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审核要点
篇一:合同审核要点简析
合同审核要点简析
前言
面对复杂的市场交易模式,由于本人法律专业知识、技能的局限,本审核要点并非对所有合同的整体分析,对税费、翻译等未作分析,敬请各位读者参照相关专业知识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作出更加全面的判断。
本合同要点简析以买卖合同(“合同之母”)的结构,分合同首部、正文、附则、附件、尾部、签订时注意事项等六部分进行简要分析。
★:重点审核对象
一、合同首部
(一)审“性质”★
审核合同性质是否界定准确。合同名称应与合同正文内容相一致。
如果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可以命名为“协议书”、“合作协议”或“合同书”、“合作合同”等;如果属于有名合同或者合同中的某些关键字词能够起到确定合同性质作用的,可在合同的“名称”中恰当加入这个关键字词,以体现合同的性质。
(二)审“编号”
对于使用我方模板的,对合同进行编号,有利于我方对合同进行归档处理,有利于该合同在别的合同、文书中的引用等。
(三)审“主体”★
审核我方、对方及可能涉及的第三人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专业资质或专门许可,并核查合同主体的年检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影响合同的相关情况。注意,相关资质不可以借用,也不能在企业集团内部的各企业间共享。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信等方面的调查。
此外,主体条款中,可以对主体双方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进行约定。
(四)审“目的”★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正意图。若不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就直接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往往令委托人不满意。
在引言部分,可以阐述合同的目的。若约定了合同目的,当条款发生解释争议时,法院会参照合同目的来解释;当一方违约时,法院根据合同目的来评估另一方的可预见损失。 当然,约定合同目的,可能会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即使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双方对交易内容保密,也不能防止泄密的可能性。一旦泄密,可能导致我方遭受损失。
因此,是否约定具体的合同目的,需要结合交易双方的熟悉程度、对方信誉好坏等问题考虑。
二、合同正文
(一)审“意思”★
审核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审核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合同标的处分是否受到对方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定或约定的内部决策机构同意的限制;
2.合同约定的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情形,属于关联交易的,是否受到关联交易的限制:
(1)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合同签订事先是否取得应有的行政许可、登记或者备案。
(二)审“标的”★
1.审核合同标的是否合法。
合同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合同标的最能体现合同的性质、目的,因此审核合同标的对实现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至关重要。
(1)合同标的的交易是否处于受限状态,如是否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标的。
(2)对“合的标的(物)”的描述切忌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否则,会导致今后因合同标的有歧义而发生纠纷。为明确合同标的,可以从标的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进行描述。
2.数量和质量、验收标准或要求
(1)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通用单位。
(2)合同的验收标准,应当明确约定。例如,可以采用合格样品封存、符合欧盟RoHS指令等相关标准进行明确。
(三)审“方式”
审核合同是否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特殊的方式缔结。例如,大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国有资产转让、上市公司收购和政府采购等都可能涉及特殊的缔约方式。
(四)审“框架”
审核合同是否具备本合同审核要点中的必备审核要点。
蓝色字体:必备条款;
紫色字体:可选条款。
(五)审“交付”★
1.包装:
可约定为“卖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震、防潮、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买方指定地点”。
2.运输:
(1)明确标的物所在地、提货地、送货地等是否明确。
(2)明确运输方式、运费承担。
(六)审“支付”★
审核货币类型、单价、总价、价格构成、支付方式、支付步骤、账户等是否明确;特
别是要明确保险、税费、代缴代扣费用的负担 。
(七)审“权利”★
1.审核权利是否较为均衡、合理、无遗漏(需要结合合同的针对性,查阅一定数量的背景资料),需要特别留意主要权利是否被对方排除,有关弃权或豁免条款是否合法、合理等。
2.防止合同权利一边倒,形成霸道条款或霸王合同,法院依此认定该条款、合同无效。
(八)审“义务”★ 审核义务和责任是否均衡、合理、无遗漏,需要特别留意义务是否为对方能力所达。
(九)审“程度”★
减少使用“极”、“更”、“巨大”、“重大”、“较大”等程度副词,尽量具体明确地进行约定。
(十)审“特殊”
1.审核合同中的除外条款、例外情形是否合法、公平;
2.审核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继承等相关问题。
(十一)审“风险”★
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甚至不可控制的非法律风险,看合同中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可以奏效。
(十二)审“解除、终止”★
虽然《合同法》中规定了法定解除、终止条件,我们也可以尽量事先预测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事由,并加以约定。
(十三)审“保密、知识产权”
此条款的审核可参照单位内部相关制度。
(十四)审“必要措施、担保”
合同中可以视交易双方地位、标的大小等情况,约定履约保证金、担保物权,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十五)审“违约”★★
审核违约责任时,需要注意:
1.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非法律风险是否预测全面;
2.违约责任是否一一对应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形;
3.违约责任形式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易实施;
4.违约责任是否足以挽回我方经济等损失。
(十六)审“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审核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是否范围适当、公平。注意,不宜将政府行为列为“不可抗力”。
(十七)审“责任限制” 合同中,可以对责任进行限制,例如对违约或损害赔偿总额的限制等。
(十八)审“效力”★
1.合同效力所附带的期限和条件是否适当;
2.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是否部分或全文失效;
