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务合同1
甲方:
国籍:
总部:
代表人:
乙方:
国籍:
总部:
代表人: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涉外法律适用法》为依据,甲乙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同意为甲方在 国 项目提供劳务,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与甲方签订本劳务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人员派遣
1、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甲方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 (时间)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种、护照号码及劳务输入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
2、乙方负责办理被派遣人员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二、准备费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 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 银行 账号。
三、劳务费
1、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 机场之日起到离开 国 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缩短时间,但要确保安全。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为 。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 %。
四、工作时间及加班
1、被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 天,每周 天,每天 小时。
2、每周休假 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
五、劳务条件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餐饮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 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质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4、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的住房。
六、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保密期限为: 。
3、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社会保险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员每人每月 元的人身保险费。
2、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工伤,甲方只承担其医疗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乙方应负担所有的费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抚恤金。
3、如乙方人员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遗体运回其原居住国或就地埋葬,遗物运回其原居住国,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人员经医生证明因疾病或工伤而缺勤30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在30天和90天之间者发给基本工资的 %;超过90天者则不发工资。
八、医疗
1、乙方所有人员在 国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其医疗及住院费由甲方支付。
2、现场医务室需用的常用药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购置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国或其他地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员在 人之内,配备医生 名,护士 名,超过 人时,是否增加医务人员,由双方代表研究决定。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使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 (时间)内,及时通知乙方,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详细资料,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其原居住国)。
3、如遇上述情况时,甲、乙双方人员均不撤退,甲方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
十、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该承担所有损失,并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元。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双方均可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解释
1、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2、双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存在异议。
十三、附则
1、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工程结束、所有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双方账目结清后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经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涉外劳务合同2
甲方: 国 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报挂号:
电传:
乙方:中国 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报挂号:
电传: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 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程、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 国国境的签证和在 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 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 国之日起到离开 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日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 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 公司 帐户,并按 国 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 国 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 银行 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 到 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 返回 ,由甲方通过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 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 (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日,每日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 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 日。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日。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 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俩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俩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俩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俩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俩个月内负责支付在 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俩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 的旅费和替换者来 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 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 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和骨灰运回 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 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 服务期间,应遵守 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 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 年,从乙方人员到达 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 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 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 的人员,不享受从 到 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 至 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 后, 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15日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俩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俩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国 市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涉外劳务合同3
此涉外劳务合同由 (以下简称雇主)和 (以下简称雇员)缔结。根据本协议,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a、义务和责任:协议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 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b、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 至星期 ,每天从 点至 点,一周共 小时。
d、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小时) 美元;
2、每加班(小时) 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
e、扣除款: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 )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
f、主要工作地:雇员主要工作地为 、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况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 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g、差旅费:在本协议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h、保险和医疗费: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 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i、最近的血亲的通知: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j、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1、(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此项)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费 美元。
(同上)雇主免费提供住宿。
(同上)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2、每日 餐,每月收费 元。
3、(同上)雇员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5、(同上)津贴:
6、(同上)其他:
k、其他规定: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协议:(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则,以及雇员行为规范。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l、终止协议:本协议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1、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 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因故:在工长或其代理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 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a)因故解除协议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协议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
(b)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协议终止理由:
a、雇员 次无故旷工和(或) 次无故上班迟到;
b、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c、在 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d、雇员放弃工作职责;
e、不称职或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雇佣规定的职责;
f、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g、无故拖延支付雇员的工资;
h、违犯本协议任何一项规定;
i、其他规定:
m、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1、雇员须就雇用而产生的一切怨情或争议向其管理员报告,如管理员不在,可直接报告雇主;
2、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协议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在实践中我认为涉外劳务合同应特别注意以下十个内容:
