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代理合同集合七篇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代理合同 篇1
托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托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 [ ]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全都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托付项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 。
其次条 托付项目基本资料
2.1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托付乙方的建筑标的,详细如下:
i.建筑面积约 ㎡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建筑面积约 ㎡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i.该托付面积为猜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2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2.3 预售许可证编号: 。
第三条 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 销售、租金收入
3.1 详见附表a 、b。
第四条 托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 托付代理期限:托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
4.2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3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
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
第五条 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5.1 甲方向乙方供应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5.2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
5.3 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 年 __ 月 __ 日前交乙方使用, 乙方准确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6.2 甲方应准时向乙方供应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6.3 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晰,并协作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6.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扬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依据乙方通知供应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
6.5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 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帮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帮助。
6.6 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6.7 甲方供应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详细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
6.8 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6.9 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依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
6.10 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缘由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担当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担当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详细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7.2 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担当,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3 乙方依甲方所供应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7.4 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聘请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当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特地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 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帮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
7.6 代理期间,乙方应帮助甲方交房(含为客户办理小产证等)。
第八条 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
8.1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万元编定广告销售租赁招商费用方案(详见附表),但其方案方案及其各子项费用的执行均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同意后划付。乙方有义务乐观动员并使用乙方品牌、商家资源、办公资源及优质的客户资源,协作本项目销售租赁招商。
8.2 在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期内,如乙方要求增加广告宣扬物时,之前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8.3 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供应。
8.4 凡现场接待处设备支出(含音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电话费、清洁费及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第九条 代理费用认定
9.1 凡销售、租赁客户正式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该首期款项后(含销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赁合同下的押金),并办理完成预(销)售登记或租赁行政登记手续后即视为乙方完成该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行为,相应物业面积计入销售、租赁招商成交面积;
9.2 代理佣金的计算:当办公楼及商铺的销售面积、出租面积、销售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时,代理佣金按附表b明细分别收取(见附表b)。
9.3 当因招商需要,需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方可记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积并根据实际租金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第十条 代理指标
10.1 乙方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内,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的办公楼及商业部分的面积、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b)。
第十一条 代理费用结算
11.1 本案项目代理销售、租赁面积及价格状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15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11.2 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按考核期内完成的销售、租赁合同签定等状况,在自销售、租赁招商期开头后按各考核期达标之日起15天内,由甲方以预付款支付给乙方,详细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乙方供应正式营业发票给甲方;对于办公部分如在考核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甲方除支付基准佣金外,还将按商定支付溢价嘉奖佣金(详见附表b);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 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对于商业部分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租金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没有佣金(详见附表b)。
