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涉外合同审查要点提示与分析
涉外合同审查要点提示与分析
阚凤军
随着中国企业与国际市场融合加深,商业联系越发紧密,每年都进行一定比例的境外销售、采购或技术合同等涉外事务。上述事务的开展、推进等都离不开各相关方之间合同的约定与引领。因此,涉外合同对于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平衡顺利完成,达到各方的交易目的影响非常大。本文将结合以往涉外合同审核、管理之经验,就涉外合同一般性条款的审查要点进行提示与分析,以供有兴趣的同仁或朋友参考。
一、 交易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明确、具体
分析:我们在涉外合同签订之前,一般都有外方相关人员的前期的接触与谈判,通常会得到对方的初步信息,但需要注意及时是一个谈判团队,各个成员所隶属或代表的公司很能不同(同属于同一个母公司),各种原因不尽相同。联系方式非常重要,最好能够能够将对方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地址等一一列明,便于日后定期联系。同时,也保持对上述信息的更新与整理。否则,如果某一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要而紧急的事项,如果没有完备的联系信息,而能导致双方不能顺利有效沟通,甚至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
二、 交易对方主体基本资信的调查了解
分析:公司业务人员一般不是很关注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资本资信情况的了解,然后公司法务人员应关注此问题的严重性。就本人了解,许多公司,包括境外的大公司,都基于其内容运营成本节约考虑,通过境外关联交易进行采购、销售、对外合同等相关事项之操作。 不同的交易主体,它的定位及风险承担能力都存在很大的区别。如一家bvi公司作为采购方与其在美国总部的母公司在整体资信方面差距巨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概要求对方都通过母公司签约,但至少应了解签约的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资产、实际管理机构等信息,从而能够对相关问题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与分析。
三、 合同标的物描述与规定
分析:也许商务人员认为合同的标的物已约定清晰明确,但法务人员需要提示是否存在其他理解,即各方就标的物的外延是否清晰界定。如双方合作某一款产品,该产品技术、数量、销售领域等能够清晰并防止今后因交易环境的改变,可能导致各方对合同的标的物及范围作偏离各方已达成的共识,进而影响合作。
四、 合同生效及自动续展约定
分析:相关人员应关注合同生效的法律意义,不能以各方的前期合作及个人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某种商业行为。如尽管交易各方已久重要交易交款达成初步的共识,但中方企业在尚未就上述合作事项达成正式生效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进行备货备料,后因境外交易方的突发事件,导致不能如期签约,给中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很多协议约定"本协议有效期一年,期满前30日内任何一方如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续展一年"等,由于目前中国企业并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很多合同签订后没有专人跟进,特别是一些重要条款的持续跟进,导致合同后续何时到期、到期后的处理、自动续展等都无从得知。如果某一天企业突然想起终止合同,但该合同已自动续展,从而影响企业的商业操作目标的实现。
五、 合同附件
分析:我们比较关注主体合同的内容,商务谈判很能围绕主合同展开,在合同审查过程中也容易发生重要主合同、轻合同附件的情况,上述情况也避免,否则,极易造成合同条款重组或合同附件条款加重一方责任的法律风险。比如,某些境外厂商通过合同附件的形式约定"合同条款与附件内容相冲突以附件内容为准"或通过附件条款细化、补充主合同的内容,影响交易对方的利益。
六、 合同终止/解除条件及赔偿/补偿等事项的约定
分析:由于国外交易主体的强势或有利地位,很多涉外合同中合同终止/解除条款启动非常容易,有的合同甚至约定国外厂商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且对合同解除后的赔偿等没有明确规定。上述约定对于中国厂商非常不利,我国许多中小型企业在接单过程中,没有充分评估上述条款的风险,造成前期投入很大,后期却遭毁约,导致严重亏损的经营事件。
七、 违约赔偿的上限限制
分析:很多涉外合同,特别是销售合同,都约定供货方应承担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等。国内企业应高度关注该条款,据理力争,争取将相关赔偿事项能够限制在一定范围,否则,巨额损失赔偿情况很有可能发生。
八、 合同争议的解决
分析:合同争议解决部分最为关键的解决方式及适用法律。目前,国际合同许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但很多美国企业很能要求通过其本国法院裁决。适用法律对合同各方影响非常大,需要高度关注。一方面需要了解本国法律及对方国法律的基本内容,同时也需要了解其他第三国的法律,便于提出适用第三国法律的替代方案。
电影类作品中的版权问题
董世连
一、电影类作品的概念
电影类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上,由一系列连续有伴音和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纪录片、电视剧、动画片、故事片、科教片、美术片、广告片等均属电影类作品。一般而言,电影类作品具有以下特点:1.包含的信息是一个完整的综合信息;2.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以某种连续的、动态的方式表达;3.具有独创性,而不是复制已有的作品。
二、电影类作品的版权主体
电影类作品的形成是一个比较复杂、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它是由众多作者共同创作的综合性艺术类作品,例如,一部电影可能涉及小说作者、将小说改编成剧本的作者、将剧本改编成分镜头剧本的作者(导演)、拍摄影片的摄影作者、配曲配调的词曲作者、美工设计的作者等。虽然电影类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但是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的版权由作品的制片者享有。当然,电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也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同时,电影类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版权。
三、电影类作品的版权内容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属于艺术类"作品"的范畴,制片者对其享有完整的版权,既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产生而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也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利用而带来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改编权等财产权。