3.审核合同是否约定当合同全部或合同部分内容的法律效力存在问题时,其它条款是否失效或保持有效;
4.是否涉嫌存在企业间借贷、垄断、不正当竞争或变相商业贿赂等,是否会因违反银行、证券、信托等的特殊监管政策而无效;
5.结合上述内容,审核合同整体上能否保证其有效性。
另外,合同的条款不一定全部都要有效,有时对方提供的合同部分条款或修改的部分条款无效,只要对我方利益不产生影响,可以不必理会。
(十九)审“涉外”
涉外合同往往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核。
(二十)审“争议解决方式、费用及争议管辖地”
1.纠纷解决方式是否明确,关于诉讼或仲裁管辖是否无效;
2.一般约定败诉方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
3.一般约定交易强势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争议管辖机构,或者不约定。
三、合同附则
(一)审“法律适用”
对于涉外、涉港澳台的合同,可约定为:
“本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不含港澳台立法机构制订或认可的法律法规)。”
(二)审“通知与送达”★
1.审核合同纠纷协调联络方式、机制是否存在引发相互扯皮的可能;
2.可在合同中约定专门对接人员、联系方式以及合同标的物接收、验收专业人员、联系方式。
(三)审“合同、文书间的效力位阶” ★
可约定“本合同与任何在合同签订之前产生的相关广告、公告、信函、会议纪要或招投标、意向书等其他文件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审“合同有效期”
对于需要约定合同有效期的合同,需要注意此条款的约定。
(五)审“文字”
审核措辞是否确切,单位是否标准,数字是否精确,是否有错别字,字句是否有歧义,合同排版是否美观、简洁。
(六)审“印刷、手写”
可以约定除签名、签约时间外均为“打印稿”,排除“非打印的手写图文”。
(七)审“其他条款”
不能纳入其他部分的一些必要的条款。
(八)审“文本数量、生效”
1.合同的文本数量可以视合同履行的便利确定,例如,需要分公司、分支机构履行的,可以签订多一份。
2.注意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合同自办理行政审批、备案等手续后生效。
四、合同附件
(一)审“对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
需要注意年检、证件有效期的情况。
(二)审“对方签约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信息” ★
审核授权人签名、授权书范围、期限等有效性(审核公章)。
(三)审“其它附件”
五、合同尾部
(一)审“签字、盖章”
签字环节或之前,确认签字人为被授权人,核对身份证件。
(二)审“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宜打印,避免出现一方未填写签约时间以致合同成立时间产生分歧的情况。
(三)审“签约地点”
合同签约地,与合同纠纷的管辖约定相关。
六、签约时注意事项
(一)注意合同页码、加盖骑缝章;★
防止合同相对方替换合同内容。
(二)尽量让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使用公章。
某些不法企业会使用未经工商备案登记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则需要
篇二:买卖合同审核要点汇总
(一) 合同首尾部审查
1. 审核合同标题,即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从标题是否看得出
哪一方提供版本;
2. 审核合同签订时间,即是否属于倒签;与合同中其他时间是
否存在不一致等;
3. 审核合同签订地,即尽量约定在我方所在地等。
(二) 主体资格审查。
1、要求对方提供相关公司的登记注册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是个体户,则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涉及到标的较大的,必要的情况下,可通过委托律师通过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信息。
(三) 合同权利义务分担合理性审查。
1、对片面加重我方责任,免除对方责任条款的审查。
2、设计合理的权利义务的分担体系。
(四) 合同条款可履行和可操作审查。
合同作为确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用语应当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所以在审查合同的时候应当逐字逐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用语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的条
款,应当指出,并提供修改意见。重点审核条款包括结算条款、质量验收条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等。
1、标的。
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产品名称。我们在写产品名称的时候也应该做到写全称,写明标的物的名称(如双壁波纹管)、规格、型号、花色、等级、商标等(“天堂牌”自动雨伞)。如果标的不明确,如果出现纠纷,将导致合同难以履行。
2、数量。
此条应注意写明计量单位。
3、质量标准条款。
本条要写明本合同要求执行那个标准达到什么样的质量要求,如表述按国标GB几号标准执行或按行业标准QB同号标准执行或其他要求,如凭样交货则要将样品由双方共同封样确认分别保管一份以备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可以用企业标准替代)。
4、价款和报酬。
应当写明单价和总价。可以用附件形式,将价格表放在合同后,但是在合同中必须要表明。如“本合同货物单品的价格见附件一价格表。”此外应当约定一个变更价格的条款,如“本合同价格根据市场浮动,可适当调整。如合同履行时,原料在当地定额站公布的价格比合同签订时的价格浮动超过5%,则卖方可通过书面调价函的形式,要求变更价格。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条款约定:
a、应明确规定货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间、方式(约定结算账号);合同约定应当清晰明确细化到年月日。对于不平等的结算条款,应当据理力争。
b、逾期付款时买受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出卖人应享有的权利; (规定逾期多少时间或未支付款项达到总货款的百分之几时出出卖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般是按日万分之五计收)
c、所有权保留。(对方未支付完所有价款之前,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2)履行方式和地点条款约定:
履行(交货)地点,不仅影响到履行费用,同时对以后确定法院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合同履行地是法院管辖的依据。在双方没有约定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合同中应明确合同货物交货地。并且尽量争取在我方工厂交货,以便争取我方法院管辖。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可以约定:“购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上门提货。”或者“销售方负责代办托运”。“代办托运”可以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灭失的风险。
6、验收条款。
本条关系到以后发生质量争议时的质量责任和质量风险承担。应写明验收时间(如货到后或提货后几天)、验收标准(根据质量条款来确定)、验收异议的时间及方式以及未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如可以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应及时按标准验收(如包装、数量、质量等),应及时向送货人(或甲方)签收。乙方对货物验收如有异议,应在送货单上注明,并自收货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作收货数量、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放弃申诉。”
