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的购房款和不动产发票购房款金额包不包含各项交易税

时间:23-04-19 网友

购房合同上的购房款和不动产发票购房款金额包不包含各项交易税


  篇一: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具说明
  一、发票分类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两种。不动产自开发票由符合购票条件的纳税人领购和开具;不动产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不得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二、发票联次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为电脑版四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付款方付款凭证),第二联办证联(房管部门留存),第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第四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不动产代开发票存根联由代开税务机关留存。
  三、《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票面有关内容及开票说明
  (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
  1、“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 “密码区”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采用税控前不必填写)。
  2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指收付款方证件号码。
  3 、“不动产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XX 〕 128 号)的要求进行项目登记的工程项目名称(销售许可证中的项目名称)和编号(未进行项目登记的暂为空)。
  4 、“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 填写销售的不动产的具体街道、栋号、门牌号。
  5 、“面积”指根据购房合同规定计算房款的面积,可分为为“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两种,由开票方填选,如合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则选择“建筑面积”,如合同按照套内面积计算房款,则选择 “套内面积” 。
  6 、“金额”填写本次收到的实际金额。
  7 、“款项性质”,分为四类:预售定金、预售购房款、售房款和其他。填写收到的款项具体性质,其中如收到款项性质为 “其他”,应注明款项具体性质。
  8 、单位发生无偿赠与不动产或投资入股等非销售行为的应在 “备注”栏内写明“无偿赠与”或“投资入股”等字样;享受免税或不征税的销售(转移)不动产行为,应在“备注”栏内写明“免税”、或“不征税”字样。
  9 、“开票单位签章”指开票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
  10 、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 : 企业所辖主管区级地税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11 、特别说明:20XX年1月1日起转让(销售)不动产取得预售定金、预收购房款、售房款等直接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具“款项属性1.预售定金”、“款项属性2.预收购房款”、“款项属性4.其它”时,只交付发票联,其他联次留存。开发商在收到预售定金、和预收购房款、购房款时,发票栏上的“面积”、“单价”均按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单价填写,面积、单价、金额三者之间没有直接的沟稽关系。销售一套房子取得售房总收入所开具发票(一份或数份)汇总的金额应符合:面积 * 单价=Σ金额(购房总价)。 开具“款项性质为3.购房款”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总价××元,已结清。预售定金××元,预收购房款××元。购房人凭此份发票去房管部门办证。
  (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1、“机打代码”、“机打号码”、“密码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不动产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面积”“金额”“款项性质”等栏目与自开发票1-8点相同。
  2 、“ 税率”、“税额”指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征税的税率和税额。 3 、“完税凭证号码”指按规定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征收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
  4 、“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代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5 、“开票单位签章”指代开票税务机关盖章。
  6、“收款方签章”指代开票纳税人(收款方)盖章。
  四、开具要求
  1、《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应使用计算机和针式打印机多联一次性开具,手工开具无效。
  2、对符合购票条件,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关于红字发票开具问题。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应“合计金额”栏大写金额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红字发票开具方每月应将开具的红字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逐份验旧。
  红字发票开具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发票开具方的“记账联”、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联”均未入账时,发生需重开的,发票开具方应收回原发票所有联次,全部联次在“发
  票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全联注明“作废”。然后在开票系统中做作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具发票。
  (2)、发票开具方的“记账联”已入账、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联”未入账时,发生需重开的,发票开具方应收回原发票所有联次,全部联次在“发票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全联注明“作废”。然后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据实发票。红字发票“记账联”与收回的发票一同入账。
  (3)、发票开具方的“记账联”、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联”均已入账时,发生需重开的,发票开具方应取得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申请单》(见附件)和“房管部门留存办证联”,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据实发票(单纯金额减少,可只开具红字发票)。并将红字发票“记账联”与《开具红字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申请单》和收回的发票一同入账。申请开具《开具红字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申请单》时,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和发票联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盖章并由法人签字)以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4)、若预售定金、预收购房款上的付款方名称与房产销售合同上的购房者不一致,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4、凡20XX年1月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收取预售款,已开具《预售款收据》的,应按照收取款项的合计金额补开一张《不动产发票》,“款项性质”填写“4.其他已收房款”,并在备注栏注明每张《预售款收据》的代码、号码和金额。
  5、发票打印前应认真核对开票信息,避免发票无效。
  篇二:购房合同,发票金额
  篇一:购房协议-发票更名
  购 房 协 议 书
  卖房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铁岭市 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拾 __万 仟 佰 拾 元整($ )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支付甲方应收的房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预定金: 万元、尾款:万元 。定金于签署此协议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尾款由甲方在乙方办理发票更名完成后直接提取。
  二、双方承诺:
  1、甲方负责配合将购房发票及原购房协议书(与开发商签定)中的姓名改为乙方姓名,以便乙方按照“一手房”的形式办理房产证,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结清购房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暖气、电梯、楼道灯照明费等各项费用,保证本房屋无任何债务。
  3、由于购房合同面积与房屋测绘面积不同,增加面积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保证对此次交易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5、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6、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如违约将赔偿乙方双倍的预定款。
  7、乙方如单方面恶性违约,其交付甲方的预定金即归甲方所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更名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更名不成功,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如数退还给乙方预定金。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更名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六、特别约定:
  
  签订日期:20XX年7月8日
  协议参与人汇签:篇二:公司买卖房屋所需缴纳税费全攻略
  公司买卖房屋所需缴纳税费全攻略
  银率 氧份 20XX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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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原值×%×%=原值×% 原值以购房发票价值为准