四、电影类作品的相关权利分析
(一)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版权行使与制片者合理使用的限度
电影类作品是由相关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综合性艺术作品,存在电影类作品的整体版权与单独作品版权两个方面的版权。
制片者与电影类作品涉及的相关作者签订合同,支付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对电影类作品的整体享有版权。制片人行使电影类作品的版权,不能侵犯单一作品创作者的权利,即不能超过电影类作品的正常商业运作的合理限度,除非在与创作者的合同中获得了这些权利,例如,如果音乐作者只转让了其作品在电影中使用的权利,制片者就不能将其制作为唱片内容。篇二:合同审核要点简析
合同审核要点简析
前言
面对复杂的市场交易模式,由于本人法律专业知识、技能的局限,本审核要点并非对所有合同的整体分析,对税费、翻译等未作分析,敬请各位读者参照相关专业知识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作出更加全面的判断。
本合同要点简析以买卖合同("合同之母")的结构,分合同首部、正文、附则、附件、尾部、签订时注意事项等六部分进行简要分析。
★:重点审核对象
一、合同首部
(一)审"性质"★
审核合同性质是否界定准确。合同名称应与合同正文内容相一致。
如果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可以命名为"协议书"、"合作协议"或"合同书"、"合作合同"等;如果属于有名合同或者合同中的某些关键字词能够起到确定合同性质作用的,可在合同的"名称"中恰当加入这个关键字词,以体现合同的性质。
(二)审"编号"
对于使用我方模板的,对合同进行编号,有利于我方对合同进行归档处理,有利于该合同在别的合同、文书中的引用等。
(三)审"主体"★
审核我方、对方及可能涉及的第三人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专业资质或专门许可,并核查合同主体的年检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影响合同的相关情况。注意,相关资质不可以借用,也不能在企业集团内部的各企业间共享。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信等方面的调查。
此外,主体条款中,可以对主体双方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进行约定。
(四)审"目的"★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正意图。若不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就直接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往往令委托人不满意。
在引言部分,可以阐述合同的目的。若约定了合同目的,当条款发生解释争议时,法院会参照合同目的来解释;当一方违约时,法院根据合同目的来评估另一方的可预见损失。 当然,约定合同目的,可能会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即使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双方对交易内容保密,也不能防止泄密的可能性。一旦泄密,可能导致我方遭受损失。
因此,是否约定具体的合同目的,需要结合交易双方的熟悉程度、对方信誉好坏等问题考虑。
二、合同正文
(一)审"意思"★
审核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审核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合同标的处分是否受到对方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定或约定的内部决策机构同意的限制;2.合同约定的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情形,属于关联交易的,是否受到关联交易的限制:
(1)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合同签订事先是否取得应有的行政许可、登记或者备案。
(二)审"标的"★
1.审核合同标的是否合法。
合同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合同标的最能体现合同的性质、目的,因此审核合同标的对实现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至关重要。
(1)合同标的的交易是否处于受限状态,如是否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标的。
(2)对"合的标的(物)"的描述切忌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否则,会导致今后因合同标的有歧义而发生纠纷。为明确合同标的,可以从标的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进行描述。
2.数量和质量、验收标准或要求
(1)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通用单位。
(2)合同的验收标准,应当明确约定。例如,可以采用合格样品封存、符合欧盟rohs指令等相关标准进行明确。
(三)审"方式"
审核合同是否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特殊的方式缔结。例如,大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国有资产转让、上市公司收购和政府采购等都可能涉及特殊的缔约方式。
(四)审"框架"
审核合同是否具备本合同审核要点中的必备审核要点。
蓝色字体:必备条款;
紫色字体:可选条款。
(五)审"交付"★
1.包装:
可约定为"卖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震、防潮、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买方指定地点"。
2.运输:
(1)明确标的物所在地、提货地、送货地等是否明确。
(2)明确运输方式、运费承担。
(六)审"支付"★
审核货币类型、单价、总价、价格构成、支付方式、支付步骤、账户等是否明确;特别是要明确保险、税费、代缴代扣费用的负担 。
(七)审"权利"★
1.审核权利是否较为均衡、合理、无遗漏(需要结合合同的针对性,查阅一定数量的背景资料),需要特别留意主要权利是否被对方排除,有关弃权或豁免条款是否合法、合理等。
2.防止合同权利一边倒,形成霸道条款或霸王合同,法院依此认定该条款、合同无效。
(八)审"义务"★ 审核义务和责任是否均衡、合理、无遗漏,需要特别留意义务是否为对方能力所达。
(九)审"程度"★
减少使用"极"、"更"、"巨大"、"重大"、"较大"等程度副词,尽量具体明确地进行约定。
(十)审"特殊"
1.审核合同中的除外条款、例外情形是否合法、公平;
2.审核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继承等相关问题。
(十一)审"风险"★
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甚至不可控制的非法律风险,看合同中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可以奏效。
(十二)审"解除、终止"★
