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质[2012]8号
关于持续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双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市和抚远县建设局(建委):
2011年,在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努力工作下,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最为满意,省委、省政府给予高度肯定。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得益于全省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双保”专项行动目标明确、措施到位。
2012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规模为98万套,建设任务将更重,面临的困难将更多。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加大监管力度,更好地实现广厦千万间、寒士俱欢颜的政府承诺,省住建厅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双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保”行动主要内容
2011年,全省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双保”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项行动目标:
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功能完善。
(二)专项行动任务:
在全省范围内动员所有监管资源,调动全部责任主体力量,以最大的决心和最强的责任感,通过加强宣传、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实现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完善这一基本目标,让人民群众住上开心、舒心、放心、安心的保障性住房。
(三)专项行动方式和步骤
专项行动方式是全面自查,上报结果,重点抽查,横向延伸。
(四)专项行动措施
专项行动以加强宣传、强化手段、落实责任为主要措施。
——加强宣传。要在新闻媒体、施工现场大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重要意义,广大建设者肩负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等;
——强化手段。强化手段要重点做好监督检测、社会监督、分部验收三项监管工作;
——落实责任。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主体和监督管理三个责任,做到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并重,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并重。
二、持续开展质量“双保”专项行动要求
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双保”专项行动总体要求是,按照“巩固提高、标本兼治、追究责任、调整深化”的方针,通过持续开展质量“双保”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规范质量行为,增强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确保保障性安居主体工程结构安全、主要功能完善。
(一)总结经验,巩固提高。2011年全省各地通过认真部署,全面开展了质量“双保” 专项行动,并取得了预期成效。2012年各地要认真总结2011年质量“双保”专项行动经验,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提高“专项”行动成效,防止出现质量滑坡和质量问题反弹。一是总结推广好的经验。2011年“双保”专项行动采取的逐栋开展监督检测、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社会监督、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前委托第三方检测、质量监管从施工现场向商品混凝土厂延伸、不良行为记录扣分等作法,实践证明对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认真总结、完善和推广;二是通过典型引路,实施样板示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树立认真开展“双保”行动的县(市)、责任主体和施工现场,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介绍等形式,实施样板示范,以点带面,推进“双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完善措施,标本兼治。在继续坚持2011年质量“双保”专项行动中采取的加强宣传、强化手段、落实责任等主要措施基础上,2012年质量“双保”专项行动要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针对性和施工现场管理,力求达到标本兼治。
——完善两个体系。一是完善企业自检、业主(监理)验收、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管体系;二是完善见证检测、平行检测、监督检测、第三方检测的检测体系。其中,见证检测要解决流于形式的问题,平行检测要解决未开展问题,监督检测要解决频次少的问题,第三方检测要解决经费问题。
——强化四个验收。一是强化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各地要继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主体结构分部验收作为必监项目,对结构实体检验项目、组织、程序进行重点检查。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悬挑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现浇板板厚度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二是强化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最低标准,严把质量验收关;三是强化分户验收。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突出使用功能检查,防止分户验收流于形式;四是强化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机构要认真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加强“四个报告”,即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检查报告和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
——加强人员管理。充分发挥质量管理岗位人员质量保证作用,落实岗位人员责任,严格持证上岗制度。质量检查员、见证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只能在一项工程中任职,不得在其他工程中兼职。
——重视监督交底。工程开工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组织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监督交底,明确告知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全省质量“双保”专项行动目标和要求,并送交“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负责人的一封信”。
——开展通病防控。将质量“双保”专项行动与质量通病三年治理攻坚活动紧密结合,将通病防控作为确保主要使用功能完善的重要手段,突出建设单位质量通病防控第一责任人地位和责任。
——组织监督检查。国家住建部将于5月至6月间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5月份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各市(地)也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检查和检测相结合,以此提高责任主体质量意识,规范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确保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并做好迎接国家的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三)考核目标,追究责任。省政府已经将确保工程质量纳入考核各(市)地政府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指标之一。省住建厅将加强质量目标考核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建议追究市(地)、县(市)政府责任。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未按照签订的责任状要求完成质量目标的,省住建厅将向省政府建议追究市(地)、县(市)政府责任;二是追究主管部门责任。将工程质量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省住建厅要对质量问题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对市(地)、县(市)住建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三是追究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继续执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制度。同时,凡是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实施处罚;四是严格设置标牌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及开、竣工时间,监督机构要将是否设置标牌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重要内容。
(四)与时俱进,调整深化。国家利用三年时间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是第二年。作为我省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大举措——质量“双保”专项行动,今年的行动开展承上启下,最为关键,各市(地)要与时俱进,调整深化措施。一是要细化措施。各市(地)要在省厅的统一要求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城市棚户区建设和煤矿棚户区建设等都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二是要调整措施。不同的建设阶段有不同的质量要求,不同的责任主体有不同的管理水平,要按照差别化原则,与时俱进调整措施和要求;三是要深化措施。要对质量“双保”专项行动的措施、经验进行概括和提炼,使之成为地方、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制度或模式,使之在2013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其他的工程建设中普遍推行,长期有效。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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