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购销合同 (完整版)
2)实行自提的,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自提。
2.交货时间: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甲乙双方约定的具体日期。
2)乙方在约定的日期内通知甲方,甲方在通知后规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指定地点自提。
3.交货地点: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指定的地点。
2)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付款或自提,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款总额的%。
2.乙方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款总额的%。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月/日。
2.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天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生产、采收、加工、包装、运输产品,确保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品,并确保产品在交付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4.乙方应当承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和损失。
5.乙方应当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泄露或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6.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产品交付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收取货款。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单证和资料。
8.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做好产品验收工作,并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异议。
7.如果乙方提前交货,甲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如果合同约定自提,甲方可以拒绝提货。如果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如果甲方仍需要产品,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如果甲方不再需要产品,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果甲方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当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声明以下内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声明以下内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一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和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如果以上方式无法送达,则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3.如果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未通知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日起三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如果这些事件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发生,使得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那么这些事件在客观上就成为了不可能或不实际的。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如果本合同有未尽事宜或条款不明确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惯以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这种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如果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可以送交或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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