虽然《合同法》中规定了法定解除、终止条件,我们也可以尽量事先预测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事由,并加以约定。
(十三)审"保密、知识产权"
此条款的审核可参照单位内部相关制度。
(十四)审"必要措施、担保"
合同中可以视交易双方地位、标的大小等情况,约定履约保证金、担保物权,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十五)审"违约"★★
审核违约责任时,需要注意:
1.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非法律风险是否预测全面;
2.违约责任是否一一对应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形;
3.违约责任形式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易实施;
4.违约责任是否足以挽回我方经济等损失。
(十六)审"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审核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是否范围适当、公平。注意,不宜将政府行为列为"不可抗力"。(十七)审"责任限制" 合同中,可以对责任进行限制,例如对违约或损害赔偿总额的限制等。
(十八)审"效力"★
1.合同效力所附带的期限和条件是否适当;
2.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是否部分或全文失效;
3.审核合同是否约定当合同全部或合同部分内容的法律效力存在问题时,其它条款是否失效或保持有效;
4.是否涉嫌存在企业间借贷、垄断、不正当竞争或变相商业贿赂等,是否会因违反银行、证券、信托等的特殊监管政策而无效;
5.结合上述内容,审核合同整体上能否保证其有效性。
另外,合同的条款不一定全部都要有效,有时对方提供的合同部分条款或修改的部分条款无效,只要对我方利益不产生影响,可以不必理会。
(十九)审"涉外"
涉外合同往往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核。
(二十)审"争议解决方式、费用及争议管辖地"
1.纠纷解决方式是否明确,关于诉讼或仲裁管辖是否无效;
2.一般约定败诉方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
3.一般约定交易强势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争议管辖机构,或者不约定。
三、合同附则
(一)审"法律适用"
对于涉外、涉港澳台的合同,可约定为:
"本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不含港澳台立法机构制订或认可的法律法规)。"
(二)审"通知与送达"★
1.审核合同纠纷协调联络方式、机制是否存在引发相互扯皮的可能;
2.可在合同中约定专门对接人员、联系方式以及合同标的物接收、验收专业人员、联系方式。
(三)审"合同、文书间的效力位阶" ★
可约定"本合同与任何在合同签订之前产生的相关广告、公告、信函、会议纪要或招投标、意向书等其他文件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审"合同有效期"
对于需要约定合同有效期的合同,需要注意此条款的约定。
(五)审"文字"
审核措辞是否确切,单位是否标准,数字是否精确,是否有错别字,字句是否有歧义,合同排版是否美观、简洁。
(六)审"印刷、手写"
可以约定除签名、签约时间外均为"打印稿",排除"非打印的手写图文"。
(七)审"其他条款"
不能纳入其他部分的一些必要的条款。
(八)审"文本数量、生效"
1.合同的文本数量可以视合同履行的便利确定,例如,需要分公司、分支机构履行的,可以签订多一份。
2.注意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合同自办理行政审批、备案等手续后生效。
四、合同附件
(一)审"对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
需要注意年检、证件有效期的情况。
(二)审"对方签约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信息" ★
审核授权人签名、授权书范围、期限等有效性(审核公章)。
(三)审"其它附件"
五、合同尾部
(一)审"签字、盖章"
签字环节或之前,确认签字人为被授权人,核对身份证件。
(二)审"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宜打印,避免出现一方未填写签约时间以致合同成立时间产生分歧的情况。
(三)审"签约地点"
合同签约地,与合同纠纷的管辖约定相关。
六、签约时注意事项
(一)注意合同页码、加盖骑缝章;★
防止合同相对方替换合同内容。
(二)尽量让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使用公章。
某些不法企业会使用未经工商备案登记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则需要篇三:合同审核要点
合同审核"十三点"
(1)审主体,看别人又看自己,审核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特定的资质,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资信调查等;
(2)审形式,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
(3)审意思,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因为信息的传递发生扭曲或衰竭,要了解合同当事人的最真实的想法,看合同主体的意思表示是否失真;
(4)审标的,看交易标的是否合法,对标的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的引用是否到位,尤其是对标的的定性分析和定量描述是否全面、精准;
(5)审利害,看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合理对等,尤其是关注双方义务或责任倾向是否能为彼此接受,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等;
(6)审文字,需使用确切的词语,数字是否精确,是否有错别字,字句是否有歧义,文本是否美观简洁;
(7)审框架,看是否有能对交易内容、方式等进行锁定、交易要素预测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存在遗漏,合同之间或同一合同条款、结构之间是否协调一致;
(8)审风险,看合同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或不可控制的风险,看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能奏效;
(9)审免责,看其中的免责条款或不可抗力条款是否范围适当或公平,看有关弃权或豁免放弃条款是否适当等;
(10)审纠纷,对潜在的纠纷预测是否全面,违约责任是否对应潜在的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是否可操作,是否足以挽回损失,纠纷解决方式是否明确,关于诉讼或仲裁管辖是否存在无效情形的问题;
(11)审手续,合同签订是否需要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签字盖章是否完备,货与款的交接手续是否明晰,授权人签名、授权书内容等是否完整有效;
(12)审效力,看合同整体上的能否保证其有效性,合同的效力所附带的期限和条件是否适当;
(13)审涉外,涉外合同往往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需要特殊处理,如准据法、合同语言效力等。
合同审核的要点
1、合同的起草
