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球磨机采购合同

时间:23-04-23 网友

球磨机设备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标的:球磨机

买 方:

卖 方:

合同编号:

二〇〇六年十月


球磨机购货合同

合同编号:

-------------------(下称买方)和 ------------------(下称卖方)就 ---------------------工程所需的 球磨机 设备订货事宜,在买卖双方已签订技术协议书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条例》签订本合同。

1. 定义

1.1 在此合同中按照说明解释下列术语:

(a)“合同”指的是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协议,它被记录在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包括所有的附件和由证明体现的所有文件,包括其投标期间的所有文件及承诺。

(b)“合同价格”是指在合同下可付给卖方的全部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

(c)“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向买方提供的机器、装置、仪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和所有各种物品。

(d)“技术文件”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标准),用于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e)“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等(包括人员培训)全过程的服务。

(f)“买方”指的是 -----------

(g)“卖方”指的是 ------------

(h)“寿命”指自合同设备投运之日起计算使用时间。

2. 合同标的

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合同设备,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合同设备。

2.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 球磨机

设备规格(型号): Φ4500×6400溢流型球磨机

数 量: 共2台(左、右装各一台)

2.2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均应是全新、安全、经济、技术先进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2.3 设备的主要技术主要参数

序号

项 目 名 称

Φ4500×6400溢流型球磨机

1

磨机类型

溢流型

2

筒体有效内径

4390mm

3

筒体长度

6420mm

4

筒体有效长度

6400mm

5

筒体有效容积

97m3

6

介质充填率

30%

7

最大装球量

134t

8

临界转速

20.1r/min

9

筒体工作转速

15.1r/min

10

慢传工作转速

0.1r/min

11

生产能力

按工艺条件定

12

主电动机功率

1950kw

13

主电动机转速

200r/min

14

主电动机电压

10kV

15

进料口直径

600mm

16

排料口直径

1250mm

17

大齿轮的润滑方式

喷射润滑

18

小齿轮润滑方式

连续循环稀油润滑

19

启动方式

电机、空气离合器、大小齿轮组成的边缘传动

20

最大部件重量

24250Kg

21

设备总重量(不含电机)

268000Kg

22

设备外观颜色

天蓝色

23

安装方式

左、右装各一台

2.3.1. 设备的主要部件材质

主要部件材质

序号

部件名称

原材料来源

材质

重量(kg)

备注

1

筒体

外购

Q235B

48500

2

端盖

沈重

ZG35

2×9740

3

主轴承

沈重

锡基合金

2×6270

4

小齿轮轴承

瑞典SKF

2×449

5

齿轮轴

沈重

37SiMn2MoN

3570

6

衬板

沈重

ZGMn13-2

80000

7

大齿圈

沈重

ZG35CrMo

30570

2.3.1.2主要部件的使用寿命和易损件更换周期:

见《技术协议》

2.3.2 其它技术参数

见卖方《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性投标文件》或《技术协议》,二者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技术协议》为准。

2.4 技术要求

见卖方《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性投标文件》或《技术协议》,二者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技术协议》为准。

2.5 合同设备的其它技术规范、技术要求见《技术协议》、卖方的评标答疑记录、《投标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新钾货招字(2006)037号),上述文件中的内容如有不一致,按上述先后顺序解释。

2.6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卖方的《投标文件》第二卷执行。

3. 供货范围(见技术协议)

Φ4500×6400溢流型球磨机(共二台磨,下表各部为一台数量)

序号

名称

数量

主要参数

使用寿命

主要件材质

生产厂

主机

1

φ4500×6400 mm

30年

溢流型

沈重

1

进料部

1

移动小车、弯管式强制给料、进料口内径φ600

弯管内衬高耐磨材料

沈重

2

主轴承部

2

采用双圆弧120°自位调心摇杆式轴承

5年以上

轴承合金:ZChSnSb15-5

沈重

3

回转部

1

出料口内径φ1250mm

筒体端盖:30年;衬板:10个月

筒体钢板材料:Q235-B;筒体法兰材料:16Mn;衬板材料:ZGMn13-2

沈重

4

出料筛

1

筛网材料:16Mn

沈重

5

环形密封

4

材料QT500-7

沈重

6

基础部

1

含地脚螺栓及底板

沈重

7

传动部

1

大齿轮Z2=252 m=28;精度等级:988kP;小齿轮Z1=19 m=28;精度等级:988LM;齿宽:700mm;齿轮罩密封为径向密封;轴承型号:23280CAW33C3;400×720×256