11.3 如甲方未按时按商定支付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含每笔预付款)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状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12.2 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托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商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终止乙方的独家代理权。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单方解除权如甲方违反本条商定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托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视为乙方胜利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计入乙方代理指标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12.3 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缘由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佣金并将该户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指标;凡因乙方缘由造成客户退房、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全部退房手续后,乙方应将该物业已收受之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退回甲方,且不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面积及完成的销售指标中。
12.4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商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担当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行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的订定、解释、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3.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满意市场需求,扩大和进展营销网络,便利客户使用通信产品,多渠道便利广阔客户办理业务,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具备经营通讯业务代办的基本条件,同意乙方代办甲方全部或部分通讯业务。为了保证乙方通讯业务代办的正常运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特此明确双方责权利及有关事项:
一、通讯业务代办定义及经营范围
乙方通讯业务代办特指:
1.号码充值;
2.售号码卡;
3. 由于市场拓展需要,乙方需新增上述规定范围外的业务时,必需征得甲方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代理甲方通讯业务的范围为: 市 县(市、区) 。
二、代办资格及方式
1、A级代理资格:企业性质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件;必需有全国通存通兑的公司银行帐户;帐户日常余额不低于1万元;必需具有全国或地区性营销网络;至少有10名以上员工。A级代理方式:以电脑和银行卡方式开通代理资格。
2、B级代理资格:有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通讯业务;必需有公司银行帐户;帐户日常余额不低于20xx元;至少2名以上员工。B级代理方式:以电脑和银行卡开通代理资格。
3、C级代理资格: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必需有身份证或居住证;有预付结算期内的代理资金的力量。C级代理方式:以手机和密码开通代理资格。
三、通讯业务代办酬金标准
1、酬金标准:号码卡10元/个,空中充值为充值额的1.0%。
2、酬金结算周期:按月度结算或者 结算。
3、甲方有权依据上级的通知和业务进展的需要调整代办业务酬金标准,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据国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规、通信行业的其他各项规定以及本合同商定,对乙方代理行为进行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保证服务质量的各项整改看法(包括撤换详细人员的建议),对于拒不整改或虽经整改但不能长期有效保证服务质量的,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
2、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享有乙方代理的服务性工作所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收益);
3、依据代理业务的需要,向乙方供应必要的技术业务人员培训,IT和信息支撑及其他实施条件支撑;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双方有关代理通讯业务内容和范围的商定,不超越代理权限。除另有商定外,不得代理其他第三方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通讯业务。
2、遵守国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规、通信行业的其他各项规定以及合同商定,接受甲方的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甲方提出的各项保证服务质量的整改看法整改,在长期不能保证服务质量时,协作甲方终止合同,退出代理通讯业务。
3、要求甲方按商定支付代理酬金,不主见其他代理通讯业务的经济收益。
5、确保办理的相关业务客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代理合同 篇3
年 月 日,以 先生为代表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 先生为代表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甲方情愿指定乙方在 地区为独家代理并销售甲方 型主机零配件。
双方同意如下条件: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在 地区销售 型主机零配件的独家代理。
2.甲方供应乙方 型主机零配件的成品,由乙方包装并标贴与原样相同的商标和标签。
3.乙方每月销售不少于 套/箱。
4.若乙方6个月不能销售双方同意的数量,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可予以作废。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工厂在 地区销售 型主机零配件。
6.若乙方每月销售量达到规定的数量,乙方有权永久担当代理。
7.广告费由乙方负担。
8.经双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中英文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文本与英文本发生异议时,以英文本为凭。
10.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经双方同意。
甲方(盖章): 公司乙方(盖章):
公司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河北施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欢迎您成为SOW的区域独家代理商, 为支持中国节能减排事业,为企业节电做出贡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取得以下共识,特签署本协议。协议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代理的产品、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 乙方 年 月 日首批一次性进货万并交纳 万元信誉保证金方可取得该地区独家代理权。从合同签定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 甲方正式授权乙方为及( 行业)区域施威节能系列节电产品指定合法区域独家总代理商,合同有效期间内的施威节能系列节电产品在当地的一切商务活动由乙方详细负责。
3. 乙方在授权期内有权使用上述名义从事销售施威节能系列节电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4.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
施威节能节电系列产品表:
施威节能代理产品系列表:
5.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商务、广告宣扬、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成为甲方在上述区域(行业)的唯一独家总代理,甲方不再在上述区域(行业)设立其次家任何级别的经销商,只能关心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原由本区域经销商划归乙方管理)。
其次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无偿供应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备份文件。
2. 甲方应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化,并尽量保证乙方订货需要。
3. 甲方应依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状况准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供应优质经济的产品。(乙方只要是甲方合格的区域独家总代理,全国统一调整价格时(只调低不调高),甲方需给乙方据实际库存按调价差额找差价。取得独家总代理资格时第一批进货款永久不在找差价范围内)。
4. 甲方应帮助乙方推广市场,并依据当地市场实际状况供应必要的宣扬支持。
