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协议书(15篇)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就聘用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亲善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表示同意。
第二条: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1, 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法律咨询;
2, 明确提出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
3, 审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
4, 就专项事务出示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5, 就专项事务出具律师见证书;
6, 对关键性客户、合作伙伴展开资信调查;
7, 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8, 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9, 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教育;
10, 代理诉讼、仲裁、参予协商、谈判等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地点一般在乙方办公地,可以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现代化手段进行工作,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需到甲方办公地工作。
第四条:乙方指派出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秉持律师职业道德,激进甲方的商业秘密,得当看管甲方递交的资料,非经甲方同意,严禁将甲方递交的资料用作诉讼或非诉讼活动。
第五条:甲方在要求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要求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违法执业,并应向法律顾问提供真实的信息和材料。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即可建议乙方提供更多法律服务,甲方存有义务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缴付费用:
1、 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法律咨询;对重大客户、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参与调解、谈判、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等法律事务按小时收费,每小时服务费为人民币元;
2, 就专项事务出示法律意见书、律师见到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书、法律文书译者等的服务费为每一张a4纸(4号字单倍行距)人民币元
3, 审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涉及法律文书修改的服务费为每三张a4纸(4号字单倍行距)人民币元;
4, 代理诉讼、仲裁按照江苏省xx收费标准收费;
5,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邮寄费等据实结算
6,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工商查询费、专业鉴定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分担。
第七条: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 通常情况下,按月缴付,在每月的月初由乙方提供更多上个月展开服务的目录,先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甲方选定的信箱,甲方审查后,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的账户上汇款,乙方接到款项后送出发票,并且联同砌了章的目录交予甲方。
2、 遇到代理诉讼、仲裁则应先签订代理合同和委托书,然后用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代理费,乙方收账后开出发票交给甲方。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了,在本合同届满前,例如甲方明确提出更改合约,或者用其他形式缴付法律服务费用,本合同即为提早中止,甲乙双方可以自行签定常年法律顾问合约。
第九条:任何一方不认真履行义务导致违约或因要求解除合同产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应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谓壹份,顾问律师备案壹份,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盖章犯罪行为顺利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用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公平协商,达成一致如下协议,共同遵从履行职责。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二、甲方选定甲方的为法律顾问联系人。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更多法律顾问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文件。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和甲方公司内部事务乙方有保密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法律顾问提供更多各项资料文件,因甲方提供更多不实资料文件引致的后果全然由甲方分担。
四、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为贵司提供更多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如下:
(1)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2)答疑甲方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更多律师建议或者出示法律意见书;
(3)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和调解,标的额一定数额以下的不再另行收费。
(4)拒绝接受甲方委托,出席国内外的经济、贸易、技术合作项目谈判和签下工作,展开法律分析、论证,并负责管理监督合约的全面履行职责;
(5)帮助甲方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合同管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财务资产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
(6)应当甲方建议,就甲方已经遭遇或者可能将出现的纠纷,展开法律论证,明确提出解决方案,出示律师函,刊登律师意见,可供甲方决策参考;
(7)应甲方要求,对甲方职工法律讲解,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8)拒绝接受甲方委托,展开资信调查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调查、调查取证工作;
(9)应甲方邀请,参与甲方重要的业务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10)对甲方的经营决策明确提出法律意见,并对决策事项明确提出法律风险评估意见;
(11)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务
五、甲方应当向乙方缴纳雇用法律顾问年费人民币元整。甲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缴付。
六、法律顾问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非诉、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乙方不再收费,标的额超出此限的,乙方应按同类收费标准给予优惠,具体费用双方另议。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合同约定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以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推论,尽最大努力保护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
(4)乙方律师在牵涉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出任与甲方具备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服务应单独建档,并留存完备的工作记录,对牵涉甲方的完整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得当看管,采用完后及时退还。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更多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和文件;
(2)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相关的工作会议,提供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门联系人,进行联络工作;
九、甲方应当分担法律顾问顺利完成委托事项所须要的差旅、通讯、资料等费用。
十、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协议,法律顾问费全部退回甲方;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协议,法律顾问费乙方不予退回。