大齿轮:20年;小齿轮5年;轴承:10年

大齿轮材料:ZG35CrMo;小齿轮材料:37SiMn2MoV;轴承SKF

沈重

8

水管及油管

1套

沈重

配套辅机

1

慢速传

动装置

1

电机型号:YEJ2225M-8;22 kW,730r/min,380V

大连天元

沈重

减速器:NCZD710-560-Ⅳ;速比:i=560;输出转速:1.3r/min

湖北荆州巨鲸

2

起重装置

1

FQ-02-I型超高压泵

天津泽龙;含高压管及接头

沈重

4×100t千斤顶

3

GDZ-100

高低压油站

1

低压泵(2台):公称流量:100 l/min;公称压力:0.63 MPa;电机功率:5.5 kW

高压泵(2台):公称流量:2.5 l/min;公称压力:31.5 MPa;电机功率:2.2 kW;

油箱容积:1.6 m3;过滤面积:0.20 m2;换热面积:5.5 m2;冷却水温度:≤30℃;冷却水耗量:5 m3/h;电加热器功率:18kW

板式换热器

南方润滑设备

4

喷射润

滑装置

1

公称油压:0.63 MPa;公称气压:0.63 MPa;喷咀数量:6个;油箱容积:0.08 m3;油泵电机功率:0.55 kW;空气压缩机功率:1.5 kW

含输送管道,含气源

美国林肯

5

低压就地电控柜

1

PLC柜提供DCS及高压柜联锁接口

PLC及触摸屏采用Rockwell A-B自动化公司的SLC500

沈重电控厂

主电机

1

型号:TM1950-30/2600;电压: 10kV;转速:200r/min;功率:1950kW;防护等级:IP54

含无刷系统、励磁柜、CT、冷却器

湘潭电机股份公司

空气离合器

1

QL1000-300×2

江苏泰州

高压启动柜

1

KYN18C-12

天水长城开关厂

定扭矩扳手

1

最大M64

3.2 随机备件清单(单台)

代 号

名 称

数 量

净 重 kg

材 料

单 件

总 计

专用

进料密封圈

2

丁晴橡胶

K9281.4.3

端盖衬板

2

ZGMn13-2

K9281.4.8

衬板

4

ZGMn13-2

K9281.4.9

衬板

4

ZGMn13-2

JB/ZQ4319-86

螺栓M42×200

6

Q235-A

JB/ZQ4319-86

螺栓M42×220

6

Q235-A

JB/ZQ4319-86

螺栓M42×240

6

Q235-A

JB/ZQ4319-86

螺栓M42×160

10

Q235-A

3.3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技术协议》、卖方的《投标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新钾货招字(2006)037号)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4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不属技术规范中漏设或招标文件要求中漏项所造成的任何遗漏和缺项,而纯属卖方的不慎所造成,不管其漏项和短缺的设备的金额是多少,均由卖方补齐,费用由卖方承担。

4. 合同价格

4.1 以本合同条款第2条规定的合同标的和合同规定及卖方完成对合同下承担的义务为基础,卖方供应的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

该价格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文件(软件)、技术配合、包装费、技术服务费、运费、装车费、保险费及其图纸资料费,现场服务费及卖方应纳税款,且为运输到加工厂区施工现场的落地闭口价。

4.2 合同分项价格表 价格单位:万元

序号

分项(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复价

备 注

1

球磨机

Φ4500×6400

2

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3

技术服务费

4

培训费

5

运杂费

至 施工现场

总报价

注: 运杂费包括:运输至 施工现场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和运输保险费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