与此相关的是货物风险转移条款,即约定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从哪个时间节点转移至买方。
7、违约责任条款。
应注意违约责任的合理性、违约责任的分配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种类及条件、违约金或资金利息的计算方式及金额、合同损失赔偿的范围及承担方式、损失赔偿与违约金的兼容性、维权费用的承担、违约抗辩事由的适用、无过错情况下的损失分担方式;如果需要约定违约金的,要明确计算方法或数额。
8、陈述与保证条款。
对于需要特殊材料或者特殊条件、或者需要满足交易双方或一方特殊要求的交易时设置,重点考虑该陈述与保证对于所需材料、条件或要求的满足及实现;以及在材料、条件或要求不能满足时的责任承担;
9、签收人条款。
在合同中清晰明确的标示出货物签收人,可以设定几个签收人,签收单据经过其中一个签收人签收后就生效,经过签收的收货单极具法律效益。如“本合同约定货物签收人为某某某、某某某等,其中一个人签字确认,签收单据即有效。”
10、争议解决条款。
篇三: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对企业而言,合同行为是公司存续期间重要的商事活动。合同审查应尽量做到“绝事于未萌,防患于未然”,应树立以下立约观念:“事先防范、过程跟踪、事后补救”。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通过法律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样也能赢得可观的效益。
本人总结审查合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如下,和大家一同交流学习。第一节、第二节简单引出合同审查目的和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三节重点阐述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在第四节单独列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并在第五节中结合实践,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几个问题做一些归纳总结,并提出初步探讨意见。
第一节合同审查的目的
一、
二、
第二节合同文本通用条款
一、鉴于条款
二、合同目的和范围
三、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及保证履约条款
四、结算、支付条款
五、知识产权条款
六、保密条款
七、违约责任条款
八、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
九、争议解决条款
十、法律适用条款
十一、 合同期限条款
达到交易目的 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十二、 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
十三、 通知送达条款
十四、 合同附件条款
十五、 生效条款
十六、 合同文本条款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要点
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常见问题:
(1) 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2) 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
(3) 缺乏立项审批、超标审批;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
(4) 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如: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进
行招投标)。
(5) 流程选择不符合权限分工的要求。
(6) 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提示:审查授权委托书,可尽量避免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合同,避免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
2、 报审资料完整性、一致性
常见问题:
(1) 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
果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
(2) 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
体不一致等。
(3)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等。
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 常见问题:
(1)合同结构不完整(如缺少开头、正文、结尾);
(2)合同各方当事人信息不正确(如当事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
致;当事人银行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缺漏等。
(3)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如:把租赁写成承包;把借款写成投资)。
(4)法律用语不准确(如“定金”错写成“订金”,“权利”写成“权力”。
使用“大约”、“相当”等模糊词。)
(5)前后逻辑不一致
①称谓前后不一致(如:甲方乙方、买方卖方均出现,且没有指代关系); ②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分期付款总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等;
③期限表述不一(如:“期限一年”与“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 ④序号、附件指代矛盾;
⑤签订日期前后不一致;
⑥印章上的公司名称与合同中书写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⑦所盖章非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合同上盖财务专用章)。
二、实质审查要点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履约能力
常见问题: 合同主体不具备签约、履行合同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如: (1)不具备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且未经法人授权;
(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3)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
(4)连续两年未年检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
(5)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不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
(建筑承包资质共四级,只能承包与其级别相符的工程。
通信类、供电类还要经过特定审批)
展开说明企业分支机构对外签约问题:
由于法人分支机构并不具备完备的合同签署权限,因此与其签约可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已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民事诉讼法意见》
