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荒山承包合同3篇(合同范本)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篇一)
出租方(简称甲方):( )村,镇水磨村,( )村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40%股份),( )(30%股份),( )云(30%股份)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络 :
住址:
甲方委托现任组长将稻谷条村民组范围荒山(约一千三百亩)承包给乙方开发生态旅游,山下荒地(耕地)提供应乙方经营开发建立等。地面附属物甲方清点补赏给乙方后归乙方所有,甲方漏点的附属物自乙方补赏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异议,应有甲方负责。荒山及土地乙方租赁期限七十年,今后荒山
如有国家补贴应归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补赏给甲方荒山费用( )元。甲方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那么,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 四至边界:
东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二. 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1. 荒草地:( )亩( )亩/元
2.非耕地: ( )亩( )亩/元
3.耕地: ( )亩( )亩/元 三.
三、地面附属物
1.核桃大( )棵,( )棵/元,中( )棵,( )棵/元,小( )棵,( )棵/元
2.山芋肉树( )棵,( )棵/元
3.板栗树( )棵,( )棵/元
4.杂树( )棵,( )棵/元
四.租赁标准:
租赁时间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租赁费为:( )元,每年提早一个月支付
4、每次租赁金交付给甲方当届村民小组负责人(组长、会计),并由其发给各农户,甲方提供应乙方正式收款凭证。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将所租范围内山林完好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租山林无权属争议,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不得无理由干预、破坏乙方正常的消费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进犯,保障乙方享有该租赁山地的自主消费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4、在租赁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租赁山地周边的村民关系及租赁期范围施工或消费经营时影响租赁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无偿提供应乙方通往开发区域12米宽的道路,包括山门口一块空地,修路费用由乙方承当。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此租赁地进展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预。
2、租赁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优惠、待遇等权益,一切归乙方单独享有。
3、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并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租赁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租赁期内除交纳所租赁地的租金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摊派有权回绝。
6、租赁期内乙方根据消费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租赁范围内的水系、路网、供电及水利等设施进展改造,其费用自理。
7、在租赁期内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局部征地时,其补偿费用乙方所有,所剩余局部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选择终止合同。
8、租赁期间乙方工程工程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租赁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那么一切责任由乙方承当,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租赁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消费和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当。
1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成心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那么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3、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建立中可以用甲方群众务工。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6、本合同签订后需由村级和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租赁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废除本合同。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那么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六、纠纷解决
如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由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东三人和村委会和
村民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资或转让别人,乙方的股东全部到场签字,否那么无效。
4.合同后附清单
八.付款方式
1.荒山下所占土地每亩每年( )元,由当年组长收纳,并出具收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村委会鉴证:
镇司法所鉴证:
年 月 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篇二)
出租方(简称甲方):x村,x村,x村民组、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陈永华(40%股份),张建(30%股份),段云(30%股份)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络 :
住址:
甲方委托现任组长将稻谷条村民组范围荒山(约一千三百亩)承包给乙方开发生态旅游,山下荒地(耕地)提供应乙方经营开发建立等。地面附属物甲方清点补赏给乙方后归乙方所有,甲方漏点的附属物自乙方补赏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异议,应有甲方负责。荒山及土地乙方承包期限七十年,今后荒如有国家补贴应归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补赏给甲方荒山费用x元。甲方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那么,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四至边界:
东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二、承包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草地:( )亩( )亩/元
2、非耕地:( )亩( )亩/元
3、耕地:( )亩( )亩/元
三、地面附属物
1、核桃大( )棵,( )棵/元,中( )棵,( )棵/元,小( )棵,( )棵/元
2、山芋肉树( )棵,( )棵/元
3、板栗树( )棵,( )棵/元
4、杂树( )棵,( )棵/元
四、承包标准:
承包时间为年,即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承包费为:( )元,每年提早一个月支付
4、每次承包金交付给甲方当届村民小组负责人(组长、会计),并由其发给各农户,甲方提供应乙方正式收款凭证。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将所租范围内山林完好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租山林无权属争议,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不得无理由干预、破坏乙方正常的消费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进犯,保障乙方享有该承包山地的自主消费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承包山地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消费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无偿提供应乙方通往开发区域12米宽的道路,包括山门口一块空地,修路费用由乙方承当。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此承包地进展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预。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优惠、待遇等权益,一切归乙方单独享有。
3、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并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地的租金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摊派有权回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消费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水系、路网、供电及水利等设施进展改造,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局部征地时,其补偿费用乙方所有,所剩余局部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工程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那么一切责任由乙方承当,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消费和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当。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成心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那么所承包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3、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建立中可以用甲方群众务工。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6、本合同签订后需由村级和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废除本合同。
2、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那么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六、纠纷解决
如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由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东三人和村委会和村民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资或转让别人,乙方的股东全部到场签字,否那么无效。
4、合同后附清单
八、付款方式
荒山下所占土地每亩每年( )元,由当年组长收纳,并出具收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村委会鉴证:
镇司法所鉴证: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篇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开发利用土地资,开展良种按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马虎岭的荒山,发包给乙方经营,四界是:东至湿幼;南至尾幼;西至弄马;北至松王。此林地面积由甲乙双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绘制的1: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计算为准。双方都要在图上签名盖章确认。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荒山地必须是甲方合法拥有使用权之荒山地。荒地承包期间,是人民政府原发给甲方的山界林权证中的使用权给乙方,乙方完全拥有该荒地的经营使用权,甲方不得以持有山界林权证为由,否认本合同乙方获得的荒地经营使用权。
第三条:承包期限为叁拾年。即从20xx年08月10日至20xx年08月09日止。
第四条:承包荒地共计4015亩,承包金每亩每年15元,每五年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共计301125元。