  每年都要缴纳若没有缴纳的需要缴纳每日%的滞纳金
  ③ 中关村北大街亮马桥路朝阳公园等地段为三级土地 元
  ④ 万泉河路朝阳路望京酒仙桥等地段为四级土地 元
  ⑤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除一至四级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为五级土地 元
  ⑥ 除一至五级以外的其他市域地区为六级土地元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若没有按年缴纳的话每年都需要缴滞纳金滞纳金最多收年 申报价扣除项目金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y
  扣除项目金额=原值+原契税+本次营业税+递增额原值×递增年数×%①原值买房时发票所载的金额
  ②递增额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的金额注东城亦庄以契税票日期为准丰台以购房合同一手房为原始购房合同二手房为签合同日期为准并且按月计算其他区县按原值发票填发日期计算增值额=申报价扣除项目金额
  二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税率为% y=
  % 篇三:货款抵购房款协议书
  货款抵购房款协议书
  甲方:株洲竹胜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株洲大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丙方:株洲齿轮有限公司
  鉴于:1、甲方欠丙方货款;2、丙方欠乙方货款;3、丙方于20XX年11月26日与甲方签订了《三一歌雅郡购房协议书》甲方以本协议书
  第一条之约定向丙方抵扣欠款;丙方以甲方抵扣后的房屋抵扣欠乙方的货款。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货款抵扣房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丙方购买由甲方开发的商品房2套,房号24栋1204号房,单价4380元,面积平方米,总价合计515965元;房号24栋2603号房,单价4557元,面积平方米,总价合计397619元。物业维修基金合计22558元;契税、产权费合计18863元,(具体费用以房产局票据为准,多退少补).车位2个,车位为:N-010号、N-011号,总价合计97600元。(房屋、车位价款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二、1、甲方同意以上述2套商品房抵扣欠丙方款项元;乙
  方同意丙方得到的上述2套商品房后抵扣丙方欠乙方货款 元。
  2、购房所需的物业维修基金、契税、产权费等费用亦包括在抵扣范围内,由甲方代为缴纳。本协议书生效并履行完毕后,丙方即免除甲方欠款 元;乙方即免除丙方欠款 元。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丙方债权债务关系及甲方、乙方商品房买卖关系应当分别及时、全面履行,三方均不得以某个合同的纠纷影响另一合同的履行。
  四、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株洲竹胜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荷塘区东环北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株洲大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龙头铺镇兴隆山村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株洲市新华西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
  篇一:购房协议-发票更名
  购 房 协 议 书
  卖房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铁岭市 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拾 __万 仟 佰 拾 元整($ )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支付甲方应收的房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预定金: 万元、尾款:万元 。定金于签署此协议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尾款由甲方在乙方办理发票更名完成后直接提取。
  二、双方承诺:
  1、甲方负责配合将购房发票及原购房协议书(与开发商签定)中的姓名改为乙方姓名,以便乙方按照“一手房”的形式办理房产证,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结清购房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暖气、电梯、楼道灯照明费等各项费用,保证本房屋无任何债务。
  3、由于购房合同面积与房屋测绘面积不同,增加面积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保证对此次交易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6、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如违约将赔偿乙方双倍的预定款。
  7、乙方如单方面恶性违约,其交付甲方的预定金即归甲方所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更名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更名不成功,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如数退还给乙方预定金。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更名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六、特别约定:
  
  签订日期:20XX年7月8日
  协议参与人汇签:篇二: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买房过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开发商签合同。大家都知道,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过,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购房合同。我们在此将罗列出其中的全部条款逐一解读,希望亿房友能够详细阅读、体会,相信会对购房消费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释作用。
  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在自己
  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开篇中的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3) 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国法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较早,而购买人签订合同较晚,则对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影响。
  2、注意开发商的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合同中哪怕就差一证,购买人最好不要签约,因为开发商如未办理此一证,则开发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可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证。
  (4)合同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如开发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实现顺利销售,在合同中填列虚假或过期的《预售许可证》号,则构成欺诈。
  (5)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购买人首先应明确约定所购房的具体楼号、楼层及房号,以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其次在明确约定楼盘的层高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明确约定房型(几室几厅)。
  (6)、合同第四条——买受人商品房所在项目基本情况
  要明确约定合同中的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明确约定车库、停车场的所有权、使用权
  (7)、合同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明确约定房屋的总价款及计价方式,对房价款外的费用,不要作约定。
  (8)、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此条是购房人最重要的合同业务,购买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对付款方式进行慎重抉择;付款时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收据,此为购房人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是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一般都由开发商办理。因此购买人要及时取得相关的合同、贷款发票,以证明购买人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此条还应特别注意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出卖人解除权的约定,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违约金尽量低些。
  (9) 、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本条是约定我们自己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越低越好,尽量不要超过每日万分之三。
  (10)合同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面积差异较大,买受人享有解除权要求退房时,利息的约定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通常开发商约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应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范围,实践中有些总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但公摊面积过多,导致套内建筑面积大大缩水,直接侵害了购房人的利益。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关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详解: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