中规定的“其他组织”范畴,具有缔约能力,可作为合同主体。但应结合该分支机构规模衡量其履约能力,对于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合同,从安全考虑,最好要求该分支机构提供相应法人对其签署合同的授权文件。
如果是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且未经法人授权,则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会被确认无效。如其事后经法人追认,可视为法人行为。因此,尽量避免同此类分支机构签订合同。
2、审查合同效力、合同条款效力
常见问题:
(1)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5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存在《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无效免责条款。
①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需要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或约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才生效的,未跟踪了解合同是否向有关机关办理批准或登记备案
(4)涉外合同约定公证生效的,没有实际办理公证。
(5)约定的生效条件、期限不合法。
提示:需审查合同所附条件或期限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并审查条件是否成就、期限是否届至等。
3、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常见问题:
(1) 缺少《合同法》要求的基本条款;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②标的。
③数量。
④质量。
⑤价款或者报酬。
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2)缺少依合同特点须具备的条款
如:①知识产权条款。
②保密条款。
③对方使用我方商标的合同,没有明确限制商标的使用方式及范围。
4、合同付款条款
(1)原则:把价款的支付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和防控对方违约风险结合起来,把价款的支付条件和对方在各阶段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密切联系,通过设定价款支付的时间点和付款比例来促使合同对方如约履行合同义务,最大限度发挥付款条款的风险控制作用。
付款条款通常与合同权利义务的平衡具有密切关系,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质量、实现合同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2) 常见问题:
①不应一次性付款的合同选择了一次性付款;
②分期付款的合同,付款比例不恰当,首付款比例过高;
③付款条件未与制约对方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相结合等。
(3)不同的合同应采用不同的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通常用于合同期限较短且对方没有后续合同义务履行问题的合同(如:礼品、宣传品或其他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等),可约定到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但一般设备或中小型的采购合同,应留有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分期付款:对于设备采购(涉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初检终检等)、技术开发类、租赁类、广告发布类合同、维护服务类或合作类的合同,由于合同期限有较长的持续性,合同对方有需要后续履行的合同义务,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篇四:各类常见经济合同审核要点
常见合同的审核范围及重点予以说明,供相关审核人员参考。
1生产采购类:
生产采购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合同:
(备注:上表中年度采购框架协议、设备采购合同日常审核中不可长期授权。)
物料采购类合同:
年度框架协议及日常采购合同:
(备注:对于年度框架采购协议需提供经审批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等签批文件。日常采购合同需提交经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单》等文件。上表中财务部门含有结算部门,下同。)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无论是采购还是对外委托加工都需要在采购、委外加工合同中或单独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保证条款。质量保证协议出采购部门、法务和财务进行例行审核外,品控部门还需从专业角度参与审核:
采购业务如涉及保密信息,需签订保密协议,相应的保密协议的审核应关注以下方面:
(备注:对于设备采购合同,日常审核中应禁止长期审批授权。)
2产品销售类:
产品销售类合同涉及产品销售合同(含**商品材销售长约)、产品质保协议、售后服务协议等。
产品销售类合同:
对于涉及签订品质保证协议或者售后协议,业务、法务和财务进行例行审核外,品控或售后服务部门还需从专业角度审核:
3工程施工类合同
工程施工类合同主要涉及下列合同:
(备注:日常审核中,除咨询服务类合同及零星工程类合同外,其余合同应禁止长期审批授权。)
基建类合同一般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涉及专业性强,风险较大。对于此类合同,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项目实施公司相关部门应对合同正文通用条款逐一审核,涉及语句定义和合同文件、双方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的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与争议、其他。除通用条款的审查外,还需结合公司规章制度、管理需要、项目具体情况看是否有特殊的控制措施已经在合同中予以了反映。
此类合同在项目公司审核后,还需上报集团采购中心工程管理部、财务及法务部门予以审核。财务和法务部门对合同涉及的商务条款、法务条款进行例行审核外,工程管理部主要进行规范性和技术性方面的审核。集团工程管理部针对工程施工类合同,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备注:此类合同提交集团审核时,需同时提交前期已审核通过的项目策划及招评标文件。)
4其他业务类合同
其他业务类合同涉及物流运输合同、仓储租赁合同、运输保险协议、委托加工合同、模具制造合同、印刷服务合同、工程改造/施工合同(生产性)、维修保养配件采购合同等。部分合同的审核范围及重点举例如下。
5财务金融类合同
财务金融类合同涉及:融资合同(银行借款合同)、银行理财业务合同(保理、贴现等)、委托贷款合同、债权债务重组合同、资产转让合同、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购买合同等。日常审核中,此类合同应禁止长期审批授权。
财务金融类合同审核,主要由融资部门、结算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交叉审核合同业务条款,法务审核合同合法合规性。各部门审核中主要应关注:
篇五:合同审核要点及方法
合同审核要点及方法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起草或审核合同的能力应当说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也是一项反映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和将其运用于法律实践能力大小的综合测评指标。第一方面:决策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组织的长远规划、战略目标、近期工作计划,对相关项目进行市场、政策、方向等方面的评估,进而对合同缔约目的、预期效果进行决策性分析,形成合同起草指导意见,并对合同草稿进行立意审查的过程。