球磨机分项价格表(单价)

价格单位:万元

设备分项价格表(单台)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本体

Φ4500×6400

1

沈阳

沈重

2

喷射润滑装置

1

美国

美国林肯

3

低压控制柜

PLC

1

沈阳

沈重

4

高低压润滑站

GDZ-100

1

沈阳

沈重

南通

南方润滑

5

主电机

TM1950-30/2600

1

湘潭

湘潭电机

6

慢速传动装置

YEJ2225M-8

1

大连

大连天元

NCZD710-560-Ⅳ

荆州

荆州巨鲸

7

顶起装置

1

沈阳

沈重

8

空气离合器

QL1000-300X2

1

江苏

江苏泰洲

9

高压启动柜

1

甘肃

天水长城

合计

注:包含在总报价内

进口设备(部套)价格表(单价)

价格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轴承

23280CA/W33C3

4

瑞典

SKF

2

喷射润滑装置

专用

2

美国

林肯

合计

注:包含在总报价内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供应表

单位:元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定扭矩扳手

最大M64

1

长春

长春工具

单台

合计

注:包含在总报价内

4.3 上述合同价格是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交货时的固定不变价格,借任何理由调价都是不允许的。

5.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5.1 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5.2 付款方式:电汇或汇票。

5.3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5.3.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卖方按合同文件规定提交合同设备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格的10%,即 元)和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 30 %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在15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总价的 30 % 即 元(大写: 元整)做为预付款。

5.3.2 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合同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将该合同设备的100%的商业发票、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买方,买方检验合格无误后15日内,支付该合同设备价格的30%即 元(大写: 元整)。

5.3.3合同设备通过168小时可靠性运行试验及性能验收后30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合同设备价格的30%即 元(大写: 元整)。

5.3.4 剩余的合同设备总价的10%即 元(大写: 元整),作为合同设备质量及服务保证金,待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后15日内结清(如有索赔则完成索赔后支付)。

5.3.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设备经168小时可靠性运行试验合格后15日内,买方将设备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如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则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延迟到争端最后解决且理赔完毕。

5.3.4 每批合同设备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电汇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2.10条计算迟付货款违约金时间的根据。

5.3.5 买方有权从到期的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规定卖方有责任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5.3.6合同设备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格的10﹪

5.3.7履约保证金必须以银行结算方式(电汇)提供

6. 交货、运输和保险

6.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进度

6.1.1 交货进度

分项分件货物交货计划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

发运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重 量

备 注

1

本体

沈阳

2

07年8月1号

2

喷射润滑装置

沈阳

2

3

低压控制柜

沈阳

2

4

高低压润滑站

沈阳

2

5

主电机

沈阳

2

6

慢速传动装置

沈阳

2

7

顶起装置

沈阳

2

8

空气离合器

沈阳

2

9

高压启动柜

沈阳

2

10

基础预埋件

沈阳

2套

07年3月15日

备品备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

发运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重 量

备 注

1

进料密封圈

沈阳

4

随主机

2

端盖衬板

沈阳

4

3

衬板

沈阳

8

4

衬板

沈阳

8

5

螺栓M42×200

沈阳

12

6

螺栓M42×220

沈阳

12

7

螺栓M42×240

沈阳

12

8

螺栓M42×160

沈阳

20

专用工具交货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

发运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重 量

备 注

1

定扭矩扳手

最大M64

2

07年8月

进口件交货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

发运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重 量

备 注

1

SKF轴承

沈阳

4

随主机

2

喷射润滑装置

沈阳

2

注:各类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各自的设备同期到货。

这里的交货时间是指最后一件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移交买方的时间。分项分件交货日期要满足项目建设统筹计划和安装周期的要求。

6.1.2 设备交货期如改变,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买方应在设备到货期前1个月通知卖方。

6.2 每套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2.9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间的根据。

6.3 对于重量超过20T、尺寸超过9m长、3m宽和3m高的大型包装物和对于特殊形状的包装物,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给买方航空邮寄3份包装说明单,2份随货运输,此单注明重心和起重吊点等。

