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门合同工作规范

时间:23-04-23 网友

采购部门合同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职责权限…………………………………………………2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4

第四章 合同的审批………………………………………………6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7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

第七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9

第八章 合同管理…………………………………………………10

第九章 附则………………………………………………………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采购部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采购部的一切合同文书。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职责范围

一、采购部合同管理员职责:

(一)、制定、修改采购合同工作规范;

(二)、核查本部门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

(三)、参与本部门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四)、做好本部门合同归档工作;

(五)、对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合同经办人员职责:

(一)、负责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市场调查和资信审查。重大合同的调查情况及招标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没有超越公司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草案交部门主管。

(二)、组织合同谈判。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必须在法务部的指导或参与下进行;

(三)、起草合同、组织协调、督促承办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向本部门报告;

(四)、承办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并及时协助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

(五)、办理或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六)、收集、整理所承办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中的有关资料并归档。

三、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公司财务部是合同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从财务角度审查和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注重在价格、结算方式、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

2、负责发票的审查、签收、签发。核对发票金额和合同金额、发票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不完备的,拒绝付款;

3、负责按合同结算条款收、付款;

(二)、申购部门负责向采购部提供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时间要求等;需要进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提供包括维修、改造、新建、扩建工程建设的需求申请;

(三)、质量验收负责人负责对购进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仓库负责对验收合格的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订立合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七条 合同订立的程序

1、我方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对方资信情况审核—→要约邀请—→要约信息反馈—→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2、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程序

市场调查—→标书制作、发放—→接收投标—→评审—→定标—→订立合同—→审查—→批准—→签章。

3、设备、材料、物资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

计划准备—→考察小组对标的咨询(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资信审查—→技术或商务谈判—→草拟合同文本—→审查—→批准—→签章。

第八条 合同签订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开户银行及账号;

2、标的或标的物(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适用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式等;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8、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9、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第九条 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合格、标的明确、手续完备;

2、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

3、文字清晰、语言规范;

4、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

5、数据电文合同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信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时可以将信息展示。

6、订立合同,统一使用法务部发布的合同模板,如涉及公司需要变更合同条款,需上报上级领导经法务部认可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审批

第十条 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审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内容包括:

1、社会信誉(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和履约能力(如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

2、审查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

3、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

4、审查合同对方的资质等级证书;

5、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

6、根据合同性质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履约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授权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审批流程

1.合同经办人与供应商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

2.合同管理员需将拟好的合同、合同审批单及用印申请单填好,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的合同、合同审批单及用印申请单交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二条 合同的审批权限

1.合同经办人:编制合同。

2.部门负责人:审核合同、合同审批单及用印申清单。

3.公司总经理或指定代表:签署和批准合同、合同审批单及用印申清单。

第十三条 考核和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其他责任:

1.“先斩后奏”,无合同无审批手续;

2.虽有审批手续,但已经超越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范围;

3.虽然符合规定的审批手续,但合同签订人无合同签订权或非指定签署代表。

4.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未按本规定审批的。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全权处理公司的各类业务,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其他人员对外订立合同,应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对外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经办人应做好履行合同批准的程序:

1、采购合同:

公司采购合同经采购部询比价确定签约单位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代表签订合同。

2、其它各类合同批准程序: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其他各类合同,经法务部认可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代表签订有关合同。

第十六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其他各种公章签订合同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认。违反规定签订合同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十八条 公司合同实行合同履约责任制,部门及单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负责。

第十九条 各签约单位、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应当积极妥善地行使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留置权,否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根据合同性质,合同执行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并督促合同对方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 供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期限交付的,每逾期一天须按照合同总价的0.2%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交付超过15天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供方索赔遭受的损失,此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方为替代采购的差价损失、因产品供货不及时导致的停产损失等。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价款时,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未经合同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应不予付款。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五条 合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经办人应提交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经上级领导审查出具意见后,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经办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合同变更、解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签约人应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以及应对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同纠纷原则上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签约人处理不了的,报主管领导协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合同纠纷,经总经理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注意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并考虑有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一条 处理经济纠纷前,有关签约人必须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

4、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二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将有关资料汇总,统一交合同管理部门归档,以备查考。

第八章  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以采购部名义签订的一切合同,如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委外服务合同及其招投标文件的正本由合同管理员保管。

第三十五条 各授权委托人在被授权的范围、期限内,代表公司对外订立合同,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转委托他人代理。

第三十六条 采购部签订的合同由合同管理员在OA系统内申请用印,审批结束后合同正本转交印章管理员盖章,合同扫描件由合同管理员上传SRM系统,合同正本合同管理员留存,整理归档。如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的,须经OA系统审批流程结束后向印章管理员申请用印。

第三十七条  由于签约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难或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由采购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规范没有规定的,以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附件一:采购合同审批单

附件一:

XXX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审批单

受控号:XXX/QR/F-001

经办部门

申购部门

日期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管理员

合同经办人

审核

批准

注:

除基建工程外所有在K3请购审核的物料,金额在5千元以下的《采购合同审批单》直接由采购部负责人审批,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由采购部负责人确认,运营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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