该项审查实质上是前合同事务,但对合同的起草修改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以及相关职能机构可以提供咨询建议。
该阶段,合同审查者注意事项:
1、把握合同的缔约目的,围绕缔约目的设定权利义务。
缔约目的是合同的灵魂,没有缔约目的也就不存在合同。所以,理解并具体化缔约目的是起草合同的首要任务,如果目的都搞错了,就算权利义务设定的再完美,操作流程再严密都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也会使得合同完全失去原有的意义。
在搞清缔约目的的基础上,要把握好指导思想,设定正确的权利义务走向和平衡,综合考虑对合同操作有影响的市场条件、政策环境等因素,使合同的内容和操作围绕缔约目的发挥作用,否则将使合同产生“先天缺陷”,引发“后天不足”。
2、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可能。
当今社会,瞬息万变,且不说自然事件和社会因素非我们自然人或单个组织能力所能抗拒的不可抗力外,就连市场主体自身的变革或变化有时也是让人意想不到的,并且无法预测。所以,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到法律//教育合同订立后履约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一些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如自然事件中的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社会因素中的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市场价格重大波动等重大情势变更事项,微观方面可能遇到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企业终止清算、破产倒闭或重组并购等事项。
未雨绸缪,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对影响合同变动的因素考虑得越周密细致,就越能避免纠纷,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也就越容易得到保障。
第二方面:主体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合同缔约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对签约双方进行主体资格、项目资质、缔约信誉、资信能力、人员构成等方面的审查过程。
该项审查实际上是从合同衍生出来的相关审查项目,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职能机构、法律事务机构。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注意合同主体的合法和真实。
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所以合同主体的合法真实是合同审查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关系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之一。
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当然,自已一方的主体是否适格(例如不是独立法人、法人名称不对、印章和名称不一致等),也要进行审查,防止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2、注意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
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建设施工合同要求业主有“报建”的整套资料、物业服务管理合同需要物业管理资质、部分外贸或进出口合同需要的行业特殊代理权资质或经营许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从事药品生产或经营需要药品批号、生产或卫生许可等。
对实行资质管理或特殊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一旦纠纷产生,容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另外采用假的资质进行欺诈也是很常见的。审查相关资质和许可要求审查者深入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3、注意对资信能力、业绩、人员等进行审查。
一个组织的资信能力是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要因素,一个规模较大、信誉良好、业绩出色的组织同样有可能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而影响其具体项目的操作,从而可能造成缔约方的损失,轻则延误履行期限,重则违约不能履行。因此,重大工程项目、重要项目或者较大额
度的采购等合同要求对方出具履约保证金函,这样才能从资信上促进对方积极履约。另外在后期质量保证期内,要求对方出具质保金、保函是当前普遍的、可行的方法。
另外,过往业绩和人员素质也是缔约目的实现的保障之一,对业绩和人员的资料审查应该列入合同关键审查项目之一。
第三方面:可行性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缔约目的,综合考虑组织所处环境、软硬件条件、操作习惯等,对合同标的、设定履行方式、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可操作性审查,确保合同履行能实际履行的过程。
该项审查责任部门为企业职能机构和法律事务机构。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合同标的约定要求详细、明确,做到指向对象具体。
合同的标的是最能体现缔约目的、合同性质的核心内容,相当于我们写文章时所表述的文章中心思想。所以,我们在起草合同时,最好要单独写明“合同标的”这样一条内容,以便让人一看便知合同的大概内容。
从法律功用角度讲,通过“合同标的”条款还能够更好地界定合同的性质。对“合同标的”的描述务必要达到“准确、简练、清晰”的标准要求,切忌含混不清。如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切忌只写“购买沙子一车”之类的含糊描述;如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切忌只写“按照行业的通常标准提供服务或达到行业通常的服务标准要求等”之类的描述。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
2、合同的履行方式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
围绕缔约目的设定的合同双方的履行方式、操作流程是合同标的实现的关键,不同性质、类别的合同在履行上有不同的方式,如采购合同的货物转移;工程施工合同的进度施工;技术开发合同的知识产权转移;安装合同的设备交付使用等,但各类合同的履行也有其共同的地方,根据合同双方履行的一般过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标的完成(运输)方式、保险、付款方式、质量保证等等,这些内容的设定一定要结合组织的实际来进行,如期限要和相关项目紧密配合、地点设定要遵循便利原则、付款要以促进标的完成为目标、质保期和质保金要合理有效等。
3、对合同相关事项内容要有相应约定。
相对于合同主体、标的、技术标准等重要合同内容来说,有些合同内容很容易被忽视,甚至在合同中完全没有体现,如不可抗力、合同保密、技术开发、质量保证等等,其实从合同履行的可行性上来说,这些也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在工程建设合同中,不可抗力发生的机率就非常之高,而因此损失的承担是一个需要严格界定,而又没有相关统一标准的,容易产生纠纷的内容之一,因此对其进行周密的预计,和详细的规定也就成为提高合同可行性的需要了。同样道理合同保密、质量保证、技术开发等内容虽然不和合同标的直接发生联系,但是却是有违缔约目的的内容,需要从缔约目的和后期利益的角度对其相关条款加以重视和完善。