6.4 如果合同设备是易燃和危险的,那么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向买方提交6份说明合同设备名称、性能、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

6.5 如果对合同设备在保管存放、运输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如温度等方面),那么卖方在发运前30天内应给买方寄送6份注意事项的报告,买方将把这一报告作为货到验收合格后在保管、存放、运输方面的依据,否则货到验收合格后在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问题和损失由卖方负责。

6.6 交货地点: ----------------------------( )。

6.7 收到预付款后30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

6.8 设备在到达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验收前发生任何问题以及因发生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负责和承担,对此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6.9 在每批货物发出后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货物备妥发运日;

(3)货物名称及编号;

(4)货物总毛重;

(5)外形尺寸;

(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

(7)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8)毛重超过20T或包装尺寸超过9×3×3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9)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2份。

6.10 卖方的发货计划应满足买方工程实际安装进度的需要。

6.11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发现经双方确认的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分)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则卖方负责免费在3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配件补齐,运到指定目的地,并且通知买方。

6.12 买方有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的权力。卖方提前15天通知买方发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按原定时间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6.13 运输方式:全部货物各运输阶段均采用汽车运输至交货地点。设备一次性发运。

6.14 收货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6.15 技术资料邮寄地址:

7. 包装与运输标记

7.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97)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的保护措施,以便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标记清楚。

7.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分别包装并按7.2注明上述内容。

7.4 卖方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标准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目的站;

(3)收货人名称;

(4)设备及部件名称、机组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

(8)生产厂家

(9)生产日期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并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7.5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7.6 每件包装箱内,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及装配所必须的机器和部件的装配图以及主要部件和易损件的零件图。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

7.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7.8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尽可能小的完好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9 所采用的包装箱,应能防盗并能防止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设备及零部件的损坏。

7.10 卖方及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

7.11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7.12 卖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文件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名称

(3)目的地

(4)毛重

(5)箱号

(6)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附有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1式2份,标明技术文件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的明细表。

7.13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及时提供到货站出具的用于索赔的商务证明,由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7.14 设备各部套应有固定铭牌,标志醒目、整齐。铭牌上应标明型号、规格、制造厂名、出厂年、月、主要参数等。

8. 技术服务及联络

8.1 卖方须派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当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应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2.12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8.2 卖方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买方提交执行8.1项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8.3 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8.4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8.5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6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署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授权代表批准,以修改本为准,且修改内容要及时通知原合同有关各方备案。

8.7 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8.8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与买方有关的各方。

8.9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买方予以保密。

8.10 如果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8.11 卖方必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需要向外分包的主要供货商的名单提交买方予以确认,卖方应将从该确认名单中选定的最后供货商通知买方。卖方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9. 图纸和技术资料的交付

9.1 卖方应向买方说明在中标后7日内向买方及本工程设计部门交付设备全套图纸及技术资料:

9.2 每批技术文件交邮后,卖方在24小时内将技术文件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买方和工程设计部门。

10. 监造与检验

10.1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3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

10.2 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买方监造检验标准应使用《技术协议》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10.3 买方监造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卖方《投标文件》第19款第6条“质量检验、试验及监造”。

10.4 卖方应为买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 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月度检验计划;

(2) 提前10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买方驻厂代表;

(3) 为买方驻厂代表查阅卖方有关标准(包括工厂标准)、有关图纸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文件提卖方便。

(4) 向买方驻厂代表提供生活方便,食宿免费。

10.5 买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卖方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进行。若买方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厂,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买方代表仍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10.6 买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卖方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10.7 不论买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买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检验报告,均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10.8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买方代表会签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10.9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合同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买方提前10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卖方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自理。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果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三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10.10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

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在开箱检验时,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修理或更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如果由于买方运输原因造成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如果由于卖方运输原因造成损坏或短缺则按7.13处理。

10.11 卖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须进行协商,卖方可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四个星期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10.12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商检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后出具的检验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0.13 卖方接到买方按本合同10.9至10.12条规定提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10.14条的规定尽快自费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由卖方负担。