  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此外,购房者还须重视的就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为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也由此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平方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11)、合同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首先应明确约定交房期限;其次应明确约定交房条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衡水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然后在明确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的具体时间;最后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
  同时还需注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供水、供电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
  (12)、合同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定逾期交房时间越短越好,最好不要超过1个月,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金越高越好,目前衡水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万分之二;此外在购买人的解除权约定中,开发商逾期的时间不超过30日,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尽量高些。
  (13)、合同第十一条——交接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交房,应约定开发商向我们提交房屋入住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14)、合同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因是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人解除合同的,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不应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买受人要力争。
  (15)、合同第十三条——关于办理房地产权属
  此条是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格式化条款,可以说已是尽最到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了,既然是格式化条款,也就只能一带而过。
  (16)、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如今,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了粗装修和精装修的牌子,但并没有写明怎样算粗装修,怎样算精装修,这时,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建议在合同附件四中加以具体明细。
  (17)、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导致购买人解除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尽量高些,最好在10%左右。(开发商常约定1%)同时,购房者还应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同时,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据相关政策如没有备案和不予备案的,一般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未经项目预登记的;
  2)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有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3)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
  4)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规定的预(销)售时限及预(销)售范围的商品房;
  5)其它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
  (18)、合同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此三条和该合同第十三条一样为政府格式化条款,在此就没有必要注解。
  (19)、合同第十九条——单方解除合同
  建议购房者在房地产交易双方中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其违约金的比率应保持一致,保持权益的对等。
  (20)、合同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开发商而言,千般会选择仲裁,一则是仲裁具有高效的特点,一裁终局符合市场经济迅速解决纠纷的要求,开发商不必花费太多精力;二则开发商实力相对较强,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其出谋划策,赢得仲裁。对于购房者而言,最好选择诉讼,一则诉讼费用相对低廉,相对于开发商,处于弱势的购房者诉讼时间可以不计,但诉讼成本则会考虑;二则诉讼具有可救济性,如果仲裁裁决实体错误,也只能一声叹息、后悔,而若诉讼裁决实体错误,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再审改判为其讨回公道。
  因此,我们建议购房者在争议的解决方式上,尽量不要约定仲裁条款,目前我市包括我国的仲裁程序还不完善,救济途径不太畅通。
  (21)、合同第二十一条——附件中的约定
  1、在买卖合同附件一商品房平面图:应要求开发商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等,而且还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并注明房间面积,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此外,还应附上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的原设计及规划图纸,而不应将此项空下,空下就是以实际环境为准。
  2、在买卖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当前,在所有的购房纠纷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部分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故意大做文章,从而使购房者的权益受损。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与开发商约定清楚,确定公摊面积的数字,此外,还要约定公摊面积包括哪一部分及其位置。
  3、在买卖合同附件三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说明:此为开发商的格式话、公文话语言,一眼带过既可。篇三:购房发票丢了如何提取公积金
  购房发票丢了如何提取公积金
  市民孙女士咨询:我是去年12月一次性付款买的房,因为搬家购房发票怎么也找不到了,有
  购房合同和税务交税证明,现在我想提取我的公积金,我该怎么办理?如果要复印件合同印哪几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建议你到地税部门,请他们找到你发票的存底,复印一份,再加上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可复印主要页码,交给单位会计办理即可。
  篇五:全款购房合同备案
  篇一: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 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 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 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 5 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 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 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 9 8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10. 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 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 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购房合同原件。
  14.
  end 13 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 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
  理由;
  2.
  盖章同意;
  3. 3 2 1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 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end
  注意事项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篇二: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 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二 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臵。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臵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三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要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
  四 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建议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五 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六 退房条件
  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篇三:购房签是必须的吗
  购房签是必须的吗?
  时 间:
  20XX-08-04 11:15:00我在紫薇尚层购买了房子,手续都已办完,还需要签合同吗 购房指南今日在线主持人『无忧』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是:紫薇尚层,高新区,签合同
  据主持人了解,签是指:您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上。然后会给个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上进行查询。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目前,期房是必须要进行签,而现房看开发商的大证即可。
  其次,为您提供签是的注意事项,供您参考: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西安实行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感谢关注!