第四方面:合法性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缔约项目性质、行业操作规定,对合同标的、条款内容、法律术语、签订方式、履行条件、要否登记等相关事项是否与之冲突,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进行审查的过程。
该项审查责任部门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不同合同性质类别具有各种特殊性。
依据缔约目的的性质,合同法把合同分成了15个大类,并进行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定,对合同起草者或审查者来说,这是法定依据。其实在日常合同具体事务中,我们还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合同进行更加具体的分类,便于事务操作。合同的类别不同,合同的性质自然也就不同。对合同进行分类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充分认识到不同类别合同的特殊性,从而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提醒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某些合同内容或要素,如合同的主体资格、生效要件、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及保密事项等条款内容。另外,针对合同的特殊性,当事人还可以就各方的权利或义务作出一些特别的约定。对这些特殊的约定一定要尽可能地表述完整准确,要注意其合法性问题,避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或冲突。
2、法律用语的准确是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属于非常严肃的法律文件,其中许多内容需要以法律术语加以界定和规范,使合同的内容明确、清晰,不会产生歧义、异议,另外对有些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用法律语言都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文件的一些书写标准或要求去做,其中包括尽可能地使用或推广大家共同认可的一些规范性法律//教育法律用语,以避免大家在理解合同时产生不应有的歧义。如在审核合同时,发现一些常见的法律用语错误像“定金”与“订金”不分、“权利”与“权力”混淆、“抵押”与“质押”混用的情形等。另外,还发现不少合同中出现类似“一方对另一方
罚款”等明显违反“合同各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用语或表述。其实,上述每个法律用语都是有其特别含义的,随意滥用可能要闹笑话,甚至直接影响到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和当事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大小。
第五方面:风险性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缔约性质、类型、习惯以及市场情况,对缔约目的、合同履行、不可抗力等方面进行风险预测评估,并作出相关调整修改的过程。
该项审查责任部门为企业最高决策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以及相关职能机构提供咨询建议。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注意各方责任分担的合理。
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买卖公平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则,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必须能够体现这些法则。我们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切忌只片面强调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而忽略其义务或片面强调一方当事人的义务而忽略其权利的情形。因为按照合同法关于“合同对价”的基本要求,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必须以承担一定的义务为前提,反之就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必须以享有一定的权利为基础。法律禁止以强凌弱的“不平等条约”存在;对责任分担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法赋予受不公平条款约束的一方当事人一定期限内的合同撤销权。尤其是起草涉及多方利益的“格式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各方责任分担的合理性,切忌侵害多数人利益的“霸王条款”出现。因为在合同约定中,若各方责任分担不合理,不仅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而且一旦产生纠纷,此类条款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从而毁坏商家的信誉,且容易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条款。
2、注意交易实施的安全。
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合同的目的就是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地保证交易实施的安全。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能够保障交易顺利实现的条款内容。如当事人选择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条款、合同履行的担保条款等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或无法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形。尤其是在大宗货物买卖、不动产买卖和国际贸易类的合同中,这些条款内容显得尤为重要。另外,有关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如交货地点等)、标的物所在地及合同纠纷的管辖地、解决方式等条款内容如何约定也直接关系到交易的能否顺利实现或交易的安全,在给当事人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同样不要忽视此类条款内容。
3、注意考虑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
篇六:销售合同审查规范
一、目的 版本/次:1/0页次:1/2
合同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按照一定的审计程序,运用现代审计技术和方法,测试合同管理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审查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合同签订、过程履行及结果,并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客观地评价。为了规范公司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二、合同审查通用要点:
1、合同的主体
(1)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对于首次签订合同的合作单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在复印件资料上盖公章,正本存合同档案留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
《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如果具备此项资质)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如果具备此项资质)
签约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证书:
相应的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复印件;
开户银行账号、资信和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2)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确有必要和特殊销售情形需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必须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必须全款提货。
2、合同的形式
签订合同,除即时交割(现结现付)的简单小额产品销售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特殊审批外,合同签订一律采用公司标准的、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3、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应当与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住所保持一致。
(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合同签订时应详细约定标的物
版本/次:1/0页次:2/2 名称、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其中合同中约定的自产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按照企业标准执行。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3)数量:标的物数量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并在合同中约定各标的物的确切数量,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传真、电报、交货单、发票等)。
(4)质量:合同中必须明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其他双方约定的详细标准,如标的物合格证、说明书等文件,应经过双方当事人确认认可,同时明确该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执行。
(5)价款或报酬: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款或报酬,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当明确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等应予以明确;
合同条款中须特别注明拒绝支付现金条款,规定必须支付条款如下:
付款方式说明:
银行转帐或电汇支付款项;
企业名称:广东xxXXXXX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XX支行
银行帐号:33212383232323232
支付支票时支票抬头请注明"广东xxXXXXX公司"
谢绝支付现金。如没遵守,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当事人机构注册地或住所地,或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到市辖市或县一级;合同中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交货单、发票或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后交付。
(7)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保证合同的公平性。
(8)解决争议的方式:因合同产生任何争议纠纷,解决的方式可选择谈判协商、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和地点。在我公司为仲裁地为优先条款,如果是异地仲裁必须通过审批。
4、合同的变更、解除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友好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签订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合同
5、合同的生效 版本/次:1/0页次:3/2 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每一合同文本上必须附件《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合同审批表填写规范见附件1说明。
合同内容需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合同双方必须在合同文书中签写合同签订日期;所有签订的合同和协议均需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实施。
三、销售合同模版及适用范围:
下述合同模版说明,黑色字体均为不可更改合同条款,蓝色标注为不同类型合同特别需注意审核地方,红色字体为根据与客户谈判具体可变项。
1、《购销与服务合同书》,(文本规范:见附件2)。
适用范围:普通一卡通系统销售;
2、《购销与服务合同书-增卡合同》,(文本规范:见附件3)。
适用范围:纯增卡合同销售;
3、《购销与服务合同书-订购合同》,(文本规范:见附件4)。
适用范围:代理商的纯POS机或验卡费的销售合同,不需公司安装调试,支付全款办理发货;
4、《购销与服务合同书-大一卡通系统合同》,(文本规范:见附件5)。
适用范围:大一卡通系统销售;
5、《工程及产品变更确认单》,(文本规范:见附件6)。
适用范围:签定合同后产生变更。
6、《集成合同》:
适用范围:纯外购或给外包给第三方实施的项目集成合同,审批时必须附详细利润核算表--《损益表》、资金计划,各级领导签字确认后附合同后审批。
7、其他:
客户提供的专用合同书。
四、各类型:
具体见附件模版备注说明。
五、合同审批原则、流程及权限:
1、审批原则: 版本/次:1/0页次:4/2
(1)以利润为导向,第一原则为考核合同的利润指标,为各事业部及财务部在审批时的第一依据。事业部供货价毛利指标≥30%,如<30%,必须经营销总监→财务总监→总经理核准。
(2)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办人都不得有新销售订单审批(除非此销售合同是全额到帐情况下)或要求财务再开具其他订单发票的要求,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审批,由此带来的部门完成责任目标风险由各事业部承担:
对于有应收帐款且根据合同条款已过帐期,无回款;
已经开具过其他单位发票,且按照合同条款逾期一个月以上,无回款;
(3)对于欠帐客户新增销售订单(含累计欠款)审批:
金额≤30000元以内的,需全款提货,或至少预付50%预付款,货物到达三
个工作日内付清; 30000<X≤50000元的,需在《合同审批表》上写清楚
详细原因经部门审批→事业部核转→财务经理核转→财务总监核准后方可
执行。
>50000元以上的,部门审批→事业部核转→营销总监核转→财务总监核
转→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执行。
(4) 如确有特殊原因,比如项目验收问题等,销售员需每单书面写清楚详细
原因投诉到客服中心,凭客服中心确认投诉成立后的《客户投诉单》在财务部备档后,方可进行订单审批及免除上述承担的责任。
2、审批流程及权限:
(1)金额(或本月同一客户累计金额)≤5万元;
经办人拟稿→部门领导核转→财务经理核准;
(2)金额(或本月同一客户累计金额)5<X≤50万元;
经办人拟稿→部门领导核转→事业部经理核准→财务经理核转→财务总监
核准;
(3)金额(或本月同一客户累计金额)>50万元;
经办人拟稿→部门领导核转→事业部经理核准→财务经理核转→营销总监
核转→财务总监核转→总经理核准。 版本/次:1/0页次:5/2
以上作业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主题词:财务 合同 审查
上报: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抄送:各部、办、中心
下发:公司总部(张贴)
拟稿: 核转: 核准:
篇七:销售合同常规风险及审查要点