十一、法律顾问因过失并使甲方权益遭遇侵害的,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合同的法律顾问费的范围内对甲方给与补偿。
十二、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壹年,未尽事宜双方自行协商化解。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聘方:(下称甲方)
供职方: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前言
根据甲方陈述和提供更多现有资料说明,甲方做为企业,依法对展开经营。根据政府《xx实行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对xx企业展开产权制度改革。经甲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做出《xx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
现甲方拟与第三方协商并协议,由甲方将xx企业整体资产的部分及转让与第三方,与第三方共同出资组成新的有限公司,并对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产权交割等事宜作出约定。
鉴于以上事实,甲方拟将聘用乙方律师出任项目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更多有关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指派律师律师做为甲方的项目法律顾问,未经甲方同意严禁中途更改。
2 、项目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2.1 就改组的方案及可能将牵涉的法律问题提供更多法律咨询;
2.2 应要求就委托的事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法律意见书;
2.3 协同甲方在等各环节草拟、修正、审查、缔造有关的合约及其它法律文书;
2.4 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与本项目有关谈判,制定相关法律文件;
大象法律
3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向承办律师出具与本合同目的相符的授权委托书。
4 、主办律师必须在甲方许可范围内专门从事代理犯罪行为。
5 、承办律师必须忠于职守、仗义执言,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 、甲方必须如实向主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更多证据,严禁故意谎报、提供更多伪证。
7 、甲方应向承办律师提供办案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必要配合,但所有配合工作均不排斥本合同确认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8 、依照《xx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及《xx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实施)》规定,双方证实以下列方式缴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元。律师办案所需车旅费及其他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结案时双方据实结算。
9 、因主办律师打破代理权限给甲方导致损失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建议乙方归还交费的律师费,并有权建议乙方分担其他法律责任。
10、甲方隐瞒事实、提供伪证,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或者未经乙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或者不按照7 条规定预付律师代理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11、本合同内容属商业秘密范畴,双方均存有保密之责。
12、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第三方协议签署之日止。
13、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聘方:
代表人:
受聘方:xx律师事务所代表人:
签下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乙方为房产陪购法律顾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为甲方的陪购律师,负责管理处置甲方有关房产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提供更多三种律师卡服务:钻石卡、金卡、银卡。
具体服务是:银卡,享受律师陪购基本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
(1)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核查、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帮助委托人展开交易谈判,并帮助签定房屋买卖合约,或中介合约,或房屋认购书;
(4)提供签约后的免费法律咨询。
金卡,享用律师陪购全程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存有:
(1)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正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协助(或代理)委托人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或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中介合同,或房屋认购书;
(4)帮助(或代理)委托人提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5)协助委托人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6)审查房屋交货环评的法定文件,帮助(或代理)房屋交货环评;
(7)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8)帮助(或代理)提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备案和交易过户相关手续;
(9)协助(或代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或赠与公证;
(10)帮助(或代理)委托人向房屋交易相对人明确提出法律商谈。
钻石卡,享受律师陪购“风险承诺”法律服务:该项服务是针对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可能产生的交易风险,以及“投资型”当事人对风险的主动防范意识而设置。律师在提供银卡,基本服务、金卡,全程服务的基础上,对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律师风险承诺服务。一旦发生争议,由律师免费提供包括诉讼、仲裁事务的全程代理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2)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有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不便公诸于社会之秘密。
第四条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给予配合。因甲方的不当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履行职责的,其后果由甲方自负。
第五条律师陪购卡的收费标准
钻石卡,律师陪购风险承诺法律服务: 元/宗;
金卡,律师陪购全程服务: 元/宗;
银卡,律师陪购基本服务: 元/宗。
自合约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缴付。(乙方开户行: 帐号: )。
第六条甲方应当为陪购律师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因承办甲方法律事务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及在 市外的差旅费、通讯费,由甲方予以支付。
第七条甲方无故中止合约,律师费不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 (个人)住所: 电话:
乙方: (律师)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亲善协商,就聘用个人顾问的有关事宜签定如下协议,共同遵从履行职责。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个人法律顾问,乙方应就甲方有关个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等事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以电话、、qq等及时通讯服务,及时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
2、根据甲方的须要提供更多最新法律资讯,包含但不局限于法律法规、有关案例、立法动态等。
3、提供不少于六次律师事务所内约见服务,当面解答聘请人法律事务咨询。
4、出示不少于六次法律文书,包含但不局限于草拟、审查、修改合约及有关法律文书、出示律师函、提供更多法律建议书等。
5、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律师调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工商档案、房屋权属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等
第三条、甲方拥有以下的权利:
1甲方有权利向第三方声明或表明乙方是甲方的私人法律顾问
2如甲方牵涉仲裁或诉讼时,甲方有权选定乙律师代理甲方出席诉讼,仲裁及无此本合同签订合同的工作,但是应当自行办理委托相关手续,其代理委托相关手续,代理费用可以按乙律师正常收费标准20%不予优惠3每年合约届满前一个月,有权建议乙方搞一个书面的工作小结通过邮件方式传送.