5. 甲方应根据售后服务条款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6. 甲方负责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准时处理代理商的各项投诉。
7. 在乙方成为甲方当地合格总代理后,在 以上区域 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推广会时,甲方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次级经销商(此经销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8.甲方向乙方供应VI设计规范,成本价有偿供应展现柜、样品机、工具、宣扬画册等必需装备。
9.甲方应准时向乙方供应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询问、询价等重要信息,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并准时转告乙方。
10. 甲方严格掌握跨区域窜货,严格维护代理商利益。
第三条:乙方义务和责任
1. 乙方须按实际状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附件一),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申请甲方备案,并协作甲方做好广告宣扬工作。
2. 乙方应乐观开拓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3.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不得有损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声誉。
4. 乙方应在购销合同期内同甲方结清货款。
5.乙方有义务对市场上SOW节电器需求信息准时反馈给甲方,并可承接SOW节电器节能订单的开发业务项目,以项目达成的总价和回收款项按甲、乙双方协商原则进行安排。
6.乙方每月底必需将当月客户、经销商进展及维护状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假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没有何销售业绩,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四条:经营指标、价格政策
1.自 年 月日起,即第四个月起,乙方每月进货不少于 万元,并保证完成全年销售任务不低于 500 万元。销售额是按双方签定的代理价格计算的,计算时,以甲方在相应考核时间段内实际收到的乙方款项累积总金额为唯一依据。特殊说明,以上考核指标只限SOW牌的施威节能系列节电产品。
2.甲方产品的制定权、价格发布权在甲方,乙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
3.乙方销售中的批发零售价要与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基本平衡。
4. 代理价格详见价格商定文件(附件二)。
第五条:付款及交货
1. 乙方在进货时,需先付货款,款到发货。
2. 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担当。
3. 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由甲方负责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假如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保修,乙方对保修后的产品不满足可以换货。
4. 为保证乙方的利益,乙方在订购较多产品时应提前与甲方联系并预付定金。
第六条:市场支持及嘉奖
1. 如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最低购销业绩总指标500万元,即可享受返利,返利政策详见河北施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每年出台的《代理商返利规定》。
2. 乙方在取得大型集团或者企业数量较大的订单时,甲方有义务根据终端客户要求供应、设计共性化服务、外型等。这笔额外费用乙方担当75%,甲方担当25%。
3. 在涉及到工程投标时,甲方为乙方免费制作全部意向工程的投标书。取得较大工程后,甲方派人到现场帮助安装、培训、调试。大型工程甲方直接派人帮助乙方投标。详细以双方对实际工程综合评估后达成的共识为准,并且依据该评估结论打算详细实施方法。
4.乙方在取得独家代理权资格后,甲方在7日内,发送完全部业务操作的培训文件和系统
的营销策划文件给乙方。
5. 其它有关市场支持及嘉奖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售后服务内容
为取得当地市场的长期进展,对客户的服务工作是一个系统服务行为,为明确甲乙双方服务责任,制定了售后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售后服务商定文件(附件三)。
第八条:有偿技术服务
甲方节电产品的销售是工程性销售,甲方不仅要供应节电产品与终生有偿售后服务,而且要供应技术支持;乙方在开展节电工程业务拓展过程中,邀请甲方工程人员支持、协作和参加时,乙方担当甲方工程人员在当地的食宿费,食宿标准为每天不低于120元/人。
第九条:法律效力
1. 甲乙双方若发觉对方的行为严峻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 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乙方享有本区域的优先续约权。
3.《代理商注册登记表》等有关业务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第十条:其他商定
1. 关于售后服务问题:
甲方对产品实行保换、保修、终身维护(仅收材料费),不合格产品无条件更换政策。(保修期不包括:不正值的使用导致的损坏或人为损坏,如因此状况需修理,则要收取适当修理费及零件费;产品主机底部“撕毁无效”标签被损坏)。
返修品的操作程序为:乙方集中将故障产品退回甲方,运费由甲方担当,甲方在接到乙方故障产品品种和数量电话后(5套以下),即支配马上发货(正品)给乙方,而不必等收到故障品。5套以上故障品处理程序依据:先解决用户的问题,我们内部再界定责任的原则,协商处理,但是无论数量多少,甲方收到退回的故障品后,三日内必需发出正品。
2. 操作方式:
签定协议,现款结算,强化培训。乙方将首批提货款 万元及2万元信誉保证金于20xx年 月 日前打到甲方任意指定帐户,否则该合同自动作废。
3. 从发货之日算起,三个月内,客户可以要求更换一次首批选购的样品(甲方首次向乙方的供货)中的20%价值的货物(特殊强调,只有按我公司依据长期市场销售统计做的标准配货,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更换20%,客户自选的产品完全是根据客户自己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做的选择,我们只修不换),价格根据当时的总代理价格计算,运费保险由乙方自己担当。留意,不能跨系列换货,即,只能A系列换A系列,B系列换B系列.没有取得该系列产品独家总代理资格的,不能换货,只能换修。
4.全部与本合同内容不符合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其它资料)的规定,以此合同内容为准。
5.甲方给乙方的各类授权文件的期限和权限,受限于该合同的有效性。假如该合同失效,则其他授权文件即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由甲乙双方向当地人民法院
申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传真件有效,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原件随货
通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河北施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河北施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电 话:0311—83828222电 话:
传 真:0311—88608089传 真: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南路171号 地 址:
帐 号:0402306209301022502 帐 号:
开 户 行:工行红旗支行 开 户 行:
二〇**年 月 日二〇**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其起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一案,甲方打算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该案托付乙方进行风险代理,经双方协商全都,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作为甲方一审阶段的风险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须仔细负责爱护甲方合法利益,切实履行代理义务。若法院判决甲方败诉,甲方可不向乙方交纳任何费用,乙方亦不担当任何法律责任,双方风险自负。
三、甲方必需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供应本案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乙方接受托付后,如发觉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视为代理目的的实现,依约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托付乙方的代理权限
1.甲方托付乙方为本案诉讼全过程的代理人。
2.乙方代理权限:详见授权托付书。
五、代理费及交纳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为诉讼标的额的20%(此款不包括甲方应交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案件执行费等),甲方在本案一审判决之日起7天内按以上商定支付全部代理费。
2.诉讼过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正常收取的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实际执行费等相关费用除外)。