10.14 由于卖方原因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卖方责任得到证实后二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其交货期或现场修理完工期,即为该设备的实际交货期,作为计算迟交违约金的依据。

10.15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可能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2款及《技术规范书》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1.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1.1 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卖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投产。

11.2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派人参加调试,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1个月。

11.3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

11.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的费用。

11.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算):

P=ah+M+cm

其中: P----总费用(元)

a-----人工费(元/小时·人);

h------人时(小时/人)

M------材料费(元);

c------台班数(台/班);

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12. 保证与索赔

12.1 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通过机组168小时试运行通过之日起一年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保证期的终止不能视为卖方对已承诺了寿命的设备(或配件)或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保证期内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应负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保证期终止后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按照本合同12.6条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12.2 产品性能验收试验,若主要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合格,其质保期从合格后开始计算1年,并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

12.3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所交付的技术文件、图纸应保证清晰、完整、统一、准确、正确,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12.4.1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文件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设备报废,卖方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卖方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二个月内,对于那些在二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认可的第三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其质量和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

12.4.2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说明书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如果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2.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买方认为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10.11条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12.6 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且新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其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12.7 由于卖方责任,设备不能达到下述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承担违约金。

12.7.1 如果任何一台设备未满足保证值而且如果卖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的 1 个月,未能改善设备状态使之满足保证值时,买方有权停止合同或拒绝验收此设备。

12.7.2 设备运至现场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导致设备不能按期投运,每影响一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设备总价1%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12.7.3 在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制造缺陷造成设备停运,每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设备总价2%的违约金。

12.8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因卖方责任十分严重的缺陷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消除后设备正常投运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质保期。

12.9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6.1、6.2条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支付迟交设备合同总金额的1%;

迟交5~8周,每周支付迟交设备合同总金额的1.5%;

迟交9周以上,每周支付迟交设备合同总金额的2%;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二个月时,买方保留与卖方协商的权利,共同商定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

12.10 买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支付货款。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迟付货款,买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迟付款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12.11 因卖方原因未按期交付买方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迟交一天,卖方应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每错交或少交一张图纸买方将要求卖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9条规定为准。

12.12 如果由于卖方服务的疏忽,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卖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0.5%违约金,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12.13 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卖方未在8.1条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则每推迟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12.14 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赔偿和违约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2.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卖方原因出现违约责任,并对买方委托代理人造成损失,买方委托代理人将向卖方索赔,索赔款由卖方向买方代理人支付,买方将在索赔完成后向卖方支付到期应支付的款项。

13.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3.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按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返还给修改通知书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卖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3.2 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5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暂停履行本合同的一部份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

13.3 根据13.2条款规定,如果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13.4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买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货物供应以外的范围,买方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意见,与买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13.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3.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卖方产品质量低劣,或合同履行困难,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择供货人。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合同签字生效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合同方过失的、无法中止的、不能预防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社会敌视行为、正式罢工等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

14.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和电报通知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4.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4.4 如果不可抗力使交货时间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买方有权终止合同,遗留问题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15. 合同争议的解决

15.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审理。

15.3 双方约定的有审判管辖权的审判机关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5.4 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5.5 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5.6 在法院判决期间,除提交法院判决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 税费

16.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16.2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卖方承担。

17. 其它

17.1 本合同于2006年 月 日由买卖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 -------签字。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质保期满后货款结清时止。

17.2 本合同一式正本3份,副本9份,其中卖方执正本1份,副本2份。买方执正本2份,副本7份。

17.3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卖方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的分包内容和比例提交买方同意后,在本合同生效 45天内,将此部分设备/部件的分包商名单、分包商其它资质材料,提交给买方。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分包商材料后 15天内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卖方须在买方同意的分包商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买方。

卖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7.4 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所选定的分包商应被视为同卖方一样为履行本合同对买方承担责任。其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应由卖方直接承担。

17.5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漏给与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7.6 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

卖方指定的技术代表: , 商务代表: ;