第四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及时、真实、精确、全面地向乙方提供更多与乙方法律服务事项有关的文件及背景资料;对于须要甲方自行许可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更多许可委托书;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为甲方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签订合同向乙方缴付律师费。
第五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确保以本行业建议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更多协议项下的法律服务,并依法二要保护甲方的利益,及时、快速地办理甲方委托范围的事务;
2、乙方应使甲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提交一切正式法律文件;
3、乙方对履行职责本合同项下服务过程中赢得的任何甲方秘密应负保密义务,但经甲方许可官方、或甲方已官方、或法律建议官方者不在此列;
第六条、顾问期、律师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供职出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期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了。
2、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付费标准为人民币三百六十五元,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选择:推荐方式银行转帐:开户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确保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展开,保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关键性决策提供更多法律意见,或者应当企业的建议,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展开论证,提供更多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予处置企业尚未构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关键性纠纷;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出席经济项目谈判,提供更多咨询服务,审查或准备工作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更多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缴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应属乙方的工作提供更多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 其他签订合同事项
委托方名称: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年 月 日受托方名称: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聘请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指派 律师、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拒绝接受甲方聘用,双方同意由董律师(联系电话)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关键性决策提供更多法律意见,展开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予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帮助甲方完善和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更多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拒绝接受甲方委托,出任代理人,出席诉讼、非诉讼、协商、仲裁活动,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缴纳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缴付律师顾问费 元人民币,自合约签定之日起七日内一次缴付。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六、乙方依据本合同签订合同提供更多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出现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由甲方缴付的费用,由甲方自行缴付。
七、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20xx年__月__日至20xx年__月__日终了。
九、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壹年,依此类推。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盖章): 法定代表(盖章):
地址: 地址:
年__月__日年__月__日
合约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或电子邮件: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或电子邮件: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2.乙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经营活动可以牵涉各种法律问题,因此甲方为保护自身利益的须要,同意聘用乙方的律师做为常年法律顾问,帮助甲方处置日常法律事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份亲善协商,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秉持履行职责: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帮助甲方处置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内容包含: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草拟、表决、修正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约、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甲方的建议,参予磋商、谈判,提供更多咨询服务,审查或准备工作谈判所须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当甲方建议,就甲方已经遭遇、或者可能将出现的纠纷,展开法律论证,明确提出解决方案,出示律师函,刊登律师意见,或者参予非诉讼谈判、协同、协商;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应当甲方建议,对其有关人员展开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科学知识,或视情况展开专门的法律培训;
9.经甲方授权,签订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
10.拒绝接受甲方委托,全权办理有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11.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1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含甲方牵涉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步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含甲方牵涉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组、重组、并购、宣告破产、股票发售、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甲方应当履行职责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明确提出明晰、合理的建议。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选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管理转告甲方的命令和建议,提供更多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改联系人应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明确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当及时做出回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引致上述服务事项没顺利完成,甲方严禁建议归还已经缴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第四条乙方应当履行职责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合规顺利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保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在获得甲方提供更多的文件资料后,及时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当甲方建议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牵涉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出任与甲方具备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单独建档,应留存完备的工作记录,对牵涉甲方的完整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得当看管。
9.乙方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当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相同,具体内容协商或随时联系签订合同。
第五条顾问费及支付
乙方按照《 》、《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缴纳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缴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 元。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缴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 , 帐户号: 。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当向乙方自行缴付代理费,由双方自行签定委托代理合约,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出现的以下费用,应当由甲方分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 (地区)外出现的差旅费、食宿费,译者费和,影印费和,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本着简朴的原则合理采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晚点、渎职、犯规引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乙方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4. 。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背法律或者违背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缴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期满,甲乙双方不再签下合约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以致合约目的无法同时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职责;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并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更多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建议乙方归还部分或者全部Rampur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并无正当理由不缴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中止合约,乙方有权建议甲方缴付未收的法律顾问费、未缴费的工作费用以及延后缴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合约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约届满前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与否签下常年法律顾问合约。
