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基站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2-09-15 网友
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基
站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移动公司房屋租赁协议 123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 四川仁寿碧海粮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为了促进眉山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仁寿区域通信环 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投资在出租 方所在地新建移动基站,经出租、承租双方协商,就基站租 房情况,达成协议如下:

一、 租赁房面坐落在 仁寿县文林镇平安大道 984号内 租用房面

面积(按实际占用计算)。

二、 租赁期限从 年月 日到年月日。注:(年)

三、 租金及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每年租金 RMB元,

大写:(:元整)。出租方提供合规有效的发票后承租方支 付租金。若出租方提供虚假发票、过期作废的发票、真票假

开、发票项目不齐全、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不合规的发票,一经发现,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终 止与出租方全部业务合作。由此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刑事责 任或者其他可能产生的违法后果均由发票提供方承担。同 时,承租方保留向相关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

四、 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安装基站所租屋面总租金: 元(大写: 整)。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完成,基站施 工完毕并开通后,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

五、 租赁房面的维修

承租方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负责所租房面内墙、及天 花板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六、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在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和安全情 况下在租赁房面上进行安装。允许承租方在内院安装地及其 它附属设施(前提是经出租方同意后,不影响出租方整体规 划)。 如因安装设备造成房屋主体发生损坏,由承租方负 责修复,如损毁严重。

承租方则照价赔偿。

七、 出租方不允许承租方转租租赁房面。出租方为承租 方提供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的畅通通道。

八、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 .承租方不按协议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

2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出租 房面的;

3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将出租房面转租给第

三方;

4. 承租方利用出租房面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面三个月以上 。

2 .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 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面。

3. 因承租方业务发展,需将该基站迁离该出租房面时, 承租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并应支付完当年租金。

4 .若出租方提供虚假发票、过期作废的发票、真票假 开、发票项目不齐全、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不合规的发票,一经发现,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终 止与出租方全部业务合作。由此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刑事责 任或者其他可能产生的违法后果均由发票提供方承担。同 时,承租方保有向相关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

九、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优先 承租权。如果不再续签,返还房屋的时间是:合同终止为止

十、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以上协议条款,若任一方违约,应向 非违约方赔偿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任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承租方使用出租房面的顶楼用于安装设备及天线。

合同期未满,出租方不得提前停租。

2、 出租期内,因出租方的房屋位于规划区内,有被拆 除和政府

收储的可能,根据此情况,出租方只能同承租方租赁使 用多久计多久时间,若被拆除和政府收储不算出租方违约。 承租方不要求出租方退还剩余租金和不计其它损失。

3、 出租方有义务为承租方进出所租房屋、楼顶提供便 利,安

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 未经承租方许可,出租方不得随意进出所租房间。

5、 基站使用电源由承租方单独向供电局申请安装电表 计费,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 本合同一式陆份,出租方执壹份,承租方执伍份, 自双方

篇二:基站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 公司西安分公司

为加快陕西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 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屋面相关场地建立移动通信基站 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 它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租用房屋、面积及用途

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位于平方米面积的现房租赁给乙 方使用。

2. 乙方将上述房屋和场地用来安装移动通信基站设备 及铁塔、天线、7/8英寸馈线、空调、走线架及附属物。

2. 租赁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自日至年日)

2 .乙方租用房屋和场地的年租金为 外空间的所有费

用,包含但不限于在楼顶架设的桅杆或铁塔、空调外置主机 放置及 WLAN设备、抱杆配重杆、天线、五类线、交换机等 附属物费用及发票税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其它 额外费用。

3. 场地租金支付方式为:首次支付壹年租金,在甲方 向乙方交付场地后,且甲方向乙方提供壹年场地租金的租赁 业或地税通用发票后 1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在合同中的约 定账号(见第五条)支付租金。后继租赁期内的租金支付同 第壹年支付要求相同,直至租赁期满。

