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产品购销合同
农产品购销合同1收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明确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原则,特签订 购销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乙方生产负责人 负责 (地区) 的种植生产。甲方负责向 提供优质种子及种植生产的技术咨询和收购。
二、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由甲方负责统一向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服务,还可以根据乙方需要代购专用农药、生产设备,并协调生产,提供适宜的技术支持。
三、乙方承诺 (地区)的种植面积为 亩,该地区要求无霜期为115―118天,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甲方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 公斤的产品。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收购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四、种植具体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由甲方指定的农艺师指导培训 。
第二条 商品的收购:
一、在收购期间公司的最低收购价格高于当年大豆价格的10%,以质论价,优质优价。
二、回收标准:
1、内在质量:产品应符合GB 18406-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等内要求;大豆干燥、无霉变。
2、外观质量:颗粒饱满、无杂质、无病斑、无异色、无半粒、无虫蛀。
三、 乙方产出的产品,只要符合甲方所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甲方将负责全部收购。
第三条 产量的修定:
一、乙方如在种植期间由于不按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生产者自行承担。
二、如乙方在种植期间由于(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要在灾情发生后向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双方对灾情进行核定,并合理修定供货指标。在灾情发生后七日内不报者按合同原有数量履行。
三、产品收购时间:产品收购时间由甲方确定,在收购时由甲方专业回收人员进行收购。
四、收购和结算方法:乙方交货时必须持有购销合同书,由甲方检质检斤后现金兑付。
五、自产品回收之日起至本年12月1日止,乙方必需按合同向甲方完成产品的收购量。
第四条 违约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在履行合同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不依据本合同收购产品,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亩正常市场收入3‰及合理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责任:甲方按市场行情出台收购价后,乙方不按合同向甲方完成产品的收购量,乙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综合费(包括信息费、咨询费、合同违约金等)每亩正常市场收入3‰,以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止。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产品购销合同2甲方:
乙方:
为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健康规模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 年 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售人交售 。
2、所售绿色农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 元/斤(张、担),市场行情上涨时,有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斯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绿色农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或按样品标准定价(样品由双方妥善保管,甲方验收)。
2、绿色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三条 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 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它税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协议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绿色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 (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协议规定收购绿色农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 (5― 30%)支付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协议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 (1―20%)支付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绿色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承担 (5―25%)违约金。
6、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乘人重新包装,损失有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协议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 绿色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协议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建议后,应在十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协议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 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 协议。
第七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 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产品购销合同3出卖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买受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绿色(有机)食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甲方保证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农产品种植分布图(中间不能更换土地种植,三年之内培育成有机土壤)、上市时间、总产量预测等信息资料,以便于乙方制订市场营销策略等工作的开展。
1.2、甲方保证根据乙方的要求种植、收割、运输、储存农产品(存储费用由乙方承担)。
1.3、甲方必须保证生产基地及周围环境无污染源,所种植的产品无恶性病虫害,在种植过程中不得使用农药。
第二条订货、数量及价格
2.1、春季:有机 亩,收购价格根据市场价上调 %。
2.2、夏季:有机 亩,收购价格根据市场价上调 %。
2.3、秋季:有机 亩,收购价格根据市场价上调 %。
2.4、具体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遇到市场价格变动或成本变动的情况需要调整价格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三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3.1、乙方所购农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乙方要求的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则由双方封样协商确定。
3.2、甲方保证品质,不得以次充好,如霉烂、变质、畸形等,应在采收及运输过程中保证农产品质量。完全满足乙方对有产品的时间和品质要求。
3.3、包装费用标准由双方根据不同的品种和运输要求确定,包装物可由甲方负责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需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交还甲方。
3.4、验收办法及运费负担:甲方将合格农产品运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对农产品按要求进行过秤验收收购。运费由甲方自行负担。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四条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
乙方应在每批次需要采购货的当天,根据双方核定的费用总计以电汇、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乙方收货后的十天之内)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应于前一日把每日订货清单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给乙方组织供货以必要的`时间。
5.2、货到后,及时接收货物并对货物进行验收。
5.3、如认为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
5.4、按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货款。
5.5、减少或者增加定货应及时通知甲方,使甲方能够按要求调配货物。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6.1、按乙方要求的质量、数量、时间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6.2、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双方相互间的约定关于农产品的要求。
6.3、如货源满足不了乙方订货的要求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够另行订货,不影响乙方正常的经营。
6.4、甲方应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延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交货部分总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甲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交货数量,将产品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农产品市场价格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5、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重大疫情影响合同的执行时,甲方应在事后即时提出协商修改或解除合同。
7.6、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双方相互之间约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调换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7.7、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双方相互之间约定的,必须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的赔偿。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前期营销宣传推广费用等发生的费用)。
7.8、乙方在收货前,抽检甲方的产品,如发现有农药残留和化学肥料等有害物质(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有权拒收,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12月30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盖章): 买受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产品购销合同4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标准:
乙方所需瓜菜的品种、等级和质量由双方按照 所提供的 农产品等级标准确定,没有标准的则由双方看样协商确定。
甲方确定每次瓜菜的采收时间,确保所收购的瓜菜干净、新鲜,不掺杂土泥沙,没有农药和化肥等污染,符合绿色食品的标准,适合储藏和长途运输,完全满足乙方对瓜菜的时间和品质要求。
2、产品包装:
瓜菜包装费用标准由双方根据不同的瓜菜品种和运输要求确定,包装物可由甲方负责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需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交还甲方。
三、收货事项
1、本合同产品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 个工作日内。
2、本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LC;()T/T。
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 。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定金:
四、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经办人根据双方确定的等级质量标准的包装要求验收。
2、甲方负责组织人员根据承运人的要求及时装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甲方有义务协调因收购、装车等因素所引发的民事、交通纠纷、保证承运人、运输车辆及所装载农产品的安全和通行无阻。
3、运输车辆一般由乙方负责调派。甲方可向乙方推荐本地承运人但须保所荐承运人的商业信誉和承运车辆的车况良好,适合承运乙方本次所订购的农产品。
4、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 天内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 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接触合同而不承担任何后果,也可有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 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 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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