第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确保对在探讨、签定、继续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据介绍的属对方的且无法自官方渠道赢得的文件及资料(包含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不予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更多方同意,另一方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Seiches规定或双方Seiches签订合同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须要一方向另一方收到的全部通告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告和建议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以使用 (书信、或电子邮件、电报、当面呈交等)方式传达。以上方式无法送抵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更改通告或通讯地址,应当自更改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告对方;否则,由未通告方分担由此而引发的有关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职责期间,出现特定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须要更改本合同的,建议更改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请示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收到 天内)签定书面更改协议,该协议将沦为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订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合同,否则,由此导致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分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约中Seiches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请示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严禁受让给第三者。任何受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晰同意,均属于违宪。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统辖并按其展开表述。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递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出现通告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出现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更多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度证据及合约无法履行职责或者须要延后履行职责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引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职责在客观上沦为不可能将或不实际的一方,存有责任天下一切合理的不懈努力消解或减低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表示不可抗力就是指对影响一方无法合理掌控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以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消除,并于本合同签定日之后发生的,并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职责在客观上沦为不可能将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含但不局限于自然灾害例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例如战争(不论曾指为开战)、动乱、大罢工,政府犯罪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认知与表述应当依据合约目的和文本原义展开,本合同的标题仅就是为了写作便利而设,不应当影响本合同的表述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继续执行,法律、法规未并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一致书面补足合约。本合同的附件和补足合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盖章并盖章单位公章或合约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原件一式 份,双方各谓 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定地点: 签定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受托人(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因提出申请在代理股份受让系统转让报价受让股份(缩写"新三板")之目的,聘用乙方做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转让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约,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提出申请股份在新三板转让交易的有关规定,就甲方顺利完成本次至新三板转让交易事宜提供更多专项法律服务,包含: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展开法律合规调查,之所法律合规调查工作底稿,明确提出法律问题和化解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草拟、修改甲方实行本次至新三板转让交易所须要的有关法律文件,包含但不局限于草拟有关协议、决议以及更改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牵涉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示关于公司本次提出申请至新三板转让交易的其他有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执业号: ,身份证号: )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师应勤奋、勤勉地顺利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属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在获得甲方提供更多的文件资料后,及时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当甲方建议提供更多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分担为顺利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而出现包含差旅费在内的工作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更多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缴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 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 万元,工作费用 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缴付人民币 万元(其中律师费 万元,工作费用 万元)。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私人法律顾问。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1、不定期以电话、等通信方式及时答疑甲方的法律咨询;
2、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资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相关案例、立法动态等。
3、一年内提供更多不少于n次律师事务所内或甲方致信的服务,当面答疑甲方的法律事务咨询及处置其他法律服务。
4、根据甲方需要,协助出具与甲方工作及生活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审查、修订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提供法律建议书等。
5、根据甲方须要展开不少于n次的律师调查服务,包含但不局限于查阅工商档案、房屋权属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等。
6、上述未提及但理应由乙方提供服务的其它法律事务。
1、甲方存有权利向第三方声明或说明乙方所指派遣的律师就是甲方的私人法律顾问
2、如甲方涉及仲裁或诉讼时,甲方有权指定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甲方参加诉讼及仲裁。
1、甲方应真实、详细和及时地向乙方指派律师知会具体内容法律事务所涉嫌情况,提供更多有关的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积极主动、主动地协调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对乙方指派律师明确提出的建议应明晰、合理。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慎重考虑乙方指派律师的法律意见及建议,甲方存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单一制的推论、决策,并分担适当的决策风险。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1、乙方有权在办理甲方委托处置的法律事务中,严格遵守《律师法》及有关职业道德,对甲方明确提出的建议,做出自己合乎法律规定的单一制推论。
1、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所述的法律服务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在处置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规范依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严禁侵害甲方利益。
3、乙方及指派律师对涉及甲方的权利义务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但不干涉当事人的纯商业的目的和条件,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4、乙方指派律师增加收入甲方介绍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请示甲方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或其他第三方递交正式宣布的法律文件;
5、乙方及指派律师对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经甲方授权公开、或甲方已公开、或法律要求公开者不在此列;
合约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或电子邮件: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或电子邮件: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2.乙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经营活动可以牵涉各种法律问题,因此甲方为保护自身利益的须要,同意聘用乙方的律师做为常年法律顾问,帮助甲方处置日常法律事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份亲善协商,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秉持履行职责: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帮助甲方处置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内容包含: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草拟、表决、修正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约、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甲方的建议,参予磋商、谈判,提供更多咨询服务,审查或准备工作谈判所须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当甲方建议,就甲方已经遭遇、或者可能将出现的纠纷,展开法律论证,明确提出解决方案,出示律师函,刊登律师意见,或者参予非诉讼谈判、协同、协商;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应当甲方建议,对其有关人员展开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科学知识,或视情况展开专门的法律培训;
9.经甲方授权,签订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
10.拒绝接受甲方委托,全权办理有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11.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1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含甲方牵涉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步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含甲方牵涉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组、重组、并购、宣告破产、股票发售、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甲方应当履行职责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明确提出明晰、合理的建议。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选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管理转告甲方的命令和建议,提供更多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改联系人应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明确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当及时做出回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引致上述服务事项没顺利完成,甲方严禁建议归还已经缴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第四条乙方应当履行职责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合规顺利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保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在获得甲方提供更多的文件资料后,及时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当甲方建议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牵涉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出任与甲方具备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单独建档,应留存完备的工作记录,对牵涉甲方的完整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得当看管。
9.乙方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当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相同,具体内容协商或随时联系签订合同。
第五条顾问费及支付
乙方按照《 》、《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缴纳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缴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 元。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缴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 , 帐户号: 。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当向乙方自行缴付代理费,由双方自行签定委托代理合约,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出现的以下费用,应当由甲方分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 (地区)外出现的差旅费、食宿费,译者费和,影印费和,长途通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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