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拍卖说明
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指定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后,经研究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
本次拍卖的破产财产系经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海南五色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为了保证拍卖成交后财产交接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特做如下说明:
一、标的资产验核
参与竞买人在登记后,需就管理人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拍卖成交后办理财产移交时,竞买人如发现移交的资产与拍卖清单不符,以验核资产为准,且该差异不影响拍卖成交的事实及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二、拍卖保证金
为保证拍卖程序的正常进行和拍卖成交后价款的及时支付,参与竞买人须足额交纳拍卖保证金:3570万元人民币,以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人在拍卖中未竞买成功的,保证金全额退回。
三、成交价款的支付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场与管理人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拍卖成交价款及按拍卖成交价5%计算的拍卖佣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到期拍卖价款不能付清,管理人将收回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支付拍卖成交价10%的违约金。根据华诚财务公司清算工作需要,买受人需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四、资产的转移
自标的资产拍卖成交之日起,该资产的风险移转至买受人,同时该标的资产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房屋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等)。
五、资产的移交
买受人自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5个工作日内,持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付清全款的凭证与管理人签订破产财产移交协议,即标的资产的权属关系转移至买受人,标的资产移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特殊事项说明
1、标的资产企业为华诚财务公司拥有100%股权的投资企业,目前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股东为秦峰出资500万占50%,陈琼出资500万占50%,此二人均出具个人声明“本人所持有的五色土公司50%的股权归华诚财务公司海南办事处所有,本人仅为名义持有人。”
2、标的资产企业拥有海口市“仙乐花园二期”项目全部8206.3平方米土地,其中1885.47平方米共有产权尚在海口市日用杂品公司名下,五色土公司与日杂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并已向日杂公司支付了转让款项,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需凭相应手续自行与日杂公司办理过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3、根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五色土被汇通公司主张仙乐二期公寓楼房产事宜的法律意见书》,汇通公司向五色土公司主张的该项目开发后5728平方米房产权利无效。
4、根据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仙乐花园二期”项目土地情况调查报告》(琼维律非字(2013)第008号),“仙乐花园二期”开发项目截至评估基准日或存在“项目看管费”类潜在债务,买受人需自行承担全部相关责任,自行接管场地。
5、竞买人通过拍卖程序得到标的物后,需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此而发生的各项税费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买受人需接受管理人组织协调程序中必要的等候间隔时间。
6、管理人仅以标的资产现状进行拍卖,不负责标的资产与实际数量及功能、设施等方面的差异,上述问题请竞买人在标的资产验核时自行勘验。
7、因标的资产为破产财产,转让价仅供参考,起拍价以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七、竞买人声明:竞买人已认真阅读《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拍卖说明》,并查阅了拍卖说明有关附件等必要的文件。竞买人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说明中披露的所有事项。同时承诺,因上述文件包括拍卖说明及其附件、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中已包含的事项导致的任何损失,均不影响竞买人按时支付成交价款。
八、本说明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参与竞买人签章:
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管理人
2014年8月5日
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
拍卖验核情况说明
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指定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后,经研究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
由于竞买人现已足额交纳拍卖保证金,取得了竞买人资格。管理人按照《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拍卖说明》中拍卖标的验核相关条款,于2014年8月25-27日带领竞买人对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拍卖标的和《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拍卖说明》中的破产财产瑕疵进行了指证、验核。竞买人现已充分了解并认可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状况、瑕疵及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相关各事项的特殊说明。竞买人同意并承诺在竞买成功后,以最终成交价格在拍卖现场签署所涉及的相关手续。
经管理人指认,竞买人现已将拍卖标的具体范围、资产瑕疵了解清楚,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以验核当日指认财产为准办理财产移交。如实际交付与指认不符,该财产差异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本拍卖验核情况说明一式三份,管理人、拍卖机构、竞买人各持一份。
管理人签章: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拍卖机构签章:
竞买人签章: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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