六、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如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内容执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商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代理义务完成,甲方须按诉讼恳求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的,甲方须按乙方应得代理费用担当每日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处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推出的.汽车饰品经销制,在保证 、代理商及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在公正、诚恳、信用的基础上共同开拓市场促进双方合作。签订代理协议如下:
一、资格认定
1.1 乙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2 乙方须为具有独立财务核算资格的企业或经销处。
1.3 乙方经营范围必需包含甲方供应产品,以保证其合作之合法性。
1.4 乙方须具有肯定市场推广阅历(具有专职业务人员)。
二、乙方需供应之相关资料
2.1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2.2 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3 法人授权托付书。
三、授权销售代理
3.1 甲方授权乙方www. 网站上所展现的系列产品为 经销商,销售范围以国家行政区域界定为准。
3.2 乙方有权设下级分销机构销售甲方上述产品,其销售范围和下级分销机构销售范围只能在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区域内进行。乙方对其下级分销机构的销售政策与甲方的同级分销政策发生冲突时,原则上以甲方的政策为准。
3.3 乙方承诺当年向甲方选购金额在人民币 元以上,首批进货量需 元以上的货物。
四、价格、供货方式及市场管理
4.1 产品的供货价格见附件。
4.2 乙方应遵守甲方之产品的市场批发及零售价格,以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如实行促销活动,必需先通知甲方同意后执行。
4.3 甲方根据每月为单位考核乙方的特约销售商资格,若乙方每月不能完成 元则甲方有权在下一个月取消乙方的特约销售资格。
五、市场宣扬及推广
5.1 乙方应乐观有力地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发完善市场网络及负责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
5.2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有义务乐观协作甲方的宣扬促销活动。
5.3 甲方有义务准时向乙方供应与产品销售有关的技术支持、信息资料,以便于乙方开展销售及宣扬工作。
5.4 甲方将为乙方免费限量供应宣扬彩页,赠品等宣扬资料,详细方案以甲方的支配为准。如乙方需求量太大,甲方将按成本价向乙方供应以上宣扬资料。甲方对宣扬资料的发放拥有解释权。
5.5 乙方自行印制的宣扬资料上,应注明“产品由中国 x网供应”字样。
5.6 乙方必需为消费者供应和执行由甲方所规定的售后服务措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品牌形象的损害。否则甲方可视情节轻重打算是否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六、售后服务
6.1 退货:产品因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
6.2 滞销产品:每月 日是为换货期,按本月进货额的 %换货,换货产品不计入销售量内。
6.3 质量问题:产品由于人为损坏所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不担当相应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问题,并与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4 乙方由于经营不当或其它不行抗拒的缘由导致无法经营,甲方可按进货额折扣购回。
七、产品品质
7.1 甲方对本公司供应的产品质量问题担当全部责任,不含任何欺诈行为。若因甲方产品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7.2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供应的产品仿冒其它品牌相关产品,如有以上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3 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供应品牌的仿冒的产品,一经发觉,取消其经销资格。
八、保密条款
8.1 甲方对乙方所供应的销售、市场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8.2 乙方对甲方所供应与产品相关的市场价格、规定等状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8.3 若其中一方违反以上两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
九、结算方式
9.1 订货方式:甲方依据市场状况保持肯定数量的产品库存,尽量保证乙方需求,但乙方如有较大需求量,则乙方有义务和责任提前通知甲方订货。乙方预订货物须预付 %货款,否则甲方视为无效订货。
9.2 订货周期: 天。
9.3 提货条件:款到发货,如预订的产品在正式订货时需结清余款 %。
9.4 付款方式:电汇、信汇或转帐方式汇入甲方帐号。
9.5 交货地点:甲方的报价为 交货价,甲方担当从厂商至甲方地的运费,甲方到乙方的运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指定货运站或由甲方合作的货运站统一配送至乙方所在地。
9.6 甲方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十、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或由甲、乙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0.2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诉讼,仲裁地为甲方所在地。
10.4 经销期为 年,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10.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代理合同 篇7
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广教网”在 省(地区、市)的市场代理,代理资格及授权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合作内容: 1. 甲方为乙方供应“广教网”远程训练资源系统,整套卫星资源接收设备全部权归乙方全部。(整套卫星接收系统设备详见附件一) 2.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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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业代理合同 01-16 11:27 27 KB 10
兹委任 贸易有限公司为 地区 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其次条 代理商之职责 第三条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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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付代理合同 01-16 11:16 24 KB 9
律师必需依据事实和法律参与诉讼活动,仔细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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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网建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申请、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 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力量和民事行为力量的个人,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供应相关服务的专业学问和技能,并熟识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详细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打算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向客户供应域名申请、虚拟主机及其它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进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供应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值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 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2.3 甲方承诺不以低于乙方赐予其的代理价进展客户,与乙方进行不正值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有损乙方利益的活动。甲方违反此义务时,乙方有权自行打算提高乙方的代理价格或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同时,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2.4 甲方须具体阅读并的确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托付业务时,完全根据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扫瞄乙方网站,以准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5 甲方在申请各类域名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域名申请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虚拟主机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6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准时为所代理的域名及虚拟主机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准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7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赐予保密。
