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时间:23-03-19 网友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合同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1、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问: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合同未成立,因为甲公司未加盖公章。 (2)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中。

(3)应当赔偿,因为这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案例2、某甲乘坐红星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去市内办事,司机乙驾车至一交叉路口时,因遇宏达客运公司的一辆货车超车,致使出租车撞上隔离栏,甲乙均受重伤。经交通大队勘查认定货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甲为治伤花去费用8000余元。问: (1)若甲以红星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能否以宏达客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3)乙对甲的损失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应判决由红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与红星公司之间已成立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现红星公司未能依约将甲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可以,因宏达公司的行为是直接导致甲的损害的原因,已构成侵权,甲可以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请求宏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正是红星公司的工作人员,其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原理,乙对甲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应由红星公司承担。

案例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畜牧站遂诉至法院。问: (1)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2)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能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马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 参考答案:

(1)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交付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合同履行地为畜牧站,因此将乳牛从畜牧站运到马某养牛场的义务应当由马某承担。同时如果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应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因此马某应承担履行费用。

(2)不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风险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在交付之后,风险转移到受人一方,本案中马某将乳牛运回后风险转移到马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应由马某本人承担,所以不能以不可力免责。另外,对金钱债务来说,由于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它不属于合同的标的,只是一种支付

手段,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问题。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

(3)不能同时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4、甲、乙、丙三人是同胞兄弟。其父母于 年把闲置的一幢私房出租给吴某夫妇居住,租期5年,每年租金2万元,年底支付。 年前后,其父母相继去世,未立遗嘱。出租的房屋由三人继承。由于甲、乙均有住房,而丙没有,三兄弟商定由丙管理房屋。 年1月,丙做生意急需资金便把该房作价30万元卖给了丁,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了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丁为了结婚,需要住房,同年3月,丙便告知吴某夫妇房已卖掉,要求其搬出。吴某拒绝搬出,并要求购买该房。甲、乙得知此事,也向丁提出了异议。 问:该案中涉及哪些法律关系?如何依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有:一是甲、乙和丙三人的父母与吴某之间的租赁关系;二是三人对所继承的房屋形成的共有关系;三是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

(2)该案应当作如下处理:第一,确认甲、乙、丙三人的父母与吴某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吴某可以继续租赁房屋,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丁某不得要求吴某搬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三人继承其父母的房屋遗产以及丙对房屋的转让,虽发生所有权变动,但是,租赁期间尚未届满,租赁合同继续约束房屋的现在所有权人。第二,兄弟三人对房屋享有按份共有权,丙在管理房屋过程中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的份额,未经其他共有人追认的,该房屋买卖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同时按份共有人在处分共有财产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也侵犯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应当认定为无效。第三,如果甲、乙不主张房屋优先购买权,吴某作为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租赁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四,丁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丁与丙是在无权处分下而为的民事行为,只有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方为有效。虽然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丙的无权处分行为不仅没有得到追认,同时还侵犯了他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又是不动产,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丁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案例5、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于某年5月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交货期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次年4月底,货款一次付清。某建筑公司依约给付了全部货款,但某钢厂因生产能力有限,且钢材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至次年4月底,仅向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某建筑公司经多次催告,某钢厂仍未能依约履行。为不影响I程进度,某建筑公司提出终止与某钢厂签订的合同,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补救。但某钢厂不同意,而且在生产形势好转的情况下,请求某建筑公司继续提货。但某建筑公司因其建设工程已完I,不再需要钢材,故请求某钢厂退回多付的货款。为此双方协商不成.某建筑公司遂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合同法》第94条第4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本案当事人某钢厂在交货期限届满时仅向某建筑公司给付一半钢材,某钢厂的行为则构成部分迟延履行。因某钢厂迟延履行部分债务的行为致使某建筑公司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其建设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在此情况下,某建筑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只要某建筑公司通知了某钢厂.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可以认为,某建筑公司与某钢厂的合同已经解除,某建筑公司自然没有义务接受给付,而且某钢厂多收的货款应返还给某建筑公司。如果某钢厂的违约

行为给某建筑公司造成损害的.某建筑公司还可请求某钢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6、 年8月14日,张三和李四约定,张三将其一祖传名画卖与李四,价款10万元;并约定8月20日李四在张三家付款,8月21日双方到银行由张三取出放在保险柜的画交付给李四。8月16日,李四听说,因王五出价12万元,张三当天就将其祖传名画卖给了王五。问:

(1)如果张三在8月21日不能履行自己的交画义务,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如果张三已将名画卖给他人的事得到证实,那么李四在8月20日能否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

(3)如果张三8月20日提出自己卖给王五的是另一幅画,并由王五提供担保,那么,李四是否应该向张三付款?