4. 税务条款:合同双方将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 税务法律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款,在本合同履 行过程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普通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乙方 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甲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 担任何违约责任,且甲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 行。

5. 甲方应提供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

息:

收款人:

帐号:

开户银行:

3.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其出租财产可能存在对乙方 建立基站不利的情况告知乙方,否则,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 10日内将房屋和场地交付给 乙方使用,并保证其处于正常的适用状态;甲方向乙方机房 提供15千瓦的用电量,并保证正常用电。由甲方提供电源 线、地线、光缆传输线敷设路由的接线位置。

3. 甲方保证出租财产没有任何产权纠纷,除双方另有 约定外,有关按揭、债务抵押、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 付场地前办妥,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4. 甲方楼顶层面提供给乙方设立天线及空调室外主机 使用,甲方不得在天线前方放置物品阻挡乙方天线的正常使 用。

5. 乙方在楼顶架设桅杆,需在甲方周围场地埋设地极, 施工期间与相邻关系的协调问题由甲方负责。

6. 房屋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因故不能及时 维护,乙方有权先行维护,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下一年的租金 中扣除。若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 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与房屋附着装修部 分乙方不得拆除和损坏。

7. 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机房外安全工作,对进出乙方机 房人员及携带物品有义务进行验证并登记。

&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其出租房屋和 场地,否则,将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9.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因基站维护,附属工 程施工及人员正常出入租赁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止 相关人员的正常进入。否则,所产生的一切通信事故及经济 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4.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每

季度乙方按时向甲方缴纳电费。每度电依照 元/度收费标

准。如遇电力部门电价调整,按调整后的电价执行。

2. 乙方按甲方指定的电源、地线接线位置布放电缆线 到位,并安装计量电表一块,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用房屋和场地转租 或转借他人使用。

4. 乙方人员进出甲方场所,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机 房内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屋面损坏由乙 方负责。

5. 租赁期满,乙方若需续租,须于期满前 2个月向甲 方书面提出,甲方应于期满前1个月予以答复,如同意续租, 双方应续签合同。

5. 特别约定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由于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或技术进步的原因,导 致乙方基站不能使用或使用已无必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 乙方已支付的当年租金不得要求退回或仍应向甲方支付当 年的

年租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外,甲方承诺不再向乙方提任 何经济要求。

3. 合同双方将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其 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双方应各自

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

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应向 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普通发票。不开具或开 具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甲方开具合格 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 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时间 不一致时以较晚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

6.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租赁房屋和场地,应 按年租金的2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超过期限10日仍未提供,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 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除供电局停电或不可抗拒情况外,甲方不得随意停 电。否则,因甲方行为造成乙方的损

失,甲方负责赔偿。

3.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任意改动乙方室外设施,或损 坏乙方设备,由甲方赔偿乙方的直接

经济损失。

7. 双方工作联系人员及电话

甲方: 电话:

乙方:电话:

8. 其它

1.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合同履行过程中 发生争议,任何方可向有管辖权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附件(名称)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

公司

甲方授权代理人:乙方授权代理人:

附件一:

甲乙双方保证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如有违反将按违约行为处理:

1、 乙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如向甲方领导或经办 人行贿、给回扣、提供免费旅游或其他消费娱乐等)谋求甲 方同意签订合同。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事实,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或按合同总价15%以内拒付余款。

2、 甲方领导或经办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乙方为个人 提供金钱、物品、免费旅游或其他消费娱乐等不正当利益。

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事实,乙方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如实举 报,纪检监察部门应依纪依法予以追究查处,并向本单位领 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维护乙方正当的市场销售权益。

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

司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曰年月曰

篇三:电信-楼站与业主签订 《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北京市电话工程公司

为了建设北京地区数字移动通信电话,甲、乙双方本着 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多次协商就建立移动通信基 站站址租赁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用作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 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以及设备机柜的 安装。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 以便乙方布放光缆及电源线。

二、 基站供电采用以下第(1 )种方式解决:

