三种处理方式:退货更换、让步接收、乙方修复合格后接收。
6.乙方承担的质量违约责任
6.1乙方所供材料经甲方检测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不合格,乙方必须立即更换,同时须承担此部分材料货款金额20%的质量违约金;
6.2如乙方所供材料出现以下情况,乙方须承担本次供货材料总价10%质量违约金的扣除。来料经甲方检验判定为第一次批量不合格,经评审不影响表观质量及功能,对该批材料采取让步或降级使用的。(原则上该批材料必须进行退货处理)。
6.3如乙方所供材料出现以下情况,乙方须承担本次供货材料总价20%质量违约金的扣除。a、供货经甲方检验判定第一次批量不合格并退货,乙方修复后甲方复检仍不合格的材料。b、供货经甲方检验判定为连续第二次批量不合格的材料。(在供货过程中乙方所供同一工程同一类型材料相连两批连续被甲方判定为批量不合格的状态,到货一次即为一批)。
6.4如乙方供货出现以下情况的按照本次供货总价30%的金额扣除质量违约金。乙方连续第三次供货经甲方检验判定为批量不合格。(在供货过程中乙方所供同一工程同一类型材料紧挨着三批连续被甲方判定为批量不合格的状态,到货一次即为一批)。
6.5如乙方供货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并从货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a、乙方连续两批供货经甲方检测判定为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不合格的。b、乙方连续第四批供货材料被甲方检验判定为批量不合格的。
7.来料检验材料个别不合格时,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相等数量的合格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替换不合格品,材料的加工费、人工费、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采用特殊运输方式。
8.乙方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更换、修复时不能影响工期进度,如因此产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质量违约金一经确定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10.乙方收到甲方对材料质量不合格事宜的相关函件时,必须积极回应确认及解决,如乙方在收到函件四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回应的视为乙方默认,甲方直接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仅仅限于战争、动乱、地震、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异常气候状况不纳入不可抗力范围。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因第十二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延迟交货时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
十一、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出售公司大部分资产或进行公司合并、改组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除关于产品质量保证的条款外,其他即告终止。产品质量保证期后,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保密等义务。
十二、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实际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本合同有效期满后,甲方向乙方发送钢材定单的,本合同适用于该批次定单及产品,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图纸等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相同效力。
乙方应指定专人收取货款,提供收款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如乙方公司人员有变动,应及时书面变更。
合同应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四、廉 政 协 议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确保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在合作期间所签订的合约,规范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合作安全、资金安全、员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江河集团招采廉政管理制度》等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
1甲乙双方的责任
1.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1.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1.4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监察部门举报。
1.5甲乙双方在业务往来及接洽商务活动中,应自觉规避礼上来往,双方应共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之间的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本着相互尊重,不进行礼节性礼品赠送为原则,互相之间真诚合作为目的,实现共赢。
2甲方义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公平公正的合作环境,甲方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准收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给与的任何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卡)等。
2.2不准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不得为乙方多算量、多结款,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对方等。
2.3不准在乙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4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婚丧嫁娶、健康医疗服务、亲属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2.5不准利用乙方或相关单位关系进行探亲访友、购物娱乐、度假休闲、聚餐聚会、培训游学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2.6不准向乙方推荐并使用关系单位。
2.7不准在乙方或其相关单位参股、分红,不准向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借款、无偿占用其财物或向乙方提出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要求。
3乙方义务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卡)等。
3.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或相关单位及个人装修、婚丧嫁娶、健康医疗服务、亲属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3.4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或相关单位提供探亲访友、购物娱乐、度假休闲、聚餐聚会、培训游学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5不准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3.6不准违反国家有关维护农民工利益的各项法规和政策规定。
4违约责任
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甲方上级审计监察部门给予诫勉;情节较重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按损失额度大小降职降薪,直至开除;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2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冻结使用一年处理;情节较重、构成行贿性质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合作资格,列入黑名单永不使用;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同时将乙方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5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甲方廉政监督邮箱:
2.甲方举报及投诉电话:
6合同生效
本协议为甲乙方双方签订的长期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不再签订有合作关系的合同时止。
7合同留档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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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买卖合同书(2篇)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