(4)如果合同约定双方应于8月2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画,结果张三于8月20日未交付画而要求李四付款,李四能否拒绝付款,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1)张三若不能履行交画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李四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因为张三已不能履行其义务。 (3)李四应当向张三付款;因为张三提供了适当担保。 (4)可以拒绝交错,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案例7、甲以每瓶20元的价格从乙批发市场购进了丙奶制品公司生产的老年用补钙奶粉50瓶,准备部分自用,部分在自己的小店中以每瓶25元的市价出售。甲先食用了一瓶后产生不良反应,经送医院治疗,病情才逐渐好转,花去医药费3500元,甲住院一周,支付护工报酬200元。事后经医疗行政管理机关查证,甲购买的奶粉为不符合标准的劣质奶粉。请根据合同法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甲遭遇的情形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责任竞合,为什么?

(2)如甲状告乙,乙能否以奶粉是丙生产的,而逃避其责任,为什么?

(3)甲在要求乙赔偿损失时,能否主张对购买奶粉的费用双倍赔偿,为什么? (4)本案中哪些属于积极损失(或称直接损失)?

(5)本案中哪些是可得利益损失(或称间接损失)? 参考答案:

(1)属于责任竞合。是指,受害者既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又是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本案的受害者符合责任无人争竞合的概念。

(2)不能。甲与乙已构成买卖关系,乙提供的劣质奶粉属不适当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责任竞合,一旦当事人选择合同责任,合同相对方就应先承担责任,然后再追究生产者的责任。

(3)乙提供商品,其品质的实际情况未知实告如,已构成欺诈,甲自用部分是消费,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乙应承担甲作为消费者购买奶粉费用双倍赔偿的责任。

(4)属积极损失的是购买奶粉的费用,医疗费,护工的报酬。(3分(5)属于可得利益损失是甲出售奶粉可获得的差价。

案例8、甲公司与乙公司 年1月15日签定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 年2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汽车一辆,乙公司须于 年1月31日支付35%货款,其余货款 年2月10日支付。合同签定后,乙公司于 年1月30日向甲公司的银行帐户汇入25%货款,其余10%未付。 年2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提车,被甲公司拒绝。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25%货款,有权向甲公司提车的要求是否符合合同约

定?

(2)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交车的义务?依据是什么?

(3)如果甲公司拒绝履行交车义务,应该采取什么方式?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乙公司 年2月1日当场支付了剩余10%货款,是否有权向甲公司提车?甲公司能否以乙公司迟延付款拒绝交车?

参考答案:

(1)不符合合同约定;(2分)

(2)甲公司有权拒绝履行交车的义务,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3分)

(3)甲公司拒绝履行交车义务应该采取明示方式,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4分)

(4)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交车,甲公司不得以乙公司迟延付款拒绝交车。(4分) 案例9、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简屋出租给乙使用,乙将该屋用于水果零售,后乙业务发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场地,便擅自将向甲租用的房屋,以自己的名义租给丙,尽管乙始终按时支付房租,但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转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乙的合同。正在诉讼期间,该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强台风的袭击,导致该出租的简屋倒塌,造成丙财产损失5000元。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合同解除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为什么? (2)如何评价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请具体说明理由。 (3)如甲与乙的合同解除了,丙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4)该出租房倒塌造成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甲的解除合同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擅自转租是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3分) (2)乙与丙的合同如不存在无效和可撤销的事由,应为有效合同,租赁合同不以出租人对出租物有所有权为前提。(3分)

(3)转租后,如原出租人甲解除了租赁合同,转租的承租人丙,可依合同追究转租人乙的违约责任。(3分)

(4)房屋倒塌是因不可抗力所造成,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应由丙自己承担。(4分) 案例10、