第五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地必须权属明确,界限清楚,在承包期内因荒地权属、界限出现纠纷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甲方要加强对当地群众进展法律教育,共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有害乙方的合法权益者,甲方要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不协助处理,对甲方处损失的50%罚款。
第七条: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有权实行独立自主合法经营和建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预,乙方也可以在保证甲方转让费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荒山地使用权转让给别人或与别人合作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但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将有关合同及附件的副本送交甲方备案。
第八条: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期限内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经调查核实后,可据实际情况减、免乙方当年的承包金或在条件允许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甲方假设在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须按乙方已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总额和乙方投入资金总额的五倍罚金赔偿给乙方。
第十条:乙方假设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接收或处理乙方所有荒山地上的资产,并收回荒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不按期交付甲方承包金,逾期30天,即按拖欠款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半年,除如数追回欠款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接收其作物和消费设施,或者重新发包。
第十二条:因国家建立需要,征用造林基地内某荒地,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荒地的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获得征用补偿金,其中荒地上的原有固定设施,林木补偿费及该荒地承包期内的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获得国
家下拨用于该片土地开展消费的支家物资,甲方不得侵占、克扣。
第十三条:荒山承包合同期满,荒山如数交还甲方,地面上的林木和其他附属物由乙方半年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那么为甲方所有。假设乙方需要处长承包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如甲方有意继续转让,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四条: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转让使用权之荒地的山界林权证书附图复印件及地形图。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打手摸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所补充的秣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镇林管站和镇司法所各执壹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篇四)
甲方:严洲村一组
乙方:王甫雄
一、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坐落在细茶窝一块荒山,发包给乙方从事林业消费经营。(北以公路为界,西以大茶窝为界,东以陡山博为界,南以乌龙尖为界。)
二、承包期限:从 年 月开场至 年 月完毕。
三、整个承包期限内,承包费为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四、合同签字当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伍仟元整,合同同时生效。
五、乙方获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林业用处,主要是植树,也可以间作农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不得建筑永久性建筑。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的'一切使用权和收益权,甲方不得干预。
六、承包期满,乙方将承包山交还甲方,此时,承包山上的树木由乙方自由处理,甲方不得干预。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假设出现违约,将按民法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以下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然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发行各自的义务和享有各自的权利。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变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组成局部。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式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篇五)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村小组荒山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贵溪市 的荒山林地面积约 亩,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租赁给乙方消费经营。
二、租赁期限为 年,荒山林地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 年租金共计 万元。(大写 ),租金每伍年交纳一次租金,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待甲方把山上的树木及村民种植物清理完毕后(不具经济价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个伍年租金 万元(大写 元整),以后以次类推,收款后甲方须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为凭。
四、甲方责任:
1、签合同时甲方必须出具山权证,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会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规定,如数按合同约定界限内的荒山林地和相对应的林权证变更给乙方使用。
2、作为甲方因保证租赁山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不得在租赁期限进展抵押、另行出租等处分权属行为,保证山地租赁时不存在任何以属上的争议,假设因山地权属不合法,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负责全额赔偿;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或阻止,否那么,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那么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4、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燃烧、采矿、采石、挖土、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燃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村规民约处理。
5、乙方在租赁山地期间,如向上级申报工程需该村小组出具相关证明,甲方在不影响本村小组其它林地归属权的情况下给于支持配合。
6、甲方在租给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现有树木的砍伐涉及报批相关手续由甲方村民负责,如有任何纠纷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7、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把山权证过户到乙方为法人的企业,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乙方责任
1、租赁的山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租赁的山地乙方只能(除业务用户占地外)用作消费农林作物,不得搞非法消费经营。
3、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
4、在消费建立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消费和水利等设施;
5、乙方在施工或消费经营中平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当。不得影响村民的正常农业消费。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承包期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立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道路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必须将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毕,附作物归甲方所有,如三个月未清理完毕乙方可自行处理。
八、租赁期间乙方消费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会的变更和该村小组干部换届而变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以下情况之一,皆构本钱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造林基地被国家征用;
3、因不可抗力造本钱合同无法履行。
4、甲方内部纠纷及山权证不合法,致使乙方不能消费作业,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把山权证过户给乙方使用。
十一、乙方在租期内,为了进步经济效益,可以租给第三方经营。
十二、整体合同过户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假设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必须重新订立合同,且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和年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如乙方不继续承租,应负责将林权证过户到甲方名下。
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十六、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字按手印前方可生效。履行中假设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报备公证处,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理事会成员(甲方): 承租方(乙方) (按手印和签字) 身份证号:
(按手印和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荒山承包合同 甲方 县 养殖。法定代表人郭 ,执行董事。乙方 县 乡 村 村民小组。负责人
为开展林业消费,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开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消费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大__沟、小__沟堰滩的栗子树 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根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受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当。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预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到达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当赔偿责任。十、甲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处;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预。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迫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获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以下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3、乙方别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局部。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县 养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 县 乡 村 村民小组〔签章〕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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