(1)甲方向乙方提供负荷为 V KW供电电源,并提供 供电线路安装路由。配电室(甲方)至基站机房(乙方)的 供电线路施工及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基站机房安装 电表一块)。甲方同时应提供避雷接地线 (根据测试结果定); 并在乙方的基站建成后一周内,提供电源。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装电源所用路由,但不负责基 站供电。乙方自行解决基站供电电源,并自付电费。在乙方 供电工程未完成及基站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临 时用电,电费由乙方按实际用电量付费。

三、 鉴于移动电话运营的长期性,基站场地宜采用长期 租用方式,经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用年限为 10年, 自20XX年9月01日起使用至2024年8月31日;甲方将上 述基站使用场地及供电、地线等附属设施一并于起租日交付 乙方使用。

四、 甲方责任:

1、 负责屋顶平台出租期间的常规维护,避免发生漏水, 协助乙方及时处理供电线路及避雷接地线的故障,尽量满足 乙方使用要求。

2、 甲方保证在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时,合法拥有该房 屋的产权或使用权,不存在影响乙方租赁使用的权属问题和 纠纷。甲方保证乙方不受干扰地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 否则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 配合乙方维护基站的安全消防工作,未经乙方许可, 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乙方所安装的一切设备。

4、 租赁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执行,甲方不得向乙方收 取除基站租金和电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甲方按合同收取

乙方费用时,应向乙方及时提供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相应正 规发票。

5、 在乙方租用期间,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进出 机房及楼顶平台的方便,并允许乙方于租赁期内在平台进行 3G等设备、天线、馈线的增补和更新以及落实国家规定的电 信运营共建共享政策。

6、 甲方在其管辖范围内,为乙方的传输光缆传输提供 路由,并为乙方委托的基站建设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所需便利 条件及配合。楼顶基站具体的安装位臵,甲乙双方具体协商 确定。

7、 租用期内,如遇有基站所在建筑物施工、改造等引 起乙方传输光缆、动力电引入电缆、天线等需同时进行改造 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 新的路由、地点,同时配合乙方进行线路割接改造。

&租赁期内,如乙方基站所在建筑物整体出租、出让, 甲方应保证使新的承租人或所有人继续履行此合同。

9、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的乙方应付账款, 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五、乙方责任:

1、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基站租金为: /年(该租金为

本次基站租赁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及楼顶 平台安装天线占地费、施工配合费、电源提供费、电缆或光

缆引入路由费、基站运行期间维护配合费等,不包含乙方自 用电费),10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

租金以现金形式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

协议正式签订后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计人民币 ,开

通后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计人民币()。

2、 保证承租期间用房安全,不随意破坏房体承重结构 和已有设施,不在基站门口及四周堆放物品,设臵障碍。对 于甲方的紧急抢修工作,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3、 自觉遵守甲方对进驻单位的有关规定,爱护楼内各 种设施,凡属乙方管理不善和人为原因而造成机房内及楼顶 平台天线等甲方有关设施的丢失、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4、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 屋顶平台。

5、 乙方保证所建基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乙方 所负责建设的楼顶基站天线的美化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共 同确定。

6、 保障安全用电,定期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常规维护

及检修。双方按照(大写)) /度的电费标准,一年一次结

算电费(电表乙方自行安装),电费在每年12月31日前以 银或支票方式结算付清。

六、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租赁期满 后,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与甲方进行协商,办理续租手 续。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整体规划、开发等特殊情况,甲 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酌情调整;若因上述原因终 止合同,甲方应将所余租金退还乙方。

七、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拆除本合同项下 基站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即提前终止。甲方应 配合乙方拆除所建基站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八、 租赁期内,如因甲方原因需对乙方所设基站进行迁 移或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所余租金。

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意外情况,双方应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

前,双方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的履行。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合同终止,甲乙双方损失自 理自负。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陆

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

后生效。

甲方: 乙方:北京市电话工程公司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曰签字日期: 年 月曰联 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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