合同的起草权非常重要,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争取到合同的起草权。
2、合同管理过程不仅要重视单位公章的使用管理,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不能擅自更改合同,特别需要注意双方的会议记录,这也可能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注意区分合同的标的和合同的标的额的区别。合同的标的指的是实物,是合同的目标。合同的标的额是对标的金额的描述。
4、合同审核的八个要点(八审八看):
(1)审主体,既看别人又看自己;
(2)审内容,这主要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
(3)审意思表示,主要是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审查文字是否规范,需使用确切的词语;
(5)审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合法,授权人签名、授权书;
(6)审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按《合同法》程序操作;
(7)审合同条款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合同法》第十二条一共八个组成;
(8)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关于仲裁的问题。
合同的审核和管理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顾问部门,来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作为一个企业的合同审核,到底该如何来审核和管理合同呢?笔者根据自身的从事法律顾问和法律纠纷处理的经验,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改等)和所属各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要使该统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则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在这个统一合同管理模式中,着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其一,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职工私自使用公章为自己谋取利益,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担保企业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号)对此有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如何界定职工的私自使用行为,企业对此负有举证的义务,这点在实际上是有相当的困难的。
其二,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信息变幻莫测,许多机会瞬间即逝,因此,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企业的某人身上,这就会产生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矛盾,如何来制衡该矛盾,是企业管理机制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里要讲的是如何来制约和约束职工签订合同的权力,以避免表见代理的产生,避免对企业带来被动的局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于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很不完善的。因为,企业在授权的同时,对其的权力行使的上限并没有公示,这就会很容易产生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以及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有权独立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的发生。在他们的职务停止或者调整岗位后,一定要确保将原先预先给他的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时上缴,同时务必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和他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客户。
其三,对企业的被解聘主要负责人的防范。如果企业解聘企业的负责人比如说总经理,则应在解聘的同时在公开化的媒体上公告,并应及时明确告知与企业有主要或者重要经济往来关系的客户,以防止表见处分的发生。
第二,把合同分类,对重要的合同要做重点审核和管理
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发展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金额巨大的购销合同等。由于这些合同涉及到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
合同内容丰富多样,合同的条款可以从几条到上百甚至上千条。因此,对任何一个合同的审核,都应做到有的放矢,对主要的内容和重要的条款作主要的审核。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要履行的标的物;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标的物价款或者需要支付的报酬;履行期限,履行的地点和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笔者以为,重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合同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这是合同审核中首先要确认的问题,也是防止合同诈骗的最有力的防范措施。因为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决条件。
首先,应要求对方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还要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比如说,房地产项目的,则一方必须要有房地产资格;特种机电设备生产的,则需要特种机电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药品的,则需要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的许可证,否则,就算合同签订了也常常会无效。
其次,如果是重大的合同,那么,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派遣相关人员去对方所在地进行审查,考察团的人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这种审查并不仅仅是对对方企业表面化的考察,而是应对对方提供的各类执照、证件、资格证、许可证、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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