买方指定的技术代表: ,商务代表: 。

17.7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7.8 本合同明确了双方全部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享有或承担合同规定以外的权利和义务。

17.9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和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7.10下述填报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及招标文件中的部分章节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是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17.10.1 技术协议

17.10.2 卖方的评标答疑和澄清记录;

17.10.3 卖方的投标文件;

17.10.4 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新钾货招字(2006)037号)及其补充、澄清文件;

17.10.5 上述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按上述先后顺序解释。

17.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买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 号:

邮政编码:

卖 方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 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06年 月 日

附件:

球磨机

技术协议书

二零零六年十月


1. 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书仅适用于 工程中所设计选用的球磨机,它包括了球磨机的本体及其辅助装置的功能、结构、配置、自控、电控、包装、安装、运输及工况工艺条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书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和最低配置,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明确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书的所有条文提出异议,买方可以认为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1.4.卖方如对本技术协议书中某些条款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买方不同意修改,仍以本技术协议书为准。

1.5. 在签定合同之后,买方保留对本技术协议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卖方应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买卖双方商定。

1.6. 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2.1.厂址概述

2.2.交通运输

2.3.海拔及地震裂度

海拔高度(黄海高程) 787~787.4米

大气压力 926.5 hPa

地震烈度 地震裂度VI度

2.4.气象条件

多年平均气温12.3℃;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48℃;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22.7℃;

多年平均年降水量26.1mm;

最大年降水量26.1mm,最小年降水量为7.7mm;

最大1日降水量为20.6mm;

多年平均蒸发量为4820.5mm;

最大年蒸发量为5070.4mm,最小年蒸发量为4696.9mm;

多年平均风速7.0m/s;

历年最大风速31.7m/s;

8级以上大风天数多年平均为38天;

4~6月发生较多且常夹带沙尘,遮天避日,形成沙暴危害;

主导风向NE;

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6.8小时;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37.5%;

多年最大积雪深为0.2KN/m2,多年最大冻土深度为110cm;

全年无霜期平均为180天。

2.5. 供电条件

新建热电站工程通过变电所可供电

三相低压 AC 380 V  

三相高压 AC 10KV

频率 50 Hz

2.6. 供水条件

水质 微咸水

水温 ≤28℃

水压 0.2~0.4 MPa

2.7. 供气条件

空气质量 干燥、清洁的压缩空气

供气点 空气离合器每台磨机 1处

喷射润滑装置每台磨机 1处

气压 0.7~0.8 MPa

气量 每台磨机 ~20 m3/h

(考虑2台球磨机共用一个压缩空气站)

2.8. 工作制度

年作业天数 280 天/年

日作业班数 3班

日作业时间 全天

设备安装环境 室内

3. 设备选型

3.1. 设备规格及数量

规格:Φ4.5×6.4m溢流型球磨机;

数量:2台;

安装形式:左、右装各一台(面对进料口,顺着物流方向看,传动装置在左侧为左装)。

3.2. 设备生产能力

处理干矿量( ):527t/h.台,母液量( ):284m3/h.台,两者混合、搅拌后高差自流进入球磨机。

3.3. 加工产品质量要求

球磨机入磨料度为-100目约占18%,最大粒度50~70mm;磨矿产品粒度-100目含量为80%。

4. 工况条件

4.1. 工艺条件表:

1

给料名称

2

物料硬度

莫氏硬度3.0

3

物料比重

1.70~2.0

4

料浆PH值

6.5~7

5

给料温度

常温

6

物料特性

易结盐引起给料管和磨机进、排料口堵塞

7

磨矿方式

闭路

8

粒度及化学组成

粒度

产率

组成含量(%)

(目)

( % )

