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蚕豆种子收购合同
甲方(收购方):
乙方(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销售蚕豆种子,甲方同意以协议约定的价格收购蚕豆种子。
二、货物规格及质量标准:
1、货物名称:蚕豆种子
2、货物规格:
3、质量标准:
a)籽粒含水率:不超过12%
b)大豆杂质含量:不超过0.5%
c)不良品种及杂质:不超过3%
4、发货地点:
5、收货地点:
三、交货时间:
1、乙方自收到甲方购销合同后 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或指定收货人;
2、如交货时间延误,甲方有权适当减少货款。
四、质量质量检验:
1、甲方有权在自主选定的质检机构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若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并罚款;
2、乙方应承担由质量问题产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五、价格及结算方式:
1、协议购销价格: 元/吨;
2、结算方式:一次性结算,不支持赊账。
3、发票:乙方应当开具为甲方索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属于免税性质,须开具免税发票。
六、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乙方实际交付货物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个月;
3、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不可变更或解除。
七、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的争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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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蚕豆种子收购合同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