1、劳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2、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职和求职等;
3、雇主的义务和责任,诸如为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验,须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4、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时间。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至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
5、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以时间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窝工应由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6、外劳人员休假的安排。一般合同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一定时间的探亲假期,在假期内,雇主只付工资不付津贴。
7、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有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使劳务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8、对各种原因导致中断合同的处理方法。根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必须有不能履行劳务合同的确切证据时才能中止合同,中断合同的处理办法应在劳务合同中列明,如雇主原因应补偿劳务人员不少于三个月的工资和负担劳务人员的回国机票等。
9、违约赔偿。违约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雇主违约;一类是劳工违约;三是双方当事人都违约。违约都将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大多都是雇主违约,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工种安排劳工工作,随意更换工作岗位,不按规定发加班费用,侮辱劳工人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应注明违约的救济方法和赔偿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钱支付的方式补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10、纠纷的解决,在合同中要注明在劳务纠纷发生后应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如约定某一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和适用的法律。
另外,如果涉外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因为涉及劳务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因而并不一定处理就一定要以外国法律为准据法或一定要适用我国法律。可以在实践中遵循:自行协商选择适用法律,如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能适用,而应适用我国法律,如协商一致,则应把合同纠纷解决适用法律的条款明示在合同中;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一般情况下,涉外劳务合同适用实施合同地的法律。
涉外劳务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
国籍: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国籍: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总部设在 ,以下称甲方)与 (其总部设在 ,以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同,乙方同意为甲方在 国 项目提供劳务,为此与甲方签订本劳务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 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保证甲方项目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第二条 人员派遣
1.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甲方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 (时间)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种、护照号码及 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 。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 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 (时间)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
5.如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代表商定后实施。
第三条 准备费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 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 银行 帐号。
第四条 工资
1.派遣人员的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 机场之日起到离开 国 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缩短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为 。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 %。
4.根据 国目前的经济状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应增长 %。
第五条 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 天,每周 天,每天 小时。
2.每周休假 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 (是/否)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2)平时夜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
(5)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支付日期为 。
第六条 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餐饮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 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质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第七条 节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项目所在国的法定节日。
2.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 个月后,应享受20天的回国探亲假,其 国 机场的至机场的往返机票由甲方支付,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
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时,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与适当的报酬。
4.关于补偿上述损失的报酬,可根据当时的情况由双方代表商定??庀畈钩挥ι儆?$$$国 机场至 机场之间的单程机票价金额。
5.乙方人员由于 原因,工作满 (时间),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亲假。如有关人员已享受回国休假,其往返旅费应由乙方负担,对这一类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资。
6.乙方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本国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合同全部工资。
第八条 旅费及交通
1.甲方负担乙方人员从 机场至工程现场间的往返旅费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须的食宿费,但乙方应努力减少这项额外费用的开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进入 国的入境费用(例如机场税等)。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时也提供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3.乙方应凭机票或收据(按购票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向甲方结算。
第九条 税金
乙方人员应在 (其原居住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负担;乙方人员在 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社会保险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员每人每月 元的人身保险费。
2.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工伤,甲方只承担其医疗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乙方应负担所有的费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抚恤金。
3.如乙方人员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遗体运回其原居住国或就地埋葬,遗物运回其原居住国,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人员经医生证明因疾病或工伤而缺勤30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在30天和90天之间者发给基本工资的 %;超过90天者则不发工资。
第十一条 医疗
1.乙方所有人员在 国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其医疗及住院费由甲方支付。
2.现场医务室需用的常用药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购置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国或其他地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员在 人之内,配备医生 名,护士 名,超过 人时,是否增加医务人员,由双方代表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劳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所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 。
第十三条 支付办法
1.除机票费和准备费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项费用,均按 %美元与 %的 国 (币种)的比例支付,如需改变这一比例,须经双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资和应付乙方的机票费应于 (时间)支付。
3.乙方会计每月末编制派遣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表,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伙食费等项,经甲方审查和批准后于次日10日前支付,支付方式为: 。
4. (币种)与 国 (币种)的兑换率,按支付日当天 国政府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5.乙方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后,甲方同意预支每人一个月的伙食费,如需预支其他费用,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住房和办公用房
1.甲方将按下列标准免费提供乙方人员的住房: 。
2.住房内包括空调和卫生设备,家具和卧具等物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如打字机、计算器、复印机等)、洗涤设备和用品。
第十五条 工伤、人员替换
1.乙方负责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到 国现场工作,如甲方认为派遣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替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 国政府的法令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如违反当地法令和风俗习惯必须送回国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送回,机票费由乙方负担。如需另派人员替代时,则乙方应负责 机场至现场的旅费。
3.乙方人员因疾病和工伤,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医生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作者,应送回其原居住国的,其旅费由乙方负担,如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经双方医生检查证实,是因乙方体检疏忽,必须送回其本国的其旅费由乙方负担。
4.在合同期间内,乙方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 (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或补偿费。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使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 (时间)内,及时通知乙方,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详细资料,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其原居住国)。
3.如遇上述情况时,甲、乙双方人员均不撤退,甲方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九条 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保密期限为: 。
3.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甲方出现以下情形时构成违约: 。
3.乙方出现以下情形时构成违约: 。
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解释
1.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2.双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为 。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经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所有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以及双方未付帐目结清后失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 份,由 .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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