Na+

K+

Mg2+

SO42-

Cl-

不溶物

6

9.41

11.65

7.50

6.61

25.57

25.18

0.01

23.48

20~6

12.04

12.74

5.54

5.78

23.80

23.97

0.01

28.16

40~20

14.88

12.00

6.57

5.69

22.22

24.66

0.01

28.85

60~40

9.41

12.65

7.12

5.67

23.19

25.39

0.14

25.84

80~60

20.57

9.66

7.52

5.60

22.73

21.27

0.02

33.20

100~60

14.00

9.63

7.66

5.07

20.59

21.39

0.01

35.65

140~100

2.28

10.26

9.40

5.87

23.85

23.87

0.10

26.65

200~140

13.35

15.17

9.02

3.13

12.04

31.81

0.01

28.82

-200

4.07

12.76

4.60

5.54

24.17

22.17

0.59

30.17

5. 规格、结构要求

5.1.单台设备规格要求表:

筒体内径

4500mm

充填率

30%

筒体长度

6400mm

筒体有效容积

97m3

给料管内径

φ600mm

最大装钢球量

134t

排料口直径

φ1250mm

钢球类型

高铬铸球

磨机外形尺寸

12267×5666×4496

主电机功率

1950KW

设备总重量

268t

最大部件重量

24.25t

主轴承

的润滑方式

连续循

环稀油润滑

大小齿

轮的润滑方式

喷射润滑

5.1.1单台设备电负荷清单

序号

名 称

数量

单机功率

MQY4564

1

主电机

1

1950kW

2

慢速传动电机

1

22 kW

3

高低压润滑站

低压泵

2

2×5.5kW

高压泵

2

2×2.2kW

电加热器

1

2×18kW

4

喷射润滑装置

1

2.05kW

5.1.2单台设备冷却水耗量清单

序号

名 称

数量

流 量

1

主轴承

2

3 m3/h

2

高低压润滑站

1

5 m3/h

5.2. 结构要求

5.2.1.进、排料口的内径

给料管内径:φ600mm,排料口的内径1250mm。

5.2.2.给矿装置

(a)型式:给料弯管与水平方向夹角为45°,给料管的设计应方便拆卸,并在靠近球磨机的给矿口处留有冲洗管接口(DN40),接口要求启开方便,便于清盐的活门。并带有可移动小车。

(b)给料管材质:内衬耐磨合金,给料管的内壁必须光滑;

(c)密封:给料管和给矿端衬套之间要有密封装置,防止渗漏矿浆。

5.2.3.排矿装置

球磨机衬套内有将磨矿介质返回到球磨机的反螺旋,排矿端装有一个圆筒条形筛,条形距:30mm,圆筒筛内有正螺旋,并带有可拆卸的排料罩。底部排料口方位在电机的另一侧。

5.2.4.传动形式

电机、空气离合器、大小齿轮组成的边缘传动。

5.3. 质量保证

5.3.1.筒体与端盖

筒体:筒体的形式要充分考虑运输的条件,筒体分两段,分段之后采用外翻法兰与相关件连接、止口定位。筒体钢板厚度为50mm,筒体钢板材料为Q235-B,筒体法兰材料采用16Mn.所有焊缝均为熔透焊缝,焊后对所有焊缝均采用超声波无损探伤检查,检验等级B级、评定等级II级,筒体焊接后整体回炉进行退火消除应力处理,热处理后对筒体表面进行喷丸处理。

筒体的制造工艺:1)按照GB/T700-1988《碳素结构钢》中有关Q235-B的的成分尤其是P、S的含量之规定检查来料钢板的内部缺陷、并进行适当修补; 2)检验合格后对钢板喷砂除锈、涂漆,下料、拼接;3)刨边并加工焊接坡口;4)卷板、在自动焊接机上焊接成整体,校圆,以保证椭圆度及直线度;5)下料、拼接法兰,并加工焊接坡口及内圆;6)法兰与筒体钢板组对,采用自动焊接机焊接;7)焊接后,对所有焊缝进行探伤(超声波探伤)检查,可疑之处γ射线照相;8)整体到端面车床上一次装夹加工,保证两端定位止口的同轴度及法兰端面的垂直度,加工人孔;9)粗加工后,热处理消除应力;10)精加工各处配合止口及端面;11)加工筒体上的衬板把合孔。

技术要求:

焊缝采用全熔透焊缝,在钢板厚度上应连续堆积,不应有气孔;

