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范文五篇
服务合同 篇1合同编号: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请在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中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本合同各项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图片说明。
第一条? 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 路 弄 号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婚车使用? 元(大写)
□化妆服务? 元(大写)
□纪实摄影? 元(大写)
□纪实摄像? 元(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 元 (大写)
第三条? 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 %即 元;
第二期?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期? 日前支付 元。
第四条? 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服务报酬的 %即 元支付违约金。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 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项的 ‰/日支付违约金。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分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该项目款项。
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 元/小时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报酬 %即 元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二条的约定相对应:
□附件一: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二: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三: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四: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五: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合同附件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签署具体日期。如双方另有协议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内容。
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住? 址: 住?? 址:
联系 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年__月__日 日?? 期: 年 月__日
附件一
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婚车使用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婚车,用于婚礼庆典活动当天使用。具体约定如下:
一、婚车要求
品牌 ;型号 ;颜色 ;数量 辆;
品牌 ;型号 ;颜色 ;数量____辆。
若上述车辆发生异常情况(如车辆故障,意外交通事故等),同意选择以下备用车辆:
备用选择一:品牌 ;型号 ;颜色 ;数量 辆;
备用选择二:品牌 ;型号 ;颜色 ;数量 辆。
二、服务项目
□80公里或8小时
□50公里或5小时
□其他 ;
三、服务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服务起始地点: ;
四、婚车装饰要求(见附件五)。
五、每辆婚车须配司机1名,婚车服务费包括汽油费。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停车费、过桥费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车辆维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婚车服务超出上述公里部分,按每公里 元支付;超出上述时间部分,按每小时 元支付;两者均超出约定的,按 方式支付。本条所涉报酬,甲方应于用车当天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婚车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乙方应于 小时内另派车辆到达原车辆正在提供服务之处。使用同等级别以上车辆的不作赔偿,使用低于原级别车辆的,赔偿该车约定报酬的 %;超过 小时到达的,赔偿该车约定报酬的 %。
八、婚车未在服务起始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的,延迟 分钟应退还本附件报酬的 _
服务合同 篇2合同编号: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影师 名,在甲方举办的 □婚礼□会议□聚会□ 活动时,以 □数码摄影□胶片摄影 的方式,提供纪实摄影服务。
(□是/□否)需要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影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摄影师姓名 联系电话 。
(二)服务要求
□数码摄影要求:
(1)使用单镜头反光系列,5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拍摄;
(2)在服务时间内,拍摄数字图像不少于 幅;图像原始文件的有效像素应不小于 × ;图像文件格式为□raw□tiff□jpeg□其他 ;
(3)图像输出方式:□银盐相纸冲吁喷墨打吁 ;
(4)所有原始图像文件应刻录成数字光盘。
□胶片摄影要求:
(1)使用单镜头反光系列相机拍摄;
(2)在服务时间内,使用 品牌,□135 □120胶卷,数量为 卷;
□其他拍摄要求 。
□后期制作要求: 。
□电子相册:选定相片制成□vcd□dvd电子相册 碟;刻录光盘或其他刻录介质的品牌 。
□冲印:相纸使用 品牌,□光面□绒面;相纸尺寸 。
第三条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
第四条交付时间
摄影成品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影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 小时;拍摄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拍摄起始地点 。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 年 月 日前。
第六条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小写) 元。
若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的约定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 元/小时拍摄服务费用。(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银行卡□支票□其他: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 %,即 元;
第二期:甲方于 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
第三期:甲方于 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
第八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四)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七)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八) 。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日,未支付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 %计付。
(二)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 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 计付。
(三)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 %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七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 倍,即人民币 元。
(五)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 元进行赔偿。
(六)合同约定的摄影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影纪实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七)乙方胶片摄影(以36张/卷为基数)中,允许废片幅度(影像模糊、曝光不足或过度致使影像质量不良、空镜头)率为 %,超过 %的部分,由乙方按实际张数的五倍赔偿胶片(不满一卷按一卷计),并承担冲印费。
(八)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图像时,造成图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 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 元;如图像部分灭失,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元。
(九)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址: 住址:
联系 联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社区卫生服务站
××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家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甲方聘乙方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按以下协议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一年期限合同,从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务和条件
(一) 甲方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按上岗要求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规定具体任务。
(二)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职工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三、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一) 甲方实行每周5天半工作制,每周固定工作时间44小时(值班时间按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二) 按照国家和甲方工资分配的规定和方法,试用期满,月基本工资报酬为 元。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定期足额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等。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工作操作堆积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交纳社会保险费。
(二)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休假日、病、伤、残(因工或非因工)等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的条件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甲方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凋一臻的;
2、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凋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二) 劳动合同期届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应当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三)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订,另一方不得强迫。
(四) 经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五)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合符录用条件的;
2、严惩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3、严惩失职或过失,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需裁减人员。
(七)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合符计划生育规定的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 甲方违反和解除过去合同,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阅的劳动合同无效,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阅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 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反劳动合同中约中的事项,给甲方千万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事项
(一) 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不符的,双方按国家现行的劳动法规、法律执行。
(二)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三) 劳动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十、双方需要协凋约定的其它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4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__X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测量的特定服务。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见附件A。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乙方的服务承诺:
1)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附件A所列服务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附件A规定的标准进行。
二、服务费的支付
1、服务费总金额为96000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玖万陆仟元整元整)。
2、本费用结构仅限於附件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按一次性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服务完成后,甲方将在验收确认服务完成合格,并且乙方发出该阶段工作的费用账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4、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5、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6、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三、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沧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五、其他
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点: 地点:
日期: 日期:
服务合同 篇5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玄武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标准文本,由玄武区民政局制定。
2、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尽到提示义务。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在签订本合同时,当事人应根据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付款义务人、保证人、联系人的不同情况,将“专用条款”增加或替用至“通用条款”中。
5、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养老服务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甲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性别: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联系人□代理人□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
通讯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电子邮箱:
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通用条款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组织,能够按照《南京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办法(暂行)》(宁民规〔〕01号)文件要求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与甲方充分沟通、考察,自愿入住甲方提供的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服务组织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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