  买房流程:买房签合同时必加这八条
  20XX-8-2 13:54:50 点击[3290] : 评论[0]经过了漫长的找房,和历时2个月的转按揭过程,终于在房管局完税,写着我的名字的房产证也要出来了。可以说基本上已经曾尘埃落定了,所以是时候找个时间,把一些经验,心得给总结出来了。
  先总结下签合同时,一定要在备注上加上去的几项:
  1、贷款不到,合同作废,返还订金。
  这点是最最重要的一点,任何买房合约,都要坚决加上去的。
  这点的好处,明里是为了防止自己没有贷到款而违反合同,暗里是为了自己铺垫好后路。假如自己突然不想买了,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让自己贷款不到,这样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解除合
  约。
  2、递件时留部分首期尾款,在交房时扣除应扣费用后再交付。
  这样是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说对方的银行按揭没有交最后几个月啊,没有迁户口的扣费啊等等。始终还有些钱在口袋里面,自己的底气是要更足一点。
  3、卖家在交房之前把户口迁出,逾期一日,扣房款千分一
  户口问题很重要啊,买这个房子不就是为了户口嘛。
  4、按揭公司可由买方自由选择。
  这点是血的教训啊,千万不能找中介介绍的按揭公司。我这次找中介介绍的按揭公司,给砍了一半的钱。要知道中介和按揭之间是对半分账的,亏死了。而且中介介绍的按揭公司一般人比较黑,比较烂。这次我办按揭的时候,那个按 揭公司的人居然没有出现过一次。就是叫小弟跑过2趟,而且连电话都没有主动打过一个。上次在我跟中介投诉之后,才打过来一个电话,还要态度很差。大家以后要按揭的话就小心这个女人 了。据行内人介绍,中介介绍的按揭公司,中介和按揭是五五分帐的,等于中介又骗了你几千元!如果自己单独去找 按揭公司办,无论贷款多少,1k多绝对搞掂!
  5、首期可选银行托管,买家自由选择
  这点是为了自己资金保障,如果在势头不对的时候,为自己的十多万,几十万找个安全的地方放着。
  6、房款包括所有费用,交房前不得再有其他费用
  这点是稳妥起见,为自己做的保障。遇到赖皮的房东和中介,就能保障自己的权利了。
  7、递件之后马上交首期,首期后下午交楼对于房子空着的房东,要加上这点。这样能够保证自己尽快搬进房子。后面的手续无论多长,都没关系了。特别是对于转按揭的卖家,反正银行要放款给他的不多了,收到首期就交房,也是很容易理解的。
  8、递件完毕交中介费25%,过户完毕交中介费25%,交房完毕交剩下的50%中介费
  要是遇上不好的中介,就只有靠这个条款保障自己的利益了。要不有些烂中介,你一签合同的时候就叫你交全款,收钱之后爱理不理,到时你怎么办这个世界,钱在谁的手里,谁就是大爷啊!!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吧:
  苏先生最近购买了一套约60平方米的小两房,单价5800元/平方米,总价在348000元。他交了1万元的定金签了认购书,之后又让交首付款。让他疑惑的是,为何交了首付却只拿了张收据。开发商说先到银行申请按揭,等批了过几天再回售楼处签购房合同。
  他几年前曾买过一套二手房,是先签合同再去贷款的。难道二手房和新房流程有差别他去咨询了另外一家楼盘的情况,售楼员告诉他,一般情况他们是先付两万元定金,一个星期后签合同交首付款,然后拿着合同复印件和首付款发票去银行办理按揭。那先办按揭后签合同,这样的程序银行认可么带着这样的疑问,他又找到了一位从事地产业的朋友小刘,小刘告诉他说,“其实只要开发商信用好就没有大问题。现在有的开发商就是先交定金签了认购书后,交齐资料去银行办理按揭,然后再签合同上备案,最后等着银行放款。办按揭只是说先查询信用系统、购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手续,真正办理完是在签完合同之后。否则如果你无法贷款,签了合同就必须得违约了。”
  从这个案例里面,我们发现,原来可以先办按揭再签合同
  因为现在银行对资料审查都比较严格,一旦有偏差很可能贷不到款。而楼盘大都有自己指定银行合作,个别开发商就针对一些投资型客户或者资料有点复杂的客户,建议先去办按揭申请。
  申请人连同要求备齐的各种资料一起报送银行,信贷人员对客户书面资料进行初审,然后逐级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银行贷款承诺书,之后方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当然,这样做对
  篇六:关于购房合同
  篇一: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买房过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开发商签合同。大家都知道,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过,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购房合同。我们在此将罗列出其中的全部条款逐一解读,希望亿房友能够详细阅读、体会,相信会对购房消费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释作用。
  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开篇中的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3) 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国法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较早,而购买人签订合同较晚,则对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影响。
  2、注意开发商的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合同中哪怕就差一证,购买人最好不要签约,因为开发商如未办理此一证,则开发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可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证。
  (4)合同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如开发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实现顺利销售,在合同中填列虚假或过期的《预售许可证》号,则构成欺诈。
  (5)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购买人首先应明确约定所购房的具体楼号、楼层及房号,以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其次在明确约定楼盘的层高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明确约定房型(几室几厅)。
  (6)、合同第四条——买受人商品房所在项目基本情况
  要明确约定合同中的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明确约定车库、停车场的所有权、使用权
  (7)、合同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明确约定房屋的总价款及计价方式,对房价款外的费用,不要作约定。
  (8)、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此条是购房人最重要的合同业务,购买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对付款方式进行慎重抉择;付款时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收据,此为购房人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是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一般都由开发商办理。因此购买人要及时取得相关的合同、贷款发票,以证明购买人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此条还应特别注意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出卖人解除权的约定,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违约金尽量低些。
  (9) 、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本条是约定我们自己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越低越好,尽量不要超过每日万分之三。
  (10)合同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面积差异较大,买受人享有解除权要求退房时,利息的约定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通常开发商约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应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范围,实践中有些总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但公摊面积过多,导致套内建筑面积大大缩水,直接侵害了购房人的利益。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关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详解: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此外,购房者还须重视的就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为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也由此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平方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11)、合同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首先应明确约定交房期限;其次应明确约定交房条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衡水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然后在明确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的具体时间;最后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
  同时还需注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供水、供电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
  (12)、合同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定逾期交房时间越短越好,最好不要超过1个月,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金越高越好,目前衡水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万分之二;此外在购买人的解除权约定中,开发商逾期的时间不超过30日,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尽量高些。
  (13)、合同第十一条——交接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交房,应约定开发商向我们提交房屋入住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14)、合同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因是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人解除合同的,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不应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买受人要力争。
  (15)、合同第十三条——关于办理房地产权属
  此条是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格式化条款,可以说已是尽最到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了,既然是格式化条款,也就只能一带而过。
  (16)、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如今,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了粗装修和精装修的牌子,但并没有写明怎样算粗装修,怎样算精装修,这时,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建议在合同附件四中加以具体明细。