钢板纵横向间不得同时有贯穿状焊缝,纵向焊缝应交错在1000mm以上,焊缝为X型;

焊缝距孔边缘距离最小为60mm;

筒体内表面焊后焊缝应平整,不得高出基面,否则要磨平;筒体外表面焊缝高出5mm;

筒体弯曲度不得超过3mm;

为防止筒体运输过程中变形,用钢管加固;

各孔均在焊后采用机械加工;

部件全部焊完后,再加热炉中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焊缝采用超声波探伤应符合GB/T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标准规定C级,检验Ⅰ级。

焊接工艺:

焊接时先焊接筒体内侧,从外部将焊渣清除干净,并确信已焊接部分没有缺陷方可焊接外侧;

焊缝表面应没有裂纹、咬边等缺陷;

筒体两端机械加工坡口,加工后与法兰连接,坡口形式,执行有关行业标准;

采用X射线对所有T型焊缝检验,对100%焊缝进行超声波检验。

磨机筒体与衬板之间采用耐碱、耐高温橡胶板。

端盖

端盖的材质为ZG35,铸造采用特殊工艺,中空轴与端盖之间采用分体式,解决颈肩区应力集中问题,装配形式采用过盈配合,减小整体同轴度误差。

并且针对由于端盖承载大,确保结构的强度和刚度。中空轴与端盖、端盖与筒体、以及筒体分段之间都采用高强度螺栓联结,确保连接可靠及总装后两端轴颈的同心度。

人孔门是应力集中较为严重的地方,运行中易出现裂纹,人孔门的四周及圆角应由机加来完成,机器加工有不到之处由钳工处理。

5.3.2.主轴承及润滑系统

主轴承为动静压滑动轴承,在起动及停车时采用高压油润滑,用静压形成油膜,将空心轴顶起,正常运行时给入低压油,靠轴颈的运动形成油膜。主轴承采用锡基轴承合金,腰鼓形线接触调心结构,活塞环式密封,筒体运动时在主轴承上产生的热量由轴瓦下埋有的蛇形冷却水管(材质为紫铜管)带走,轴承密封采用活塞环式密封,要求粉尘和料浆也进不到轴承箱内。

另外,在轴承衬体两侧安装双支铂热电阻,用以监测轴承衬体的温度,这些信号都要求引入到低压控制系统中,以数字的形式显示,并且这些信号还作为开停机的必要信号。

主轴承系统中包括:测温电阻(Pt100双支铂热电阻,数量:4件)、油流信号器(型号:XYSQ-10Ⅱ;参数:电压12~220V,电流0.05A,功率0.11kW,数量:2件)、温度继电器(型号:xu-200;参数: 200V,30VA,数量:2件)、蛇形冷却水管(紫铜管)等。

冷却水温度:一般小于或等于30℃的工业用水

冷却水流量:3 m3/h

冷却水压力:0.3 MPa

轴承润滑系统同时承担小齿轮轴承的润滑。

润滑站所有电器元件的接线都集中在一个端子盒上,便于现场操作和控制。

高低压润滑站:型号GDZ-100

技术性能:

低压泵(2台): 公称流量:100 l/min

公称压力:0.63 MPa

电机功率:5.5kW

电机型号:Y132S-4-B5

电机电压:380V

电机转速:1440r/min

高压泵(2台): 公称流量:2.5 l/min

公称压力:31.5 MPa

电机功率:2.2 kW

电机型号:Y100L-4-B5

电机电压:380V

电机转速:1420r/min

过滤面积: 0.20 m2

换热面积: 5.5 m2

冷却器进油温度: ≤50℃

冷却器进水温度: ≤30℃

冷却器温降: 7~8℃

冷却水耗量: 5 m3/h

冷却水进水压力: 0.2~0.3 MPa

过滤精度: 0.08mm

电加热器功率: 18 kW

电加热器电压: 220V

油箱容积: 1.6m3

《(完整版)球磨机采购合同》相关文档:

(完整版)球磨机采购合同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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