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欢迎借鉴参考。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
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 。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 。),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 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给排水、房屋的维护、维修管理
1.所区内给排水系统的管道,设备的维护、维修、运行管理,包括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泵、污水管道、供热管道、消防供水系统、化粪池等;
2.房屋的小修服务,包括:修理门窗、更换玻璃、照明灯具、门锁、水嘴、小五金修配,疏通下水管道等;
第二条 供电、用电设备的管理
1.供电系统的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包括:配电室、变压器、由配电室至办公区域、实验室、生活区、公共场所的配电箱、柜、供电线路、照明设施、光源;
2.电梯的维护、运行的管理;
3.节日、重大活动彩灯悬挂与维护;
第三条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1.所区环境包括:道路、人行道、自行车棚、公共场地、体育休闲场所、宣传栏、和门前三包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2.工作区建筑物内部的楼道、大厅、报告厅、会议室、所领导办公室、院士办公室、电梯门、公共场地、卫生间的清扫和保洁;
第四条 绿地、绿化管理
1.所区内绿地、花木、造型物的维护与管理;
2.节日、大型会议和活动的花卉摆放;
3.受研究所委托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绿化会议,签订绿化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第五条 食堂管理
为职工、学生等提供用餐服务,为来所工作、访问人员提供工作餐,提供会议用餐等服务;
第六条 非机动车、机动车和车务管理
1.所属机动车的保养、维护和维修;
2.用车服务、车务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
3.自行车停放管理;
第七条 传达与邮件、报刊的收发管理
1.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问者,来访人员登记;
2.收发各类邮件、报刊;
第八条 职工医疗管理
1.全所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学生和流动人员的医疗、疾病预防和保健服务;
2.协助所有关部门完成义务献血工作;
3.医务室日常药品的计划与采购;
4.职工医疗费的报销审批、大病住院及高额检查费的审核;
5.代表 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计划生育会议,签订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第九条 器材供应与房屋管理
1.常用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五金、电料、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
2.各类库房、剧毒药品的管理;
第十条 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门岗值勤、夜间治安巡逻;
第十一条 居委会的管理
1.居委会日常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参加各级政府有关会议并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 茶炉、浴室的管理
提供开水供应、浴室管理,茶炉设备、淋浴设施的维护、维修;
第十三条 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办理入住手续、来客登记及安全工作;
2.宿舍楼内楼道、楼梯、卫生间及公共场地的清扫和保洁;
3.门窗、室内设施的维修;
4.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收费工作;
第十四条 房租、水、电费的收费管理
负责单身宿舍、学生宿舍房租及相关费用、职工住宅楼水电及相关费用,出租房租金等收费工作。课题组水电查表及编制收费清单。
第十五条 房产经营管理,经营房产见附件
第十六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一、给排水、房屋维修、维护与管理
1.全面掌握所区内给排水系统、暖气系统的运行情况,熟悉管路走向和具体位置,保障正常运行;
2.发生突发跑、漏水情况,要立即赶赴现场(十分钟内),组织抢修,一般报修一小时内抵达现场;
3.给水管道、暖气管道无滴漏水现象;
4.排水、下水管道堵塞要及时疏通,屋面雨水口、雨水管雨季前清淘疏通一次;
5.保证维修质量,更换的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质量标准;
6.文明操作,尽量不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维修后要清扫干净。实验室内使用电、气焊要征得科研人员同意,不违章作业,确保现场安全;
二、供电、用电设备管理
1.供电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发生断电事故立即排除(十分钟内到现场);
2.接到一般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
3.限电、停电应提前发出通知,遇突发供电中断事故要立即与供电机构交涉解决;
4.定期巡视会议室、卫生间、楼道、公共场所、道路的照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按时办理电梯年检事宜;
6.按时与电梯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协议,维修要有记录,保证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三、环境卫生,楼道保洁
1.路面、公共场地、门前三包区域每日清扫,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无遗撒,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运垃圾、粪便,排污管道畅通。环境卫生达到市文明单位标准;
2.楼内公共场地地面洁净,楼梯扶手无污垢,玻璃干净明亮,电梯门及轿箱内保持光亮,卫生间内地面、洁具清洁卫生无污物,空气流通无异味。
四、绿化、绿地管理
1.保持绿化设计的整体造型和绿化效果,花木、绿地修剪整齐,及时清除杂草、杂物;
2.无破坏、践踏、占用绿地的现象;
3.在正常浇灌前提下,注意节约用水,管理好绿化用水;
4.绿化工作达到院先进单位标准;
五、食堂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各类食品卫生、安全;
2.食堂炊事人员要“三证”齐全,定期体检,不录用无资质人员;
3.食堂服务人员衣着整洁,遵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主动;
4.保证伙食质量,花色品种多样;
5.餐厅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做到地面洁净,餐桌、餐椅无尘,无杂物堆放,无蚊蝇,为就餐人员营造舒适的就餐环境。
六、车辆、车务管理
1.优先保证所领导、院士、会议用车;
2.遵守交通规则,出车准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3.准确填写出车单,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4.办理或提醒相关人员办理年检、年审等车务手续;
5.建立、健全机动车档案;
6.及时清理自行车棚内的废弃自行车及杂物,自行车无乱停、乱放现象;
七、传达与邮件、报刊管理
1.热情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人;
2.电话联系被访者,征得同意后进行登记,方可准其进入工作区;
3.正确、及时收发各类邮件、报刊,不发生人为邮件丢失,急件予以特殊处理;
八、职工医疗管理
1.为就医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
2.无重大医疗事故;
3.严格按所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审批、审核职工医疗费用的报销;
4.所购药品无假冒、伪劣、过期及国家禁止使用的;
5.按时对应做计量检定的医疗器具送检,并有记录;
6.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各级政府、科学院先进单位标准;
九、器材供应与库房管理
1.每月根据常用器材消耗量提出采购计划,报甲方核定后负责采购、保管和发放,避免库存积压;
2.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
3.剧毒药品的保管、发放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和跟踪投料等管理制度,存放条件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
4.化学品仓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卫生、安全、消防要求,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5.出入库器材要做到帐、帐和帐、物相符,定期与所财务处对帐;
十、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1.门岗执勤礼貌、规范,夜间保安巡逻;
2.引导进所车辆整齐、有序停放;
十一、茶炉、浴室管理
每天8:00-20:00提供开水,茶炉设备保持完好,茶炉间、浴室卫生洁净。
十二、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楼内走道、卫生间、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室内设施完好;
2.不擅自安排他人入住;
3.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十三、房租、水电费、供暖费收费管理
1.严格按收费标准收缴相关人员的房租、床位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等,编制收费清单后交所财务入帐;
2.课题组水电用量核查后列收费清单,报所财务处;
十四、房产经营管理
1.房屋出租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出租合同规范;
2.对出租房屋的 安全负有责任;
3.出租合同报甲方一份备案;
4.按时收缴房租等相关费用,交财务处入帐;
5.房屋经营收入每年不少于 元。
十五、其它管理
1.服务和管理过程中注意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礼貌友善,热情主动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大胆管理,讲究方法,纠正违章,有根有据,以理服人;
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和行为敢于批评和规劝,对恶意违反并不听从规劝的人员可报请所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对本协议执行情况;
2.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管理年度计划;
3.由资产财务处对乙方财务支出进行年度审核;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工作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改变甲方提供用房的性质和用途,须征得甲方同意;
5.协助乙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协调乙方与各部门的关系;