案情:原告:__县农机公司 被告:__市拖拉机厂

年10月5日,原告、被告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原告购买被告的手扶拖拉机50台,每台定价1.2万元,共计价款60万元,定于11月10日在农机公司住所地交货,货到付款,并约定,如一方违约,要缴纳4%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积极生产,在期限到来前两天全部组装完毕。 年11月10日,拖拉机厂派车将50辆拖拉机运往农机公司,途中遭遇第三方__农贸商行。拖拉机厂两年前从事了一笔交易,欠农贸商行货款50万元,农贸商行多次催要未果。农贸商行趁机强行扣下50台手扶拖拉机,要求以拖拉机抵债。拖拉机厂与农贸商行反复交涉达成协议:约定拖拉机厂拿到货款后马上清偿农贸商行的货款。当拖拉机厂的运输车于 年11月20日终于赶到农机公司时,已过交货期限10天,而农机公司已于 年10月10日分别与__县化肥厂、_市农业局以1.6万元/台的价格签订了销售50台拖拉机的合同,合同约定于11月11日交货,货到付款,若违约须支付违约金5万元。由于拖拉机延期交货,农机公司受到化肥厂、农业局的解约通知,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共计10万元。农机公司要求拖拉机厂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拖拉机厂辩称自己违约是农贸商行造成的,与自己无关。农机公司向法院起诉。问题:

(1)拖拉机厂是否违约?其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农机公司与化肥厂和农业局订立的合同因自己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拖拉机厂赔偿?为什么?

(3)拖拉机厂应赔偿农机公司的损失额大致是多少?应如何赔偿?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拖拉机厂违约。其抗辩事由不能成立。拖拉机厂的违约虽然由农贸商行的行为造成的,但依据合同关系相对性,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责任。所以拖拉机厂应对农贸商行造成的违约对农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可以要求拖拉机厂赔偿。因为这一损失是由拖拉机厂的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并且也是拖拉机厂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

(3)拖拉机厂应赔偿农机公司的损失额大致为30万元。依完全赔偿原则,如果拖拉机厂不违约,农机公司可以获得(1.6-1.2)_50=20万元的利润,现拖拉机厂违约,不仅致使20万元的利润无从获得,而且还使农机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的损失,共计损失额为30万元;拖拉机厂赔偿农机公司的损失时,由于有违约金的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为60_4%=2.4(万元),应先向农机公司支付2.4万元的违约金;由于违约金低于给农机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30万元,所以农机公司可以要求拖拉机厂再赔偿其30-2.4=27.6(万元)的损失。

案例1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债权,对丙公司、丁公司各有40万元货款未付。现甲公司决定将其5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公司,将对丙的债务转让给己公司。另出于营业需要,从甲公司分出新公司庚。甲公司与庚公司达成债务分配协议,约定丁公司的债务由庚公司承担。请问:

(1)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戊,是否需要征得乙的同意?为什么?

(2)甲将对丙的债务转让给己的行为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什么?甲的转让行为是否需要征得丙的同意?为什么?

(3)丁的债权如何主张最为有利?为什么?

(4)甲与庚达成债务分配的协议对丁是否有约束力?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需要。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不需要债务同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 (2)债务承担。需要。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

(3)向甲、庚主张。二人应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没有。根据合同相对性。此合同只约束甲、庚,对外部能产生法律效力。

案例12、甲商场准备于10月1日开张。为了尽可能多地吸引客源,甲商场印制了大量的广告彩页,派人在城市的各个街道发放。广告将商场出售的各种商品的名称、品牌、图案、价格详尽地列出,并作了下述说明:为了庆祝本商场开张,10月1日至3日本店全场价格优惠,具体商品价格请见本广告内页。数量有限,售完为止,欢迎广大顾客惠顾。成年人乙发现广告将某品牌化妆品的价格标为128元,而这种化妆品在其他的几个商店都要卖到 多元。15岁中学生丙发现这个商场的电脑很便宜。10月1日,乙到甲商场购买了10瓶某品牌化妆品,在付款时商场发现广告将该化妆品的价格印错,实际价格为1280元,遂要求乙补足价款,遭到乙的拒绝。10月2日,丙到甲商场购买了价格为1 元的电脑一台,其父母知道后大怒,要求商场退货,遭到商场的拒绝。请问:

(1)甲商场广告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甲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如何处理?

(3)甲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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