  (17)、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导致购买人解除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尽量高些,最好在10%左右。(开发商常约定1%)同时,购房者还应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同时,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据相关政策如没有备案和不予备案的,一般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未经项目预登记的;
  2)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有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3)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
  4)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规定的预(销)售时限及预(销)售范围的商品房;
  5)其它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
  (18)、合同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此三条和该合同第十三条一样为政府格式化条款,在此就没有必要注解。
  (19)、合同第十九条——单方解除合同
  建议购房者在房地产交易双方中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其违约金的比率应保持一致,保持权益的对等。
  (20)、合同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开发商而言,千般会选择仲裁,一则是仲裁具有高效的特点,一裁终局符合市场经济迅速解决纠纷的要求,开发商不必花费太多精力;二则开发商实力相对较强,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其出谋划策,赢得仲裁。对于购房者而言,最好选择诉讼,一则诉讼费用相对低廉,相对于开发商,处于弱势的购房者诉讼时间可以不计,但诉讼成本则会考虑;二则诉讼具有可救济性,如果仲裁裁决实体错误,也只能一声叹息、后悔,而若诉讼裁决实体错误,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再审改判为其讨回公道。
  因此,我们建议购房者在争议的解决方式上,尽量不要约定仲裁条款,目前我市包括我国的仲裁程序还不完善,救济途径不太畅通。
  (21)、合同第二十一条——附件中的约定
  1、在买卖合同附件一商品房平面图:应要求开发商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等,而且还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并注明房间面积,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此外,还应附上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的原设计及规划图纸,而不应将此项空下,空下就是以实际环境为准。
  2、在买卖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当前,在所有的购房纠纷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部分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故意大做文章,从而使购房者的权益受损。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与开发商约定清楚,确定公摊面积的数字,此外,还要约定公摊面积包括哪一部分及其位置。
  3、在买卖合同附件三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说明:此为开发商的格式话、公文话语言,一眼带过既可。篇二:购房合同条款解释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说明:以上是关于合同当事人中卖方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及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据实填写,买受人要注意查验以上栏目内容是否属实。本示范文本依据《合同法》的表述,将居于卖方主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表述为出卖人,将居于买方主体的购房人表述为买受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说明:以上是关于出卖人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及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委托代理人据实填写。依据《合同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说明:以上是关于出卖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名称及其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委托代理机构填写。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说明:以上是关于合同当事人中买方主体买受人(购房人)的名称及其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买受人据实填写,出卖人应当予以核验。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说明:以上是关于出卖人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及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委托嗲里人据实填写。空白[ ]用于选者填写法定监护人等其他可以合法代理买受人买房的法定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说明:以上是关于本合同的制定依据及合同约定原则的规定。本合同的制定依据除了《合同法》、《房地产法》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开发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销售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预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文件等法律性文件。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精神,平等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一直强加给另一方。自愿是指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说明:本条主要是由出卖人和如实填写与项目合法建设相关的用地、规划、施工等依据 买受人要注意查验。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说明:本款主要是要填写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合法用地依据。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有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出卖人所售为非经济适用住房的商品房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经济使用住房作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商品房,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出卖人应当根据土地主管部门核批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内容来填写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及该地块相应的坐落位置、编号等特征。
  由于取得用地方式的不同,各地所用名称不同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书的名称也不尽相同,本款以【 】的方式列出了三种常见的名称供出卖人选择,如果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书的名称不在本款列出的三种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手写方式填写.各地在具体贯彻本示范文本时,也可将本地区规定和几种法律文书的名称列出来供当事人双方选择。
  该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说明:本款是要求出卖人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内容如实填写该商品房所在项目占用地块的面积|、规划用途、使用年限等基本特征。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_
  说明:本款是要求出卖人根据商品房项目批准的名称填写项目名称;根据商品房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写批准号;根据商品房下面眼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填写批准号。
  
   。 说明:本条后面的空白栏提供当事人双方补充约定书房关心的其他 有关的其他有关建设依据。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说明:本条主要是由出卖人如实填写商品房可以合法销售的相关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说明:本条主要是关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销售方式的约定。如果是预售商品房的, 必须填写批准预售的主管部门名称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预售商品房也就是平常所说的期房,根
  篇七:购房合同,发票,名不同
  篇一:购房协议-发票更名
  购 房 协 议 书
  卖房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铁岭市 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拾 __万 仟 佰 拾 元整($ )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支付甲方应收的房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预定金: 万元、尾款:万元 。定金于签署此协议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尾款由甲方在乙方办理发票更名完成后直接提取。
  二、双方承诺:
  1、甲方负责配合将购房发票及原购房协议书(与开发商签定)中的姓名改为乙方姓名,以便乙方按照“一手房”的形式办理房产证,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结清购房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暖气、电梯、楼道灯照明费等各项费用,保证本房屋无任何债务。
  3、由于购房合同面积与房屋测绘面积不同,增加面积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保证对此次交易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5、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6、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如违约将赔偿乙方双倍的预定款。
  7、乙方如单方面恶性违约,其交付甲方的预定金即归甲方所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更名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更名不成功,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如数退还给乙方预定金。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更名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六、特别约定:
  
  签订日期:20XX年7月8日
  协议参与人汇签:篇二:购房协议-发票更名(精简版)
  购 房 协 议 书
  卖房方(甲方):身份证号码:购房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铁岭市 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整($ )出售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预定金: 万元、尾款:万元 。定金于签署此协议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尾款由甲方在乙方办理发票更名完成后直接提取。
  二、双方承诺:
  1、甲方负责配合将购房发票及原购房协议书(与开发商签定)中的姓名改为乙方姓名,以便乙方按照“一手房”的形式办理房产证,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结清购房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暖气、电梯、楼道灯照明费等各项费用,保证本房屋无任何债务。
  3、由于购房合同面积与房屋测绘面积不同,增加面积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甲方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按照预定金的双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其交付甲方的预定金即归甲方所有。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五、其它约定: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协议参与人汇签:篇三:购房协议-发票更名(精简版)
  购 房 协 议 书
  卖房方(甲方):身份证号码:购房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铁岭市 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整($ )出售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预定金: 万元、尾款:万元 。定金于签署此协议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尾款由甲方在乙方办理发票更名完成后直接提取。
  二、双方承诺:
  1、甲方负责配合将购房发票及原购房协议书(与开发商签定)中的姓名改为乙方姓名,以便乙方按照“一手房”的形式办理房产证,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结清购房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暖气、电梯、楼道灯照明费等各项费用,保证本房屋无任何债务。
  3、由于购房合同面积与房屋测绘面积不同,增加面积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甲方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按照预定金的双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其交付甲方的预定金即归甲方所有。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五、其它约定: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协议参与人汇签:
  篇八:关于购房者遗失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相关处理意见
  关于购房者遗失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相关处理意见
  :征管科 发布职员:吴伯明 发布时间:20XX年8月30日
  各分局:
  自全县统一使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来,发现部分购房者对发票保管不善,造成购房发票遗失,给办证造成困难,为方便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现对遗失发票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遗失《预收款收据》、预收款、定金发票联的处理
  按《关于使用新版销售不动产发票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房产企业向购房户收取定金、预收款统一使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在填开时要在备注栏内注明收款的具体类别,如某某号房定金,某某号房预收款等,在收取定金、预收款时,只给了购房户发票联,不得将办证联给购房户。在购房户结帐时以全额开具房款,并将以前开具的预收款凭据、《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联收回附在存根联上,在备注栏内注明其中预收款及定金收取情况,将发票联和办证联全部给购房户。
  对于遗失预收款、定金发票联的提供以下材料可申请换开购房总票。
  1、由购房者写出书面换开的申请,说明申请填开的理由,发票联遗失的原因,发票开具相关内容,处理情况等。
  2、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南通日报、江海晚报),声明遗失发票作废。提供刊登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者合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经地税征收分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原同号发票的办证联复印,经房产企业签章,征收分局签字盖章确认,代替原发票联用于换开购房总票。
  二、关于遗失购房款(总票)发票联、办证联的处理
  对于遗失购房款(总票)发票联、办证联的,房产企业不得为购房者补开发票。
  对遗失发票联的,因不影响办证,如购房者有需求,可将原办证联复印,经房产企业盖章,分局审核确认后代替发票联使用。
  如发票联、办证联遗失,经购房者提供如下资料,并经征收审核岗审核,分管局长确认,以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经房产企业盖章,征收分局签字盖章确认,代替办证联使用。
  1、由购房者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发票联遗失的原因,发票开具相关内容及相关情况等。
  2、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南通日报、江海晚报),声明遗失发票的发票联、办证联作废,提供刊登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者合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经征收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原同号发票的存根联复印证签字确认,代替原发票办证联使用。
  三、各分局要将审核资料妥善保管,建立发票遗失电子台帐。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篇九: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额度
  篇一: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及支取额度明白纸(超详细)
  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及支取额度明白纸
  ※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的15%以上的;
  (八)下岗失业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十四种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中毒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
  ※支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材料
  1、通用材料:个人申请1份(签字并按手印)、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房产证支取的:提供近一年内房产证原件、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房合同支取的:提供近一年内购房合同原件、微机打印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自建住房的:必须提供由乡镇以上建房管理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离支取日期近1年内)及复印件1份;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需银行盖红章)、上两个月的还款明细(需银行盖章);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需银行盖红章);
  7、工作调动出本市的:提供人社局开具的干部或工人调动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1份;
  8、诸城封户在北京重新开户的:提供在北京的开户证明原件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份。
  9、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1份;
  10、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内支取的: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处理文件1份、人社局办理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1份;
  11、病故、意外死亡的:提供配偶或继承人的支取申请1份、配偶或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火化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1份、配偶或继承人与支取人的身份证明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1份;
  12、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患14种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需在5万元以上的: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诸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单》、付款凭证及能证明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
  13、合同、协议书、收据等与申请人不相符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和配偶只可支取购房合同和协议签订当月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支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偿还贷款本息,职工及配偶每年支取金额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的偿还贷款本息数额。
  3、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病或大病的,按照病历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取,但不应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医疗费金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符合上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于每月的15日前将材料准备齐全,交到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由单位统一于每月的15-20日交到人力资源部公积金管理员。次月10日左右支取公积金。※贷款支取公积金只限于每年的5、11月份支取,其他月份不予受理。
  申 请
  诸城市住房资金管理局:
  本人叫,因 ( 购房/还贷/工作调动/辞职)原因 ,资金紧缺,需要支取住房公积金。 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篇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提取范围
  ①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②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③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①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②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购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购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补充规定:职工所购再交易住房,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提取申请时间须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一年之内。
  ·所购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日前6个月内办理过再交易住房购房消费提取的。