6.审定乙方编制的房屋、装备大修、更新年度计划;
7.负责与乙方签订本协议范围以外的单项合同;
8.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甲乙方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 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
2.根据 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 房屋、设备大修和更新年度计划,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在管理服务中,有权对违反本所相关规章制度的职工、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凡 公用设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项目,不得将管理责任转托第三方;
7.乙方聘用本所职工以外的人员,应遵守 市用工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用工制度,此类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8.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指标,自觉接受本所职工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 在维修中,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材料和配件,因使用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义务和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未执行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发生歧议,可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可报请所务会裁决,也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接受 组织的部门年终考核后,根据所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 整体搬迁后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自所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服务。乙方将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热情优质的服务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宁静、便捷,及时、可靠的环境,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使用和监督权。
2、负责对乙方管理与服务进行工作查询与质疑。
3、负责制定学校绿化、美化及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听取和采纳乙方对校园绿化等改造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负责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经费和运行费。
5、负责了解掌握乙方经费运行情况,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意见。
6、甲方可视完成物业管理的优劣向乙方提出奖励意见和处罚意见。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按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文明校园建设标准保持学校的花园式单位及文明校园的称号。
2、对院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乙方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三、委托管理主要内容
1、全院的绿化、美化工作。
2、教室的卫生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不含专用教室)。
3、公共环境、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
4、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工作。
5、公共建筑部分的维修保养工作。
6、自管家属楼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7、水电暖的维修管理与服务工作。
8、院内创收经营水电费和供暖费的收支工作。
9、节能工作。
10、家属水、电费的统计、收缴工作。
11、饮用水供应和洗浴工作。
12、院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和开水供应工作。
13、家属门卫的管理工作。
14、校内各商业网点的管理工作。
15、学校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16、其它甲方需要委托的工作。
四、服务标准
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实现物业管理目标。
(一)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1、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并承担甲方大型活动及重大节日的花卉摆放工作。
2、按不同季节对花卉苗木的养护要求进行养护,并做到:树灌木完整,长势茂盛,无枯枝死杈,无病虫害,树木无钉枪捆绑;绿篱、绿地无杂草、杂物,无堆物料。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3、校园绿化面积应达到应绿化面积的95%以上。
4、绿地、各种树木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对各种古树应重点保护,防止损伤和坏死。
5、院内的建筑物能进行立体绿化的,应进行立体绿化。
6、绿地微喷面积应达到总面积的80%以上。树木浇水应有计量。
(二)环境卫生工作
1、道路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
2、阴井、排水设施应通畅,无污水外溢,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化粪池应定期清理,无粪便外溢。
3、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无粪便、无污水外溢。
4、垃圾楼应保持无蛆、无蝇,四壁清洁,地面和周围无堆放垃圾,应封闭集装箱上盖。应根据垃圾日产量及时调整集装箱数量。垃圾楼吊装设备应及时检修和保养,杜绝事故发生。
5、院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完好清洁,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
6、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划、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雕塑、亭廊、石桌椅应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7、校园主要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7:3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上课期间不得有任何影响授课的清扫活动。
8、道路、地面不得直接搅拌水泥沙浆,建筑材料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管理和清运。
9、门前三包工作应符合门前三包的标准和要求。
10、应及时清理院内主要干道的积雪,保证道路通畅和安全。如洒盐水除雪,不得将积雪清扫堆放到绿篱和绿地内。
11、根据节假日的要求及时挂收国旗、彩旗、灯笼;开关大门彩灯、射灯。
(三)教室卫生工作
1、教室卫生应在每日晚自习后清扫完毕,锁门。第二天早7:00应将各教室门打开(特殊情况除外)。
2、应保持教室地面清洁、四壁洁白、墙裙完好无污渍、黑板完好光亮、无粉笔痕迹、粉笔沫应及时清除;门牌完好、装订美观;门窗、玻璃、纱窗、窗帘、小五金齐全完好;桌椅完好、摆放整齐、桌内外无杂物灰尘。
3、吊扇、黑板灯、照明灯、各种开关及各类设备应完好无损。维修要及时,保持良好状态。
4、粉笔(白色、彩色)板擦应保证供给并摆放整齐。要保持讲台、讲台桌的完好整洁。
5、制定教室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需要。
以上要求的完好率应在98%以上,各阶梯教室和大教室的照明灯完好率应在90%以上。
(四)公共场所维护工作
1、各楼道(包括家属楼物业范围)地面清洁、门窗、玻璃、纱窗、小五金齐全完好,墙裙、楼道灯的照明完好率及满意率应在98%以上。
2、电梯应按规定做好年检并取得合格证及运行证,两证应挂在电梯间内。电梯应定期维修保养,不允许带病开梯,运行应正点。电梯间应干净、整洁、明亮。电梯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电梯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运行记录。严禁脱岗,确保安全。
3、要保证全院正常供水、供电、供暖工作。水、电、暖设备齐全,服务维修及时到位,设备完好率应在98%以上。
4、水、电、暖维修应24小时值班。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服务安全、到位。
5、节能措施得力,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6、按规定做好饮用水箱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7、按要求供应全院饮用水和洗浴。对茶浴炉房要制定卫生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正常供水和安全。对浴室内卫生、各种设施应及时检修,杜绝发生事故。
8、按要求每年应集中时间对外收取供暖费,并支付供暖费。
9、按要求努力回收学校创收水电费。
10、按要求统计、收缴、上报家属住户水电费。
11、按要求对院内人防工程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和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视不同情况限期向甲方提出解决意见(双方协商)。如逾期仍未解决,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未达到的服务标准,或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双方协商),如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物业管理机构替代。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3、乙方违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清退多收费用。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之委托协议书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共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四)
甲方(委托人):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 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 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物业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 物业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 甲方将位于 区 路的 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 管理事项包括:
1. 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 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 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 公共生活秩序;
5. 文娱活动场所;
6. 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 车辆行驶及停泊;
8. 住宅区档案管理;
9. 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 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 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 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 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 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 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 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 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 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 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 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 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 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 年内达到 标准。
(二) 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 万元,合理支出 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 %作为经营收入。
七、 风险抵押
(一)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 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 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 奖罚措施
(一) 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 %奖励乙方。
(二) 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 元(全国)、 元(省)、 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 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裣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 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 至 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 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 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 其他事项
(一)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五)
合同编号: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管理界限: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容 积 率: %
绿地占有率: %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 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
受益人口: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 年 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物业服务内容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 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等。
4、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 等。
5、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污水管道的疏通、垃圾的收集、 。
7、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
8、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9、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 。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1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其他委托事项 。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外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 。
3、 。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 。
5、 。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十) 。
第五条 专有部分的维修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六条 物业办公用房
1、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 路 号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2、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 ;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 元/月平方米
写字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业: 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 元/月平方米
写字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业: 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3、乙方每月/每年按 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4、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 %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八条 费用的支付
1、业主应于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2、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4、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 费用争议的解决
1、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2、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
(2) 。
第十条 停车收费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 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 元/个月;车库 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4、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
2、 。
第十二条 维修基金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1、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2、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3、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4、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三条 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2、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要求购房者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3、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4、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5、审定乙方拟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7、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9、及时缴纳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10、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范围内的管理、经营业务;
11、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
12、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3、 。
第十四条 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1、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2、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
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本物业项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监督;
4、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6、建立、保存物业管理帐目,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7、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8、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9、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10、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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