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艺术品情况1.1.艺术品基本信息
艺术品类型:
作者:
质地:
创作年代:
规格尺寸:
保存现状:
以下简称“艺术品”。
1.2.乙方(卖方)免责声明
1.2.1.乙方特别声明,不对艺术品的下列状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艺术品可能并非原件。
(2)艺术品的作者、年代、质地、名称等信息可能有误。
(3)除本合同约定的以外,乙方或相关方对艺术品的介绍及评价,无论何种方式,均仅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艺术品的任何担保。
(4)本合同签订时已经披露的艺术品瑕疵。
甲方确认:已经对艺术品原件进行检验,同意按照艺术品的现状接受与购买,不得因出现上述情形而向乙方主张质量不合格及其他责任。
1.2.2.乙方不能免除下列责任:保证乙方有权处分该艺术品;该艺术品的来源合法。
1.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交货之前,乙方应妥善保管艺术品,使艺术品能按现状交付。
2.价款与支付2.1.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艺术品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合同总价款)。
2.2.付款方式
首笔款:¥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尾款:乙方交付货物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2.3.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价款或费用。
2.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3.配套资料乙方交货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出具的编号为 的鉴定报告。乙方确认该鉴定报告确系由属名的鉴定机构出具。。
4.交货4.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乙方不得提前交货;确需提前交货的且征得甲方同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增加的费用。
4.2.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
4.3.验收:交货当时进行验收,由双方签署验收文件,并对艺术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4.4.双方对艺术品真伪或其他方面品质有争议时,双方同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质量要求进行检测。质量检测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由结果对其不利的一方承担检测费用。
4.5.艺术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4.6.艺术品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采取代办托运方式的,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所有权转移。
5.知识产权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意味着艺术品相关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甲方仅取得该艺术品的所有权及展览权。
6. 违约责任6.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还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设备与材料,并按照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1%(百分之一)【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按照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3.乙方艺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艺术品来源违法,或乙方对艺术品无处分权的;
(2)乙方艺术品的真伪、品质存在欺诈或隐瞒的,但本合同中已经披露或者乙方已经声明免责的情形除外;
因上述情形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价款,同时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4.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7.保密7.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8.反商业贿赂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
9.合同联系方式9.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9.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9.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9.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9.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9.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10.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附则11.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艺术品清单序号
艺术品类型
名称
形式、尺寸
数量
备注
买方确认:
卖方确认: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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