2.8 甲方将应邀参与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以在线申请系统方式为甲方供应国际域名申请服务,并尽力使该申请系统有效运行。
3.2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服务规格为甲方供应虚拟主机服务,并按虚拟主机租用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相应的技术支持。
3.3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甲方供应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供应相应的技术支持。
3.4 乙方有权依据市场状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准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别状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5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消失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3.6 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便利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3.7 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 相互关系
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托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甲方为乙方的代理人。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给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担当责任。
5. 付款/结算条款
5.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最低资金限额是3000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托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3000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5.2 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托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托付业务。
5.3 若甲方连续三个月不发生业务,则乙方有权将其级别由代理降为直接客户,甲方降级后发生的业务按直接客户的价格标准计费,但合同解除时甲方帐户中的余额按本合同5.5条的规定处理。
5.4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别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具体说明。
5.5 合同终止时,假如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已超出人民币3000元,则乙方如数退还甲方帐户中的余额;假如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元,则乙方扣除包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共3000元人民币的款项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6. 违约责任
6.1 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乙方缘由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2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由于乙方缘由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赐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担当责任。
6.2 域名:因乙方缘由造成甲方申请胜利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赐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申请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缘由造成申请胜利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担当责任。
6.3 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缘由使得不能正常供应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赐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缘由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供应的,乙方不担当责任。
6.4 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托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担当的义务,按本合同商定担当责任。
7.免责条款
7.1 由于不行抗力或意外大事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开的客观大事,如战斗、自然灾难、政府禁令等。“意外大事”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大事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乙方防范与预见力量的故障等类似大事。
7.2 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堵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状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状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
8.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1双方协商全都解除本合同;
8.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8.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逝,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8.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担当的义务,经另一方赐予肯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实行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连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8.6 由于不行抗力或意外大事使合同无法连续履行或连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行抗力或意外大事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9.附则
9.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全部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便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全都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担当。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9.3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连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状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单位代理盖 章): 联 系 人: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传 真: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 电子邮件:
网 址: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 真:***-********
地址:**市**路南三段24号4楼 邮 编: ******
电子邮件:swb@*******.com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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