  ③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一年以内申请;
  ④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
  ⑤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审批文件批准后,一年以内申请; 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规定: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建造、翻建、大修的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提取首付):
  ①购买商品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②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③购买单位房改房和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④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支付房款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以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⑤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截止至审批文件批准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载明金额为准); 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三)提取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
  购建房证明材料:
  ①购买商品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②购买二手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③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
  ④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⑤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⑥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⑦职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四)办理程序
  1、非联名卡职工需领取《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二份并按照规定填报。
  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站
  2、联名卡职工需带上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①单位初审后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二份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②职工身份证明;
  ③购建房证明材料;
  4、中心提取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公积金表14),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确认签字。
  5、住房公积金划转。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中心统一开具支票后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联名卡内;暂未发放联名卡的职工,中心审核办理完毕后,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提供的储蓄账户。
  (五)注意事项:
  ①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住房消费行
  为,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③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④无联名卡职工需出具单位签字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中心站下载),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篇三: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操作方法 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提取范围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二、提取条件
  (一)缴存人按时足额缴交了住房公积金。
  (二)自《细则》实施之日起,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贷款购房但自愿选择一次性提取首付款的职工。
  三、提取方式及时限
  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贷款购房但选择提取首付款的职工,《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非贷款购房与贷款购房均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首付款或按年提取方式选择以同套住房作为依准即夫妻双方须选择同种方式。
  四、提取额度
  (一)非贷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上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商品房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金额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计税金额为准)。
  (二)贷款购房的
  提取金额不超过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上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的首付款金额为契税完税证计税金额减去贷款金额)。
  五、提取资料
  购买以下各类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购买商品房期房的,提供《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并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加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或《备案表》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3.购买商品房现房的,提供《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4.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补房款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及所购拆迁安置房的权属证明。
  5.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6.按揭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备案表》、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收据(须有财务专用章)。
  以上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均需提供《自贡市职工购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下称《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书》);如果共有产权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
  印件或共有产权人关系证明(共有关系仅限父母、子女)。
  六、办理时间
  每月15-25日(每年6月份因住房公积金结息,暂停办理)。
  七、办理流程
  (一)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初步审核相关资料,并将统一填写的《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书》及资料交中心归集管理科。(二)归集管理审核《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书》及资料,如果均符合条件则办理提取业务。
  (三)归集科办理完提取业务后,公积金中心财务科办理转账业务。
  提取表-表6:金申请书》
  《自贡市职工购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提取范围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二、提取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按时足额缴交了住房公积金。
  (二)本《细则》出台以前,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还款达12个月以上。
  (三)自《细则》实施之日起,在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没有选择一次性提取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职工。
  (四)借款人按月及时归还贷款,在申请提取之月前12月内未连续出现2次,累计未出现3次逾期记录、申请提取之月止无欠还贷款本息的职工。
  三、提取方式
  篇十: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可以向武汉市开发办(电话82600028)或亿房市场研究中心咨询(59208272),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开篇中的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3) 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国法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较早,而购买人签订合同较晚,则对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影响。
  2、注意开发商的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合同中哪怕就差一证,购买人最好不要签约,因为开发商如未办理此一证,则开发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可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证。
  (4)合同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如开发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实现顺利销售,在合同中填列虚假或过期的《预售许可证》号,则构成欺诈。
  (5)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购买人首先应明确约定所购房的具体楼号、楼层及房号,以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其次在明确约定楼盘的层高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明确约定房型(几室几厅)。
  (6)、合同第四条——买受人商品房所在项目基本情况
  要明确约定合同中的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明确约定车库、停车场的所有权、使用权
  (7)、合同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明确约定房屋的总价款及计价方式,对房价款外的费用,不要作约定。
  (8)、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此条是购房人最重要的合同业务,购买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对付款方式进行慎重抉择;付款时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收据,此为购房人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是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一般都由开发商办理。因此购买人要及时取得相关的合同、贷款发票,以证明购买人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此条还应特别注意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出卖人解除权的约定,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违约金尽量低些。
