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演艺经纪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时间:22-09-24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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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

乙 方:_

日 期:_


独家演艺经纪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M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艺名:

身份证号:

护照号:

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专业的演出经纪公司,在整合全

球娱乐资源特别是演艺经纪方面具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 且具备签署本合同所 需要的相关法律认可的资格及权利;

2、 乙方拥有良好的自身条件和艺术天赋,具备了向娱乐演艺业全面发展的重要 潜质,符合甲方艺人经纪的签约标准,且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同意和甲方签署 本合同。

基于上述考虑,为了能够更好开发乙方且使乙方向娱乐演艺业全面发展, 甲乙双

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

第1条合作范围、内容和方式

1.1甲乙双方的合作范围(下称 “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1.1电影、电视剧和舞台剧的演出和拍摄制作;

1.1.2音乐创作、唱片录制和公开演唱演出;

1.1.3广告语作词、作曲、编曲、改编和制作;

1.1.4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

1.1.5电视节目、演出或其他商业活动的主持、出席嘉宾等;

1.1.6所有已知和未知媒体上的广告、代言及商业活动,如:电视、报纸、电台、 所有互联网平台等;

1.1.7其他一切可能会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 声音影像、肖像权、名誉权和版权

的一切事务活动。

1.2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独家代理和经纪乙方在本合同1.1条款中所涉及演艺活动的策划、包装、培 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和法律事务代理等业 务,以及对届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和著作权等相关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 使用独家经纪代理。

1.3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

1.3.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为独家排他性的合同,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独家的 经纪代理人。

1.3.2乙方保证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前,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均没有签署有效期尚 未终结或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合同,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3.2乙方保证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除甲乙 双方外的任意第三方就本合同1.1项下所涉及的演艺活动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

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 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

安排和第三方签署任何合同;

1.3.3甲方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为第三方提供类似的服务,并且有权以许可、

授权和合作经营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或

部分权利义务;

1.3.4甲乙双方进行前述合作的地理区域为全世界。

第2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3条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权利

3.1.1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对涉及的所有演艺活动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

相应收益;

3.1.2甲方有权安排与演艺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3.1.3凡因本合同项下甲方代理的演艺活动而产生的诉讼、仲裁、争执等纠纷,

有可能侵害乙方的财产、人身等权益,和/或有可能损害到甲方按本合同之规定

所拥有的相应权益时,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以全权代表乙方予以处理, 由

此而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得赔偿金全部归届甲方;

3.1.4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合同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 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

关系等资讯,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3.1.5本合同期间,当甲方安排与任意第三方发生冲突的情况下, 乙方必须优先

服从甲方的演艺活动安排。

3.2甲方义务

3.2.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尽本方最大努力,为乙方寻求和安排最符合规划

及最具有价值的演艺工作机会;

3.2.2在代理乙方对外签订涉及合作范围所有演艺活动的合同时, 应事先通告乙

方并充分尊重乙方个人意愿,但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以甲方意见为准;

3.2.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尽量对乙方进行推广, 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平台推

广、电台推广和电视台推广;

3.2.4甲方应依法经营并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3.2.5甲方为保障乙方有效地实施甲方的经纪安排, 将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和有关

服务人员;

3.2.6甲方应该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报酬。

第4条乙方权利义务

4.1乙方权利

4.1.1乙方在甲方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应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对参与形象策划

和广告宣传等经纪代理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4.1.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撤换为乙方负责业务和服务的不称职的服务人员;

4.1.3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2乙方义务

4.2.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同而制定的各项规定和规划安排;

4.2.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签订的合同中, 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4.2.3当甲方所做的各项安排与任意第三方对乙方的要求发生冲突时, 乙方应优

先服从甲方安排;

4.2.4乙方应当服从由甲方安排的社会公益性质的活动, 具体时间和内容方式由

甲方确定并实施;

4.2.5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合同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信息, 并接受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提醒和建议。

第5条优先续约权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届满前 日,双方任何一方可以以书 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续约,在相等条件下,甲方与乙方续约的优先权利,双方同意 续约的年期最少为 年。

第6条道德条款

6.1乙方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场合下, 不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有

因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而影响乙方及/或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立即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6.2乙方发生违法犯罪或者严重偏离公序良俗、遭到公众谴责的行为包括但不限 丁吸蠹、婚外情,或在身体心理状况、行为规范等方面已经无法依照本合同进行 有效实施而影响本合同有关既定目标的实现的,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

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丁所有前期的投入、推广宣传、包装、媒介、策略规划、出访

和社交活动、签约和谈判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收益、律师费、公证

费等解决纠纷的支出等一切已经支出及必然支出的费用、成本。

第7条乙方特别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应该在甲方的安排下完成以下工作:

7.1为甲方创作完成不少丁 首满足甲方要求的原创歌曲并由甲 方制作专辑;

7.2拍摄不少 部电影、网络电影、电视剧或网络剧,但甲方未 主动安排的除外。

第8条双方共同责任

8.1在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和商誉, 不得

有任何有损丁对方名誉的言行;

8.2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侵害时,甲乙双方应维护对方名誉,尽全力相 互协助。

