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模板

时间:22-09-21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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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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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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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银行帐户号:

承租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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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商议全都,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按照乙方的需要和托付,根据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其次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其次条 租赁物

按照 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乙方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乙方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假如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假如乙方在验收时发觉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状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 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实并立刻将上述状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按照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帮助乙方对外举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期为 年,从乙方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第五条 总租金为 元,从乙方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头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 元,应于每月 号前交入 银行的甲方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假如乙方不及时交租,则应向甲方交付比该行长久贷款利率多 %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 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乙方按合同规定交租。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约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所有或一部分。

乙方违背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托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约定采纳 种方式。

a.按照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托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托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担当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担当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托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担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纳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需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实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全部权。如在运送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加也不担当任何经济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举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3.假如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光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假如乙方在验收时发觉租赁物件因为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状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刻将上述状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5.甲方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光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乙方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乙方航寄下列单据:

a.提单正本 份;

b.发票 份;

c.装船单 份;

d.甲方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 份。

6.货到 天后,乙方要托付 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有权在货到 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者要求甲方自费准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第八条 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担当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甲方可挑选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a.将租赁物复原或维修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b.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维修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对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对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双方商定办理。

第九条 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头,甲方以购买合同 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办理须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对付自然灾难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4.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十条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全部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惟独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举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实行其它任何侵害租赁物件全部权的行为。

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相宜地庇护租赁物件,并对因为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伤害负有赔偿义务。

3.在设备到达厂房 个月内,甲方要派出 名技术员到 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乙方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把握有关操作、维修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状况下,乙方同意付给每人月薪 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甲方担当。

4.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举行正常的、适时的修理和保养。修理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创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5.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状况举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便利。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状况。

6.甲方应按优待价格向乙方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7.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示意其对租赁物件具有全部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因为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全部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需准时报告甲方。

8.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所有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浮现合同第三条的状况(如有时)增强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全部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举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商议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违背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担当。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背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对付租金及拖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实行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与甲方所有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租赁物全部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所有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 元(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据租赁物全部权转移证实书,租赁物的全部权即转归乙方全部。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实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实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藏匿渠道获得的商业隐秘(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隐秘)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隐秘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隐秘的所有或部分内容。但法律、规矩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背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不行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开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情,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情如战斗、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行抗力事情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行抗力的一方应立刻将事故状况书面告诉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商议终止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通知

1.按照本合同需要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举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商议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商议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举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便利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其次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规矩执行,法律、规矩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其次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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