  (9) 、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本条是约定我们自己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越低越好,尽量不要超过每日万分之三。
  (10)合同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面积差异较大,买受人享有解除权要求退房时,利息的约定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通常开发商约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应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范围,实践中有些总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但公摊面积过多,导致套内建筑面积大大缩水,直接侵害了购房人的利益。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关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详解: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此外,购房者还须重视的就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为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也由此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平方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11)、合同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首先应明确约定交房期限;其次应明确约定交房条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武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然后在明确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的具体时间;最后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
  同时还需注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供水、供电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
  (12)、合同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
  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定逾期交房时间越短越好,最好不要超过1个月,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金越高越好,目前武汉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万分之二;此外在购买人的解除权约定中,开发商逾期的时间不超过30日,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尽量高些。
  (13)、合同第十一条——交接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交房,应约定开发商向我们提交房屋入住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14)、合同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因是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人解除合同的,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不应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武汉市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买受人要力争。
  (15)、合同第十三条——关于办理房地产权属
  此条是开发办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格式化条款,可以说已是尽最到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了,既然是格式化条款,也就只能一带而过。
  (16)、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如今,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了粗装修和精装修的牌子,但并没有写明怎样算粗装修,怎样算精装修,这时,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建议在合同附件四中加以具体明细。
  (17)、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导致购买人解除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尽量高些,最好在10%左右。(开发商常约定1%)同时,购房者还应知道,根据武汉市房产局武房市〔20XX〕7号文的规定,房地
  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同时,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据市〔20XX〕7号文如没有备案和不予备案的,一般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未经项目预登记的;
  2)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有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
  3)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
  4)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规定的预(销)售时限及预(销)售范围的商品房;
  5)其它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
  (18)、合同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此三条和该合同第十三条一样为政府 格式化条款,在此就没有必要注解。
  (19)、合同第十九条——单方解除合同
  建议购房者在房地产交易双方中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其违约金的比率应保持一致,保持权益的对等。
  (20)、合同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开发商而言,千般会选择仲裁,一则是仲裁具有高效的特点,一裁终局符合市场经济迅速解决纠纷的要求,开发商不必花费太多精力;二则开发商实力相对较强,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其出谋划策,赢得仲裁。对于购房者而言,最好选择诉讼,一则诉讼费用相对低廉,相对于开发商,处于弱势的购房者诉讼时间可以不计,但诉讼成本则会考虑;二则诉讼具有可救济性,如果仲裁裁决实体错误,也只能一声叹息、后悔,而若诉讼裁决实体错误,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再审改判为其讨回公道。
  因此,我们建议购房者在争议的解决方式上,尽量不要约定仲裁条款,目前我市包括我国的仲裁程序还不完善,救济途径不太畅通。
  (21)、合同第二十一条——附件中的约定
  1、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一商品房平面图:应要求开发商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等,而且还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并注明房间面积,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此外,还应附上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的原设计及规划图纸,而不应将此项空下,空下就是以实际环境为准。
  2、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当前,在所有的购房纠纷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部分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故意大做文章,从而使购房者的权益受损。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与开发商约定清楚,确定公摊面积的数字,此外,还要约定公摊面积包括哪一部分及其位置。
  3、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说明:此为开发商的格式话、公文话语言,一眼带过既可。
  4、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如果装修的标准太笼统,粗装修可能就会没有室内门和不粉刷,这可是需要很大花费的;而精装修就可能用国产材料代替进口材料、用普通材料代替品牌材料等。因此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装饰、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
  5、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约定:现实中,业主往往与物业产生很多纠纷,为保证自己入住后的权益,购房者应在附件中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包括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费、环境卫生、保安、绿化等。总之,购房者应当时刻谨慎、小心,秉着宜细不宜粗的原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当然,如果你能聘请律师帮你办理相关事情,那是最好的,因为在商品房买卖中涉及很多专业的法律知识,聘请律师能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阱,虽然这需要支付部分费用,但却可以降低购房的风险。
  6、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中我们建议购房者补充以下几条:
  1)应当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明确地写进补充协议里
  购房者在购置商品房,尤其是购置期房的时候(当前武汉市场多为期房),往往是在看了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后才决定购买的。售楼书中有该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份售楼书是开发商的承诺,是开发商向购房者发出的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常见的就是绿化率达不到标准,相关配套设施没有建设,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宣传资料中的标准),因此,购房者要将此写入附件六中。
  2)否定格式合同法律效力的约定
  开发商与购买人签订的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效力及理解都作了有利于购买方的规定,开发商为回避法律的规定,常在合同附件中约定"双方理解一致,不产生格式合同的法律后果"等条款,如果合同中有以上条款,建议购买人不要签约。
  3)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每份合同的约定都应填写一致,应要求开发商当面签章,以避免"阴阳合同"的产生。否则可能在购房人主张权利时,购房人提供的合同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不一致。
  (22)、合同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格式化条文,在此不多做详解。
  (23)、合同落款——合同印鉴、签字
  注意开发商的印鉴名称(都应以《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所一致)、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亦应注明具体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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