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输费的税务如何处理?
企业只要从事货物销售业务就离不开物流,因此每月的运输费也是一大笔支出。但以下关于运费的一些问题,您了解吗?
1、注意运输服务收款方与发票开具方保持一致
也许你会遇到这样的情况:M企业跟A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款,但A公司却说无法开发票,由B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并开具发票。
如此操作存在大风险!由于业务的收款方与发票开具方不一致,运费发票不合规,导致M企业该笔运费存在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且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的风险,还存在接受虚开发票被认定为偷税的风险!
企业要尽量避免合同、发票、款项三流不一致的运输业务。如果必须采取这样的模式,建议M企业跟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签订三方协议与A、B约定由A公司代收代付运费。企业出现此类业务签订三方协议时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其是否承认三方协议的效力。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9号公告、《合同法》第八十三、八十四条)
2、运费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跟物流公司签订货运合同,条款几乎面面俱到,但唯独没有约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事宜,最终企业要么取得专用发票要加税点,要么取得运输业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徒添烦恼。
交通运输业服务已全面营改增,取得专用发票才得以进项税额全额抵扣。
但企业要注意,以下列举的运费,其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 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 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依据:财税[2013]106号 第二十四条)
3、运费汇总入账要附运输清单
部分运输公司采取按月结算运费的方式,给委托方企业汇总开具运费发票。而委托方企业的运费凭证处理,就只有略显单薄的记账凭证跟汇总开具的大额专用发票各一张。
在营改增以前,按财税[2005]165号文第七条的规定,汇总开具运费发票必须附有运输公司提供的运输清单,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在营改增以后,尽管政策没有明确运输业专票发票清单是否需要开具,但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一般要求企业能提供运费支出的明细清单。因此,对于运输业务的账务处理,可不能仅仅只拿发票入账哦!
4、运输合同与印花税
企业发生运输业务还会涉及印花税纳税义务:
✓ 运输合同按运费金额贴花
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但实务应该这样操作:
如果运输合同上有具体运费总金额,则在合同上贴花;
如合同没有约定总金额,则先在合同上贴5元印花,以后每期结算可选择在合同上补贴花,或在结算凭证上贴花。但不同运输业务要么都在合同上补贴花,要么都在结算凭证上贴花,避免重复纳税同样重要!
(依据:国税发[1990]173号 第一条)
✓ 运输保险合同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部分企业还可能为货物运输购买保险,可别漏了为货运保险合同计缴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货运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应按保险费金额1‰贴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企业运输费的税务如何处理?》相关文档:
运输费偿还协议精选3篇11-25
企业运输费的税务如何处理?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