销售合同常规风险及审查要点
篇八:合同审查要点(设备采购)
设备采购合同审查要点
一、主体
采购合同要注意销售方的主体资格问题,审查销售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照、代理商资格证等证明主体资格的资料。建议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二、 标的
详细描述采购产品的型号、版本、数量、单价,建议将设备的参数作为合同附件。
三、 质量和包装
设备的质量标准应予以明确约定,如果是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列出具体的文件。不得使用“产品符合卖方质量标准”的表述。
设备应当采用专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用于远距离的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因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
四、 货物运输
约定运费的承担,我行购买设备一般约定由卖方负责运输卖方承担费用,运输中的风险也由卖方承担。自产品交付我方之日起,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我方。
部分合同中会约定“货物的所有权自买方支付全部货款之日起归买房”,我方不接受这种约定,修改为自产品交付之日所有权转移。
五、 产品验收、安装测试
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验收标准,或者依据清单、数据参数等。验收应当给我方留出足够的时间,一般以五到七个工作日为宜。一般合同会约定为三个工作日,应当对业务部门进行提示。验收时,必须双方在场签字。
需要安装测试的,由卖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我方可予以配合和协助。安装测试完成,需要进行培训的,应当明确约定培训的地点、课时和人数。
六、 付款
金额较大的合同,应约定为分期付款,付款时间的一般约定为合同签订后、货物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在我方支付第一笔货款前,卖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导致我方延迟付款的,我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 违约责任
明确约定对方延迟交付货物、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明确,比如交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不得使用“依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模糊的表述,这种表述约束力很小,对方违约后我方还要搜集损失的证明材料,会增加索赔的难度。
不接受赔偿限额的约定。很多卖方为限制责任会在合同中约定“赔偿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此种约定会导致我行损失无
法获得完全赔偿。
八、 维保、技术支持
设备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有质量保证期和维护期,质量保证期和维护期的约定要明确起始时间和期限、维保的方式、维保的范围。
维保的方式一般包括现场服务、电话服务、远程服务,要明确约定服务的响应时间,需要组织现场服务和维修的,应当明确约定组织现场维修的时限。
维修中产生的差旅费、更换部件的费用,明确约定承担方。
九、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予以约定,防止卖方予以扩大化来限制自己的责任。
不可抗力的范围应当控制在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如果卖方将意外事件、供货商原因等包含在不可抗力范围内的,予以删除。
十一、知识产权问题
因我行采购产品发生了知识产权纠纷,会给我行造成经济和商誉损失。因此,采购合同中一定要约定知识产权条款,该条款要约定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并保证在出现了知识产权纠纷后,由卖方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果卖方怠于处理,我方因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以及赔偿的费用都由卖方承担。
十二、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一般选择法院诉讼的方式,约定为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卖方较强势,业务部门协商不成的,建议约定为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行一般不接受仲裁的方式,如果对方坚持仲裁的,建议选择仲裁地点为上海或杭州这些我行有分支机构的城市,避免约定为北京、深圳等我方处理成本很高的城市。
十三、与境外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特殊注意事项
需要和境外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的免除我方权利,限制自身责任的条款。
(1) 如果文本为英文的,应当要求提供中文文本,并
约定英文和中文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 合同中约定通知变更价款、赔偿责任限额的,不
予以接受。
(3) 坚持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由中国的法院和仲裁机
构进行管辖。
篇九:一般合同审查要点
合同审查要点
一、一般合同审查应注意的要点
(一)宏观内容审查
1、合同目的是否明确且是否能够实现;
2、实现目的的方法、路径、手段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可操作。 ⑴合法性
①依据、法律政策是否有效;
②依据、法律政策之间是否存在冲突;
③是否与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⑵合理性
①是否确保政府利益。对合同进行利益、成本效益分析,应考虑政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以最小代价实现合同目的;
②合同的内容是否会产生法律风险,是否会对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产生不利影响。 ⑶可行性
①合同条款之间逻辑是否严谨;
②是否有别的方法实现合同目的。
(二)微观内容审查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审查合同主体时,应重点审查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对于企业法人,审查重点是是否拥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代订合同的,还应当审查代理人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应当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2、注意合同条款前后的逻辑关系,避免条款存在约定或表述的矛盾;合同条款的表述要规范,前后表述须一致。依据相应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3、审查合同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须用该字眼,就应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采取罗列式表述合同约定事项的,应有兜底条款。
4、政府签订的合同,不能超越政府职权,不能干涉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约定,不得签订涉及干涉司法之嫌的条款。
5、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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