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名称)
乙方:(承租方名称)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将其所有位于(具体地址)的土地(以下简称“租赁标的”)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租赁标的。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甲方同意将租赁标的出租给乙方的起始时间为(具体日期),终止时间为(具体日期),共(具体天数)天,如双方当事人需要续签合同,则应在租赁终止前(具体时间)至少提出书面通知并与甲方协商。
第三条 租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在租赁标的交付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具体金额),租金支付方式:(具体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
2、因以下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继续提供租赁标的时,乙方可以将租金按实际使用期间折算后退还。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土地使用;
(2)因土地欠缺基本设施和必备的公共设施的情况且甲方未妥善处理;
(3)因第三方的原因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标的,且甲方未妥善处理。
第四条 租赁标的的使用及维护管理
1、乙方应按照当地相应法规,只能在租赁标的内种植符合法律法规的作物,在使用租赁标的过程中不能损坏和污染土地。
2、甲方应及时维护和修缮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对于因甲方不当维修或维护造成租赁标的损坏或者严重污染的,甲方应承担所有费用。
3、乙方需转种非法作物或者在租赁标的内进行非法生产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租赁标的的归还
租赁期届满或者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将租赁标的交还至甲方处,如违反此项约定,应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出租或者将租赁标的用于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具体金额)。
3、乙方违反第四条规定,损坏土地、大规模种植或转种非法作物等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赔偿(具体金额)。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与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本合同因争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管辖法院,仲裁委员会等具体名称)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此处应当列出双方当事人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除非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否则任何单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附件:
(所涉及的附件,例如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
(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例如合同法、不可抗力等)
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可能遇到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例如土地污染、付款延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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