第9条双方收益分配

9.1所有毛收入由甲方代收,若发生部分/全部演艺事务相关毛收入直接支付给 乙方的情况,则乙方应在收到该毛收入之日立即将之全部转交给甲方, 由甲方统

一记帐核算。需要注明核算净收入时在毛收入里所扣出的共同费用成本项目净收 入分配款项发放的发放周期。

9.2甲乙双方应将上述合约签约净收入按以下形式分配: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

合同生效满1年之日内,甲方%、乙方%;本合同生效 满1年之日的次日起至本合同生效满 年之日内,甲

方、乙方 % ;本合同生效满 年之日 的次日起至本合同生效满 年之日内,甲方、乙 方%。

9.3因乙方与其他艺人共同参与演艺事务的活动与工作,甲方在综合考虑乙方与 其他艺人的知名度、工作量等因素后,有权在乙方与其他艺人之间对演艺事务产 生的总收入进行划分,并在划分后按照上述分配形式进行分配

9.4甲方在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之后向乙方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9.5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收。

第10条知识产权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参与甲方所安排或利用甲方资源完成的一切演艺活动所产

生的版权(包括但不限丁版权及相应的邻接权)、商标和专利等,无论该版权、

商标和专利等是否产生丁合同期限内,均应在上述权利产生之时即届丁甲方永久、 独家旱有。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和赔偿金。

11.2甲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乙方有权提出相应要求和赔偿:

11.2.1甲方在本合同期间,未能保障乙方权益,经乙方书面催告

后 日内仍未履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起诉甲方并要求甲方承担 逾期付款的利息;

11.2.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未提供双方约定的经纪管理合作服务,致使乙方

受到严重影响,乙方有权书面催告甲方,要求甲方立即履行义务,如造成乙方严 重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11.2.3甲方对外透露乙方不实个人隐私,造成乙方声誉严重受损的,乙方有权 起诉甲方并要求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11.3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提出相应要求和赔偿:

11.3.1乙方未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同而制定的规定和规划安排或者未严格实施 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直接和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丁前期投入、签约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利润 等;

11.3.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独家排他特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与第三方进行本 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任何形式的合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合作或解除本合 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因此获得的全部收益和 倍赔偿;

11.3.3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和相关情况,影响到甲方安排 经纪管理合作活动、制定规划、进行推广宣传和与第三方签署合同,乙方应赔偿 甲方因该等信息上瑕疵可能蒙受的损失和丧失的可能收益,包括但不限丁诸如宣 传包装活动方向误差造成的损失、与第三方合同中被迫接受的不利条款造成的利 益损失等;

11.4如果乙方无故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人 民币 元整;

11.5若任何一方违背了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任何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具书面违

约提醒,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采取必要的经济补救措施后的 30天,违约方没

有回应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如由丁一方违约而终止本合同,除非这种违约对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害并由

有关司法机构作出了判决,则任何一方向对方的赔偿不应超过人民

币 元。

第12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12.2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2.2.1乙方未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同而制定的规定和规划安排(不包括安排乙

方以组合形式发展演艺事业)或者未严格实施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合 同;

12.2.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单方无故要求解除本合同,或拒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导致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12.2.3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信息,影响到甲方安排经纪管理合

作活动、制定规划、进行推广宣传和与第三方签署合同的;

12.3甲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2.3.1甲方在本合同期间,未能保障乙方按合同约定比例所应得到的经济权益, 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履行约定的;

12.3.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未提供双方约定的经纪管理合作服务,致使乙方 受到严重影响的;

12.3.3甲方未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和有关服务人员的;

12.3.4甲方对外透露乙方不实个人资讯,造成乙方声誉严重受损的。乙方因前 述情况解除本合同的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受到的由甲方造成的损失。

12.4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13条保密义务

13.1甲、乙双方必须保证从各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在未事先取得

披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否则应承担披露方因此而 受到的损失。

13.2甲、乙双方须对各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加以保密,除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 定情况外,不作披露或用作其它用途,但以下情况除外:

13.2.1在甲、乙双方披露相关保密信息前,对方已经合法持有该保密信息,且 该保密信息不受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约束;

13.2.2在披露前,在对方无过错的情况下,该保密信息已正当地进入公共领域;

13.2.3按照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管辖法院发出不可上诉的最后命令必须披

露或使用该保密信息;

13.2.4披露或使用该保密信息已事先获得原先提供该保密信息一方的书面许可;

13.2.5保密信息是从合法地拥有且合法进行披露的第三方处获得的,并且获得

保密信息的一方有权使用并且有权披露保密信息。

第14条不可抗力

14.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等 社会动乱;相关法律法规变动;乙方遭遇突发严重疾病或意外严重伤害等不可预 见的情况,无法在身体条件上完成有关合同项目。

14.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丁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

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材料以及证明该 事件的文件

14.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 履行而蒙受的任何损害或损失负责,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的违反。

第15条通知送达

15.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

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按照本条约定的联系方式, 通过专人 送达、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视为送达, 如收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将通知留置丁收件人地址并留下相应证据视为送 达。通过特快专递送达的,以签收或者通过互联网查询妥投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邮件进入收件人特定系统视为送达。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 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5.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16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 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 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

均有约束力。

第17条 其他事宜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本合同由各方丁 年 月 日

在 省 市 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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